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管绩效考核办法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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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深交规〔2017〕9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确保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源头上预防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委制定了《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7年12月21日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确保我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源头上预防与减少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和《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包括:道路客运、汽车客运站、道路货运(含货运站)、危险货物运输、公共汽电车、出租小汽车、港口(含港口危险货物储存)、汽车维修及驾驶员培训等经营类别的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

1(工程管理中心)深圳地铁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单位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 )

1(工程管理中心)深圳地铁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单位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 )

深圳地铁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 通过全过程、全方位对地铁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单位的管理,督促总承包单位对下辖各标段进行有效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履约到位,形成“争先创优、奖优罚劣”的建设局面,保证深圳地铁工程建设各项管控目标按期实现,不断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并在各工程总承包合同单位之间形成争先创优的局面,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深圳地铁建设三期工程二阶段、四期工程、以及后续地铁建设采用总承包模式的总承包合同单位及下辖各大标段项目部。

第三条 [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激励争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依据第四条 [考核依据] 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合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有关规定、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3.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行业文件、地铁集团相关文件等;4.考核组认为应该纳入的其它依据。

第三章考核组织第五条 [组织机构]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协调及实施等,并编制考核通报,报建设总部经营班子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由工程管理中心牵头成立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下设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管理、进度投资管理三个专项检查组;考核组办公室(简称考核办)设在工程管理中心。

考核组:组长:建设总部负责人;副组长:建设总部相关副总经理;项目管理检查组:工程管理中心、各工程中心、各设备中心、合约法律中心、财务中心、党群监察中心等相关人员;安全质量管理检查组:安质中心、各工程中心、各设备中心等相关人员;进度投资管理检查组:工程管理中心、各工程中心、各设备中心等相关人员。

第四章考核办法第六条 [考核对象] 参与深圳地铁三期工程二阶段项目、四期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央企驻深代理机构)及下辖各大标段(即1+N, 1表示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央企驻深代理机构),N表示下辖各大标段)。

集团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集团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XX集团有限公司
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一、评分办法确定原则
●A级上下限的确定:
●当该项工作属于应该完成的常规工作时,一般将该项指标的满分作为A
级的上限
●当该项工作属于有一定难度的创新工作时,一般将该项指标的满分作为
A级的下限
●部分长期性发展指标的A级的下限可以超过该项指标的满分
●每一等级分数增幅的确定
➢当达到该项指标的难度大,或者该项指标的达到是公司大力鼓励的方向,或者达到该项指标将创造经济收益,或者达到该项指标承担的风险和压
力大时,分数增幅20%-50%
➢当达到该项指标的难度小,或者达到该项指标承担的风险和压力较小时,分数增幅5%-10%
●评定办法
得分与本职位满分比例在80-100%区间,绩效考核结果定位第5档;
得分与本职位满分比例在60-80%区间,绩效考核结果定位第4档;
得分与本职位满分比例在40-60%区间,绩效考核结果定位第3档;
得分与本职位满分比例在20-40%区间,绩效考核结果定位第2档;
得分与本职位满分比例在20%以下,绩效考核结果定位第1档;
二、各部门绩效考核方案
本方案是针对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而设计的,不仅仅适用于部门第一负责人,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而应用于部门内的其他人员。

深圳国企岗位管理办法

深圳国企岗位管理办法

附件1: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配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岗位管理体系,拓展员工的职业发展通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子公司等下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另行制订相关办法。

第二章岗位序列的分类和职级设置第三条、岗位序列的定义。

岗位序列是指从业务和专业角度,将业务性质相同或相似,绩效标准和薪酬要素等管控激励方式相同或相似的岗位分类合并形成的、有明确层级划分的岗位集合。

第四条、岗位序列的类型。

集团本部的岗位分为管理序列、业务序列、业务直接支持序列、业务间接支持序列、职能服务序列,每一序列细分为若干岗位族。

岗位序列和岗位族分类表如下:第五条、管理序列的职级。

管理序列分为决策管理级、中层管理级;决策管理级岗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进行管理;中层管理级涵盖正职族和副职族,其定义对照表如下:第六条、其他岗位序列由低到高的职级设置为:员级、助理级、主办级、主管级、高级主管级、专家级主管级及副总工程师(暂只在业务序列和业务直接支持序列设置)共7级;岗位职级和定义对照表如下:第三章任职基本条件.第七条、任职基本条件从学历、经历、技能及职称等方面确定。

学历是指岗位要求任职者具有的教育水平(非全日制学历所学专业需与员工目前从事的业务工作所涉及主要专业相同或相近);经历是指岗位要求任职者具有的工作经验;技能是指岗位要求任职者具有的业务能力;职称是指岗位要求任职者具有的国家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

