智能化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规范智能化系统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正日益广泛,为了保证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与实施质量,提高建筑的智能化水平,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设计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系统整合、安全性、可靠性、节能性等方面,探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规范。
一、系统整合建筑智能化系统涉及到多个子系统的整合,如安防系统、照明系统、空调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等。
为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交互的有效性,需要建立统一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标准,以保证各子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
1.1 通信协议建筑智能化系统中常用的通信协议有BACnet、Modbus、LonWorks 等。
在设计中应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通信协议,确保各个子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和集成。
1.2 数据标准建筑智能化系统需要采集和传输大量的数据信息,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在设计中应遵循统一的数据标准,包括数据格式、数据命名等方面的规定。
二、安全性建筑智能化系统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性,以防止外部攻击和非法操作。
在设计中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性规范。
2.1 访问控制建立完善的用户权限管理体系,对不同级别的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保证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系统。
2.2 数据加密对于敏感数据的传输和存储,应采用加密技术,保证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2.3 灾难恢复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中应考虑灾难恢复机制,及时备份系统数据,定期进行数据恢复演练,确保在系统故障或灾难发生时,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行。
三、可靠性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中应注重系统的可靠性,以保证系统能够长时间稳定运行,提高系统的可用性和可扩展性。
3.1 备份和冗余对于关键设备和关键数据,应设置冗余系统或备用设备,以防设备故障导致系统中断。
同时,定期进行备份和恢复,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2 健康监测对系统设备和关键指标进行实时监测,采集设备运行状态和性能数据,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智能化系统主要设计规范强条

条文号7.0.93.1.4 3.13.14.1.44.2.4 4.2.5 4.2.84.2.9 4.2.10 4.2.114.2.15 4.2.16 4.2.174.2.18 4.2.215.2.49.0.1 3.0.35.1.76.0.27.0.4 9.0.11.0.3 1.0.41.0.72.0.1 2.0.4 2.0.52.0.63.0.13.0.36.0.16.0.2 6.0.3 3.2.5 3.5.6内容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监控中心应设置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讯手段,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高风险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按照《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27 执行。
2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按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 执行。
3 重要物资储存库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规章,并按第4.1.1 条的原则进行确定。
4 民用机场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总局和公安部的有关管理规章,根据国内各民用机场的性质、规模、功能进行确定,并符合表4.1.4-1 的规定。
5铁路车站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和公安部的有关管理规章,根据国内各铁路车站的性质、规模、功能进行确定,并符合表4.1.4-2 的规定。
周界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2 陈列室、库房、文物修复室等应设立室外或室内周界防护系统。
监视区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装置。
文物通道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文物通道的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紧急报警按钮和对讲装置。
建筑物智能化设计规范

建筑物智能化设计规范一、前言随着智能化技术的发展,建筑物智能化已经成为当今建筑设计的热点之一。
建筑物智能化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建筑物自身的节能、安全、舒适性等,以及与环境、社会等多方面的关系。
因此,在建筑物智能化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规范,以确保建筑物智能化设计的质量和效果。
本文旨在制定建筑物智能化设计的规范,以指导建筑师和设计师在建筑物智能化设计中的实践。
二、建筑物智能化设计规范2.1 前期规划阶段2.1.1 建筑物智能化需求分析在建筑物智能化设计前,需要进行建筑物智能化需求分析,明确建筑物智能化的目标和需求。
需求分析要考虑建筑物的功能、使用环境、使用者的需求、安全性要求等多个方面。
需求分析应该在与建筑业主、使用者、设计师等进行充分沟通后,确定建筑物智能化的功能要求和技术要求。
2.1.2 建筑物智能化设计方案制定根据建筑物智能化需求分析结果,制定建筑物智能化设计方案。
方案要考虑建筑物的整体设计、功能需求、节能要求、安全性要求等多个方面,同时要考虑建筑物智能化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灵活性等特点。
