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精品名师资料

桥财〔2015〕321号关于印发《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集团公司制定了《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因公临时出国(境)预算申请单2.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3.中铁大桥局职工出差证明及差旅费报销单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7月1日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满足员工因公出差需要,参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差旅费管理办法》(股份办发财务﹝2015﹞29号)、财政部和外交部联合下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员工在境内、境外(含赴港澳台)因公出差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住宿费、出差补助、公杂费以及相关费用等。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遵循“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保证出差员工工作、生活需要,杜绝铺张浪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指挥部)、社会事业管理中心和其他直属单位。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对差旅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第六条员工一律在本人所在单位报销差旅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属单位或集团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境内差旅费开支标准第七条境内差旅费范围包括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出差补助。
(一)交通费1.出差员工乘坐交通工具实行“限定等级、凭票报销、超支自理”的原则。
即:出差员工按规定的标准,凭票据实报销,实际乘坐交通工具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如下: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表2.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出差员工应遵循交通费用就低的原则选择交通工具。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表》序号中3、4、5类人员选择乘坐飞机,属集团公司机关和社会事业管理中心人员的,应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属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指挥部)和其他直属单位人员的,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修定意见稿)学习文件.doc

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反对浪费、倡导节约,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根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 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 号)、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 号)和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党委修订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财﹝2016﹞9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驻地以外地区(含境内和境外)公务出差、参加会议、短期培训等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补助费、订(退)票费、出国签证费以及必需的保险费和出国防疫费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子、分公司、区域指挥部、直管项目部、辽阳基地(以下简称“各单位”)。
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差旅费管理坚持预算控制、流程审批、标准开支、分析考核。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和出差报告制度,从严1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所在单位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当优先选择火车或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并严格按规定的级别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见下表:职级交通工具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境内境外火车软席(软座、集团公司主管领导、院士软卧),高铁/ 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公务舱公务舱凭据报销集团公司领导副职及相当职级人员、二级单位主管领导(50 周岁<含>以上)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 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公务舱凭据报销其他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 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经济舱凭据报销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职级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2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
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修定意见稿)学习文件.doc

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反对浪费、倡导节约,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根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 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 号)、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 号)和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党委修订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财﹝2016﹞9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驻地以外地区(含境内和境外)公务出差、参加会议、短期培训等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补助费、订(退)票费、出国签证费以及必需的保险费和出国防疫费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子、分公司、区域指挥部、直管项目部、辽阳基地(以下简称“各单位”)。
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差旅费管理坚持预算控制、流程审批、标准开支、分析考核。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和出差报告制度,从严1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所在单位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当优先选择火车或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并严格按规定的级别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见下表:职级交通工具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境内境外火车软席(软座、集团公司主管领导、院士软卧),高铁/ 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公务舱公务舱凭据报销集团公司领导副职及相当职级人员、二级单位主管领导(50 周岁<含>以上)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 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公务舱凭据报销其他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 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经济舱凭据报销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职级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2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
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
三、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五、差旅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六、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七、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见下表: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八、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九、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赴市外出差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十、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十一、住宿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十二、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300元/人·天(特殊城市见附表),在标准之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房间类型。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十三、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十四、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十五、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100元/人·天,省外出差按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出差相关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2019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管理成本,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差旅费管理是指公司员工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外工作所涉及的交通、食宿等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及所属各公司。
