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中存在问题与建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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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浅谈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浅谈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中存在问题及建议作者:周寒来源:《科技经济市场》2008年第07期摘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以来,由于存在一些政策瓶颈,加之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足,以致在自行纳税申报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浅谈了这些问题及进一步完善自行纳税申报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建议《个人所得税法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了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需要自行纳税申报。

但从两年来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况来看,由于自行纳税申报存在一些政策瓶颈,加之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足,准备更不足,以致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中存在一些问题。

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存在问题1.1自行申报的起点采用“一刀切”的做法缺乏弹性。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自行申报的起点定为年所得12万元,实行“一刀切”的做法,看似公平,实际上却是不公平的,不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两个收入相等但处于不同地区的“重点纳税人”,由于所处环境、物价水平不同,所承担的实际费用不同,其实际收入即实际所得不同,应承担不同的税收,相应的自行申报起点也应有所区别。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国外很少采用的纯粹分类所得税制,最大问题是极易使收入相同者由于所得来源不同而导致税负不同。

1.2纳税人“年所得”确定及其申报存在困难和不便。

由于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够,大多数纳税人并未就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做好充足准备,对全年收入没有详细的收入记录,或没有完整地保存收入凭证和完税凭证。

这样,对于收入项目单一、集中,或多为大额收入,以及税务机关着重监管的重点纳税人,就年内收入进行申报相对较为容易。

而对于收入项目多、次数多、收入分散,每次(项)收入额相对较小,且多为现金收入的纳税人,准确理清及申报其全年所得确实有一定的困难。

1.3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准确性监控有困难。

目前条件下未能形成有效的相关公共管理部门、支付单位与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传递的配合机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掌握并不完备。

浅议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中的问题及对策史郑摘要:我国在2007年1月开始实施12万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加强了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和控制。

但实施近8年来,一些问题凸显出来。

本文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就如何加强该项规定的落实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12万年所得;纳税;自行申报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法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明确规定,并特别强调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该项制度出台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和控制,但在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和解决。

一、12万个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1.12万个税自行申报的规定缺乏社会普遍认同感在我国,广大个税纳税主体缺乏相关的税法知识,纳税意识淡薄。

由于在个税缴纳问题上我国普遍实行代扣代缴制度,大部分个税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都由单位的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代为履行。

所以,很多老百姓尤其是工薪阶层(目前是个税纳税的主力军)并不十分清楚每月个税以及年终奖所得税是怎样计算的,也不太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学习不太有趣的税法知识。

12万申报要求纳税人较精确地知道自己一年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还要求他们知道在12万申报条件下各种不同所得产生的个税的计算方式,再和已经缴纳过的个税作比较。

这对于税法知识普遍欠缺的个税纳税人和一部分不太愿意理财的群众来说无疑是比较困难的工作。

另外,事实上我国老百姓的纳税意识普遍不高。

虽然个税缴纳从1994年正式开始至今已经二十余载,然而鉴于某些历史原因和习惯思维,一旦面对从自己的口袋里要掏钱交给政府时还是本能地不愿意,就不太会自觉配合政府的相关工作。

12万个税申报需要纳税主体有非常高的自觉纳税意识,单位的财务或人事部门在12万个税申报上没有代为申报的义务了,再说有很多非工薪和薪金的个人所得也属于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中,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但目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本文将从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1. 税负过重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较低,导致很多中低收入群体也要承担较重的税收压力。

特别是在一线城市,房价和生活成本居高不下,而起征点却没有相应提高,使得很多中等收入者也难以承受如此高的税负。

2. 税收征管不严在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一些隐形收入和逃税现象。

例如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往往有很多现金收入,很容易忽略申报,导致一定程度的抗税现象,给国家造成一定的财政损失。

1. 提高起征点加大对中低收入者的税收减免力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通过提高起征点,可以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2. 健全税收征管机制及时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严谨性。

通过加大对隐形收入的查处力度,减少逃税现象,维护国家财政利益。

3. 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收力度,使得税收更具有调节功能,促进社会公平。

同时适当降低对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压力,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4. 完善税收政策完善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有赡养费用的纳税人可以给予适当的减免,减轻其税收负担。

