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违法刑诉法的规定是什么
2023刑事诉讼法全文

2023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改善司法环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犯罪活动的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
第三条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司法公正。
第四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犯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保护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和刑罚;(三)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实行分工、协作和相互制约;(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和完整性必须得到认定;(五)尊重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有确实必要的经济保障应予以提供;(六)任何违反本法规定的证据和证据的移送、查封、扣押、检查、搜查以及强制措施非本法规定的刑事活动非本法规定的活动;(七)保护善意对第三人的权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和劳动教养机关,因自己的过失,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的身体、财产安全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八)组织机关应当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不得以订立和履行合同和参与非诉刑事活动方式干预诉讼活动,干预司法活动;不得以刑事成本补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的过失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刑事诉讼活动期间不得组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刑事诉讼活动期间,律师、公证人、普通法院人员以及诉讼专业人员不受侵犯、尊重人格、企业,不得以此为所欲为。
第六条任何人对他人享有的「抵制违法犯罪」权利的损害,都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依法进行。
修改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第八条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通知(2024年修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通知(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7.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7.0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20年10月26日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作了修订,已报经中央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7月4日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保证人民检察院及其办案组织、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行使职权,实现权力与责任、放权与管权有机统一,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
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故意违反检察职责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依纪依法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三条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虽有错误后果发生,但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对错误后果发生仅有一般过失的,不承担司法责任。
检察人员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不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但不影响案件结论的正确性和效力的,属司法瑕疵,不因此承担司法责任。
第四条司法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遵循司法规律,体现检察职业特点;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责任与处罚相当;坚持惩处与教育结合,追责与保护并重。
刑事诉讼规则全文

刑事诉讼规则全文《刑事诉讼规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刑事诉讼活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第三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合法地进行。
第四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审判。
第五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廉洁的原则,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和保护,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积极推动调解,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八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倡导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全社会的法治建设。
第二章立案第九条人民检察院接到刑事案件的线索后,应当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第十条公安机关接到刑事案件的报案后,应当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接到刑事案件的起诉书后,应当依法进行立案审查。
第十二条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第十三条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应当严格依法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辩护权利。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应当及时、公正、公开进行,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利。
第三章侦查第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依法进行案件的侦查工作,查清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侦查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辩护权利。
第十九条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案件的侦查情况,并根据检察机关的指示进行侦查工作。
第二十条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审判。
第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速裁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与根据】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

To manage less is to manage well.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对象: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社区矫正是一种新型的现代刑罚理念,有利于提高改造教育罪犯的质量,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有不少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社区矫正的方法,我国也展开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对社区矫正的研究更显得紧迫,作为新型的现代刑法理念,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1、我国社区矫正的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判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活动的,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改造犯罪分子”是我国的宪法层面的任务和目的,所以社区矫正的目的是更好的改造犯罪分子,是有宪法依据的。
2、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的规定我国社区矫正的基本法律依据就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假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五类人员属于社区矫正的对象。
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上述五类犯罪分子的基本使用条件、对象、期限、应遵守的规定以及适用和终止程序,是我们社区矫正工作中对这五类对象分别进行不同的监管和基本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确保管制和缓刑的执行效果,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
书面纠正违法情况调查报告

书面纠正违法情况调查报告作者:王晓萍吉媛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9期摘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纠正违法。
实践中,书面纠正违法很常见,但其使用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检察机关应采取相应措施对此进行规范。
关键词书面纠正违法原因解决对策作者简介:王晓萍,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助理检察员;吉媛媛,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166-02书面纠正违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情节较重的行为以特定的书面形式要求纠正的一种监督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法律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职权。
实践中,市北区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切实履行了侦查活动监督职能,依法书面纠正了一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但也发现了一定问题,这些问题损害了执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对此需要高度重视。
本人依据2012年至2014年市北区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所有书面纠正违法情况,采取对比分析、归纳分析、实证分析的方法,调查书面纠正违法的现状,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
一、书面纠正违法存在的问题(一)滥用书面纠正违法《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了书面纠正违法的范围要求,即“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
但实践中,书面纠正违法存在滥用的现象,违法情形不论情节轻重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导致书面纠正违法满天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政诉讼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政诉讼法全文很高兴能够回答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政诉讼法的问题。
下面是全文。
刑政诉讼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宁、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罪行责任、证据事实和程序合法性等问题进行审查、裁决的过程。
第三条在刑事诉讼中,实行责任制,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和辩护权,实行公诉和辩护的相对平等和独立原则。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审判时,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保护犯罪受害人、证人和辩护人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安、检察、法院三大机关依照法定职责和权限,依法协作配合,共同负责刑事诉讼工作。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分析、肯定或否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罪责,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和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第八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诉讼中的笔录、证言以及手续等资料,应当逐条核实,认真审查。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认为准备不妥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申请补充举证或者申请延期举证。
第九条公诉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代理人及其它诉讼参加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维护刑事诉讼秩序。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及时、准确地查明事实和证明确凿的证据,但不得侵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非法获取、使用人民个人信息。
第二章诉讼程序第十一条刑事诉讼的程序分为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个阶段,其中侦查和审判分为第一审和第二审。
第十二条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公正、严肃,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开审理。
第十三条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以答辩为原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进行辩解和申辩。
第十四条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应当有法定证据的规定,必须经过公正鉴定,并由法庭提问。
不经过法庭审查和证明或者诉讼参加人没有发表意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罪责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二条内容

