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浅议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中的问题及对策史郑摘要:我国在2007年1月开始实施12万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加强了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和控制。
但实施近8年来,一些问题凸显出来。
本文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就如何加强该项规定的落实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12万年所得;纳税;自行申报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法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明确规定,并特别强调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该项制度出台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和控制,但在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和解决。
一、12万个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1.12万个税自行申报的规定缺乏社会普遍认同感在我国,广大个税纳税主体缺乏相关的税法知识,纳税意识淡薄。
由于在个税缴纳问题上我国普遍实行代扣代缴制度,大部分个税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都由单位的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代为履行。
所以,很多老百姓尤其是工薪阶层(目前是个税纳税的主力军)并不十分清楚每月个税以及年终奖所得税是怎样计算的,也不太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学习不太有趣的税法知识。
12万申报要求纳税人较精确地知道自己一年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还要求他们知道在12万申报条件下各种不同所得产生的个税的计算方式,再和已经缴纳过的个税作比较。
这对于税法知识普遍欠缺的个税纳税人和一部分不太愿意理财的群众来说无疑是比较困难的工作。
另外,事实上我国老百姓的纳税意识普遍不高。
虽然个税缴纳从1994年正式开始至今已经二十余载,然而鉴于某些历史原因和习惯思维,一旦面对从自己的口袋里要掏钱交给政府时还是本能地不愿意,就不太会自觉配合政府的相关工作。
12万个税申报需要纳税主体有非常高的自觉纳税意识,单位的财务或人事部门在12万个税申报上没有代为申报的义务了,再说有很多非工薪和薪金的个人所得也属于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浅谈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问题

浅谈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问题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概念和意义二、自行申报需要注意的事项三、自行申报的税务主体和适用范围四、自行申报的申报方式和程序五、自行申报的优点和不足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个人所得税作为一项基本税种,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然而,相比于其他税种,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却存在一定的难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进行了改革,从而实现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制度。
本文就针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这一问题展开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概念和意义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指的是个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事项的行为。
其意义在于,个人通过自行申报,可以减轻税务部门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了解自身的纳税情况,提高纳税意识,规范自身纳税行为。
二、自行申报需要注意的事项在进行自行申报之前,个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首先,要清楚自己所得的类型和计税方法;其次,要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税前扣除条件以及享受税前优惠的政策;第三,要掌握自己在税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四,要准确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第五,对于误填或漏填的问题,要主动向税务部门进行说明和申报。
三、自行申报的税务主体和适用范围自行申报涉及的税务主体为个人纳税人,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有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
此外,个人应税所得超过120000元的还需进行事先申报。
四、自行申报的申报方式和程序个人可通过税务部门的网上自助办税系统或者前往税务部门完成自行申报。
具体程序为:1)登陆税务部门网站,进入自助办税系统;2)选择自行申报所得税,填写相关申报表格;3)确认申报信息的准确性,提交申报表格;4)等待税务部门审核并进行税款缴纳。
五、自行申报的优点和不足自行申报的优点在于:一方面能够让个人更好地掌握自身纳税情况,了解自己在税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提高纳税意识,规范自身纳税行为;另一方面能够减轻税务部门的工作压力,提高办事效率。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过高
对策: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逐步推进纳税制度的改革。
在税率降低的同时,可以通
过推出不同的税率段位和不同的税率层次,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分级计征,从而更加公平和
合理地收取税款。
二、征管机制不健全
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机制是确保征税公平和效率的基础,然而现状存在着征管机制不规范、执法不严格等问题。
例如,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信息不够完备,纳税人不诚实报税的情
况屡见不鲜。
对策: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税收管理机制。
具体方案可以结合互联
网科技,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的共享平台,加强对纳税申报形式和内容的核对和审查,以此增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效果。
三、缺乏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民众创新创业和促进经济发展,个人所得税也需要在制定具体税率的同时给
予税收优惠政策。
然而,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不够完善,不能很好地鼓励普通民众的创
新和创业。
对策:加大对民众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推动优质科技创新企业走向市场。
针对特定的群体,比如科技人才、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较大
的优惠,从而更好地吸引和激励这些人才投身创业和创新。
综上所述,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采取更加精细化和
高效化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和引导,使个人所得税更好地发挥其在推动经
济发展和优化财政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旨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个人所得税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采取有效对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之一是税收基数过窄。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在职工薪酬和劳务报酬。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经济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投资、股票、房地产等非劳务收入方式获取财富。
