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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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职业道德

我今天讲的职业道德,既不是高大上,更不是假大空,而是要实实在在接地气。

现在很多学校、单位,在这方面的做法我个人不太认同。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基本也是偏重于道德说教,而且是被拔高的教育,而对于法治精神,则言之甚少。或者说,只偏重于教育我们,应该怎么奉献,应该怎么服从,而没有讲,或很少告诉我们,有哪些权利,更不会告诉我们,如何争取和保护我们的权利。

所以在讲职业道德之前,我要先讲义利观,如何看待道义和利益。再讲做为公司的员工,具备哪些权利,应该通过何种方式争取你的正当权利,当你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又应该如何寻求支持和保护。

一义利观

一、先贤名言:中国古代儒家有句名言“君子重义、小人重利”。君子明白的是义,做事是以义为标准;而小人懂得的是利,非利不为,唯利是图。这话放在现在来看,显然是不够严谨客观的,因为过于绝对,非此即彼、有简单二元对立的嫌疑,而实际上,任何一个人身上,都同时兼有义利双重因素的考虑,人与人之间境界高下、人品好坏的区分,在于义利在他心中的比例高低不同。

二、历史背景:孔孟先贤生活的时代是二千多年前,没有纸和笔,文字是用刀在龟壳、竹简上刻下来的。材料成本高、刻字费时费力、运送和阅读都很不便。所以文字记录只能极简极精,讲究的是言简意赅,不可能象我们今天的书籍,动不动洋洋数万言,把所有的细节都能讲到位。或许孔孟先师的意思是“君子(也在乎利,只不过相对而言)更看重利,小人(心里也有义,只不过相对而言)更看重利”,都是相对的概念,而非绝对概念。

三、历史演变:先贤既然只留下只言片语,详细的解释就只能口口相传,而这就免不了加入转述者各人的不同理解、甚至出于某些目的而有意歪曲了。所以发展到后来,就把义、利简单对立了,“君子耻于言利”,谈利便可耻,便不是君子。到革命战争年代,领袖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越穷苦的社会底层民众,革命觉悟越高(本质就是改变现状的愿望,即“穷则思变”)。到了土改和文革时期,这一观点被发展成“越穷越光荣”,“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这样的大环境下,是不可能肯定个人追求利益的正当性的。

四、改革开放:改革开放在人性和文化上的本质是什么?就是承认、肯定人民群众追求自身利益的天然本性,并通过经济改革主要是分配制度改革,引导群众通过合

法的劳动创造财富,实现自身利益。之前人民公社和国企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拿一样的收入,无法充分调动群众的劳动积极性,所以在农村实行分田到户,在国企推行分配改革。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举世闻名,这里就不细说了。

五、实事求事:

1、我们必须承认人有自私自利的本性,而且这毫不可耻,应给予充分的尊重。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亿万年自然界进化、人类进化的内在驱动力。否认这点,就是虚伪、假道学。

2、但人类身为万物之灵,又有超出自然属性的一面,即社会的道德和法律约束。那就是个体的自私自利行为,必须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和道德的谴责。

3、用现代博奕论来解释,就是个体追求自身利益,不能以损坏公众利益为代价,否则就会遭到公众的反对和惩罚。

4、而孔孟先贤“君子重义、小人重利”的本意,也是君子行事(包括追求个人利益,并非君子就不能追求个人利益)必须合乎道义、公理(在现代社会就是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不能损坏公众的利益,最好能同时给公众或他人带来利益。

5、用现代的名词来解释,就是“为了利己必须利他,通过利他实现利己”。即实现“双赢”、“和谐”发展。经济学家认为,市场经济有一个假设前提:人是理性的、利己的经济人。经济人在进行活动时受着个人利益的驱使,他要满足的是自己的功利欲求,个人奋斗和自由竞争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并通过公共选择、社会契约、设立国家、制定法律、然后借助政治、经济、法律等外在手段,达到符合基本正义要求的市场经济秩序。在市场竞争中经济人追逐利润,追求经济效益的行为乃是一个人、一个企业安身立命之根本。虽然人在进行市场行为时,一般总是遵循“最小—最大”原则的,但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到,在排除欺诈和暴力的情况下,几乎每一桩交易的达成都是在双方自由意志的前提下以互利的结果而告成的。就此而论,市场经济促使人们追求自己利益的行为不仅不应遭致贬抑,甚至任何一个社会都应赞同,以使民众和国家走向富庶。这种所谓追求自己利益的行为便是在法律界限内自己的正当权益,要勇于面对和争取。我们不敢说这种行为具有高尚性,但少了一些虚伪性。

六、企业义利观

1、逐利是企业的天然本性:不盈利的企业是不道德的。盈利也是国家和社会赋于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没有任何一个企业能够在不盈利的情况下一直生存下去。企业自身都不能生存了,还能奢谈什么创造产品和服务、满足顾客需要、保障员工就业、提高员工福利、依法缴纳税款、从事社会公益等社会责任呢。

2、限制条件:如同个人追逐利益一样,企业逐利也必须符合社会公德、国家法律,否则必然走不长远,轻者会被社会、顾客、员工抛弃,重者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3、企业遵守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努力经营,才能实现“双赢”、“多赢”。

七、在正确的义利观是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职业道德的基础。

二员工的权利

一、劳动安全和保障:三级安全培训、安全防护措施、劳保用品。如果上级违章指挥,或无法保障,则员工有权拒绝服从。而且还可以越级向上级领导或人事部反映。

二、人格尊严:职务有高低,分工有不同,但人格是平等的,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位员工,包括同事之间、上下级互相尊重。但上级尊重下级,不是指上级凡事都要和下级平等商量,如果这样,公司会乱,完全没有效率。正常的职务级别、指挥体系是必须服从的。如果遇到尊严被侵犯的情况,可以越级向上级领导或人事部反映。

三、按劳取酬: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辛勤劳动,理应获得正当的劳动报酬。我们是正规的公司,不会有意克扣、拖欠任何一位员工的工资。如果有发生延迟发放,一定会给出基于事实的让人信服的解释。如果对工资计算有疑问,可以向上级领导或人事部询问。

四、合理休息(加班支付加班工资):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理的休息时间。加班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公司正在根据自身条件,努力逐步提高社保参保率。

六、参与管理:根据个人能力和特长,安排到合适的岗位。除此之外还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员工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忠于职守: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这是个人能够在企业获得职位和工作机会的最根本原因,同时也是企业能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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