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过刑的人不能从事这些职业,子女也受限!
社区矫正档案迁移申请书

社区矫正档案迁移申请书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原矫正机构:原矫正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理由:(如:因工作调动、家庭变故等,需要将社区矫正地点迁移至新居住地。
请详细说明理由)...................................................................................................... ...................................................................................................... ......................................................................................................迁移后拟矫正地点:(填写新居住地址及所属社区矫正机构)...................................................................................................... ......................................................................................................申请人签名:日期:备注:1. 本申请书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调动证明、家庭变故证明等。
2. 申请获批准后,原矫正机构将按规定将矫正档案移交至新矫正机构。
3. 迁移手续完成后,申请人需按新矫正机构的要求继续执行剩余矫正期限。
父母坐牢对子女的哪些方面有影响

父母坐牢是指涉嫌刑事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会对子女在上学及就业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子女报考军事类院校的话是不会通过的,毕业后报考公务员考试的相关部分如警察等,也可能会因为政审不通过而不予录取。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有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坐过牢的人对子女的影响体现多个方面,不仅贯穿他们的整个成长过程,也延伸到未来生活、工作等方方面面。
江苏常州市,一名安徽务工人员韩某因未成年时受过犯罪处罚,其女儿在入读小学1年级时,入学积分被扣除100分,直接影响到女儿的入学准入卡。
这无疑是一起典型的父母有违法犯罪记录对子女影响的个案,一般父母一方坐过牢,对子女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伴随当事人终身的案底记录。
我国并没有前科消除制度,无论是违法记录,还是犯罪记录,会跟随当事人一辈子,且刑法第100条明确规定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要如实向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而父母任何一方坐过牢都会留下案底,也就是刑事犯罪前科的记录,这种违法或犯罪的记录会伴随当事人终生,也会出现在子女的个人档案中。
最明显的体现是在子女未来受教育高校、就业领域上,坐过牢的人的子女一般不能报考军校、警校等高校,也不能应聘一些政法类、或具有较高政审要求的职业,更不能通过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等的政审,这对子女教育环境、仕途前途、未来发展都产生较为广泛的影响。
例如在《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中便明确规定4种因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等具有违法犯罪情形而影响子女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情形。
在一些地方更是将父母遵纪守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子女入读小学的强制要求,或者通过影响入学积分进而影响子女的入学。
但目前,父母的违法犯罪记录一般在子女就读政法、军警类大学会影响政审,对于是否影响子女入学小、初、中学,并没有硬性要求。
前科牵连制度

公务员招聘季刚过,有些人在为自己名落孙山不甘,有些人在为自己金榜题名庆祝,而有些人却因为没有资格而苦恼。
政审,永远是前科人员心中的痛。
前科人员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罚,而前科痕迹对他们,是否会向来继续下去呢?他们的子女,是否会因此受连累呢?一、并非所有违法犯罪的情形都会影响到子女政审对于子女升学,就赵某某的事情而言,窝藏罪这种极轻的犯罪的前科记录影响到子女升学的情形确实不合理。
他“窝藏”的对象甚至被免于起诉,并非我们常说的犯罪份子,而他在遭受处罚之后,他的子女居然还要遭受高考报考某些专业审核不通过的风险,这种处罚对他而言显然过度了。
与报考的警察类军事类专业政审不通过密切相关的,就是前科人员子女政审的问题。
公务员、特殊工作岗位人员的招聘中,能否不要一刀切地拒绝所有前科人员呢?对于前科人员的子女,除非极其特殊的情况,能否不要把他们从普通报考者中划出来呢?在此笔者搜集了一些地区政审的要求,并进行了归纳。
实际上,我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取为公务员,因此我国各地区公务员报考政审对于前科人员都相当严格,基本拒之门外;但幸运的是,我国惟独部份地区的政审对亲属的犯罪情况有所顾及,而且并非所有的犯罪都会影响自己的子女考公的。
第一,各地文件中对政审的要求不同,并非所有的地方都对父母以前的所作所为有所在乎。
2022 年青海政审中,《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对于违法违纪违规记录,仅对本人的言行做了要求,且增加了实质条件“录用会影响公务员形象的”。
在 18 年颁布的《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也仅对公务员本人的行为做出过规定,曾经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经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录用。
重庆市也采取了同样的政策。
第二,不幸的是,有些地区确实对报考者的亲属有所要求,甚至旁系亲属和配偶都会影响政审,但并非所有服刑完毕的前科人员都会影响到子女的政审。
例如,江苏省《2022 年江苏省省市党政机关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解释》中,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企业信用报告_山东济宁圣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金乡金地电力安装分公司

