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ppt
2024年临床输血规范管理ppt课件

输血相关文件应至少保存10年 ,以备后续查阅和统计分析。
对于涉及医疗纠纷的输血事件 ,相关文件应长期保存,并作 为法律依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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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Chapter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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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技术规范概述
2024/2/29
输血的定义和目的
输血是指将血液或血液成分通过静脉途径输入患者体内, 以补充血容量、改善循环、增加携氧能力、提高免疫力等 。其目的是治疗疾病、挽救生命。
信息化管理
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输血全 过程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和安全性。例如,建立电子病历 系统,实现患者信息快速准确核 对;应用条形码技术,确保血液 制品正确无误地输入患者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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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伦理与法律问题
Chapter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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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的伦理原则
在输血过程中,应确保患者的安 全,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如输血 反应、感染等。
对于急需输血的患者,医生可直接联 系输血科进行紧急配血和输血,但需 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输血审批
输血申请单需经过上级医生或输血科 医生的审批,确保输血必要性和合理 性。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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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前检查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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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身份核对
在输血前,护士需核对患 者姓名、性别、年龄、住 院号等基本信息,确保输 血对象准确无误。
处理输血不良反应
在出现输血不良反应时,医护人员应立即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同时,应及 时向医院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详细记录和调查分析,以便总结经验教训并改进临床输血 的规范和管理制度。
加强培训和宣传
(精选课件)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PPT幻灯片

原: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 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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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床输血(20分)
3.1手术及创伤输血 具体参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3.1.1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 3.1.2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 HB>100g/L无活动性出血者不得分 (2分) 3.1.3血红蛋白在70—100g/L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 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2分) 3.1.4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1分) 3.1.5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1分)
3.1.6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 或伤口渗血决定(2分)
无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者不得分
查台帐、现场查看,一项指标未达到,扣1分
2.4有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的预案;有相关调查和处理的规范, 记录及时、规范。职能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输血严重危害的培训记录 与教育后考核的记录;相关医务人员熟悉输血严重危害(SHOT)方案、 处置规范与流程,知晓达100%。职能部门会同输血科对输血不良反应 评价结果的反馈登记率;职能部门按照制度和流程落实监督检查,对 存在的问题与缺陷追踪评价,有改进措施。(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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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管理(35分)
2.1有采集血标本的流程;采集完成后必须核对标本标识与受血者是否相 符;输血前,按照规定的流程检查核对从输血科领出血液,做到准确无 误;由输血科发血者和临床科室领血者共同按规定或流程执行核对;有 对科室医务人员相关流程的培训与教育,并有记录。(4分)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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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 履行以下职责:
• (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 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 督实施;
• (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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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于2012年3月19日 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 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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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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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 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 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制定本办法。
• (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 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 (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
• (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 (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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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 血科或者血库,并根据自身功能、任务、规模,配备与输血 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
•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 责,健全管理制度。
•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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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 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 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 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 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 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 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行为,确保用血安全有效,保护受血者的生命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用血范围和指征医疗机构应在合理、安全、有效、节约的原则下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明确用血指征。
第三章用血治疗的医疗程序医疗机构应采用规范的医疗程序实施用血治疗。
第四章用血治疗的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用血治疗质量。
第五章用血治疗的风险控制医疗机构应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确保用血治疗风险的可控控制。
第六章血液贮存管理医疗机构应采用规范的血液贮存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血液贮存。
第七章用血的人员资格要求医疗机构应对参与用血的医务人员实行等级管理。
第八章用血的知情告知和取得同意医疗机构应向受血者明确告知用血治疗的风险和方法,并取得其知情同意。
第九章用血费用管理医疗机构应采用规范的用血费用管理制度,合理收费。
第十章用血监管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用血过程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受血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血液贮存管理制度2、应急用血方案3、用血治疗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血液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规范血液管理的法律法规。
2、等级管理:根据医生的职称、资格、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等级别进行管理。
3、民事责任:依照民法通则,对人民依照事实承担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
4、行政责任: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由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决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5、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人员予以刑罚,以及法律规定的附加刑罚和财产刑罚。
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用血指征不清晰、不一致的问题,应建立统一的指引和标准,确保用血指征明确清晰。
2、血液贮存管理存在漏洞和疏忽,应加强血液贮存的监管和管理。
3、受血者知情同意问题,应建立完善的知情告知程序和文献,确保受血者了解用血治疗的风险和方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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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将不符合国家规定 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负有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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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三十九条
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
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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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 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临床 合理用血水平。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血液预订、接收、入 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进行管理,保证 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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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 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 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 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 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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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 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 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 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
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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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 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 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 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 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 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 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 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PPT课件