第二章差旅费标准第四条城市间交通工具乘坐标准注:分部总经理按中层及以上标准执行(一)上表中的其他员工连续乘坐火车超过5小时的或夜间(FM6:00-AM6:00)连续乘车超过3小时的,可乘坐同车次硬- 1 -卧;(二)以下情况需经总经理审批执行:1.上表中的其他员工乘坐火车单程距离在1300公里以上或最低耗时在12个小时以上的,列明里程数或最低耗时,可申请乘坐飞机普通经济舱;2.搭乘其他交通工具的全部费用(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往返市内交通费、订票费等)低于对应级别交通工具的费用,可申请选乘其他交通工具;3.由于特殊原因无法选乘对应级别交通工具的,可写明情况,申请选乘上一级别的交通工具出行。
(三)在确保安全及降低总体出行成本的情况下,允许集体包车,禁止个人包车。
第五条火车(船)订票费或邮寄费在每张票30元的标准内据实报销。
员工因公出差由于个人原因发生的退票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第六条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在每张机票240元(其他票据减半)的标准内据实报销(北京上海按每张机票300元(其他票据减半)标准)。
自驾车的可在标准内报销停车费、过路(桥)费。
第七条住宿费标准员工出差期间住宿费在以下标准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限额部分自理(单位:元/人.晚):- 2 -注:总监级按总经理室员工标准执行(一)常规指双人以上集体出差,凡出差人数为单数时,单宿人员按单人标准;(二)一类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四个城市;其他地区指除一类地区的其他城市;(三)住宿费报销实行总额控制,即同一次多个地点、多日出差发生的住宿费总计不超过住宿费标准的,可据实报销;(四)上述标准包括因超过酒店规定结算时点而加收的住宿费用,乘机(车)时间在20:00以后的,允许增加半日住宿费用;(五)除监管部门、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强制要求参加的计划外外部培训,参加外部培训发生的住宿费原则上应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差旅费管理,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根据《xx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xx铁路总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财〔 xx〕179号)要求,参照《xx铁路局差旅费管理办法》(xx 铁财〔 xx〕394号)文件精神,并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结合全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指挥部、驻xx办。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职工临时到工作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同时符合下面4个要素,可按出差办理。
1.职工临时到工作常驻地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以外地区。
驻xx办临时到xx市以外的地区。
2.跨旗县级(不含市辖区)及以上地区。
3.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当日不能往返工作常驻地的。
4.经批准执行公务活动。
第四条职工出差的起止时间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即指职工从工作常驻地出发开始,到返回工作常驻地合理的自然天数。
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第五条差旅费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限额标准管理、支出规模控制”的原则,从严加强公务出差和经费预算内控管理。
第六条差旅费实行审批制度。
职工出差坚持“定任务、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的要求,公务出差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差任务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等。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铁路职工公务出差原则上应当乘坐火车,使用“本人工作证、铁路乘车证、出差证明书”,严格按照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乘坐火车席别和签证,不得越席乘车。
对确实需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严格按照以下规定乘坐其他交通工具。
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第九条公务出差职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越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12020年4月19日桥财〔〕321号关于印发《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集团公司制定了《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因公临时出国(境)预算申请单2.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3.中铁大桥局职工出差证明及差旅费报销单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7月1日- 2 -2020年4月19日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满足员工因公出差需要,参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差旅费管理办法》(股份办发财务﹝﹞29号)、财政部和外交部联合下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516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员工在境内、境外(含赴港澳台)因公出差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住宿费、出差补助、公杂费以及相关费用等。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遵循“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保证出差员工工作、生活需要,杜绝铺张浪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指挥部)、社会事业管理中心和其它直属单位。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对差旅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第六条员工一律在本人所在单位报销差旅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属单位或集团其它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境内差旅费开支标准第七条境内差旅费范围包括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 3 -2020年4月19日宿费和出差补助。
(一)交通费1.出差员工乘坐交通工具实行“限定等级、凭票报销、超支自理”的原则。
即:出差员工按规定的标准,凭票据实报销,实际乘坐交通工具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如下: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表- 4 -2020年4月19日2.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出差员工应遵循交通费用就低的原则选择交通工具。
某某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按照规范、节俭、从严的原则,根据中央、省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集团公司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经费单位和机关处室以及隶属公司党委管理的改制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城市间交通工具标准(标准见附表)。
(一)公司领导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一等座、动车一等座、轮船二等舱和飞机经济舱;处级人员(含公司副总师)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二等座、动车二等座、轮船二等舱和飞机经济舱。
(二)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
乘坐火车自当晚20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乘坐硬卧,其余时间一律购买硬座。
(三)自带车辆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首选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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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财〔2015〕321号关于印发《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集团公司制定了《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因公临时出国(境)预算申请单2.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3.中铁大桥局职工出差证明及差旅费报销单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7月1日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满足员工因公出差需要,参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差旅费管理办法》(股份办发财务﹝2015﹞29号)、财政部和外交部联合下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员工在境内、境外(含赴港澳台)因公出差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住宿费、出差补助、公杂费以及相关费用等。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遵循“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保证出差员工工作、生活需要,杜绝铺张浪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指挥部)、社会事业管理中心和其他直属单位。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对差旅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第六条员工一律在本人所在单位报销差旅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属单位或集团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境内差旅费开支标准第七条境内差旅费范围包括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出差补助。
(一)交通费1.出差员工乘坐交通工具实行“限定等级、凭票报销、超支自理”的原则。
即:出差员工按规定的标准,凭票据实报销,实际乘坐交通工具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如下: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表2.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出差员工应遵循交通费用就低的原则选择交通工具。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表》序号中3、4、5类人员选择乘坐飞机,属集团公司机关和社会事业管理中心人员的,应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属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指挥部)和其他直属单位人员的,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到不通火车地区出差,乘坐长途汽车的,凭据据实报销汽车票。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含出租汽车和市内公共汽车。
