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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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 详细描述:1.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无论其所持股份有多少,都是股东大会的成员。

2.股东大会的职权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还有权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批准下列担保行为: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3.股东大会的形式 股东大会分为年会与临时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

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股东大会的召开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摘要股份的组织机构股份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一)股东大会1.大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股东大会为股份必须设立的机关,是股份的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的职权主要有两类:其一,审议批准事项。

如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其二,决定、决议事项。

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等。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的股东大会。

3.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两种。

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通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则应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2个月内召开:(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数的1/3时;(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的20日前通知各股票的股东。

通知中应写明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日期和地点等。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股份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的30日前进行公告。

无记名股票的股东要出席股东大会的,必须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否则,不得出席会议。

4.大会的决议。

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责任有限公司等形式的公司。

组织机构是指公司内部的各个部门、岗位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来协同合作实现公司的目标。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董事会是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决策和政策,并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董事会通常由股东选举产生,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二、高级管理层(Senior Management)高级管理层是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位组成。

他们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管理公司的运营活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三、各部门(Departments)1. 财务部(Finance Department):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运营。

2. 人力资源部(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管理和员工关系维护。

3. 市场部(Marketing Department):负责市场调研、产品推广、销售策划和品牌管理等。

4. 研发部(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Department):负责新产品研发、技术改进和创新项目的管理。

5. 生产部(Production Department):负责生产工艺、生产计划、产品质量控制和物料管理等。

6. 采购部(Purchasing Department):负责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商管理和成本控制。

7. 运营部(Operations Department):负责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确保公司的运营顺利进行。

8. 售后服务部(After-sales Service Department):负责处理顾客的投诉、维修服务和客户满意度管理。

9. IT部(Information Technology Department):负责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网络安全和技术支持等。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区别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区别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区别总结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属于公司类型的企业,但是它们的组织机构有很大的区别。

本文将对这两种企业的组织机构进行详细的比较和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型公司,其组织机构包括: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权力和职责包括选举和罢免董事、审查董事会工作报告、审批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等。

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管理公司、领导公司的日常工作的机构。

它有一个或多个董事组成,其中必须有一位执行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计划、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决定重要业务和投资、管理公司财务等。

3.监事会监事会主要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的行为,确保公司法律合规和行为道德。

监事会通常由三至五名监事组成,执行监事会主席制,主要职责包括审查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管理层、发现并纠正违纪行为、提出改进公司工作的建议等。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五十名以上股东组成的公司,其组织机构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五至十五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计划、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审议并通过财务预算、正式决议的股权置换、合并或分立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只要两个以上,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五十个以上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可以是公司内部人员或外部人士。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则必须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

3.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在合同或股东协议中约定转让股份的方式,股东间的股份转让受到较大的限制。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买卖、转让。

4.监督机构有限责任公司普遍设立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也设立,但一般并不常见,并且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的职权较为局限。

总而言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类型的企业,其组织机构上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公司法五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

公司法五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

公司法五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公司法是我国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规范的法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分为五类不同的组织机构。

这些组织机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

下面将对这五类公司组织机构进行比较。

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实现利润分配为主要目的的法人企业。

其组织机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重大事项;董事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监事会则对董事会进行监督。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并承担风险的法人企业。

其组织机构相对复杂,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在治理结构上更加严格,具备更高的透明度和监管要求。

三、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是指一个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形成的一种经济实体。

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相对复杂,主要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集团的核心,负责整体战略规划和资源配置;子公司则按照母公司的指导方针进行经营管理。

四、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由国家出资或者国家授权设立并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

其组织机构相对庞大,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工会等。

董事会负责决策重大事项;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工会则代表职工利益,参与企业管理。

五、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是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企业。

其组织机构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类似,但在一些方面可能存在特殊规定,例如外方投资比例限制、外方董事要求等。

不同类型的公司在组织机构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常见的两种形式,其区别主要在于治理结构上的严格程度。

集团公司以及国有企业具备更复杂庞大的组织机构,涉及多个子公司和股东的关系。

外资企业则在一些方面存在特殊规定。

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适当的组织机构设计可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监管透明度和治理能力。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异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异同


职务获得来源于董事会, 董事会可以对其职权进行扩大或缩小旳调整。
可依企业章程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 不担任旳, 由董事长授权其代理权, 担任企业代理人。代表企业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可依企业章程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旳,由董事长授权其代理权,担任企业代理人。代表企业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资 格

执行董事
规模较小和人数较少旳企业可不设置董事会, 只设置一名执行董事, 必要时可兼任总经理。
其职权: 1.具有相称于董事会旳职权;
2.具有相称于其他企业董事长旳职权( 《企业法》51条);
3.兼任企业经营旳执行董事, 还应拥有企业经理对应旳职权( 《企业法》52条)
3.兼任企业经营旳执行董事,还应拥有企业经理对应旳职权( 《企业法》52条)
责任: 负有忠实、勤勉旳责任(同董事)。
责任:负有忠实、勤勉旳责任(同董事)。



含义
依法产生旳, 对董事及经理旳经营管理行为及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旳常设机构。
地位
常设机构和监督机构
常设机构和必设机构、监督机构
构成
有限责任企业设置监事会, 其组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组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1/3旳职工代表, 详细比例由企业章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企业规模较小旳, 可以设1-2名监事, 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由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旳,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会议制度
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及监事会。

这些机构的成员负有在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内或在他们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重大事务进行决策。

进行有效的业务活动及承担公司代理人和部分受托人的责任。

各组织上海宏途注册公司代办注册上海各类公司工商税务登记、自贸区公司注册、医疗器公司注册、企业年检、变更、代理记账咨询热线021.54191116 上海宏途0919的权限范围,相互配合协调,有效地管理公司,使公司顺利正常地运转。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结合而成的非常设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则是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并依其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出资人。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参加的,对公司所有事项作出决策和决议的机构,公司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由其选举产生。

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和决策机构。

董事会的成员、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依照法律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订各项重大方针措施的具体方案,统管公司内的主要事务,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决定公司内部行政机构的高级职员任聘及报酬,是公司发展扩大的重要领导力量。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董事和经理的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

监事可由股东大会选出一部分,还可由职工民主选举,这样可代表公司各阶层的利益,共同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保证高级管理人员廉洁、高效服务。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发挥作用。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考试知识点及答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考试知识点及答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考试知识点及答案解析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2016 年多选题;2018 年单选题;2019 年多选题;2020 年单选题)(一)股东大会1.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基本相同,本书不再赘述。

2.形式(1)年会(定期会议)。

每年召开 1 次。

【老侯提示】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无限制。

(2)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 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链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为 5 人-19 人。

【举例 1】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人数为 9 人,现有 4 人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是否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正确答案』需要,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举例 2】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人数为 5 人,现有 1 人因病辞去董事职务,是否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正确答案』需要,董事会人数虽然大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但是,已不足法定人数。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老侯提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均无权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记忆提示】“大股东、董事会、监事会要求;董事太少、亏损太多”股份有限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例题1·单选题】(2020 年卷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未作特别规定时,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A.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 19 人,现实有董事 15 人B.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 5000 万元,目前未弥补的亏损为 1000 万元C.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D.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 A,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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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哪些?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监事会。

股东
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重大事项的职权。

中国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地位和性质。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2、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董事会和经理
1、董事会的性质和地位。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2、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的设置和构成。

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4、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方式。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
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5、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的设置和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方式。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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