2.2 设计阶段2.2.1 建筑物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物智能化系统设计应该根据建筑物智能化设计方案进行制定,包括系统的硬件、软件、网络等方面。
在系统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灵活性等特点,同时要考虑系统的扩展性和升级性。
2.2.2 建筑物智能化系统集成建筑物智能化系统集成是将各个子系统进行集成,使其协同工作。
集成过程中需要考虑系统的兼容性、稳定性等问题,并进行充分测试和调试。
2.2.3 建筑物智能化系统实施在建筑物智能化系统实施过程中,需要对系统进行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同时,要对系统进行充分测试,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3 运营维护阶段2.3.1 建筑物智能化系统运营管理建筑物智能化系统的运营管理包括系统的监控、维护、升级等方面。
在运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系统的监控和维护,并对系统进行定期升级和优化。
民用建筑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023标准

民用建筑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民用建筑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系统架构、网络系统设计、网络设备和传输介质设计、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网络服务器选择、网络互联设计、网络应用规划、无线局域网、验收。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建筑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工程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 25058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YD 5214 无线局域网工程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核心层 core layer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高速骨干网络部分,为网络提供优化的数据传输功能。
接入层 access layer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直接面向用户连接或访问网络的部分。
分布层 distribution layer计算机网络系统中位于接入层和核心层之间的部分,也称作汇聚层。
提供基于统一策略的互联性,定义网络边界。
4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C:无线控制器(Wireless Access Point Controller)AP:无线接入点(Access Point)BGP:边界网关协议(Border Gateway Protocol)FTP:文件传输协议(File Transfer Protocol)IETF:互联网工程任务组(The 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MAC:介质访问控制(Medium Access Control)MPLS:多协议标签交换(Multi-Protocol Label Switching)MSTP:多业务传送平台(Multi-service Transter Platform)0SI:开放系统互联(Open System Interconnection)OSPF:开放最短路径优先(Open Shortest Path First)RIP:路由信息协议(Routing Information Protocol)SDH:同步数字系列(Syn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VLAN:虚拟局域网(Virtual Local Area Network)VPN:虚拟专用网络(Virtual Private Network)WAPI:无线局域网鉴别和保密基础结构(Wireless LAN Authentication And Privacy Infrastructure)5 一般规定信息网络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用户需求,并在用户调查和需求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网络逻辑设计与物理设计。
建筑物智能化设计规范

建筑物智能化设计规范一、前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建筑物的智能化技术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智能化设计在建筑物的运营、管理、维护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本文将从智能化设计的角度出发,提供一份全面的建筑物智能化设计规范。
二、智能化设计原则1. 可靠性原则建筑物智能化系统是为了提高建筑物的管理和使用效率,因此可靠性是智能化设计的首要原则。
智能化系统应当具备高可靠性,避免出现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 经济性原则建筑物智能化系统应当具备经济性,即在保证系统可靠性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系统的成本,提高系统的性价比。
3. 实用性原则建筑物智能化系统应当具备实用性,即系统应当满足使用者的实际需求,提高建筑物的管理和使用效率。
4. 可扩展性原则建筑物智能化系统应当具备可扩展性,即系统应当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扩展,以满足未来的需求。
三、智能化设计流程1. 确定需求在智能化设计之前,需要确定建筑物智能化系统的需求。
这一步需要与建筑物的使用者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
2. 系统设计在确定需求之后,需要进行系统设计。
系统设计应当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包括建筑物的结构、用途、人流量等因素。
系统设计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实际需求,确定系统的功能和技术方案。
3. 设备选择在系统设计之后,需要选择合适的设备。
设备选择需要考虑设备的品质、价格、性能等因素,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 安装调试在设备选择之后,需要进行安装和调试。
安装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的安装规范,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
调试过程中需要对系统进行测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5. 培训和维护在安装调试之后,需要对使用者进行培训,使其能够熟练使用智能化系统。
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维护体系,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四、智能化设计注意事项1. 设计合理性建筑物智能化系统设计需要合理,即系统应当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确保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符合建筑物的实际需求。
