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湖州市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

合集下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9•【字号】湖政办发[2008]63号•【施行日期】2008.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金融发展和监管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组长:周杰副组长:许宏(市政府)董立新(市发展改革委)成员:曾国兴(市经委)沈建平(市财政局)王伯安(市贸粮局)曹吉民(市工商局)孙建华(人行湖州中支)徐卫国(湖州银监分局)杨海江(市中级法院)王武元(市政府法制办)章新泉(市公安局)吕行(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吕行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立、蒋小明、黄立忠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地方金融业的意见和部署,汇总掌握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协调拟订本市金融业及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跟踪落实。

(二)具体协调全市金融工作,负责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负责与人民银行和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的协调,加强与中央金融机构及其驻湖州市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对各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三)组织推动湖州市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研究地方金融机构的改制与重组,组织并协调地方金融业的国际国内合作工作,促进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良性发展,负责对地方金融资产的处置和妥善处理,以利于地方金融资产的增值保值。

(四)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引导企业用好债券、信托等融资工具。

组织申报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并监督管理企业发债资金使用情况。

(五)研究建立湖州市金融稳定的协调机制,拟订并组织落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本地区金融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配合人民银行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研究规范本地区民间融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取缔、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9•【字号】湖政办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20〕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9日湖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争当"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精神,推动全市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到2021年底,市和两个区县完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到2023年底,各区县全部完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工作指标详见附件4);到2025年底,进一步提升全市"无废城市"建设水平,完成全国"无废城市"示范市建设。

本方案在全市域内统一开展,以区县为主体建设,具体细则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9•【字号】湖政办发〔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9日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控规”)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统筹,保障规划科学性、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湖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控规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经依法批准的控规是城乡规划管理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控规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其依法设立的各派出机构按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控规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控规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七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控规的组织编制:(一)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控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二)镇规划建设用地的控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八条控规的具体编制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第九条编制控规,应当综合考虑本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破“五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破“五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破“五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10•【字号】湖政办发〔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破“五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23〕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破"五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破五未"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0日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破五未"专项行动方案为统筹推进各行业各领域政务应用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调联动,拟建立部门政务应用"一本账",构建以部门业务为核心,应用系统、政务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和数字资源、ISV(独立软件开发商)的关联分析,以信息化项目"破五未"(建而未批、批而未建、建而未统、建而未用、用而未达效)为切入点,全面开展全市域信息化项目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目标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实战实效为衡量标准,按照"应报尽报、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一本账",形成"业务体系-信息化项目-应用系统(IRS应用)-开发商"关联体链。

摸清项目底数,形成市级部门应用一本账、信息化项目库、应用库、供应商库(一账三库),作为后续项目管理的依据,一本账之外无项目(应用),一本账之外的项目(应用)不予以保障。

对梳理出的"五未"清单进行分类评价,按照"关停并转"标准,清理一批使用频率低、社会价值低的应用,统筹一批重复建设、效率低下的应用,转化一批可增值、可运营的应用,实现应用统筹建设、数据高效供给、资源合理配置。

地市级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性测度研究——基于对湖州市政府部门的实证考察

地市级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性测度研究——基于对湖州市政府部门的实证考察

地市级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性测度研究——基于对湖州市政府部门的实证考察作者:闫红果来源:《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闫红果〔作者简介〕闫红果(1986—),男,山东定陶人,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讲师,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摘要〕伴随着我国电子政务的迅速发展,民众利用互联网获取信息的诉求日益强烈,政府提供权威、准确、有用、优质的信息服务成为衡量“智慧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也是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领导集体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论述与电子政务之间找到理论融通点,有助于建构起一个有关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测度的分析框架。

在实证考察的基础上,采取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浙江省湖州市政府部门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途径、公开内容、公开速度、公开效果进行测度并分析发现,湖州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相对完善、途径多样、内容丰富、速度较及时、效果明显,但也存在平台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不高,“微政务”长效管理存在短板,第三方平台参与信息公开的权威性与参与度不足等问题。

为了破解以上难题,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发挥“两微一端”的信息供给与信息服务功能,探索加强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以提高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的精度和深度。

〔关键词〕电子政务;信息公开;信息获得感〔中图分类号〕D6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155(2019)05-0048-09一、引言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有效提升政府政治信任的显著方式,也是确保公民知情权的重要环节。

面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发性公共事件,政府及时、有效地公开信息,对回应民众诉求、还原事实真相、安抚社会情绪、构建政府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如何实现?伴随着科学技术的革新和互联网的普及,政府信息化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也由依赖传统媒体向借助互联网媒体转变。

尤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电子政务迅速发展,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载体支撑、节约了时间成本、创造了效率红利,极大提升了政府、社会与个人之间的信息互动和信息资源共享。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湖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湖政办发〔2021〕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8日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委“一四六十”工作体系,以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现代政府为目标,以系统观念谋划实施政务公开,深耕重点领域公开,做实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规范依申请公开,加大探索创新,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平台数字化水平,夯实政务公开基层基础,不断推动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高效,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力我市加快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

一、关注重点领域,促进政务公开服务透明化(一)完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确保政令畅通。

建立完善全市重要政策文件数据库,系统清理、实时更新本市行政机关现行有效政策文件。

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式公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以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外,应通过南太湖号“政在问”“企业码”等栏目进行直播解读,解读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湖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全面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开专栏信息发布水平,依法履行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公布决策草案及相关起草说明,明确提出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期限等,并在征求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意见征求采纳情况。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2•【字号】湖政办函〔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函〔2018〕10号吴兴区、南浔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湖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2日湖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印发〈全民节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259号)、《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治水方针,切实把节约用水工作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加快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水政策,努力加强城市节水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市节水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各项节水基础工作,2018年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任务。

三、创建范围湖州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四、考核年限申报之前两年(2016-2017年)。

五、主要任务(一)落实五项基本要求1.继续健全城市节水长效管理制度;2.切实履行节水机构职责;3.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4.完善节水专项财政制度;5.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和城市节水系列宣传活动。

(二)完善七项基础管理指标1.完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5-10年以上);2.完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3.进一步加大城市节水年度专项财政投入;4.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实施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政策;5.实施自备水计划用水管理,控制并逐年减少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自备水取水量;6.完善“三同时”制度并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7.严格各类水价管理特别是加强特种行业用水管理,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等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政策。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县(区)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2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县(区)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2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县(区)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县(区)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市县(区)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2日湖州市“市县(区)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盯引工作,深化落实“四新”主题实践要求,深入推进“六重”工作,努力推动加快赶超、实现“两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湖州市“市县(区)长项目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市“市县(区)长项目工程”力争每年实现“173”目标,即每年谋划盯引100个重大产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下同),其中工业项目70个以上;力争每年推动全市30个总投资10亿元以上“大好高”项目开工建设。

每年谋划盯引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7个以上,谋划盯引总投资20亿元—50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27个以上。

二、任务分解市政府领导每年各负责牵头谋划推进1个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及市属四大国企集团主要负责人,每年各负责牵头谋划推进1个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

县区政府(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下同)主要领导及分管发改、经信、商务的副县区长(副主任)每年各负责牵头谋划推进1个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湖州市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3]106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06
【实施日期】2013.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湖州市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3〕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务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2〕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7号)要求,为加强对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推进,决定建立湖州市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金长征
副组长:董立新
成员:陈亚明(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