这部分人群的税收负担相对较轻,导致税收基数过窄,个人所得税收入不足,不利于社会公平和经济平衡发展。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之二是税制不够公平。
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个等级,最低为3%,最高为45%,并不是税率越高,收入越高的原则。
这就导致高收入者的税负相对较轻,低收入者的税负相对较重,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而且,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相对较低,导致低收入者也需要缴纳税款,进一步加重了他们的负担。
这种税制不够公平的情况,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之三是缺乏有效的税收管理和监督机制。
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缴纳的税种,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容易导致一些人逃税行为。
税收征管机构的效率和能力也存在一定问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税收漏洞,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影响了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对策来改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需要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税收渠道。
不仅要加大对劳务报酬的征税力度,还要对资本收益、财产租赁、遗赠赠与等非劳务收入加大征税力度,扩大税收基数,增加税收收入。
应该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
适当提高高收入者的税率,降低低收入者的税率,真正实现税率与收入水平相匹配的原则。
提高起征点,避免低收入者因为个人所得税而增加负担。
个人税务申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个人税务申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年个人税务申报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2023年将是一个重要的纳税年份,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起征点将会有所调整,同时,税务部门也将会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对于普通纳税人而言,完成税务申报可能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本文着重介绍了个人税务申报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以帮助读者更好地完成税务申报。
常见问题之一:如何确定自己需不需要纳税?在确定自己需不需要纳税之前,需要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税制度,根据收入来源和纳税人的身份不同,征税方式也不同。
例如,工薪阶层通常通过工资、奖金、津贴等形式获取收入,在每月工资发放时就已经预扣了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股权投资者等不同类型的人群,可能需要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当纳税人不清楚自己是否需要纳税时,建议先了解自己的收入来源和缴税义务,可自行查询税务部门相关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税务专家,以便确保遵守税法规定。
常见问题之二:个人所得税申报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前提是要准备好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身份证、纳税人识别号、个人征税信息申报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工资收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收入、股息红利等各种收入证明文件。
这些证明材料需要完整、准确和真实,以便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审核和核实。
常见问题之三:如何选择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目前,个人所得税申报可以通过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两种方式进行。
线上申报指纳税人通过“税务e助手”等税务机构提供的网上申报系统自主完成申报和缴税。
线下申报则指纳税人亲自到相关税务机构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材料,由税务机构代理完成申报和缴税等程序。
选择申报方式时需要考虑到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以及时间和财务状况等因素。
在线上申报时需要掌握一定的电脑和网络技巧,界面友好的网站和应用程序可以帮助纳税人轻松完成申报。
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探讨

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探讨1. 引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是指个人按照法定税率和税法规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引入,使得纳税人可以主动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和主体性。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围绕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展开探讨,以期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2. 问题与挑战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实施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部分纳税人缺乏对税法的基本认识和了解,导致自行申报的错误和遗漏。
其次,部分纳税人可能存在逃税行为,通过虚报、隐瞒收入等手段减少纳税义务。
此外,尽管实施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但税务部门仍然需要进行查账核对工作,增加了税务部门的工作量和成本。
3. 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和建议:3.1 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强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向纳税人普及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和申报要求,引导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
3.2 完善税法法规针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过程中的问题和漏洞,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税法法规。
例如,明确申报要求和税务部门的查账核对范围,纳税人在自行申报过程中能够有明确的依据和指引,减少错误和遗漏。
3.3 引入科技手段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简化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流程。
可以开发移动App或网上申报平台,提供便捷的申报通道和操作界面,提高纳税人的申报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加强对逃税行为的打击。
3.4 加强税务部门监管加强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监管和审核工作。
税务部门可以建立风险评估模型,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风险预警,在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核查和检查。
《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管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公平正义。