山东济宁圣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金乡金地电力安装分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6 1.5 联系方式 ......................................................................................................................................................6
工程伦理案例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子女不能从事这些工作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子女不能从事这些工作那么受到过刑罚的人,有哪些职业是无法从事的呢?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破产管理人、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上述这些职业是不能从事的。
当然对于受过刑罚的人,除了本人有很多职业不能从事以外,国家的法律对于其子女也是有很多限制的,例如当兵,凡是受过刑罚的人,他们的子女在报名当兵的时候,政治审核是不会通过的。
除了当兵还有在高考中,如果有报考警校的考生,政审也是需要的,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原因直系亲属有判刑等犯罪行为的,那么孩子考警校就不行了。
当然除此之外,对于这类人,国家法律还有很多的对他们的限制,所以,我们每个人为了自己也是为了自己的家人还是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要做出让自己的后悔的事情来,因为一旦后悔就晚了。
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大人犯法,小孩受罪的情况:在公务员政审中,有一项是审查考生的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则孩子公务员政审不通过。
那直系亲属的哪些行为会影响子女考公务员呢?一、老赖,老赖指的是有能力还账,但是却耍赖拒不还款的人。
二、直系亲属如果有判处死刑的情况,亦或者正在服刑(不管是什么刑罚)、曾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都会影响到考生的“仕途”。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究_笔记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究》阅读札记目录一、内容简述 (2)1. 社区矫正的背景与意义 (3)2. 国内外社区矫正发展概况 (4)二、社区矫正理论基础 (6)1. 社会学理论 (7)2. 心理学理论 (8)3. 行政学理论 (9)4. 法学理论 (9)三、社区矫正实务操作 (11)1. 判定与接收 (12)2. 教育与培训 (13)3. 监督与引导 (14)4. 评估与解除 (16)四、社区矫正中的挑战与对策 (17)1. 人员素质问题 (19)2. 工作经费不足 (20)3. 社会认知偏差 (20)4. 政策法规不完善 (22)五、社区矫正的未来发展趋势 (23)1. 科技信息化应用 (24)2. 国际合作与交流 (26)3. 社区矫正与社会治理的融合 (27)六、结论 (28)一、内容简述在我阅读《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究》这本书的过程中,我对其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探究与理解。
本书围绕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与实际操作展开,系统阐述了社区矫正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发展历程、实施模式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趋势。
基本概念:本书首先明确了社区矫正的定义,即对于罪行较轻、具备一定矫正条件的犯罪人员,在社区环境下进行的一种刑罚执行活动。
也介绍了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的区别与联系。
理论基础:书中介绍了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包括刑罚人道主义理论、社会心理学理论等,这些理论为社区矫正的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发展历程:书中梳理了国内外社区矫正的发展历程,从初步探索到逐步成熟,反映了社区矫正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
实施模式:书中详细阐述了社区矫正的实施模式,包括矫正计划的制定、矫正队伍的建设、矫正活动的开展等。
也介绍了针对不同犯罪人员的个性化矫正方案。
存在问题与未来发展趋势:书中分析了当前社区矫正面临的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完善、矫正力量不足等,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对社区矫正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如信息化技术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等。
渊海子平评注精校电子版

