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应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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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安全使用规定(3篇)

信用卡安全使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信用卡持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用卡市场的秩序,防范信用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信用卡,包括信用卡、借记卡、预付卡等支付工具。

第三条信用卡安全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信用卡业务开展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从事非法交易。

(二)安全可靠原则:信用卡业务开展应当确保持卡人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三)风险可控原则:信用卡业务开展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信用卡风险。

(四)客户至上原则:信用卡业务开展应当尊重持卡人意愿,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持卡人安全使用规定第四条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不得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信用卡。

第五条持卡人应当设置信用卡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密码不得与他人共享。

第六条持卡人应当谨慎使用信用卡,不得进行虚假交易、套现、洗钱等违法活动。

第七条持卡人应当关注信用卡交易信息,如发现交易异常,应及时与发卡银行联系。

第八条持卡人应当按照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不得逾期还款。

第九条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消费凭证,如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依据。

第十条持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章发卡银行安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管理制度,确保信用卡业务合法合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身份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持卡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三条发卡银行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持卡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四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风险管理体系,对信用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第十五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交易监测系统,对异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六条发卡银行应当制定信用卡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风险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

信用卡使用规定

信用卡使用规定

信用卡使用规定信用卡使用规定信用卡作为一种快捷、便利的支付工具,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但是,随着信用卡使用的普及,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和风险,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些规定来规范信用卡的使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信用卡使用规定。

第一,保护信用卡的安全。

信用卡属于个人财产,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信用卡,不得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

在使用信用卡时,要注意防范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例如不要将信用卡号码、密码等信息随意透露给陌生人或在不可信任的网络平台上输入密码。

第二,谨慎选择信用卡使用场合。

在选择信用卡使用场所时,应选择有信誉的商家或机构,避免在小摊小贩、街头商户等不正规场所使用信用卡。

此外,应特别注意在网上购物时选择正规的电商平台,避免被冒牌网站诈骗。

第三,严格控制信用卡的使用额度。

信用卡是一种虚拟的消费工具,对持卡人的消费能力具有一定限制。

在使用信用卡时,应注意控制消费额度,避免超出自己的支付能力范围,导致透支、负债等问题。

第四,及时还款信用卡账单。

持卡人在收到信用卡账单后,应及时核对账单并按时还款。

如有发现账单有误,应及时与银行联系协商解决。

延迟还款会导致逾期费用的产生,严重的甚至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

第五,妥善处理信用卡丢失或盗刷问题。

一旦信用卡丢失或被盗刷,持卡人应立即向银行报失,并尽快封锁卡片。

同时,应积极配合银行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妥善处理盗刷问题。

第六,遵守信用卡合同和规定。

信用卡使用者应详细阅读信用卡合同和相关规定,了解信用卡的使用细则和权益保障,遵守相关规定。

如有违反信用卡合同和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信用卡的使用不仅方便快捷,还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持卡人需要严格遵守信用卡使用规定,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自己的信用卡使用安全。

同时,信用卡的发卡机构也应加强监管,加强对持卡人的教育和引导,共同促进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

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规定

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规定

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规定在当今社会,银行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支付方式和一定程度的信用支持。

然而,为了确保信用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银行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一、信用卡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

银行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风险评估,确保信用卡的发放是基于合理的判断和评估。

对于初次申请信用卡的客户,银行应设定合理的信用额度。

信用额度的确定应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收入水平、资产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

同时,银行应建立动态的信用额度调整机制,根据持卡人的用卡情况、还款记录等适时调整信用额度。

二、信用卡的使用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应遵守银行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信用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或出售。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及相关信息,如密码、验证码等,防止信用卡被盗刷或信息泄露。

在消费时,持卡人应注意商户的合法性和交易的真实性。

对于异常交易或可疑商户,银行有权进行调查和处理。

同时,持卡人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日期和金额按时还款,避免逾期产生罚息和不良信用记录。

银行应提供多种还款方式,方便持卡人还款,如自动还款、网上银行还款、手机银行还款等。

对于逾期还款的持卡人,银行应及时进行催收,并按照规定收取逾期利息和滞纳金。

三、信用卡的风险管理银行应建立健全信用卡风险管理体系,对信用卡业务中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