学历、经历、技能及职称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学历2、经历3、职称4、技能第八条、管理序列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第九条、其他序列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第十条、对业务能力特别突出者,任职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编制职数的确定第十一条、编制职数以专业职能为基础,结合业务流程和分工的实际需要,按业务量和工作复杂程度进行确定,因事设岗,从严定编,确保每个专业职位的工作内容充实、具体、工作量饱满。

深圳市地铁集团 公司高管绩效考核办法

深圳市地铁集团 公司高管绩效考核办法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工作绩效,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公司评价和激励高管的有效机制,依据《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直管企业董事会考核评价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高管范围,包括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第三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高管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各位高管分管的业务和岗位特点,分别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四条考核类型考核类型包括年度绩效考核、任期绩效考核和试用期考核。

(一)年度绩效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是对高管年度内履行职责和经营业绩情况所进行的考核评价。

(二)任期绩效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是对高管任期内履行职责和经营业绩情况所进行的综合考核评价。

(三)新任高管的试用期为一年,自聘任之日起算。

试用期考核评价是对高管在试用期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任职未满一个年度或一个任期的高管,其绩效考核与兑现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第二章考核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高管考核结果的审定,并向市国资委备案。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负责高管绩效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评议工作。

考核委的职责范围包括:落实董事会关于高管业绩考核的有关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与市国资委的沟通事项,并向董事会反馈相关信息;拟定高管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组织实施对高管的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提出薪酬兑现方案。

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一、背景二、考核内容三、考核指标四、考核流程五、考核结果六、改进措施一、背景XXX是一家以生产销售电子产品为主的企业,拥有多名高层管理人员。

为了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二、考核内容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公司业绩、部门业绩、个人绩效、领导能力、团队建设等方面。

三、考核指标公司业绩方面,考核指标主要包括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部门业绩方面,考核指标主要包括部门销售额、部门利润等;个人绩效方面,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领导能力方面,考核指标主要包括领导力、决策能力、沟通能力等;团队建设方面,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团队凝聚力、团队合作精神等。

四、考核流程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流程分为三个阶段:考核准备阶段、考核实施阶段和考核结果反馈阶段。

考核准备阶段包括确定考核指标、确定考核时间等;考核实施阶段包括数据收集、考核评估等;考核结果反馈阶段包括通知考核结果、制定改进措施等。

五、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根据绩效评估得分进行排名,前10%的高层管理人员将获得奖励,后10%的高层管理人员将进行改进计划,同时公司将根据考核结果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晋升或调整。

六、改进措施对于后10%的高层管理人员,公司将制定个性化的改进计划,帮助他们提高工作能力和绩效水平。

同时,公司将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升整个高层管理人员团队的绩效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第一章总则本绩效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旨在通过述职和考核,全面评估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述职人员和述职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高层管理人员,其中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

第三章述职的内容和要求高层管理人员的述职内容应包括个人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难点及解决方案等方面。

述职要求真实、客观、全面,强调工作成果和贡献。

高管绩效考核办法

高管绩效考核办法

高管绩效考核办法为提高高层主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更好地领导及带动下属完成本部门工作,完成公司月度及年度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二、考核目的1、年度利润指标考核:指年度总部对公司整体生产、管理、经营活动的一个整体综合考核,折算到每个高管的年终奖上,是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最终体现。

2、年度高管人员综合素质考核:通过工作态度、绩效、能力、业绩考核,旨在考核高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个性潜能。

3、半年度绩效量化考核:指根据高管岗位职责、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本部门月度或年度工作计划尽可能地转化成量化指标进行考核,主要是考核高管综合能力的量化结果。

三、考核内容:1、年度利润指标完成状况考核:年度实际利润数与总部核定的年度利润指标之比,实现利润每升降1%,各人的年终绩效奖金升降1 %。

2、年度高管人员综合素质考核:根据附件“高管人员综合素质考核表"及“评分表”进行考核.3、半年度绩效量化考核:根据“高管工作目标及绩效考核标准"及“考核表"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及权重1、年度利润指标考核为单独考核,其考核奖计算公式为:高管年薪×(年度利润实际完成数与核定利润基数之比).2、半年度绩效量化考核与年度高管综合素质考核合并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半年度绩效量化考核占60分,年度综合素质考核占4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1)半年度绩效量化考核为每半年度考核一次,不作奖罚,年底累积得出平均分A。

(2)年度高管人员综合素质考核原则上年度考核一次,得出分数B。

(3)最终考核分=A×60%+B×40%。

(4)最终考核分作为评定奖金及高管留任、升迁的参考依据,设定70分为基准线,并将考核分四等,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一般:70-79分;较差:60-69分;差:60分以下。