2. 设备可靠性建筑物智能化系统的设备需要具备高可靠性,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环境设计中的智能化系统规范要求

环境设计中的智能化系统规范要求智能化系统是现代环境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提高设计效率、优化空间利用以及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
然而,为了确保智能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对其进行规范要求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在环境设计中智能化系统的规范要求。
一、系统可靠性智能化系统在环境设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系统的可靠性是至关重要的。
系统应该经受住各种环境条件的考验,包括温度、湿度、电磁干扰等。
系统应该具备强大的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以确保在各种情况下都能正常运行。
二、安全性要求在环境设计中,智能化系统的安全性是一项重要的规范要求。
系统应该能够确保用户的隐私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数据泄露。
此外,系统还应该具备防止电气火灾、短路和其他潜在的危险因素的功能。
所有的系统组件和设备都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并经过专业人士的审核和测试。
三、易用性和用户体验环境设计中的智能化系统应该具备良好的易用性和用户体验。
系统界面应该简洁直观,用户可以轻松理解和操作。
同时,系统应提供与用户需求相匹配的功能,能够根据用户的习惯和偏好进行个性化设置。
系统的反应速度也应该足够快,以给用户带来顺畅的体验。
四、系统互联互通在现代环境设计中,越来越多的智能化系统需要进行互联互通。
因此,智能化系统的规范要求之一是支持不同设备和平台之间的交互。
系统应提供标准化的接口和协议,以便多个系统和设备能够无缝连接和通信。
同时,系统还应具备云端存储和远程控制等功能,以方便用户随时随地进行操作和监控。
五、可持续性与环保性智能化系统的规范要求还应包括对可持续性和环保性的关注。
系统的设计应考虑节能和资源利用的最佳实践,以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此外,系统的材料和组件应选用环保型材料,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六、维护和管理要求智能化系统的规范要求还包括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系统应具备监测和自我诊断的功能,以及自动化的维护和远程管理能力。
系统的维护人员应进行培训和资质认证,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和提供支持。
智能化设计标准

智能化设计标准
智能化设计标准是指根据智能化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需求,对智能化产品和系统的设计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的要求。
智能化设计标准包括硬件、软件和用户界面等各个方面。
在硬件方面,智能化设备的设计要符合工业设计的原则,包括外观设计、尺寸和重量的限制、材料选择等。
同时,智能化设备还需要满足相关的电气安全标准以及可靠性要求。
此外,对于嵌入式系统的设计,需要考虑功耗管理、散热措施等。
在软件方面,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遵循软件工程的原则,包括模块化设计、可复用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等。
同时,智能化系统的设计还需要考虑网络安全、数据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对于人工智能相关的系统,需要考虑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处理方式,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在用户界面方面,智能化产品的设计应注重用户体验,包括界面的布局、操作方式、反馈机制等。
同时,智能化产品还应提供符合人机工程学的设计,考虑用户的视觉、听觉和触觉等感官特点。
此外,智能化产品还需要提供易于使用和操作的功能,以方便用户的操作和管理。
总而言之,智能化设计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硬件、软件和用户界面等,旨在确保智能化产品和系统的设计质量和用户体验。
这些标准可以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满足用户的需求,使智能化技术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建筑物智能化设计规范

建筑物智能化设计规范一、前言建筑智能化技术是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其应用范围越来越广。
建筑物智能化系统的设计不仅要考虑功能的完备性,还要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本规程旨在为建筑物智能化系统的设计提供一些指导,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二、建筑物智能化系统的设计流程1.需求分析在进行建筑物智能化系统设计之前,必须对所需功能进行分析和定义。
需求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2)建筑物的结构和布局(3)建筑物的环境条件(4)建筑物的安全要求(5)建筑物的维护管理需求2.功能设计在完成需求分析之后,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功能设计。
功能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物智能化系统的总体架构设计(2)建筑物智能化系统的硬件设备选择和布局(3)建筑物智能化系统的软件设计(4)建筑物智能化系统的通信设计(5)建筑物智能化系统的安全设计(6)建筑物智能化系统的用户界面设计3.系统集成设计系统集成设计是指将各个子系统进行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建筑物智能化系统。
系统集成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各个子系统的接口设计(2)各个子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设计(3)系统测试计划的设计4.系统测试在系统集成设计完成后,需要对整个系统进行测试,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系统测试应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功能测试(2)系统性能测试(3)系统可靠性测试(4)系统兼容性测试5.系统维护在系统投入使用后,需要对系统进行维护,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系统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的日常维护(2)系统的故障排除(3)系统的升级维护三、建筑物智能化系统的具体设计要求1.系统硬件设计要求(1)硬件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实际需求,具有高可靠性、高稳定性、高效能和易维护性。