掌握这些,避免走错法律程序!——刑事诉
讼法第162条详解
刑事诉讼程序在国家的司法机关的监督下进行,每个程序的步骤
必须被正确执行。
在这些程序中,刑事诉讼法第162条非常重要,并
且它常常被认为是任何一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
理解和掌握刑事诉
讼法第162条可以帮助你避免走错法律程序,使你的案件获得更合理
的处理。
第162条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涉及的起诉、质证、举证、辩论等
步骤中必须正确执行的前提条件,也就是法律程序的法定原则。
其中,最重要的是原则的逐一贯彻落实。
这意味着,程序中的每个环节都必
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任何程序中的不规范或者违反程序规定都会
导致程序的无效、无效的证据或者甚至是判决的无效。
从实践中来看,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正确执行对于维护诉讼的
公正性、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保证司法机关的权威、维护社会
稳定等方面都非常重要。
特别是在当前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当下,司
法机关必须坚守程序正义,确保司法程序的严谨、公正及其权威。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我们应该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强化法律意识,尊重法律程序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偏私、不唯一、依法独立行
使审判权;进一步提高法律素养,加强各环节的程序控制、证据审查
和证据采信等意识,使所有程序都能够逐一贯彻落实;强化职业道德,
正确行使职权,严格把握证据、指定范围和审慎在行使审判权时,使
整个法律程序正义公正守信,为公民、社会提供最为适合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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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违法刑诉法的规定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规范《纠正违法通知书》的适用范围。
提高《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文书质量。
完善《纠正违法通知书》的落实制度。
法院纠正违法刑事诉讼法形成合力增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监督效果。
违法行诉法的这种状况是针对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因为刑诉法就是要对这些部门的办案程序进行制约的,因此普通民众根本不会和违法刑诉法扯不上关系。
所以通常情况下大家也不会接触到纠正违法行为做法的这种事情,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资料就是专门来介绍一下,纠正违法刑诉法的规定是什么?
一、纠正违法刑诉法的规定是什么?
《纠正违法通知书》作为一种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经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纠正违法通知书》在侦查监督活动中使用广泛,为了更好地履行侦查监督职能,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检察院侦监科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提升《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执法效果:
1、规范《纠正违法通知书》的适用范围。
明确书面纠违与口头纠违,对公安机关多次反复出现同一或同类违法行为,多次反复出现同一或同类3次以上轻微违法情形,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要求书面提出纠违,对违法情形较轻的提出口头纠违。
通过明确分类纠违,保障纠违的严肃性与权威性,防止“屡纠屡违”。
2、提高《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文书质量。
统一文书制作格式标准,实行一事一纠,按照文号、发送机关、违法情况、纠正意见、整改时限的格式严格制作;要求内容详实,核清违法的事实、违法行为,列明纠正违法依据,正确使用法律术语;严格遵守审批规定,每一份《纠正违法通知书》都由科长综合把关,主管检察长签发的发文程序。
3、完善《纠正违法通知书》的落实制度。
该院与公安机关对办案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加强沟通协调机制,与公安相关负责人及违法行为干警互相交换意见,以引起重视,商讨对策,用平和、理性、协商、规范的方式共同解决纠正违法行为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纠正违法通知书存有异议复议复核机制,公安机关不服该院纠正违法意见的可以申请复议、提请复
核;督促回复机制,该院要求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该院。
4、法院纠正违法刑事诉讼法形成合力增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监督效果。
该院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政协汇报纠违及落实情况的工作,积极听取意见、建议,提高对公安机关落实《纠正违法通知书》情况的监督能力与水平,形成对其不积极回复、整改、纠正行为的监督合力。
二、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作用是什么?
它的作用是从程序上保证作为实体法的刑法的实现。
刑法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的问题,而当犯罪事件实际发生时,就必须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查明犯罪人及其罪责并加以惩罚,否则,刑法就不能发生实际作用。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后者必须与前者相适应,并体现同样的精神。
正如马克思说的:“实体法……具有本身特有的必要的诉讼形式”,“二者之间的联系如此密切,就像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78页)。
刑事诉讼法的性质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
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为维护剥削制度、维护少数剥削者的利益服务的,是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专政的工具。
社会主义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的体现,是为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的,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其实,纠正违法刑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在办案的时候发现了违法的行为,会马上向相关部门及时的下发纠正违法的通知书。
接收到了此通知书以后应该立即纠正侦查手段,这对于我国的刑诉法的正常实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