深圳地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地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引导员工关键行为,落实公司价值导向,认可员工的绩效价值,创建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薪资能升能降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客观评价被考核者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科学设定被考核者考核等级差距,充分体现绩效考核的激励性,达到激励优秀者,警示平庸者,教育惩戒落后者的目的。

第三条绩效考核实行部门绩效与公司绩效关联,员工绩效与部门绩效关联,强化部门间的协作关系,使各部门员工为实现公司总体目标形成责任和利益共同体。

第二章考核范围与权限第四条本管理办法的考核范围为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外的所有正式员工(即不含返聘人员和短期合同工)。

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国资委和董事会考核。

短期合同工和返聘人员的考核根据所签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根据不同职位族员工应负责任和考核内容的差异,将员工绩效考核对象分为公司领导人员、中层管理者和普通员工三种类别进行考核。

(一)“公司领导人员”是指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纪检书记、工会主席、三总师。

(二)“中层管理者”是指公司副三总师、总经理助理及部门(分公司)正副经理级员工。

(三)“普通员工”指公司部门副经理级以下(不含副经理级)所有正式员工。

第六条员工绩效考核实行二级评估,上级考核下级,一级考核一级,公司领导审核考核结果的制度。

部门副经理级以下员工(不含主持工作的部门副经理),由部门经理考核,公司分管领导复核结果;中层管理者由分管领导进行考核,总经理复核结果(由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的部门,考核后不再复核);公司领导人员每年年末向公司绩效工作领导机构述职,由公司绩效工作领导机构成员进行考核评估。

第七条为加强公司对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公司每年年末成立公司绩效考核工作领导机构,具体指导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和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第八条公司绩效考核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人事部,具体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员工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各部门具体实施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各级管理者是绩效考核的执行者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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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工作绩效,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公司评价和激励高管的有效机制,依据《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直管企业董事会考核评价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高管范围,包括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第三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高管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各位高管分管的业务和岗位特点,分别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四条考核类型考核类型包括年度绩效考核、任期绩效考核和试用期考核。

(一)年度绩效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是对高管年度内履行职责和经营业绩情况所进行的考核评价。

(二)任期绩效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是对高管任期内履行职责和经营业绩情况所进行的综合考核评价。

(三)新任高管的试用期为一年,自聘任之日起算。

试用期考核评价是对高管在试用期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任职未满一个年度或一个任期的高管,其绩效考核与兑现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第二章考核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高管考核结果的审定,并向市国资委备案。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负责高管绩效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评议工作。

考核委的职责范围包括:落实董事会关于高管业绩考核的有关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与市国资委的沟通事项,并向董事会反馈相关信息;拟定高管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组织实施对高管的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提出薪酬兑现方案。

第七条考核委下设考核委办公室,设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高管考核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三章年度责任状第八条年度责任状是以书面形式由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总经理与其他高管就本年度应完成的绩效目标所签订的协议,包括发约人、受约人的姓名、职务、有效时间、签订时间、关键业绩指标及权重、指标值等内容。

第九条关键业绩考核指标和权重按下列程序确定:(一)每年年初由董办根据集团战略规划年度分解计划和经营目标责任状以及领导分工,分解各位高管的年度责任状指标,经与高管本人及公司主要领导充分沟通后,报考核委审议,确定本年的各项业绩考核指标和权重,列入年度责任状。

(二)关键业绩考核指标和权重每年核定一次。

(三)关键业绩考核指标和权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调整或分管业务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高管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董事长同意后,由考核委审定。

未获批准的,仍以原指标和权重为准。

(四)考核期内高管调整,新任人员仍延用原高管的业绩考核指标和权重。

第十条年度责任状在年初签订。

第四章年度绩效考核第十一条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每年一次。

每年7-8月份,高管向董事会提交上半年述职报告,汇报上半年目标完成情况。

年中述职只跟踪检测高管责任状完成进度,不作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的依据。

次年1季度,高管对照高管年度责任状完成情况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第十二条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年度业绩考核与管理效能考核,其中业绩考核结果根据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确定;管理效能考核评价由上级领导评价及下级民主测评组成。

第十三条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方法(一)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的业绩考核分值业绩考核分值=∑(年度关键业绩指标值i×权重i)(二)管理效能考核分值按以下确定: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得分= 业绩考核×60% + 管理效能×40%第十四条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程序(一)董事会制定年度考核评价方案,报市国资委备案。

(二)高管年度绩效考核由考核委组织,考核委办公室负责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1.在公司内网OA上发布高管绩效考核通知,具体部署绩效考核工作。