加强对信用卡交易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交易和风险事件。

对于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银行应定期对持卡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更新,对于信用状况恶化的持卡人,应及时采取降低信用额度、止付等措施。

同时,加强对欺诈风险的防范,通过技术手段和安全措施,防止信用卡被盗刷、伪冒等欺诈行为的发生。

四、信用卡的费用银行应明确信用卡的各项费用标准,包括年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取现手续费等,并在信用卡申请材料和相关协议中向持卡人清晰告知。

财务制度管理规定信用卡

财务制度管理规定信用卡

财务制度管理规定信用卡一、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信用卡使用范围1. 公司领导和部门经理可以申请公司信用卡,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责任;2. 员工可以使用公司信用卡进行公务消费,如办公用品、差旅费用、招待费用等;3. 公司信用卡不得用于私人消费,如购物、旅游等,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处罚。

三、信用卡申请和管理1. 公司领导和部门经理可以向财务部门提交信用卡申请,并说明使用理由;2. 财务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批,并为申请人发放相应额度的信用卡;3. 每位员工使用公司信用卡时,需填写消费报销单,并经过主管审核后方可报销;4. 若信用卡丢失或损坏,需立即报告给财务部门,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挂失和补办。

四、信用卡使用规定1. 使用公司信用卡消费时,需保持收据并填写消费报销单,主管审批后方可报销;2. 使用公司信用卡支付的费用需符合公司规定范围,如超过规定范围需经过特殊审批;3. 使用公司信用卡消费需节约开支,不得滥用或挥霍;4. 使用公司信用卡进行公务消费需及时报销,不得拖延;5. 公司信用卡仅限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6. 若发现员工私自使用公司信用卡或违规使用,将受到相应处罚。

五、信用卡管理及监督1.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信用卡的申请、发放、管理和监督;2. 公司领导和部门经理需对部门员工的信用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3. 随时对公司信用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审核,确保合规性;4. 如发现违规使用公司信用卡的情况,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六、其他1.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保管,如有需要进行修改或修订,需经公司领导批准;2.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任何违反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以上即为财务制度管理规定信用卡使用的相关规定,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做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的发展和稳定。

信用卡使用管理规定

信用卡使用管理规定

信用卡使用管理规定在现代社会中,信用卡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的便利和实用性,让人们享受到了无比的便捷。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信用卡使用不规范和管理不善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为了维护信用卡市场的良好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各国纷纷出台了信用卡使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信用卡的申请与使用、账单管理、安全保障、逾期处理等方面解析信用卡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关于信用卡的申请与使用,不同国家针对申请人的年龄、收入、信用记录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国家都规定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此外,信用记录也是审核申请人的重要指标之一,如果申请人有较差的信用记录,可能会被拒绝申请或获得低额度的信用额度。

另外,一些国家还规定信用卡的使用范围和额度,要求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使用信用卡,并达到一定的消费金额,否则会被取消信用卡资格。

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防止信用卡被滥用,确保信用卡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对于信用卡账单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账单的发送方式、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的规定。

一般来说,信用卡账单会以邮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持卡人。

持卡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还款,并且要求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或至少支付最低还款额。

如果持卡人未按时还款,将会产生高额的利息和滞纳金。

此外,一些国家还规定信用卡账单必须包含详细的消费信息,以方便持卡人核对账单的准确性。

这些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持卡人的还款行为,防止因不当还款而造成信用卡欠债问题的产生。

然后,关于信用卡的安全保障规定,主要包括安全使用和遗失或被盗时的应对措施。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信用卡发行机构规定持卡人必须保管好信用卡,并不得将卡片转让给他人使用。

同时,信用卡发行机构也规定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相关的密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此外,一旦信用卡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必须及时通知发卡机构,并配合相关的挂失和补卡手续。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信用卡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同时也方便发卡机构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法分子的盗刷行为。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6]27号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6]27号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正文:----------------------------------------------------------------------------------------------------------------------------------------------------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银发〔1996〕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管理信用卡业务,促进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办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持卡人和受理信用卡的特约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

信用卡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等功能。

第四条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载体材料分为磁条卡和智能卡I下称IC卡)。

第五条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信用卡。

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不得经营信用卡业务。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各发卡银行负责本系统信用卡业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经营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订信用卡业务章程,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八条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部为内部业务部门,不得办成实行独立核算、自成体系的法人机构。

