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给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给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2.03•【文号】劳社部发[2002]23号•【施行日期】2002.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给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劳社部发[20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两年来,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投入劳动保障制度改革,不畏艰难,奋力开拓,埋头苦干,狠抓落实,劳动保障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圆满完成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对北京市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05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对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科长方援明等260名同志记个人一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往开来,再立新功。
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觉悟;学习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为劳动保障事业竭诚奉献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他们知难而进、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学习他们脚踏实地、严谨细致、热忱服务的工作作风。
希望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指引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大赋予我们的工作任务,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团结一致,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为开创新时期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企业承包“包”不掉职工的工伤待遇

于 20 0 5年 1 2 月 0日向常 州市天宁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天宁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 承包人在承 包期 间对外 民事法 律 行为 的后果应 由发包人承担 , 故承包人 陈国治的用工行 为麻视 为鸿牧公 司企业的用工行为 , 且常州劳牧公司职工的相关调 ) ,
查材料 ,足以认定苏庆亚 系受鸿牧公 司招聘而从事生产劳动 ,
确实无力承担 的,由发 包方承担”的规定 , 发包方应承 担本起
工伤事故的主要补偿 责任 。 劳办发[9 76 号文 件 “ 动部办 19 12 劳 公 厅关于对企 业在租赁过 程中发生伤 亡事故 如何划分事故 单 位 的复 函”对 企业在租 赁过 程 中发 生伤亡事故 如何划分事 故
六十一条第 ( 一)项之 规定 ,终审判决驳 回上诉 ,维持原判 。
1企业在租赁 、承包过程 中 , . 如果承租方或承包方无经营
证照 , 为个人( 仅 或合伙) 与出租方或发 包方签订租赁( 或承包) 合
法官说法
(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境 内的各 类企业、有雇工 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称用人单位) 当依照本条 应 例规定参加工 伤保 险,为本 单位全部 职工 或者 雇工( 以下称职 工) 缴纳工伤保险费。该条例 第四十一条中规急 用人单位实行
审理结果
法院于 2 0 年 7月 1 t 05 2I对本案进行 了公开 :
苏庆亚是在鸿牧公司生产场所受到的伤 害 , 从而可 以认定鸿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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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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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 r I u n I u s a 一 k jyn re 一日I
常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苏庆 亚与鸿牧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经二审庭审查证 ,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5•【字号】常政办发[2010]134号•【施行日期】201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3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制定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的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健全完善从就业到养老全程保障的服务体系。
(五)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收入分配改革和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
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程国飞与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程国飞与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8【案件字号】(2020)苏04行终2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谢唯立李连求刘颖【审理法官】谢唯立李连求刘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程国飞;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旺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程国飞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旺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程国飞【当事人-公司】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旺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龚雷江苏常弘律师事务所;欧俊杰江苏常弘律师事务所;刘建国江苏新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龚雷江苏常弘律师事务所欧俊杰江苏常弘律师事务所刘建国江苏新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龚雷欧俊杰刘建国【代理律所】江苏常弘律师事务所江苏新联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程国飞;常州旺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对《意见二》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生产经营地"的理解,既要结合案件中工伤认定申请提出时生产经营行为(施工项目)是否仍在继续、接受申请材料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否存在履职不便或有明显更适宜履职的其他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具体情况,也要符合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立法目的。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第三人质证关联性合法性新证据不予受理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对《意见二》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生产经营地"的理解,既要结合案件中工伤认定申请提出时生产经营行为(施工项目)是否仍在继续、接受申请材料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否存在履职不便或有明显更适宜履职的其他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具体情况,也要符合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立法目的。
陈飞与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飞与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2【案件字号】(2021)苏04行终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连求孙海萍刘颖【审理法官】李连求孙海萍刘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飞;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厚吉机械有限公司【当事人】陈飞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厚吉机械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飞【当事人-公司】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厚吉机械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朱金荣江苏中吴律师事务所;朱冬浩江苏中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金荣江苏中吴律师事务所朱冬浩江苏中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金荣朱冬浩【代理律所】江苏中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飞;常州厚吉机械有限公司【被告】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因武进人社局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7即厚吉公司在2019年9月24日的调查笔录中认可陈飞在2019年6月5日上午工作过程中手受伤,事故发生当天陈飞的就诊资料显示其右桡骨骨折,故武进人社局认定陈飞在涉案事故中造成的右桡骨骨折为工伤的结论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第三人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认定的关于陈飞右手受伤的案件事实与原审判决所认定的基本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因武进人社局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7即厚吉公司在2019年9月24日的调查笔录中认可陈飞在2019年6月5日上午工作过程中手受伤,事故发生当天陈飞的就诊资料显示其右桡骨骨折,故武进人社局认定陈飞在涉案事故中造成的右桡骨骨折为工伤的结论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武进人社局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2即陈飞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显示“受伤经过……申请人于2019年6月5日在车间干活不慎被吊车上的东西撞倒,跌倒在地,右手臂开裂,腰部严重受伤……”,而武进人社局于2019年11月22日作出的涉案认定工伤决定仅将陈飞右桡骨骨折认定为工伤,对于陈飞工伤申请表上所载的腰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的问题未作出审查结论,武进人社局作出的涉案认定工伤决定内容不完全、存在遗漏。