2.由董办与相关部门对照高管年度责任状目标完成情况、业绩考核指标和权重,提出年度业绩考核打分建议,企管部提供进展情况旁证材料。

3.考核委办公室核实旁证材料,汇总整理高管年度述职报告,在公司内网OA上公告。

4.召开考核评价会议。

董事长、其他董事、其他党委委员和总部中层正职(含主持部门工作的中层副职)及下属企业班子正职对总经理进行评估打分;党委书记、其他董事、其他党委委员和总部中层正职(含主持部门工作的中层副职)及下属企业班子正职对党委副书记进行评估打分;董事长、总经理、其他董事和总部中层正职(含主持部门工作的中层副职)及下属企业班子正职对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进行评估打分。

形成高管管理效能考核分。

评估打分时,被考核人须回避。

5. 考核委审议。

考核委对年度业绩打分建议及管理效能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形成业绩考核得分和管理效能得分;考核委办公室汇总统计高管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得分,并根据考核委建议形成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方案。

6. 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对考核委提交的考核评价结果及其运用建议方案进行审议,并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高管的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得分系数:(1)按30%确定为“优秀”高管,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系数定为。

“优秀”高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得分排名前50%以内,年度业绩考核分值、上级领导评价、下级民主测评三项得分均不低于90分。

(2)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得分高于60分的其他高管,则确定为“称职”,其年度综合考核系数为。

若年度业绩考核分值、上级领导评价、下级民主测评三项中有一项或多项低于60分,其年度综合考核系数为,确定为“基本称职”。

(3)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得分未达到60分的高管,其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系数定为0。

(4)工作中出现重大疏漏(按管理权限由公司党委会或董事会认定)或因违法违纪、违反公司规定被追究责任的高管,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得分自动列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下同),其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系数定为0。

7.董事会将考核评价结果和考核结果运用方案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五条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高管任用和年度奖励工资挂钩,具体挂钩办法如下:(一)与高管的任用挂钩对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得分为70分以下者(不含70分,下同),由公司董事长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综合绩效考核得分为70分以下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建议上级产权单位予以调动工作岗位、免职或降职使用;对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下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建议上级产权单位予以免职或降职使用。

(二)与高管的年度绩效工资挂钩,年度绩效工资按以下方式确定:年度绩效工资 =年度绩效工资基数×本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系数第五章任期绩效考核第十六条任期绩效考核在任期届满后三个月内进行。

第十七条任期绩效考核内容:任期绩效考核包括业绩考核评价、管理效能考核评价。

(一)业绩考核评价任期绩效考核的业绩考核采用任期内各年度业绩考核的平均分。

业绩考核分值=∑任期内年度绩效考核的业绩考核分值/任期内年数(二)管理效能考核评价包括上级评价、下级民主测评和高管互评。

第十八条任期绩效考核评价方法任期绩效考核中,业绩考核权重、管理效能权重以及管理效能评价办法均与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相同;第十九条任期绩效考核程序(一)董事会制定年度考核评价方案,报市国资委备案。

(二)高管任期绩效考核由考核委组织,考核委办公室负责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1.在公司内网OA上发布高管绩效考核通知,具体部署绩效考核工作。

2.统计汇总各高管的任期业绩考核得分。

3.汇总整理高管年度述职报告,在公司内网OA上公告。

4.召开考核评价会议,评价方法与高管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相同。

5.汇总统计形成高管任期考核绩效得分。

(三)考核委审议。

考核委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实,对存有疑问的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质询,并提出修正调整方案。

(四)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对考核委提交的考核评价结果及其运用方案进行审议,并按以下原则确定是否续聘高管:高管任期考核绩效得分高于60分,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高管任期考核绩效得分排名前50%以内确定一位优秀高管,其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任期考核绩效得分未达到60分的高管,其任期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

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或称职的续聘,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五)董事会将考核评价结果和考核结果运用方案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六章试用期绩效考核第二十条试用期届满后一个月内,高管向董事会提交试用期述职报告,由考核委组织董事、监事、领导班子成员、总部中层正职(含主持部门工作的中层副职)及下属企业班子正职等进行个别谈话,同时进行民主测评。

由考核委进行考核并做出试用期考核评价,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高管试用期考核评价结果分为称职、不称职两个等次,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的正式聘任,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高管绩效考核结束后,经董事长签发,董事会应及时向高管反馈绩效考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高管对绩效考核得分有异议的,可在绩效考核得分反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委书面申请复议,考核委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意见。

如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上级产权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四条业绩特别突出的高管,可根据市国资委和公司有关特别贡献的规定另行奖励。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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