第二章业务规则第九条单位卡必须在卡面左下方的左边凸印“DWK”字样,在“DWK”字样的右边凸印持卡人姓名(拼音)。

第十条各银行发行的磁条卡、IC卡,须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标准,但参加国际信用卡组织并发行带有国际组织标记的信用卡除外。

信用卡的使用规则有哪些

信用卡的使用规则有哪些

信⽤卡的使⽤规则有哪些最近看到⼀个新闻,有⼀个⼈买房需要贷款,但是因为之前有过信⽤卡逾期记录,⽋了10元,结果房贷利率上调10%,导致他要多出⼏⼗万利息。

还有⼈爆料,⾃⼰因为信⽤污点,银⾏直接不给贷款!!关于信⽤卡使⽤的那些规则,你该仔细了解下了!1银⾏如何审核资信?银⾏审核⽤户资信时会到⼈民银⾏征信中⼼调取⽤户个⼈信⽤报告,上⾯会有信⽤卡逾期详细记录。

其实,信⽤卡逾期不是指⼏次以上,⽽是说周期。

查个⼈信⽤记录时会发现,如果有逾期,上⾯会写数字1,2,3,4,5,6等,分别代表,⼀个⽉,两个⽉.⼀般⼀个⽉以内的,银⾏可以原谅,2的就会考虑⼀下,3的话就肯定不给办了,包括以后贷款买房什么的都会受影响。

2有逾期并⾮不能贷款⼤部分银⾏在办理贷款业务时,个⼈信⽤记录是⼀个重要的参考指标,但不会因为有信⽤卡逾期不还款就把⽤户“⼀棒⼦打死”。

银⾏在判断⽤户的信⽤度时,不只看信⽤记录,还看⽤户的⾦融贡献度,也就是对银⾏信贷业务的参与度。

从这个⾓度上来说,偶尔产⽣⼀两次⼩信⽤污点的⽤户,相⽐那些只存款不贷款⽽没有信⽤记录的⽤户,信⽤度反⽽可能更⾼。

4、⼀定要还款如果在还款⽇,想尽各种办法都⽆法还上⽋款,那就选择最低还款额或者分期付款吧,虽然要交不少利息,但好⽍不会上逾期⿊名单。

5、信⽤卡容时容差服务⽬前⼤部分银⾏都提供了信⽤卡容差容时服务,可以为持卡⼈提供最多3天缓冲还款时间,如果逾期⽋款在10元以内,还可以累积到下⼀期账单还清,不会影响个⼈征信记录。

6、及时消除不⽤的信⽤卡如果有不⽤的信⽤卡最好及时注销,注销时⼀定强调将客户号和账户号⼀并注销。

避免因为产⽣年费⽽上你糊⾥糊涂上了征信⿊名单。

6、看清信⽤卡免年费规则⽬前多数银⾏规定,⽩⾦卡⼀旦申请,只要成功批卡,不管激活与否,都会⾃动扣缴年费;另外,各⾏⾦普卡的免年费规则也不尽相同,有的⾸年免年费,需要刷⼀定次数才能免次年年费,或者需要⽤积分抵充年费,还请⽤户在申请时⼀定看清,避免因年费问题,影响个⼈征信。

信用卡使用规定协议

信用卡使用规定协议

信用卡使用规定协议【注意:本文为虚构内容,请勿真实操作】一、协议内容确认甲方: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乙方:信用卡发卡机构(以下简称“发卡机构”)本协议旨在明确信用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时的具体规定及相关责任和义务。

请持卡人仔细阅读并确认协议内容,并在开通信用卡服务前签署本协议。

二、信用卡的申请与激活1. 持卡人应向发卡机构提交信用卡申请,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保证对信用卡的使用具有合法性和健康性。

2. 发卡机构会对持卡人的申请进行评估,对于未达到相关标准或信息不完整的申请有权进行拒绝。

3. 持卡人在收到信用卡后,应及时按照要求激活信用卡。

三、信用卡的使用及限制1. 持卡人可在合作机构或指定商户处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支付。

2.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信用卡,不得将信用卡借、租、出借给他人使用。

3. 持卡人应在信用卡有效期内使用,并按期还清信用卡账单上的欠款。

4. 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灵活使用信用卡,但不得超出额度或进行违法、违规操作。

