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事故管理制度
电厂异常事件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安全管理,规范异常事件的处理流程,确保电厂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电厂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异常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火灾、泄漏、环境污染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电厂应对异常事件的能力,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电厂异常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厂长担任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异常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生产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2. 安全环保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和环保处理;3. 技术部:负责设备故障的技术分析和维修;4. 财务部:负责事故损失评估及财务处理;5. 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报送、文件处理和内部协调。
第三章异常事件处理流程第六条异常事件报告1. 发现异常事件的员工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七条异常事件处置1. 现场处置: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处置,包括现场安全防护、设备抢修、环保处理等。
2. 调查分析:生产部、技术部等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
3.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4. 预防措施:针对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信息报送1. 异常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2. 异常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将事故调查报告、处理结果及预防措施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对在异常事件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在异常事件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个人和集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供热公司事故抢修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事故抢修管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事故分类与响应级别。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事故分为一般故障、较
大故障和重大故障三个等级,并对应设立不同的响应级别。
每个级别都有明确的响应时间、抢修队伍配置和指挥体系,以确保不同级别的事故得到相应的处理。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发生事故,供热公司的调度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评估
事故情况,并向相关人员发出指令。
同时,调度中心还需负责协调与外部单位如电力、水
务等部门的联动,确保抢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制定详细的抢修流程。
从现场安全警戒、事故原因分析、抢修方案制定到具体施工操作,
每一步骤都应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特别是在安全措施方面,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确保抢修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受威胁。
强化信息报告和沟通机制。
在抢修过程中,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通报事故处
理进展,保持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同时,建立有效的内部沟通机制,确保各参与部门之间
信息共享,协同作战。
注重抢修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定期对抢修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其应对
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抢修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
迅速反应、高效作业。
完善后续跟踪与评估体系。
事故抢修完成后,应对整个抢修过程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
教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抢修流程。
同时,对受损设施进行彻底检查和必要的技术升级,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热力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热力电厂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检查(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事故时,立即上报厂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2)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束后,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应急预案(1)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6. 人员管理(1)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加强对员工的管理,确保员工遵守厂规厂纪。
7. 设备管理(1)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 环境保护(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奖惩制度1. 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厂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为准。
电厂事故件管理制度

电厂事故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厂事故件管理工作,提高电厂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电厂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水力发电厂、核电站等各类电厂。
第三条电厂事故件管理是指对电厂发生的事故件进行规范的管理和处理工作,包括事故件的报告、调查、整改、总结和归档等环节。
第四条电厂事故件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及时、公正的原则,确保事故件的彻底处理和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五条电厂事故件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事故件管理岗位,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事故件的处理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事故件的分类和报告第六条电厂事故件按照事故等级和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件、重大事故件和特大事故件三类。
第七条电厂发生一般事故件,应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由事故件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处理。
第八条电厂发生重大事故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九条电厂发生特大事故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全力进行处置和善后工作。
第十条事故件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情况、处理情况等内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章事故件的调查和整改第十一条电厂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件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小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经验,调查报告应真实客观,合理完整。
第十三条事故整改措施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执行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第十四条电厂应建立事故件的追踪机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事故件的总结和归档第十五条电厂每年应对本年度发生的事故件进行总结,提出未来改进方向和措施,制定下一年度的事故件管理计划。
第十六条电厂事故件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事故件的材料齐全、清晰可查。
热电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热电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热电厂是一种将燃料燃烧产生的热能转化为电能和热能供应的大型设施。
由于燃料的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高压和易燃性等特点,热电厂存在着较高的火灾风险。
为了确保热电厂的消防安全,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热电厂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消防组织管理1. 热电厂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组织,明确消防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障其执法权威和决策权;2. 确保消防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3. 热电厂应设立消防专职岗位,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工具,保障消防人员的工作环境和条件;4. 热电厂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及时了解消防相关信息,积极参与消防演习和座谈会,共同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二、消防设施管理1. 热电厂应根据其规模和功能需求,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材、消防水源设施等;2. 消防设施的选型和采购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确保其性能和质量符合要求;3. 消防设施的布局和配置应满足热电厂的消防安全需求,减小火灾蔓延的风险;4. 热电厂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三、火灾风险防控1. 热电厂应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2. 热电厂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确保火灾风险的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3. 热电厂应建立灭火预案,明确各种火灾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组织管理方式,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火灾扑救;4. 热电厂应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火意识和技能,减少因操作失误引发的火灾风险。
四、应急疏散和救援管理1. 热电厂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疏散和救援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路线、集合点和救援措施;2. 热电厂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和指示牌,定期组织疏散演习,提高职工的应急疏散能力;3. 热电厂应与当地救援机构建立通讯联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获得救援支持;4. 热电厂应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热电厂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热电厂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热电厂所有生产、管理、操作、维护、检修等环节。
三、管理职责1. 热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制度执行。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1. 热电厂应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识别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
2. 安全风险辨识应包括: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方法、人员行为、环境因素等。
3. 安全风险评估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确定风险等级。
五、安全风险控制1. 对一般风险,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2)完善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3)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降低风险等级。
