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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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管廊

城市地下管廊

城市地下管道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管道综合管廊,又称为“共同沟”,是指将设置在地面、地下或架空的各类公用类管线集中容纳于一体,并留有供检修人员行走通道的隧道结构。

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市政、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燃气、给排水等各种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彻底改变以往各个管道各自建设、各自管理的零乱局面。

各管线需要开通时,只需通知有关负责部门,接通接口即可,既便于修理,又节省资源。

将各类管线均集中设置在一条隧道内,消除了通讯、电力等系统在城市上空布下的道道蛛网及地面上竖立的电线杆、高压塔等,避免了路面的反复开挖、降低了路面的维护保养费用、确保了道路交通功能的充分发挥。

同时道路的附属设施集中设置于共同沟内,使得道路的地下空间得到综合利用,腾出了大量宝贵的城市地面空间,增强道路空间的有效利用,并且可以美化城市环境,创造良好的市民生活环境。

在发达国家,共同沟已经存在了一个多世纪,在系统日趋完善的同时其规模也有越来越大的趋势。

国内也有综合管廊的建设实例。

其实北京早在1958年就在天安门广场下铺设了1000多米的共同沟。

2006年在中关村西区建成了我国大陆地区第二条现代化的共同沟。

该共同沟主线长2公里,支线长1公里,包括水、电、冷、热、燃气、通讯等市政管线。

1994年,上海市政府规划建设了大陆第一条规模最大、距离最长的共同沟——浦东新区张杨路共同沟。

该共同沟全长11.125公里,共有一条干线共同沟、两条支线共同沟,其中支线共同沟收容了给水、电力、信息与煤气等四种城市管线。

每天都有人巡视安全情况,如工作人员发现有管线出现问题,会及时通知相关管线负责单位。

沟内安装有通风、排水、照明等配套设施,均通过两级计算机网络与中央控制中心相连,可将沟内各种信息与数据汇总到控制室,而控制室则能对各类设施实施自动远程操作。

上海还建成了松江新城示范性地下共同沟工程(一期)和“一环加一线”总长约6公里的嘉定区安亭新镇共同沟系统。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包含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相关内容,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区域、各类管线的敷设方式,统筹城市不同敷设方式的管线布局。编制或修订各类专业管线规划,应明确管线纳入综合管廊敷设的路段,并依据综合管廊建设规划,优化管网系统布局。
4.3.5与道路、轨道交通、人民防空等相关规划衔接。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统筹考虑城市道路系统等级划分及其交通量大小、道路横断面规划设计等,确定综合管廊系统布局、断面选型、三维控制线划定、重要节点控制等内容。应结合道路建设和改造时序,合理安排综合管廊建设时序。
3 基本要求
3.1 编制原则
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3.1.1 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作用,有效建立相关部门合作和衔接机制,统筹协调各部门及管线单位的建设管理要求。
3.1.2 因地制宜、科学决策。从城市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出发,合理确定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建设规模、建设类型及建设时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6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水平,因地制宜推进综合管廊建设,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要求、规划方法、编制内容及技术要点、编制成果。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主要起草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有序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科学规划。

强化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明确总体布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地点,分重点、分区域、分步骤组织实施。

政府主导。

发挥政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主导作用,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统筹协调。

根据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和本地区发展阶段、经济能力、实际需求,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新区与旧区、地上与地下的关系,制定完善建设计划。

创新机制。

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模式,创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投融资体制,发挥市场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主要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梯度推进的要求,有序推进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2016年底前,各设区市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在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

2016—2020年全省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0公里以上,其中2016年开工建设80公里以上;到2020年建成150公里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江府办〔2015〕29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江府办〔2015〕29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江府办〔2015〕2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64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优化和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畅通运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工作目标各市、区政府在2016年3月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摸清城市地下管线现状情况,科学规划及合理选择确定综合管廊的建设区域。

在2016年底前,根据各专业管线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公路、小区建设,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并在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内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老旧管线改造工作。

二、工作内容(一)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1.各市、区政府要根据各专业管线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公路、小区建设,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规划、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通道、人防工程、高架铁路、立体交通等工程设施的关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技术规范,一次规划到位,减少城市道路的重复开挖。

【PPT课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指引解读

【PPT课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指引解读


入廊管线
包括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热、燃气、供水、排水等,原则上各
种敷设在地下的城市工程管线都应该入廊。