4.出差员工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轨道交通费用,可以凭据报销,其他市内交通不予报销。
5.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费附加和交通意外人身伤害保险(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据实报销。
单位已替员工出差购买了全年交通意外人身伤害保险的,不再报销境内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的支出。
6.特殊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超过限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过标准的交通费经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
(二)住宿费员工出差住宿标准表出差员工住宿费实行“限额内凭票报销,超支自理”的办法。
即:出差员工按规定的标准,凭住宿发票在限额内据实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集团公司负责人可有一位随从人员最高适用上述第3档住宿标准。
2.住宿费发票是限额报销的凭据,住宿费发票应完整载明住宿人单位名称、入住离店日期、天数等内容。
出差员工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员工中途换乘,在晚上8点至早上7点间时段候车时间3小时以上,或者其他时段候车时间6小时以上,可以报销住宿费。
4.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等,如由主办单位统一指定安排住宿地点且住宿费超出限额标准的,凭有关会议、培训通知经批准后据实报销住宿费。
《员工出差住宿标准表》序号中3、4、5类人员属集团公司机关和社会事业管理中心人员的,应经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属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指挥部)和其他直属单位人员的,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出差补助标准出差补助包括伙食补助和公杂费,按实际出差天数每人每天发放出差补助100元。
第八条出差员工不能提供交通费和住宿费单据的,应书面详细说明出差任务、出差时间、出差所采用的交通方式及住宿方式、不能提供单据的原因、证明人等,经批准后计发出差补助。
属集团公司机关和社会事业管理中心人员的,应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属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指挥部)和其他直属单位人员的,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直属项目部(指挥部)所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施工范围跨地区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员工在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跨地区开展各项工作不作为出差,不计发出差补助。
第十条员工到集团所属单位调研、检查工作或经批准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时间在30天(含)以内的,按标准计发出差补助,时间超过30天的,超过的天数减半计发出差补助。
参加会议、培训由主办单位按规定统一收取伙食费的,凭有关会议或培训通知、单位同意参加会议或培训的批准件、主办单位开具的收费凭据等据实报销伙食费,会议、培训期间减半计发出差补助,在途期间按标准计发出差补助。
第十一条员工经批准到单位所在地以外的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等,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按照开支标准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不计发出差补助。
第十二条员工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临时借调到单位所在地以外的集团外部单位工作,交通费、住宿费等按出差办理,借调时间在30天(含)以内的按标准计发出差补助,时间超过30天的,超过的天数减半计发出差补助。
若借调单位为借调人员免费提供了食宿或计发了借调期间食宿费用的,员工返回后应如实申报,借调期间减半计发出差补助,在途期间按标准计发出差补助。
第十三条员工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凭据报销。
第十四条毕业生分配调遣,比照一般员工出差办理,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凭据报销。
第十五条员工探亲路费报销按照劳资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临时出国(境)差旅费开支标准第十六条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在获得出国(境)任务批件前,应按工作任务和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因公临时出国(境)预算申请单》(见附件1),经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集团公司海外事业部、财务部审核并报集团公司分管海外业务和财务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作为审批出境任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和出国(境)费用的控制依据。
第十七条因公临时出国(境)报销费用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外交部联合下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费用开支标准(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见附件2),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境外机构摊派转嫁。
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住宿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用;伙食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公杂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境)所持因公证照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十八条国际旅费和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严格按照任务批复的路线出访。
如确有必要在出访途中改变线路,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选择经济合理的线路,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乘坐国际航班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不得包乘民航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飞机。
(三)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国境(外)城市间旅行的,应事先在出国(境)申请计划中列明,并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未列入出国(境)申请计划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确因工作需要增加或调整在国外城市间往来的,需经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四)交通工具标准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其他负责人、国家级专家和教授级高工年龄在50岁以上,因公出国(境)连续乘坐飞机(不包括待机、转机时间)5小时以上行程的,可乘坐公务舱;因工作需要经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的人员可乘坐公务舱。
第十九条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住宿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二)参加国际会议等的临时出国(境)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
如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从紧安排。
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经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第二十条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到国(境)外项目部开展检查、调研及其他工作的,应由国(境)外项目部安排在项目部食堂就餐,不再按标准领取伙食费,公杂费按标准领取。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三)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的,出国(境)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四)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五)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
确有必要宴请的,需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六)出访团组在国(境)外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
确有必要赠送的,需经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掌握。
第二十一条因公证照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根据出访国家的要求,需要办理境外人身医疗保险、体检、公证、认证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详细列明,与出访计划一并审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二十二条受邀出访,由境外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支付出访费用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回国后不再报销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因公出国(境)员工报销时,应提供因公出国(境)相关批准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经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预算申请单、外汇牌价及有效费用明细单据。
在预算范围内使用出国(境)费用的,按规定流程履行审批手续后报销有关费用。
超出预算范围的费用原则上由出国(境)人员自理,确有必要的支出,须由出国(境)团组书面说明情况并按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预算补报审批手续后据实报销。
第二十四条对与我国新建交或未建交国家,相关费用标准暂按照经济水平相近的邻国标准执行。
第四章审批报销第二十五条审批权限1.集团公司机关差旅费的报销审批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实行主要负责人相互交叉审批;集团公司其他负责人由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集团公司部门正职以上人员(集团公司负责人除外)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由所在部门的部门正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