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征管效率低下、税收流失、纳税人遵从度不高等。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提供参考。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问题(一)征管制度不够完善当前,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虽然经过多次修订,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例如,个人所得税税制结构复杂,税前扣除项目繁多,给纳税人带来了较大的申报难度,同时也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
此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权限分散在多个部门,导致信息共享不畅,影响了征管效率。
(二)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不高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税务机关已经逐步实现了电子申报、网上缴税等信息化管理。
然而,在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信息化水平仍有待提高。
一方面,税务机关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尚不完善,无法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另一方面,纳税人的信息化素养参差不齐,部分纳税人仍采用传统方式申报纳税,影响了征管效率。
(三)税收流失问题严重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存在漏洞,导致税收流失问题严重。
一方面,部分高收入群体通过隐匿收入、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纳税;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存在偷逃税款的行为。
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损失,也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三、对策建议(一)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应进一步简化个人所得税税制结构,减少税前扣除项目,降低纳税人申报难度。
同时,应明确税收征收管理的权限和责任,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提高征管效率。
此外,还应加强对个人所得税法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
(二)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税务机关应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
同时,应提高纳税人的信息化素养,推广电子申报、网上缴税等便捷的纳税方式。
此外,还应加强对信息化系统的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中常见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中常见的问题和解决方法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多的人需要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流程及税务法规。
然而,对于普通纳税人而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还存在着许多不清楚的问题和误区。
本文将从实际案例出发,探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问题一:如何确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首先,我们需要确认的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减除费用包括餐费、住房租金、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
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在交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保费后,我们可以提前退税。
因此,如果你的年度收入不超过6万元,需要将社保费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3%作为税额。
问题二:如何正确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是提交税务机关的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不正确的填写申报表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的退回。
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纳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2、收入方式和收入明细,需要说明税前薪金、税后薪金、免税收入等收入项目;3、扣除费用和专项扣除等扣除项;4、税务机关课予扣除和减免的金额等。
除此之外,还需要关注几个容易出错的地方。
首先,申报表中的数字需要小心检查,一些额度忘记了减掉或者没算对就会导致申报表的填写出错。
其次,要注意申报的内容是否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尤其是涉及专项扣除等。
问题三:如何处理特殊情况?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也难免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移民申请、家庭受助、外国人纳税申报等。
对于这些特殊情况,我们需要了解税务机关对于这些情况的执法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例如,在家庭受助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利用国家的相关税务法规,免除一定的税收金或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需要我们仔细认真地准备,一定要认真了解税收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摘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以来,由于存在一些政策瓶颈,加之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足,以致在自行纳税申报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浅谈了这些问题及进一步完善自行纳税申报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建议
《个人所得税法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了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需要自行纳税申报。
但从两年来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况来看,由于自行纳税申报存在一些政策瓶颈,加之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足,准备更不足,以致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中存在一些问题。
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存在问题
1.1自行申报的起点采用“一刀切”的做法缺乏弹性。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自行申报的起点定为年所得12万元,实行“一刀切”的做法,看似公平,实际上却是不公平的,不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两个收入相等但处于不同地区的“重点纳税人”,由于所处环境、物价水平不同,所承担的实际费用不同,其实际收入即实际所得不同,应承担不同的税收,相应的自行申报起点也应有所区别。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国外很少采用的纯粹分类所得税制,最大问题是极易使收入相同者由于所得来源不同而导致税负不同。
1.2纳税人“年所得”确定及其申报存在困难和不便。
由于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够,大多数纳税人并未就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做好充足准备,对全年收入没有详细的收入记录,或没有完整地保存收入凭证和完税凭证。
这样,对于收入项目单一、集中,或多为大额收入,以及税务机关着重监管的重点纳税人,就年内收入进行申报相对较为容易。
而对于收入项目多、次数多、收入分散,每次(项)收入额相对较小,且多为现金收入的纳税人,准确理清及申报其全年所得确实有一定的困难。
1.3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准确性监控有困难。