(2)硬件设备的布局应合理,避免设备之间的互相干扰。
(3)硬件设备应具有良好的防雷和抗干扰能力。
(4)硬件设备的供电应采用可靠的备份和故障切换机制。
(5)硬件设备的布线应符合安全规范,且易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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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目录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设计要求) (2)GBT 50200-19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设计要求) (3)GB 50198-201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要求) (4)GBT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设计要求) (7)GB50311-2007《综合布线与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设计要求) (17)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0)GB_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设计) (26)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设计要求) (27)GB 50394-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设计要求) (39)GB 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设计要求) (40)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功能设计) (41)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设计要求)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3.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泊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 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3 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己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3.2.2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于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2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3 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该装置应具有传输本规起附录A 和附录B 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3.2.3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于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2 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3 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盟主示装置应具有传输本规泡3.2.4 控甜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个主消防控制室。
2 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叮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 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空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本规范GBT 50200-19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设计要求)2.1.2传输方式的确定当传输干线的衰耗以最高工作频率下的衰耗值为准小于100db时可采用甚高频(VHF)超高频(UHF)直接传输方式传输干线的衰耗大于100DB时应采用甚高频传输方式或邻频传输方式2.1.3系统模式应根据信号源质量环境条件和系统的规模及功能等因素确定前端宜设置在覆盖区域中心当接收信号场强小于57db时可采取增设远地前端等措施2.1.5选用的设备和部件的输入输出标称阻抗电缆的标称特性阻抗均应为75Ω2.3.6.3天线放大器应安装在竖杆架上天线至前端的馈线采用屏蔽性能好的同轴电缆其长度不得大于20m并不得靠近前端输出口和干线输出电缆2.3.6.4两副天线的水平或垂直间距不应小于较长波长天线的工作波长的1/2且不应小于1m2.4.4采用相邻频道传输的前端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应具有60db以上的邻频信号抑制特性频率偏移在甚高频段不应大于20KHZ图像伴音功率比的调整范围应为10~20DB2.5.4.2当干线衰耗大于88DB小于220DB时必须采用自动增益调节(AGC)干线放大器2.5.4.3当干线衰耗超过220DB时必须采用自动电平调节干线放大器2.8.2.3在室内安装系统输出口用户面板其下沿距离地楼面的高度应为0.3M或1.5M2.8.4前端机房和演播控制室宜设置控制台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M侧面与墙或其它设备的净距在主要通道不应小于1.5M在次要通道不应小于0.8M2.9.11系统内的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和埋地金属管道应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两者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M3.5.5在室内墙壁上安装的系统输出口用户盒应做到牢固美观接线牢靠接收机至用户盒的连接线应采用阻抗为75Ω屏蔽系数高的同轴电缆其长度不宜超过3MGB 50198-201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要求)3.1.1 系统的图像制式应与通用的电视制式一致3.1.2 当采用数字系统时,应用AVS,ITU-T H.264或MPEG-4视频编码标准。
3.1.5 系统应留有软硬件接口,便于消防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集成,当发生异常时,根据系统需要可实现系统之间的联动,并能自动切换到对应的视频通道。