20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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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 制中心,主要职责是
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 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承担省级临床用血 质量控制中心的职责。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 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内容
背景 规范有序输血 学习与初探
20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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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供求失衡与输血风险
1998年,全国无偿献血人次仅为5万, 2011年已达1232万;
1998年,全国无偿献血总量不足1000吨, 2011年已达4164吨。
20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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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刚性增长 医疗用血偏紧与不合理用血共存 经输血传播疾病风险不减
(总则)1-2 (组织与职责)3-6 (临床用血管理 )7-20 (法律责任)21 (附则)22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85号) 2012
第一章 总则,1-4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5-11 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12-30 第四章 监督管理,31-34 第五章 法律责任,35-40 第六章 附则,41
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任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 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 完善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 ,适用范围 2024/7/2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12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7条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 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 委员会 (临床用血管理工 作组 )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 血科或者血库 (专(兼) 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包括用血申请、审批、发血、输血、血费结算、血液质量监测、不良反应监测、用血评价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指定部门负责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临床用血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血液供应机构的协调和合作,保障临床用血供应。
第二章用血申请和审批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血申请制度,明确用血申请的程序和责任。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合理申请用血。
第八条用血申请应当由医务人员填写,并经科室主任或者指定人员审批。
第九条用血申请应当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治疗方案、用血量、用血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血审批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和责任。
第十一条用血审批应当由科室主任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对用血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批。
第十二条用血审批应当根据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和用血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保临床用血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发血和输血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发血制度,明确发血程序和责任。
第十四条发血应当由医务人员按照用血申请和审批结果进行,确保用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输血制度,明确输血程序和责任。
第十六条输血应当由医务人员按照用血申请和审批结果进行,确保输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七条输血前,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输血前评估,包括输血适应症、禁忌症、输血反应等。
第十八条输血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密切观察患者反应,及时处理输血相关问题。
第十九条输血后,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输血后评估,包括输血效果、不良反应等。
第四章血液质量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质量监测制度,对血液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规范临床用血》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第二十八条
❖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 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 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 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
.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00] 184号
第三十一条
❖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 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 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第三十二条
❖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 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 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第二十二条
❖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 ❖ 三级医院、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开展自体
输血技术,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合理用 血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 医疗机构应当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提 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第四十条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临床
第四十一条
❖ 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于1999年1月5日 公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第二十七条
❖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为保证应急用血, 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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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 第五条 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 (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 • (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
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 (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 •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
•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血液发放和输血时进行 核对,并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 作。
•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 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 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储血保管人员 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储血 环境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 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
• 第九条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 当履行以下职责:
• (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 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 督实施;
• (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
• (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 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 (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 • (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 (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 血科或者血库,并根据自身功能、任务、规模,配备与输 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
• 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 血的监督管理。
•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 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 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 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 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常熟市支塘人民医院 沈建峰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于2012年3 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 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 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 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 医疗机构科研用血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 责核准。
• 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血站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 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
•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科学制订临床用血 计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 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血液预订、接收、 入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进行管理, 保证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 要求。
•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 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 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 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 标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 好登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 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
• 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 • (一)血站的名称; • (二)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 • (三)血液品种; • (四)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 (五)有效期及时间; • (六)储存条件。 • 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 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 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 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 责任人。
• 第八条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 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 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 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 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 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 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 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 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 订输血治疗方案。
•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 签发后,方可备血。
供咨询; • (七)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 • (八)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 • (九)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 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建立 并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并保证落实。
•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 站提供的血液。
• 不具备条件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的医疗机构,应当安排专 (兼)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工作。
• 第十一条 输血科及血库的主要职责是: • (一)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 • (二)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
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 • (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 • (四)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 • (五)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 (六)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