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辽宁公司通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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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辽宁公司通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2015年4月

制度基础信息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贯彻集团公司通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结合辽宁公司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各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市”)。省、市公司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统称为“建设单位”,对于以上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统称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三条施工现场管理应遵循建设单位统一负责,由建

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严格执行的原则。形成建设单位对合作单位监督和管理,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监管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管理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省、市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监督、协调的主管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组织做好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严格遵循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二)负责组织审核施工总体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质量管理措施等,监督施工现场是否能够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各项管理符合要求。

(三)负责总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必要时组织计划、维护、设计、监理、施工等部门和单位召开协调会,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四)组织对施工现场的不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落实整改和处罚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

全和进度等符合要求。

第五条省、市公司网络部门参与随工,随工人员应协同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共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工程实施随工方式,既是网络部门对工程、设备加深了解的必要途径,也是确保施工质量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现场材料的进场检验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涉及现网设备位置的确认等,以确保现网运行的安全。

(二)按照工程项目进度要求,随工人员做好必要的配合工作,保证工程如期进行和顺利完工。

(三)做好施工现场的随工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反机房管理规定、违规作业、不安全隐患等行为时,有责任及时提出并制止,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四)负责现场工程施工的随工验收管理工作,确认测试数据、随工验收隐蔽工程项目等。

第六条各市质量监督站参与施工现场管理,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实行监督管理;省公司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负责对各市质量监督参与施工现场管理及工程验收情况

进行检查、指导,定期组织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合同并依照设计文件开展工程现场实施,在规定的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施工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三)施工单位必须指定施工现场负责人,依据设计和施工计划精心组织施工现场管理,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负直接责任。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及偷工减料,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事故应按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四)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环境污染防治、文明施

工措施应当纳入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五)负责对进场材料的检验检测工作,并做好现场材料的分区堆放、防火防盗等管理工作,确保施工材料摆放整齐、不丢失,管理规范。

(六)施工现场实施开挖、切割、浇筑等工作时应当封闭,周边必须围挡。主要出入口处应当悬挂现场平面布置图、公示工程有关情况的标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等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七)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八)施工中若发现文物或异常地质影响施工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九)接受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和工程随工的现场管理,

确保施工现场的有序和规范。

第八条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安排合格的监理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协助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报审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施工组织方案的合理性。

(二)协助检查施工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质量证明材料。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施工器械和设备的质量和数量,协助完成工程余废料清理和移交。

(三)监督和保障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违规操作等有损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的行为,应立即要求停止并纠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并跟踪反馈整改结果。

(四)对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与施工单位、随工等人员共同协商解决,未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反映,协调问题的及时解决。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和设计,提供的设计文件必须真实、准

确,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三)对于设计自身原因造成的设计问题应及时修正,对于其他方提出的设计问题,应及时研究并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提交设计变更文件。

第三章施工现场人员管理

第十条省、市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规范现场管理秩序,落实现场责任主体,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必须明确现场人员配置、人员素质等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参建单位人员配置及基本要求

(一)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设置项目主管、工程随工代表。

(二)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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