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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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用条例

干部任用条例

《干部任用条例》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1选任原则【条例摘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选拔七大原则增“以德为先”解读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遵循哪些基本原则?新条例列出了“依法办事”等七大原则。

对比2002年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条例增加了“以德为先”原则。

近年来,中央领导干部多次强调,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

2011年,中组部还曾制定《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明确干部选任中,“以德为先”如何操作。

对此,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表示,中央领导之所以多次强调“以德为先”,源于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较高的道德情操,其才会发挥积极和正面的作用,才能够服务社会、造福百姓。

反之,如果一位领导干部道德品质低下,其能力越大,自身发挥的破坏性作用可能就越大,往往会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因此,在德才兼备这一标准中,“德”具有主导和根本意义,“才”只有在“德”的基础之上才有现实意义。

2考察内容【条例摘要】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17•【文号】•【施行日期】2019.03.03•【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3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监督四项制度》辅导提纲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监督四项制度》辅导提纲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监督四项制度》辅导提纲同志们:根据本次会议的主题,下面我提纲挈领地归纳一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监督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大家一起学习。

一、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中共中央在1995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基础上作了修订,于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

经过修订形成的《干部任用条例》共13章74条,比《暂行条例》增加了2章20条,包括第七章“任职”、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整个布局,以程序为主线,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全方位的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定,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体系。

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原则条件(第1--2章);第二部分:工作程序(第3--9章);第三部分:相关制度(第10--11章);第四部分:纪律监督(第12章);第五部分:其他说明性规定(第13章)。

同时,《干部任用条例》对有些规定比较具体,对有一些规定比较原则,在行文中用“可以”、“一般”、“应当”、“必须”等不同修饰词加以明确。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明确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遵循六条原则。

即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党管干部是任用干部的一项最重要原则,其实质就是坚持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把“任人唯贤”放在“德才兼备”的前面,这是因为任人唯贤是党的干部路线,德才兼备是党的干部标准。

很显然,干部路线的地位高于干部标准。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其所要回答和解决的是干部由谁评价和如何评价的问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干部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改革的重大成果。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的领导体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体现,是实现干部工作“三化”的根本保证。

干部任用条例实施细则

干部任用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地区、本部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四)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五)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和水平;(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资格;(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根据不同岗位和层级,可适当放宽或提高。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动议;(二)民主推荐;(三)考察;(四)酝酿;(五)讨论决定;(六)任职;(七)任职前公示;(八)任职试用期;(九)任职考核。

第七条动议。

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党组)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动议。

第八条民主推荐。

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用人选。

第九条考察。

对拟任用人选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酝酿。

根据考察情况,对拟任用人选进行酝酿,形成讨论决定意见。

第十一条讨论决定。

党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用事项。

第十二条任职。

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干部任职手续。

第十三条任职前公示。

对拟任用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证党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坚强领导集体要求。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门领导成员,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

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政策水平,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二)坚决执行党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党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同志一道工作。

新版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新版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山东省干部任用条例实施细则

 山东省干部任用条例实施细则

山东省干部任用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干部任用条例实施细则是怎么样的一个内容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山东省干部任用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山东省干部任用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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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仅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
10.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二.单项选择注:每小题3分,共30分。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均只有一项最符合题意。
1.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B.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C.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D.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哪些程序进行?()
A.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三.多项选择注:每小题5分,共50分。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项以上(含两项)是符合题意的。错选、少选均不得分。
1.根据《重庆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实施办法(试行)》,区县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有哪些?()
A.全委会成员
B.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应职级干部,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A.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
B.越级提拔干部
C.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D.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
10.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下列哪些情形应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A.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
B.选拔任用干部
C.本地区用人风气
D.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8.按照《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规定,重庆市党员干部应坚决杜绝非法活动,包括下列哪几种情形?()
A.组织
B.策划
C.怂恿
D.支持
9.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下列哪些情形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
6.巡视发现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
7.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是干部人事工作的机密材料,要严格保密,任何无关人员和未经允许不得阅看记录。()
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B.个人独资企业
C.国有企业
D.股份有限公司
6.《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从主要领导干部()直接调动、提拔干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A.籍贯地
B.成长地
C.原工作地区(单位)
D.学习地
7.对即将离任的区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应重点检查下列哪些内容?()
《干部任用条例》知识竞赛
窗体顶端
一.判断题注:每小题2分,共20分,对的打勾,错的不作记号。
1.组织(人事)部门要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
2.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A.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
B.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
C.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
D.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
窗体底端
B.半年
C.一年
D.两年
4.近()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Hale Waihona Puke A.一年B.两年C.三年
D.五年
5.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工作日。
A.五个
B.七个
C.十个
D.十五个
6.党政领导干部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年内不得提拔。
A.四年
B.三年
C.二年
8.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同意。
A.党委负责人
B.行政负责人
C.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D.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9.公务员法所称非领导职务层次在()以下设置。
A.省部级
B.厅局级
C.县处级
D.乡科级
10.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应当每()年开展一次?
A. 1
B. 2
C. 3
D. 4
D.一年
7.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哪种情形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A.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B.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的
C.调整任现职已满三年的乡镇党委书记,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
D.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
A.三个月
B.四个月
C.五个月
D.六个月
2.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A.党委负责人
B.行政负责人
C.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D.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3.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内有效。
A.三个月
B.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C.印发干部任免文件
4.根据《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对哪些现象要一律坚决抵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A.说情
B.打招呼
C.个人推荐干部
D.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
5.领导干部应当报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A.个体工商户
3.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提出,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一律清除出组工干部队伍。()
4.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是对即将离任的区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5.《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除外。()
C.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本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
D.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2.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哪些程序?()
A.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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