同时对于特殊行业或地区也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均衡。

5. 强化税收宣传教育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提高纳税意识,增强纳税人与税收征管部门的互动和合作。

通过宣传教育,使得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形成良好的纳税风气。

我国个人所得税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综合施策,加大政策调控力度,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使得个人所得税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个人所得税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个人所得税法的问题探析及建议

个人所得税法的问题探析及建议

个人所得税法的问题探析及建议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种收入依法征收税款的一种税种。

个人所得税法作为我国税法体系中的一部分,对于个人所得的征税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所得税法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和完善。

本文将就个人所得税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探析1.税基范围不够广泛个人所得税法对于纳税人的收入征税范围限制较大,存在着很多漏税空间。

个人所得税法仅仅对于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少数几种收入征税,对于其他形式的收入却没有征税规定,例如股息、红利、财产性收入等。

这导致了一些高收入群体可以通过操纵资产转让等方式规避个人所得税,使得税收征管不够完善。

2.税制不够合理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是综合征税制,即将个人所有形式的收入按年度合并计算征税。

这种税制并不够合理。

综合征税制会导致一些低收入者因为纳税而增加经济负担,同时一些高收入者可以通过分割收入的方式来规避个人所得税。

税制不够合理也成为了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3.税率结构不够合适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征收税率的标准不够合适。

对于收入低的人群,税率稍显过高,使得纳税人的实际收入减少。

而对于收入高的人群,税率则显得较低,这导致了贫富差距加大,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

4.征管方式不够完善目前个人所得税法的征管方式主要依赖于纳税人的自觉性,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有限,缺乏有效的手段来监控纳税人的收入状况。

这导致了税收的失衡和不公平,使得社会普遍存在一定的不合理税收分配。

以上就是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也直接影响了我国税收管理的效率和公平性。

下面将就这些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1.扩大征税范围为了解决征税范围不够广泛的问题,有必要对于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征税范围进行扩大,对于工资薪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外的收入也逐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之内。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提要: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在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税制不完善、公民纳税意识淡薄、执法不严等问题,致使税款流失严重。

因此,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使其更加规范化,符合国际惯例,与此同时建立合理的税收征管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课题.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它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从整体情况看,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严重,其调节力度还远远不够。

现行个人所得税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

(一)税制模式问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征收办法,各项所得分别规定扣除标准和税率,分别纳税,且各项所得不再汇总计算。

这种差别待遇的方式,适合源泉扣缴,但难以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无法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原则。

加之这种征收方式缺乏弹性,增大了税收成本。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长,这种课税模式必然使税收征管困难、效率低下.目前实行这种税制模式,存在以下弊端:1、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不能充分贯彻其立法原则。

在我国现阶段,发展市场经济对个人所得税提出的最迫切的要求是调节个人收入关系,保证个人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

同时,我国个人收入水平目前还不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所占有的比例较小,组织财政收入近期内不是它的主要功能。

所以,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矛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政策”。

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课征办法,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交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没有实现调节收入公平的目的。

2、现行个人所得税模式容易造成合法避税,给征收管理带来困难,导致税源的流失.在征管上分项进行源泉扣缴,也容易造成纳税人税负的扭曲。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制度不断完善,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个人所得税法征收标准不够明确。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主要是以月收入为基础计算的,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许多人会通过各种途径来降低自己的月收入从而减少交税。

这使得很多高收入者实际上交的税比低收入者还少,这对税收政策的公平性造成了一定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更加明确的个人所得税法征收标准,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

其次,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漏洞。

以前,国内不少企业在广告、招待、礼品等方面存在着虚高支出的情况,以此来抵消企业盈利,进而减少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数额。