精校《渊海子平评注》日日新录入(乙酉仲夏)目录序 (8)卷一 (9)论五行所生之始 (9)论天地干支所出 (9)天干相合 (9)十干所属方位十二支所属论 (10)论十二地支阴阳所属 (10)论十二支六合 (10)论十二支三合 (10)论十二支相冲 (11)论十二支相穿 (11)论十二支相刑 (11)论干支字义 (11)论十二支生肖 (11)论六十花甲子纳音并注解 (12)论天干生旺死绝 (14)天干五阳通变(日主竖看) (15)天干五阴通变(日主竖看) (15)论年上起月例 (16)论日上起时例 (16)论起胎法 (16)论起息法 (16)论起变法 (16)论起通法 (16)论起玉堂天乙贵人 (17)起天官贵人 (17)论太极贵人 (17)论三奇贵人 (17)论月德贵人 (17)论月德合 (18)论天德贵人 (18)论天厨贵人 (18)论福星贵人 (18)论三元 (18)论十干禄 (18)论驿马 (19)论天赦 (19)论华盖 (19)论十干学堂 (19)论十干食禄 (19)论拱禄 (20)论交禄 (20)论暗禄 (20)论夹禄 (20)论垣城 (20)论帝座 (20)论六甲空亡 (20)论截路空亡 (21)论四大空亡 (21)论十恶大败 (21)论四废日 (21)论天地转杀 (21)论天罗地网 (22)论羊刃阴飞刃,羊刃对宫即飞刃 (22)论起大运法 (22)论行小运法 (22)论五行相生相克 (23)论节候歌 (23)论天地干支暗藏总诀 (23)又论节气歌 (23)又地支藏遁歌 (24)论四季大节诀 (24)论未来月朔节气奥诀 (24)论截流年节气日时刻数要诀 (24)论日为主 (24)论月令 (25)论生旺 (25)又论五行生旺衰绝吉凶 (25)论五行墓库财印 (26)论官杀混杂要制伏 (26)论五行生克制化各有所喜所害例 (26)二至阴阳相生理 (26)子平举要歌 (27)详解定真论 (27)喜忌篇(喜者吉神也,忌者恶神也) (32)卷二 (38)继善篇 (38)看命入式 (45)正官论 (45)论官星太过 (45)论偏官即七杀 (46)论七杀即偏官 (46)论印绶 (47)论偏财 (49)论食神 (49)论倒食 (49)论伤官 (50)论劫财 (50)论羊刃 (51)论刑合 (51)论福德秀气 (52)论杂气(辰戍丑未也) (52)论日贵 (52)论日德 (53)论日刃 (53)论魁罡 (53)论金神 (53)论时墓 (54)内十八格 (54)正官格 (54)杂气财官格(辰戌丑未墓也) (54)月上偏官格 (55)时上偏财格 (55)时上一位贵格 (56)飞天禄马格 (57)倒冲格 (57)乙巳鼠贵格 (58)六乙鼠贵格 (58)合禄格 (58)子遥巳格 (58)丑遥巳格 (59)壬骑龙背格 (59)井栏叉格 (59)归禄格 (60)六阴朝阳格 (60)刑合格 (60)拱禄格 (60)拱贵格 (60)印绶格 (61)杂气印绶格 (61)外十八格 (61)六壬趋艮格 (61)六甲趋乾格 (61)勾陈得位格 (62)玄武当权格 (62)炎上格(即火有焰) (62)从革格(又名阴从革格) (62)稼穑格 (63)曲直格 (63)日德秀气格 (63)福德格 (63)弃命从财格 (63)伤官生财格 (63)弃命从杀格 (64)伤官带杀格 (64)岁德扶杀格 (64)岁德扶财格 (64)夹丘格(亦名拱财) (64)两干不杂格 (64)五行俱足格 (65)支辰一字 (65)天元一气 (65)凤凰池 (65)卷三 (66)六亲总论 (66)女命六亲取用图 (67)六亲捷要歌 (67)论父 (67)论母 (67)论妻妾 (68)论兄弟姐妹 (68)论子息 (68)论妇人总诀 (69)阴命赋 (69)女命富贵贫贱篇 (69)女命贵格 (70)女命贱格 (70)滚浪桃花 (70)女命总断歌 (70)论小儿 (71)论小儿关杀例 (71)论性情 (71)论疾病 (72)论大运 (73)论太岁吉凶 (73)论运化气 (74)化气十段锦其一 (74)神趣八法有类属从化反照鬼伏 (75)论格局生死引用 (77)杂论口诀 (77)群兴论一当兴,二崛起,三聚兴,四中兴,五末兴 (78)论兴亡 (79)宝法第一 (79)宝法第二 (80)寸金搜髓论(搜髓歌) (80)论命细法(荀僧判正传歌,即印净禅师传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被判过刑的人不能从事这些职业,子女也受限!刑九的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大人犯法,小孩受罪的情况:在公务员政审中,有一项是审查考生的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则孩子公务员政审不通过。
那直系亲属的哪些行为会影响子女考公务员呢?一、老赖,老赖指的是有能力还账,但是却耍赖拒不还款的人。
二、直系亲属如果有判处死刑的情况,亦或者正在服刑(不管是什么刑罚)、曾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都会影响到考生的“仕途”。
三、父母有醉驾前科,影响孩子的公务员政审。
在警校招生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二)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三)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四)曾参加过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五)有过吸毒史的;(六)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七)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八)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征兵政审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新兵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的;(二)收听、收看境外反动广播、电视等传媒,传看过反动宣传品、淫秽物品,思想受影响,是非界限不清的;(三)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四)参加各种宗教组织或者进行过迷信活动的;(五)文身的;(六)长期在外地,现实表现不易查清的;(七)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八)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十)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十一)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或者顽固不化人员的;(十二)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的;(十三)其他不符合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情形的。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以下职业!1、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2、人民陪审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检察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6、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三十二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7、司法鉴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8、公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修正)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9、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10、外交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11、村委会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12、拍卖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十五条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三)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1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十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16、证券从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第一百零八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17、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八十二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18、破产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19、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订)第七十六条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