5. 持卡人应注意信用卡账户及交易明细的安全,如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向发卡机构报告。

四、信用卡还款方式1. 持卡人应按期还款,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a) 自动还款:持卡人可授权发卡机构自动从指定银行账户中扣款,以还清信用卡欠款。

b) 线上还款:持卡人可通过发卡机构提供的官方网站或手机应用完成信用卡还款操作。

c) 现金还款:持卡人可在指定的发卡机构网点或合作银行进行现金还款。

2. 持卡人应按时还款,并确保还款金额足够以避免逾期还款的产生。

如出现逾期还款,持卡人应承担逾期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

五、信用卡费用1. 持卡人应按照发卡机构的规定支付信用卡的年费、利息、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2. 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可根据发卡机构的政策享受相应的优惠、积分、返利等福利。

六、卡片挂失及风险防范1. 持卡人发现信用卡遗失或被盗用时,应立即拨打发卡机构提供的挂失电话进行挂失。

2. 在卡片挂失前,持卡人对信用卡的任何非法或违规使用所产生的后果,发卡机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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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文件信职院【2013】114号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转发《信阳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各处室、院部、附属单位:现将《信阳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信阳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在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推进公务卡改革的通知》等四个文件予以转发,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8日附件一:信阳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在省市两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的通知》(豫财办库﹝2007﹞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公务卡制度的必要性公务卡作为一种便捷透明、高效的现代支付结算工具,对规范现金使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有着积极的意义。

公务卡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卡为载体的现代财政支付管理制度,是通过银行卡实现财政财务管理公开和消费透明的一种新型产品和制度创新。

推行公务卡制度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从源头预防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

二、建立公务卡制度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总体思路是:坚持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督,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建立公务卡制度要坚持四条原则:有利于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财政动态监管;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分步实施。

三、建立公务卡制度的主要内容公务卡是代理银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免费办理发放的用于公务消费的银联标准贷记卡,公务卡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付和财务报销结算,在满足公务消费的前提下也可用于个人消费。

按照建立公务卡制度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公务卡实行“个人先行支付,单位审核报销,财政实时监控”的操作程序,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务卡办理、公务卡使用、公务卡报销、公务卡管理。

(一)公务卡办理公务卡使用河南省统一规定“62”字开头的银联标准卡。

银联商务河南分公司信阳业务部与各代理银行确定统一的公务卡字段编码,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备案。

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职工办理公务卡申请、登记、变更等手续。

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银行账户和到期免费换卡。

公务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各卡的透支额度由预算单位结合工作需要与代理银行协商确定。

公务卡实行实名制,卡片及密码由开卡职工自行妥善保管,持卡人办理公务支出结算时,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报销,按照各发卡银行的相关规定具有20—56天的透支免息期。

(二)公务卡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是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和购买支出。

推行公务卡后,预算单位的商品服务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原则上都应通过公务卡结算,现金结算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别零星支出及特殊事顶。

公务卡在满足公务支出的前提下,可以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但个人消费部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

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现阶段公务卡暂只使用人民币信用消费功能,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开放外币支付功能。

(三)公务卡报销公务卡刷卡消费行为,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

在报销环节,单位财务部门要按照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对刷卡消费的信息进行查询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不予报销;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公务卡持卡人要建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在免息期内及时报销还款,对公务卡未按时还款发生的罚息,属于职工个人原因的由职工个人承担,属于单位责任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偿还。

经持卡人签名的银行卡签购单和消费交易凭条,预算单位作为会计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四)公务卡管理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开发的公务卡支持系统,该系统将帮助预算单位收集和提取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卡支出明细信息,由预算单位据以办理审核报销业务,并在单位向公务卡划款时,实时向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反馈。

同时,通过该系统可以进行公务卡账户维护管理、预算单位使用权限管理和恶意透支的监督管理等。

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公务支出均属于公务卡制度的资金实施范围,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持卡人从事公务活动中,在公务卡消费的资金范围和授信额度内刷卡消费。

单位财务部门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支出,通过信息系统对刷卡消费凭证和发票进行查验、核对,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向公务卡划款。