告知书(社保、公积金)

告知书
根据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于社保缴纳材料、周期及时间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请您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我司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及手续(见附件),以方便我司及时为您办理用工备案、社保及公积金缴纳等一系列相关手续。
因逾期未能提供相关有效材料及手续而造成您社保、公积金缴纳工作延迟的损失和责任,将由您本人自行承担。
附件:需提供的材料及手续内容
1、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人在上一家社保缴纳单位办理的退工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退工单》等);
3、本人在上一家社保缴纳单位办理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本人《住房公积金存储卡》;
5、本人至上一家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办理审批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XXXXXXX有限公司被告知人签名:
告知书
根据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于社保缴纳材料、周期及时间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请您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我司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及手续(见附件),以方便我司及时为您办理用工备案、社保及公积金缴纳等一系列相关手续。
因逾期未能提供相关有效材料及手续而造成您社保、公积金缴纳工作延迟的损失和责任,将由您本人自行承担。
附件:需提供的材料及手续内容
1、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人在上一家社保缴纳单位办理的退工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退工单》等);
3、本人在上一家社保缴纳单位办理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本人《住房公积金存储卡》;
5、本人至上一家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办理审批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XXXXXXX有限公司被告知人签名:。
常州市华东燃气有限公司戚区供应站与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长江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常州市华东燃气有限公司戚区供应站与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长江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1【案件字号】(2020)苏04行终1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碧野孙海萍刘颖【审理法官】王碧野孙海萍刘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常州市华东燃气有限公司戚区供应站;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长江【当事人】常州市华东燃气有限公司戚区供应站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长江【当事人-个人】王长江【当事人-公司】常州市华东燃气有限公司戚区供应站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丁怀南江苏延新律师事务所;徐静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丁怀南江苏延新律师事务所徐静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丁怀南徐静【代理律所】江苏延新律师事务所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常州市华东燃气有限公司戚区供应站【被告】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长江【本院观点】一审判决正确,二审应予维持。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第三人举证责任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与原审判决书所认定的基本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判决正确,二审应予维持。
理由如下:各方当事人对武进人社局具有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职权和程序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王长江在送气回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所致。
王长江作为戚区供应站的员工,工作模式为接单后将煤气送到戚区供应站发送的指定地点,送到后返回戚区供应站,故其送气时往返于戚区供应站之间的合理时间应视为工作时间。
王长江就其申请工伤的事实、理由作了合理的陈述,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交通事故认定书、路线图、病历材料等用于证明工伤的初步证据,已完成了相关的举证责任。
常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常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常政发(2006)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的记录档案。
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本级统筹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四条工伤保险实施行业差别费率。
按照风险大小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行业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行业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行业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
劳务派遣企业执行二类行业基准费率。
第五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依据所属行业相应的费率档次管理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
第六条工伤保险经办经费和工伤认定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储备金制度。
市本级统筹区应当按月将已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0%转入储备金专门账户。
储备金达到上一年度各项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总额时不再提取。
工伤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储备金先从结余中提取,不足部分按规定在基金中提取。
第八条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其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章工伤认定第九条市本级统筹区的工伤认定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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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常劳社就…2006‟5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做好我市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等工作,现将《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为加快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6‟56号)文件精神,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将于2006年7月份对首批申报的公益性岗位进行认定,各地及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时做好公益性岗位的认定申报工作。
二、各辖区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公益性岗位申报工作,根据《管理办法》明确的公益性岗位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办结期限等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同时要加大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政策宣传力度;细化措施,方便用人单位查询和申报享受有关公益性岗位的扶持政策。
三、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可结合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规定。
附件:1.《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2. 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3. 同意申报公益性岗位证明;4. 公益性岗位申报公示;5. 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汇总表。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六日主题词:公益性岗位认定通知抄送:市人民政府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 2006年6月16日印发共印3535份附件1: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6‟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做好公益性岗位认定、管理工作,帮助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二、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一)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计划生育协管员、交通协警员、暂住人口房屋租赁管理协管员、城市管理协管员、党建指导员、工会指导员等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街道、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包括由街道主管的实行按户收费的新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
(三)其他公益性管理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的范围今后在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过程中逐步完善并向社会公布。
三、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就业。
继续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优先使用下岗失业人员的通知》(常政办发…2003‟97号)的有关规定,建立公益性岗位申报、收集制度,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岗位援助。
四、就业困难对象范围按《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以下人员:包括“4050”人员(即截止2007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人员。