面对这种问题,政府需要制定一些更为完善的税收政策,让这些漏洞被修补,并尽量减少这些漏洞的存在。

第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尚不完全透明。

一些个人所得税缴纳规定缺乏透明度,造成了不公平和种种猫腻。

对于这种情况,民众的诉求需要最大限度地引起政府重视,要求政府向公众公开具体的缴税规则,加强征税的监管。

最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税率设置不够科学。

目前,我国的税率水平相对较高,对一些劳动者的收入造成了一定影响。

当然,通过相应的退税政策,可以客观上缓解这一问题。

政府也应该加强制度变革,降低个人所得税率,增加现实的税收回报。

综上所述,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通过增加个税法征收标准的透明度,修补其漏洞,增加透明度和降低税率等一系列措施,我们可以最大化地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中。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还是会看到个人所得税面临的各种问题。

这篇论文将从几个方面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且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个人所得税法征收标准不够明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主要是以月收入为基础计算,在一般情况下,越高的收入也意味着更多的纳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中常见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中常见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中常见的问题和解决方法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多的人需要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流程及税务法规。

然而,对于普通纳税人而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还存在着许多不清楚的问题和误区。

本文将从实际案例出发,探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问题一:如何确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首先,我们需要确认的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减除费用包括餐费、住房租金、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

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在交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保费后,我们可以提前退税。

因此,如果你的年度收入不超过6万元,需要将社保费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3%作为税额。

问题二:如何正确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是提交税务机关的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不正确的填写申报表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的退回。

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纳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2、收入方式和收入明细,需要说明税前薪金、税后薪金、免税收入等收入项目;3、扣除费用和专项扣除等扣除项;4、税务机关课予扣除和减免的金额等。

除此之外,还需要关注几个容易出错的地方。

首先,申报表中的数字需要小心检查,一些额度忘记了减掉或者没算对就会导致申报表的填写出错。

其次,要注意申报的内容是否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尤其是涉及专项扣除等。

问题三:如何处理特殊情况?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也难免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移民申请、家庭受助、外国人纳税申报等。

对于这些特殊情况,我们需要了解税务机关对于这些情况的执法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例如,在家庭受助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利用国家的相关税务法规,免除一定的税收金或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需要我们仔细认真地准备,一定要认真了解税收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要求。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问题需要解决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问题需要解决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问题需要解决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会让纳税人感到困惑和迷茫,甚至可能导致申报错误或延误。

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的常见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收入计算不准确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准确计算收入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很多纳税人会在这方面出现问题。

比如,一些兼职收入、偶然所得可能未被纳入计算范围,或者对于一些特殊的收入项目,如股票分红、稿费等,计算方法不正确。

解决方法:纳税人应该仔细梳理自己的所有收入来源,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对于不明确如何计算的收入项目,可以查阅相关的税收法规或者咨询税务专业人士。

同时,保留好与收入相关的凭证和记录,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二、扣除项目遗漏或填报错误个人所得税有一系列的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纳税人可能会因为不了解政策或者疏忽,导致扣除项目遗漏或者填报错误。

解决方法:在申报前,纳税人要认真学习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了解自己符合哪些扣除条件。

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宣传资料或者咨询热线获取详细信息。

在填报扣除项目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期限不清楚个人所得税申报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如果错过申报期限,可能会面临罚款和滞纳金等处罚。

然而,一些纳税人对申报期限不太清楚,导致延误申报。

解决方法:纳税人要牢记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时间节点。

通常,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申报期限为次年的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对于特殊情况,如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申报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通知、短信提醒或者在手机日历中设置提醒事项来确保按时申报。

四、税务信息变更未及时更新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如果没有及时向税务部门更新,可能会影响到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后续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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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中存在问题与建议(一)
论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建议论文摘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以来,由于存在一些政策瓶颈,加之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足,以致在自行纳税申报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浅谈了这些问题及进一步完善自行纳税申报的建议。

《个人所得税法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了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需要自行纳税申报。

但从两年来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况来看,由于自行纳税申报存在一些政策瓶颈,加之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足,准备更不足,以致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中存在一些问题。