监控系统 对管廊的湿度、煤气浓度以及人员进入状况等进行监控。

通风系统 保障管廊内空气清新,一般以机械通风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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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点
系统构成复杂

供电系统 为管廊的正常使用、检修、日常维护等所采用的供电系统。 排水系统 包括排水沟、积水井和排水泵等组成的排水系统。 通讯系统 联系管廊内部与地面控制中心的通信设备。 标识系统 标示管廊内部各种管线的管径、性能以及各种出入口在地面的位置等 地面设施
9 利用监视系统进行管线综合管理,提高管线安全性和稳定性
(一)特点
难点

一次性投资较大, 不便分期建


需要科学规划设计,避免容量
不足或过大,而预测较困难

垄断性管线单位协调管理困难 如何分担费用问题较复杂 各工程管线组合在一起,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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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干扰事故
(一)特点
系统构成复杂

管廊本体: 管廊本体是钢筋砼地下构筑物,收容各种城市工程管线。
——国务院办公厅
4
引言
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 新建道路管网按照管廊模式开发建设。
2014年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综合管廊应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地下
15
(一)新区的实践
(二)现状
1.结合新城区开发,系统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案例:珠海横琴新区环岛综合管廊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避免盲目、无序建设,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工程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条管廊工程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地下空间规划、道路规划等保持衔接。

第四条编制管廊工程规划应以统筹地下管线建设、提高工程建设效益、节约利用地下空间、防止道路反复开挖、增强地下管线防灾能力为目的,遵循政府组织、部门合作、科学决策、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五条管廊工程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用于指导和实施管廊工程建设。

编制中应听取道路、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供热等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六条管廊工程规划应合理确定管廊建设区域和时序,划定管廊空间位置、配套设施用地等三维控制线,纳入城市黄线管理。

第七条管廊建设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应在管廊内规划布局。

第八条管廊工程规划应统筹兼顾城市新区和老旧城区。

新区管廊工程规划应与新区规划同步编制,老旧城区管廊工程规划应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改造、管线改造、轨道交通建设、人防建设和地下综合体建设等编制。

第九条管廊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并考虑长远发展需要。

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条管廊工程规划原则上五年进行一次修订,或根据城市规划和重要地下管线规划的修改及时调整。

调整程序按编制管廊工程规划程序执行。

第三章编制内容第十一条规划可行性分析。

根据城市经济、人口、用地、地下空间、管线、地质、气象、水文等情况,分析管廊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规划目标和规模。

明确规划总目标和规模、分期建设目标和建设规模。

第十三条建设区域。

敷设两类及以上管线的区域可划为管廊建设区域。

高强度开发和管线密集地区应划为管廊建设区域。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7号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99号)精神,全面开展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我市“基本建成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总体战略目标,按照“双核共兴”、“独立成市”发展理念,以地上地下协调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为指引,通过普遍推行综合管廊建设模式,解决反复开挖地面、架空线网密集等问题,提升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构建“国内示范,引领西部,多层次、网络化”的现代新型城镇化综合管廊体系。

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现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下同)、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各自建成独立成网、规模适中的综合管廊体系,到2020年末全市建成综合管廊约500公里(中心城区和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拟建150公里,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拟建350公里),到2025年末全市建成综合管廊约1000公里(中心城区和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拟建200公里,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拟建800公里)。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一是结合本地实际,按中心城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分类形成区域性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建设独立成网、规模适中的综合管廊体系。

城市综合管廊规划设计及运行管理-2015.06

城市综合管廊规划设计及运行管理-2015.06

国内建设综合管廊的有关规定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2007) 5.2.6 规定,当遇到下列情况时,电力电缆应采用 电缆隧道或公用性隧道敷设: 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众多,电缆沟不足以容 纳时应采用隧道。 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且位于有腐蚀性 液体或经常有地面水流溢的场所,或含有35KV以 上高压电缆,或穿越公路、铁路等地段,宜用隧 道。 受城镇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 与较多电缆沿同一路径有非高温的水、气和通讯 电缆管道共同配置时,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设电 缆。