就业困难对象的确定应由本人申请,社区(行政村)公示,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核实,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五、公益性岗位的认定1.用人单位申报。
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填写《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附件2),其中在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报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具体经办机构由各区劳动保障局确定,下同),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如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申报公益性岗位的,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申报岗位认定,但需提交提供公益性岗位的主体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附件3),并同时提供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公益性岗位的主体单位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对于街道、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不具备社会保险参保主体资格的,可以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创办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方式来申报公益性岗位。
但需提交提供公益性岗位的主体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与提供公益性岗位的街道、社区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
2.申报受理单位核实、公示、汇总。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区劳动保障部门对受理的公益性岗位情况应进行核实,核实后进行公示(附件4),无异议的进行汇总(附件5)。
3.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并公布。
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原则上每季末对市区公益性岗位的申报进行认定,并将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情况在“常州劳动保障网”或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
对不予认定的单位、岗位应由原受理单位及时将理由告知申报单位。
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认定工作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
六、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有关扶持措施1.社会保险补贴。
各类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计算。
就业困难对象中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
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按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岗位补贴。
各类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岗位补贴办法按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通过劳务派遣公司、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申报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岗位补贴原则上补贴给提供公益性岗位的主体单位,但劳务派遣公司、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与提供公益性岗位的主体单位可在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或委托管理协议中对岗位补贴的使用作明确约定。
3.其他扶持政策。
各类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扶持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
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1.已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有增、减变化应及时报告。
对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已认定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已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涉及的人员发生增、减变化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招、退工登记备案工作,并在每季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时如实申报增、减情况。
2.同一单位岗位性质发生变化的应进行申报。
对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已认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如申报岗位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向原申报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其中:已申报的岗位性质不再属于公益性岗位范畴或岗位灭失的,不得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已认定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新增其他公益性岗位的,应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补充认定。
对有关单位公益性岗位变化情况认定后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定期在“常州劳动保障网”或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
3.加强基础管理。
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对公益性岗位申报单位情况、公益性岗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人员有关数据应进行计算机管理并实现连网,同时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起始、结束等情况应在《再就业优惠证》上做好书面记载。
4.加强日常核查。
对已认定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公益性岗位情况,建立日常检查制度。
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其中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报补贴的单位由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负责检查;在区劳动保障部门申报补贴的单位由所在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负责检查。
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定期对各辖区开展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5.严肃财经纪律。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发放台帐,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6.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外,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底。
附件2: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说明:1.通过劳务派遣公司、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申报公益性岗位的,另需提供有关材料,详见《同意申报公益性岗位证明》(附件3);2.申报受理单位在盖章时应签署“已核实、公示,同意申报”的内容;3.本表由申报单位负责填写,并提供申报单位合法证照副本复印件1份。
在区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的填写一式四份,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报的填写一式三份,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财政部门、企业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3:同意申报公益性岗位证明(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我单位委托(劳务派遣公司、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公益性岗位(岗位名称、工种/数量),同意该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认定以上公益性岗位。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经办人(签章):年月日注:如通过劳务派遣公司、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形式申报公益性岗位的,由劳务派遣公司、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负责申报岗位认定,但需提交提供公益性岗位的主体单位的以上证明材料原件1份和主体单位合法证照副本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劳务派遣公司、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与提供公益性岗位的主体单位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委托管理协议复印件1份。
提交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附件5: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汇总表注:本表由公益性岗位申报受理单位在核实、公示后负责填写。
在区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的填写一式三份,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报的填写一式二份,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财政部门各存一份。
区劳动保障部门(盖章)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盖章)市财政部门(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公益性岗位申报公示(示范格式)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劳社就[2006]5号)文件要求,对以下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的,经报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后,申报单位在以下岗位招收就业困难对象(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以下人员:截止2007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