2. 对重大风险,应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2)加强安全设施投入,提高安全防护能力;(3)实施重点监控,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六、隐患排查治理1. 热电厂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2. 隐患排查应包括: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方法、人员行为、环境因素等。
3. 对排查出的隐患,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治理、闭环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七、安全教育培训1. 热电厂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知识等。
八、监督检查与考核1. 热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相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3. 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应将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九、附则1. 本制度由热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厂事故预想管理制度

电厂事故预想管理制度一、事故预想的意义事故预想是通过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性和事故可能性的分析,提前预防并控制事故发生的管理方法。
事故预想具有以下几点意义:1. 提前预防事故:通过对潜在风险的分析和预测,可以提前发现可能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2. 强化管理措施:事故预想可以帮助企业建立更加完善和有效的管理制度,有效地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的能力。
3.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通过事故预想的开展,可以提醒员工对潜在危险和风险保持敏感,并且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4. 降低事故损失:在事故预想的基础上,企业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减少损失。
二、电厂事故预想管理制度的建立1. 事故预想团队的建立电厂应当建立专门的事故预想团队,团队成员包括电厂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以便全面、准确地进行事故预想工作。
2. 制定事故预想标准和要求电厂应当制定事故预想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明确事故预想的流程、内容和方法,以便团队成员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工作。
3. 制订事故预想方案电厂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和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事故预想方案,包括分析潜在风险、评估可能性和影响、提出预防和应对措施等内容。
4. 定期进行事故预想电厂应当定期组织事故预想活动,对电厂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和隐患进行全面、深入地分析和评估,确保事故预防和控制的有效性。
5. 完善事故预想报告和措施电厂应当建立事故预想报告和记录系统,及时对事故预想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以确保事故预想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6. 建立事故预想应急演练电厂应当定期组织事故预想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事故应对的能力和效率,以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
7. 推动事故预想成果的落实电厂应当将事故预想的成果与实际生产经营紧密结合,推动事故预想的成果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的全面、稳定。
三、电厂事故预想管理制度的落实与监督1. 电厂高层领导应高度重视事故预想工作,确保事故预想管理制度的全面、有效实施。
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热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本热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热电厂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热电厂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热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办”),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复岗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四、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第九条加强安全设施与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条定期对安全设施与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安全设施与设备,立即停用,并报告安委会。
五、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严禁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制止。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确保危险作业安全。
六、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六条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七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谎报。
第十八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奖惩与考核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热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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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公司特点而制定。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第四条事故分类
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弓I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
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产、减产、跑料、串料的事故;
5.交通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事故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
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五条事故等级
1.一般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
(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
2.较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 0人及以上5 0人以下;
(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
(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
3.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 0人及以上3 0人以下;
(2)一次事故造成重伤5 0人及以上1 00人以下;
(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以下。
4.特别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0人及以上;
(2)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 0 0人及以上;
(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及以上。
5.工业火灾、爆炸和放射事故的分级按公安部、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重伤标准按原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6 0]中护久字第56号)执行。
轻伤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构不成重伤者。
第七条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3)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4)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
(5)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船舶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
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至完全恢复正式生产止;
停产损失按产品的计划成本计算。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八条凡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无论损失大小或是否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第九条单位负责人接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性质立即逐级归口上报。
公司将按规定在1小时内报地方政府,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和当前状况等情况,以电话、网络或传真方式上报。
第十条发生有人员伤亡或中毒的事故,应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时,应以单位领导为首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凡发生下列事故,公司应备案:
1.单位周边发生可能对公司造成影响的重大事故;
2.在单位内施工的承包商发生的死亡以上事故。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为事故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有责任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对不符合“四不放过”原则的事故报告有责任要求重新规范。
第十三条雇用的劳务工、季节工等各类临时用工,在生产
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事故、重特大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非公司的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承包商负责组织调查。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十八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的,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
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从重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既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处分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
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也可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较大事故有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也可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也可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也可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事故汇报
第二十二条公司发生的事故,由公司统一组织汇报。
第二十三条汇报材料包括事故报告、事故现场录像带、事故现场照片。
第二十四条汇报时间原则上在事故发生之后1 5天内。
第七章事故统计
第二十五条工伤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686441—86)第6条统计。
第二十六条交通事故统计原则
1.在生产厂区、作业场所内,本单位的车辆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事故,造成执行任务的职工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 0万元以上的,应作为工业伤亡事故统计;负次要责任的应作交通事故统计;
2.在生产厂区、作业场所内,本单位的车辆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事故,造成企外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
的,应作为交通事故统计;负次要责任的不作考核统计;
3.在生产厂区、作业场所内,外单位的车辆发生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企业执行任务的职工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应作为交通事故统计;负主要责任的不作考核统计;
4.在公共交通道路上,本单位的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本单位执行任务的职工伤亡和发生特大事故,应作为交通事故统计;负次要责任的不作考核统计。
第二十七条要认真做好各类事故的定期统计工作,按规定填写表格,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事故。
对于不报、漏报、迟报和伪造、篡改事故真相的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