3.1.6 系统应支持故障报警并宜具有设备管理能力3.1.8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和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
3.1.9 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系统的模拟电视图像质量技术规定图像质量可分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分,图像水平清晰图不应低于400线,图像画面的灰度不应低于8级,监控画面为可用图像时,系统的信噪比不得低于25DB3.1.12 数字系统的传输网络宜采用专用网络,并应根据需要预留接口,与其他系统实现互联互通3.1.13 数字系统宜具有网络管理功能,有监控分中心的系统应有的网络管理功能。
3.2.12 摄像头安装位置要求规定:摄像头宜安装在监视目标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的地方,安装的位置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安装的高度,室内宜居地面2.5m~5m 室外应距地面3.5m~10m,电梯摄像头安装在电梯轿厢顶部,电梯控制面板的对角处,并能监视电梯轿厢内全景。
摄像头避免强光直射,镜头视场内,不得有遮挡监视目标的物体。
摄像头应避免在高温,潮湿,强磁下的环境工作。
3.2.13 图像分辨率不宜低于352X288,根据要求采用1204*768 1280*720 1920* 1080等更高的分辨率。
应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IP协议,并有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宜扩展支持ISP、RTSP,RTP,RTC等网络协议,支持Ip组播技术,应有RS232或RS485等数据通道,支持常用控制协议,视频编码设备宜支持以太网供电(POE)特殊设备应有认证功能,防篡改功能和加密传输能力,当需要报警时,可设置不同的传感器,报警器和控制,并应与视频解码设备或系统关联。
3.3.1 传输距离较近,可采用同轴电缆传输视频基带信号的视频传输方式,传输距离较远,监视点分布范围广或需进入有线电视网时,宜采用多路副载波复用射频传输方式长距离传输或需避免强电磁场干扰的传输宜采用光缆的IP网络进行传输3.3.6 室内传输线路敷设规范:系统的信号电缆与电力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
间距不得小于0.3m,与通信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间距不得小于0.1,m3.4.1 系统监控中心场所使用的面积应根据设备容量确定,不应小于10m²。
地面应光滑,平整,不起灰尘,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9m,高度不应小于2.1m,温度宜为16°C~30°C相对湿度宜为30%~70%,室内照度宜大于300lx,其灯光不得直射到大屏幕电视墙以及操作台3.4.8 控制台正面与墙的近距不应小于1.2m,侧面与墙或其它设备的净距在主要走道不应小于1.5m,次要走道不应小于0.8m,机架。
机柜背面和侧面距离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8m3.5.2 不间断电源(UPS)应根据需要进行配置,其容量应至少保证系统监控中心的断电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3.5.3 系统设备宜有监控中心引专线集中供电,前端设备可就近供电,但设备应设置电源开关和稳压等保护装置。
严禁与照明系统使用同一开关控制系统设备供电。
3.5.4 监控中心接地规定:系统的接地,宜采用一点接地方式,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线不得形成封闭回路,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者混接。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采用综合接地网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GBT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设计要求)3.1.1 智能建筑的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宜由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和建筑环境等设计要素构成。
3.1.2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功能需求等实际情况,选择配置相关的系统。
3.2.1 智能化集成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以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为目标,确保对各类系统监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管理。
2 应以建筑物的建设规模、业务性质和物业管理模式等为依据,建立实用、可靠和高效的信息化应用系统,以实施综合管理功能。
3.2.2 智能化集成系统构成宜包括智能化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应用功能实施。
3.2.3 智能化集成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具有对各智能化系统进行数据通信、信息采集和综合处理的能力。
2 集成的通信协议和接口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
3 应实现对各智能化系统进行综合管理。
4 应支撑工作业务系统及物业管理系统。
5 应具有可靠性、容错性、易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3.3 信息设施系统3.3.1 信息设施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为建筑物的使用者及管理者创造良好的信息应用环境。
2 应根据需要对建筑物内外的各类信息,予以接收、交换、传输、存储、检索和显示等综合处理,并提供符合信息化应用功能所需的各种类信息设备系统组合的设施条件。
3.3.2 信息设施系统宜包括通信接入系统、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和其他相关的信息通信系统。
3.3.3 通信接入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用户信息通信业务的需求,将建筑物外部的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的接入系统引入建筑物内。
2 公用通信网的有线、无线接入系统应支持建筑物内用户所需的各类信息通信业务。
3.3.4 电话交换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采用本地电信业务经营者所提供的虚拟交换方式、配置远端模块或设置独立的综合业务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系统等方式,提供建筑物内电话等通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