国外建设综合管廊的有关规定
俄罗斯对综合管廊设置的规定
• • • • • 在拥有大量现状或规划地下管线的干道下面。 在改建地下工程设施很发达的城市干道下面。 需要同时埋设给水管线、供热管线及大量电力电缆情况下。 在没有余地专供埋设管线,特别是铺设在刚性基础的干道下面时。 在干道同铁路的交叉处。
城市综合管廊规划设计及运行管理
2015年6月
主 要 内 容
1、相关政策解读 2、城市综合管廊的规划设计 3、城市综合管廊的施工方法 4、城市综合管廊的运行管理 5、国内部分工程实例介绍
1、相关政策解读
国家及地方政策
2014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 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目标任务:
2015年底前 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5年计划 10年计划 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应急防灾能 力大幅提升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4]839号(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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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建设工作,该部制定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

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下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全文: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避免盲目、无序建设,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工程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条管廊工程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地下空间规划、道路规划等保持衔接。

第四条编制管廊工程规划应以统筹地下管线建设、提高工程建设效益、节约利用地下空间、防止道路反复开挖、增强地下管线防灾能力为目的,遵循政府组织、部门合作、科学决策、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五条管廊工程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用于指导和实
施管廊工程建设。

编制中应听取道路、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电力、通信、
广电、燃气、供热等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六条管廊工程规划应合理确定管廊建设区域和时序,划定管廊空间位置、配套设施用地等三维控制线,纳入城市黄线管理。

第七条管廊建设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应在管廊内规划布局。

第八条管廊工程规划应统筹兼顾城市新区和老旧城区。

新区管廊工程规
划应与新区规划同步编制,老旧城区管廊工程规划应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改造、管线改造、轨道交通建设、人防建设和地下综合体
建设等编制。

第九条管廊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并考虑长远发展需要。

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条管廊工程规划原则上五年进行一次修订,或根据城市规划和重要
地下管线规划的修改及时调整。

调整程序按编制管廊工程规划程序执行。

第三章编制内容
第十一条规划可行性分析。

根据城市经济、人口、用地、地下空间、管线、地质、气象、水文等情况,分析管廊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规划目标和规模。

明确规划总目标和规模、分期建设目标和建设规模。

第十三条建设区域。

敷设两类及以上管线的区域可划为管廊建设区域。

高强度开发和管线密集地区应划为管廊建设区域。

主要是:
(一)城市中心区、商业中心、城市地下空间高强度成片集中开发区、重要广场,高铁、机场、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所在区域。

(二)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主要道路以及景观道路。

(三)配合轨道交通、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建设工程地段和其他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等。

第十四条系统布局。

根据城市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开发建设等,结合道路布局,确定管廊的系统布局和类型等。

第十五条管线入廊分析。

根据管廊建设区域内有关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供热等工程规划和新(改、扩)建计划,以及轨道交通、人防建设规划等,确定入廊管线,分析项目同步实施的可行性,确定管线入廊的时序。

第十六条管廊断面选型。

根据入廊管线种类及规模、建设方式、预留空
间等,确定管廊分舱、断面形式及控制尺寸。

第十七条三维控制线划定。

管廊三维控制线应明确管廊的规划平面位置
和竖向规划控制要求,引导管廊工程设计。

第十八条重要节点控制。

明确管廊与道路、轨道交通、地下通道、人防
工程及其他设施之间的间距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配套设施。

合理确定控制中心、变电所、投料口、通风口、人
员出入口等配套设施规模、用地和建设标准,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条附属设施。

明确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和报警、排水、标识等相关附属设施的配置原则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安全防灾。

明确综合管廊抗震、防火、防洪等安全防灾的原则、标准和基本措施。

第二十二条建设时序。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管廊建设的年份、
位置、长度等。

第二十三条投资估算。

测算规划期内的管廊建设资金规模。

第二十四条保障措施。

提出组织、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措施和建议。

第四章编制成果
第二十五条文本
(一)总则
(二)依据
(三)规划可行性分析
(四)规划目标和规模
(五)建设区域
(六)系统布局
(七)管线入廊分析
(八)管廊断面选型
(九)三维控制线划定
(十)重要节点控制
(十一)配套设施
(十二)附属设施
(十三)安全防灾
(十四)建设时序
(十五)投资估算
(十六)保障措施
(十七)附表
第二十六条图纸
(一)管廊建设区域范围图
(二)管廊建设区域现状图
(三)管廊系统规划图
(四)管廊分期建设规划图
(五)管线入廊时序图
(六)管廊断面示意图
(七)三维控制线划定图
(八)重要节点竖向控制图和三维示意图(九)配套设施用地图
(十)附属设施示意图
第二十七条附件
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开展管廊工程规划编制,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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