公务卡所有公务消费信息纳入财政集中支付系统与银联交易业务系统。

用卡单位通过系统查询办理资金结算、财政部门通过系统动态监控、银联与代理银行实行信息维护。

四、建立公务卡制度配套措施1、制定结算办法,完善各项管理规定。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公务卡应用推广代理银行。

3、各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对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前的应报未报款项应及时清理。

五、建立公务卡制度的实施步骤我市公务卡制度改革总体工作思路是“平稳推进、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整体工作安排是,2011年选择试点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2012年在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

附件二:信阳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市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和控制现金风险,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在省市两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信阳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仅指个人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随着银行卡受理环境改善,预算单位应逐步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减少现金支出。

第四条公务卡报销业务通过公务卡支持信息系统进行。

该系统由财政部门开发建设,用于辅助预算单位财务报销、向代理银行划款和提供公务卡动态监控信息等。

第二章公务卡代理银行第五条信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通过选定方式共同确定公务卡代理银行。

预算单位在指定的代理银行办理公务卡。

第六条公务卡代理银行应对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银行账户和到期免费换卡等优惠服务。

第七条信阳市财政局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签订代理协议。

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每年组织人员对其考评,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取消代理资格。

第八条预算单位与公务卡代理银行,要按照“持卡人员承担用卡经济责任、开卡银行承担挂失经济风险、预算单位承担公务还款责任、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原则,签订代理服务协议。

第三章公务卡的开立与管理第九条公务卡持卡人为预算单位在职正式职工。

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统一申请办理公务卡,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公务卡支持信息系统。

第十条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一)单位职工如实填写“公务(信用)卡申请表”,签订“领用合约”,连同相关证明资料一起交单位财务部门;(二)单位财务部门对本单位职工申请开卡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并将确认后的申请资料送代理银行;(三)代理银行按规定程序审核单位财务部门提交的开卡申请资料,并办理公务卡;(四)代理银行将办妥的公务卡连同必要的相关资料一并返还单位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公务卡统一使用“62”字开头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公务卡适用于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银联公司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确定统一的公务卡字段编码,报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二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原则为5,000-30,000元(含30,000元),具体额度由单位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与代理银行商定。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要时,持卡人通过单位财务部门提前向代理银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原则上增加信用额度不超过50,000元(含50,000),具体事项按照代理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公务卡卡片和密码由持卡人妥善保管,遗失或损毁应及时挂失并办理补办手续。

补办公务卡由持卡人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并通知代理银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信息系统。

因公务卡遗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持卡人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的领用合约或服务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代理银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及时提供公务卡消费支出、资金还款到账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五条有新增、调入职工的,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申办、变更手续,并维护公务卡支持信息系统。

(一)有新增职工的,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为职工办理公务卡,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务卡支持信息系统。

(二)有新调入职工的,单位财务部门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况:1、从外地、本市县(区)或非公务卡改革单位调入职工,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为职工办理公务卡,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务卡支持信息系统。

2、从本市其他市级预算单位调入职工,职工本人在原单位持有的公务卡,与调入单位为同一公务卡代理银行的,单位财务部门应向公务卡代理银行申请变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务卡支持信息系统;职工本人在原单位持有的公务卡,与调入单位不在同一公务卡代理银行的,调入单位财务部门应待职工原单位代理银行办理公务卡停用手续后,再为职工办理新的公务卡,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务卡支持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有调出职工的,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变更、停用手续,并维护公务卡支持信息系统。

(一)调往外地、本市县(区)或非公务卡改革单位的,原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本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按本行规定办理公务卡停用手续,并将变更情况通报财政部门。

(二)调往本市其他市级预算单位的,职工持有的公务卡与调入单位为同一公务卡代理银行的,原单位财务部门应向公务卡代理银行通报情况,删除公务卡支持系统信息,调入单位财务部门向公务卡代理银行申请变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务卡支持信息系统。

职工持有的公务卡与调入单位不在同一公务卡代理银行的,原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公务卡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按本行规定办理公务卡停用手续,并将变更情况通报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有退休、辞职、辞退职工的,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公务卡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按本行规定办理公务卡停用手续。

第十八条调出、退休、辞职、辞退职工,本人意愿继续使用信用卡的,待代理银行按本行规定办理公务卡停用手续后,再为其办理普通信用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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