目前条件下未能形成有效的相关公共管理部门、支付单位与税务机关之间信
息传递的配合机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掌握并不完备。
同时,各地税务机关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信息传递和共享难以实现。
在纳税人所得项目比较多,支付地点相对分散,又多以现金形式取得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自行申报情况的监控存在困难。
目前税务部门易于监管的以工薪所得为主的高收入行业纳税人申报情况良好,而真正难以把握的是私营业主、自由职业者、个体从业人员等,这部分高收入人群究竟有多大比例很难掌握,对他们的收入信息收集整理难度大。
1.4某些项目的年所得的确定存在难度。
1.4.1工资、薪金的年所得确定依然存在一定困难。
根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实际上,纳税人每月实际领到的工资并不等于这个“收入额”。
有些单位的工资单并不清晰,如对一些免税项目并未单独列出,有些单位将部分税后收入直接转入个人账户,并不在工资单中列示,也没有完税凭证。
按照现行政策,许多需要列入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项目,如旅游奖励、商业保险、从雇主取得折扣等收入数额,个人难以准确掌握。
1.4.2家庭或夫妻双方共同收入如何确定。
从目前来看,家庭或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转让,租赁取得的所得,家庭储蓄及股票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收入,是计入某一特定家庭成员的年所得,还是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割后计入各自所得?如果允许分割,如何分割?这些都会对纳税人是否达到自行申报标准产生重要影响。
1.4.3有关盈亏相抵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
第一,按照规定,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合伙)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但对于有亏损的怎么处理没有明确,是否允许盈亏相抵并不清楚。
若允许盈亏相抵,相抵后为亏损时,又如何处理?第二,对股票转让所得盈亏相抵为负数的,规定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除股票之外的其他财产转让盈亏如何处理,以及其他不同类财产有盈有亏时如何处理,也没有明确。
因此,对以上有关盈亏处理作出规定时,应充分考虑合理性,否则有可能会出现年收支净额为负、经济处于困境的人仍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1.5关于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办理申报的规定需要完善。
现行申报办法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每年法定申报期间,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这一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管税务机关难以完全掌握哪些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使提醒义务难以全面履行。
二是为纳税争议埋下隐患。
纳税人可能会以没有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提醒,或以提醒方式不当为由,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三是提醒申报与《税收征管法》中的通知申报有何区别,提醒是否等同于通知,需要进一步明确。
1.6纳税人变更申报地点可能作为逃避纳税义务的手段。
对纳税人随意变更申报地点,又不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行为,现行办法
没有规定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选择纳税地点容易被纳税人作为逃避纳税义务的手段,也易导致地区间税收恶性竞争。
如果纳税人变更申报地点不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原主管税务机关也无法按规定将纳税人的信息传递给新的主管税务机关。
1.7关于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申报情况的保密问题。
由于税务机关内部有征收、管理、稽查等多个环节,纳税人的收入信息在各环节资料的移送过程中随时都有泄密的可能。
纳税人的信息资料若被外人知悉并被恶意利用,将会给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造成损失。
对此,尽管《办法》有规定但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纳税人难以进行有效监督。
2进一步完善自行纳税申报的建议
2.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意识。
税务机关应以税法宣传月、个人所得税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声势浩大、影响力广泛的税法宣传活动,充分借助于网络、短信等现代信息手段,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等涉及范围广的媒体作用,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多样性、多渠道地宣传辅导,特别是对于高收入的涉外企业,要印发中英文对照版宣传材料,要做到使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基本知识家喻户晓,使纳税人在耳濡目染中提高对税法的认知程度和遵从程度,提高自行申报纳税意识。
2.2尽快调整完善个人所得税制。
建议尽快调整完善个人所得税制,以纯所得为课税对象,实行混合所得税制,并最终过渡到综合所得税制。
从个人收入总额中扣除各项相关成本,以及赡养纳税人本人、纳税人所抚养家属的生计费用和其他必要的费用,这样才能正确反映纳税能力,起到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的作用。
2.3制定“年所得”的标准计算公式,提供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代理机构。
统一规定各单位工资单(或个人收入凭证)的标准格式,体现出规定口径计算的“年所得”;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收入凭证和扣缴税款凭证。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初向纳税人提供上年度符合标准口径的已缴税完税证明。
2.4对夫妻或家庭共同取得的收入是否划分、如何划分作出明确规定,以准确计算每个人的年所得。
2.5完善有关提醒申报的规定。
可将其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在每年法定申
报期间,可以通过适当方式提醒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但税务机关未提醒或提醒方式不当,不免除纳税人不履行申报义务的法律责任。
”提醒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税务机关为搞好税收征管而进行的一项纳税服务工作,不应作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
2.6对申报地点的初次确定给予纳税人充分的选择权,同时对变更申报地点的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对纳税人改变申报地点进行限制。
2.7制定举报有奖的条款。
在税务人员普查力量有限的情况下,需要发动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
所以应当在《办法》中制定有关举报有奖的条款。
2.8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提高扣缴申报质量。
加强对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信息的分析利用,定期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将双方申报不一致的信息作为税务检查的重点。
在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之间个人信息传递共享机制的同时,强化公共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及支付单位向税务机关及时传递个人涉税信息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尽快实现信息及时传递和准确查询。
参考文献:
[1]国税发〔2006〕162号,《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s].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s].
[3]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