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存在问题
1.1自行申报的起点采用“一刀切”的做法缺乏弹性。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自行申报的起点定为年所得12万元,实行“一刀切”的做法,看似公平,实际上却是不公平的,不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两个收入相等但处于不同地区的“重点纳税人”,由于所处环境、物价水平不同,所承担的实际费用不同,其实际收入即实际所得不同,应承担不同的税收,相应的自行申报起点也应有所区别。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国外很少采用的纯粹分类所得税制,最大问题是极易使收入相同者由于所得来源不同而导致税负不同。

1.2纳税人“年所得”确定及其申报存在困难和不便。

由于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够,大多数纳税人并未就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做好充足准备,对全年收入没有详细的收入记录,或没有完整地保存收入凭证和完税凭证。

这样,对于收入项目单一、集中,或多为大额收入,以及税务机关着重监管的重点纳税人,就年内收入进行申报相对较为容易。

而对于收入项目多、次数多、收入分散,每次(项)收入额相对较小,且多为现金收入的纳税人,准确理清及申报其全年所得确实有一定的困难。

1.3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准确性监控有困难。

目前条件下未能形成有效的相关公共管理部门、支付单位与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传递的配合机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掌握并不完备。

同时,各地税务机关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信息传递和共享难以实现。

在纳税人所得项目比较多,支付地点相对分散,又多以现金形式取得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自行申报情况的监控存在困难。

目前税务部门易于监管的以工薪所得为主的高收入行业纳税人申报情况良好,而真正难以把握的是私营业主、自由职业者、个体从业人员等,这部分高收入人群究竟有多大比例很难掌握,对他们的收入信息收集整理难度大。

1.4某些项目的年所得的确定存在难度。

1.4.1工资、薪金的年所得确定依然存在一定困难。

根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实际上,纳税人每月实际领到的工资并不等于这个“收入额”。

有些单位的工资单并不清晰,如对一些免税项目并未单独列出,有些单位将部分税后收入直接转入个人账户,并不在工资单中列示,也没有完税凭证。

按照现行政策,许多需要列入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项目,如旅游奖励、商业保险、从雇主取得折扣等收入数额,个人难以准确掌握。

1.4.2家庭或夫妻双方共同收入如何确定。

从目前来看,家庭或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转让,租赁取得的所得,家庭储蓄及股票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收入,是计入某一特定家庭成员的年所得,还是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割后计入各自所得?如果允许分割,如何分割?这些都会对纳税人是否达到自行申报标准产生重要影响。

1.4.3有关盈亏相抵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

第一,按照规定,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合伙)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但对于有亏损的怎么处理没有明确,是否允许盈亏相抵并不清楚。

若允许盈亏相抵,相抵后为亏损时,又如何处理?第二,对股票转让所得盈亏相抵为负数的,规定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除股票之外的其他财产转让盈亏如何处理,以及其他不同类财产有盈有亏时如何处理,也没有明确。

因此,对以上有关盈亏处理作出规定时,应充分考虑合理性,否则有可能会出现年收支净额为负、经济处于困境的人仍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1.5关于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办理申报的规定需要完善。

现行申报办法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每年法定申报期间,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这一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管税务机关难以完全掌握哪些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使提醒义务难以全面履行。

二是为纳税争议埋下隐患。

纳税人可能会以没有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提醒,或以提醒方式不当为由,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三是提醒申报与《税收征管法》中的通知申报有何区别,提醒是否等同于通知,需要进一步明确。

1.6纳税人变更申报地点可能作为逃避纳税义务的手段。

对纳税人随意变更申报地点,又不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行为,现行办法没有规定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选择纳税地点容易被纳税人作为逃避纳税义务的手段,也易导致地区间税收恶性竞争。

如果纳税人变更申报地点不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原主管税务机关也无法按规定将纳税人的信息传递给新的主管税务机关。

1.7关于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申报情况的保密问题。

由于税务机关内部有征收、管理、稽查等多个环节,纳税人的收入信息在各环节资料的移送过程中随时都有泄密的可能。

纳税人的信息资料若被外人知悉并被恶意利用,将会给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造成损失。

对此,尽管《办法》有规定但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纳税人难以进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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