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重庆(秀山)春季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布日期】2009.09.29•【字号】秀山府发[2009]52号•【施行日期】2009.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秀山府发〔2009〕5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现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根据《重庆市政务接待暂行规定》,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秀府发〔2004〕20号)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接待要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
第三条公务接待要遵循“对口接待、分级负责、热情周到、节俭得体、先申报后实施”的原则,接待中做到周全考虑,安排细致,服务到位。
第四条公务接待是展示秀山、推介秀山、体现秀山对外开放形象和水平的窗口。
要不断创新接待模式,提高公务接待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树立秀山对外良好形象。
第五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全县公务接待工作的主要承办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
主要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重要公务接待任务;参与全县大型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商务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对县级各部门接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接待范围第六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范围:1、副部级以上领导或曾担任过这些职务的老同志;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组织的各项检查、视察团(组);3、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考察、视察团(组);4、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综合检查;5、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军队副军级以上的领导干部;6、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副秘书长;7、市内各区、县党政代表团,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8、市外各省、自治区的市、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市、州所辖区(市、县)主要领导,直辖市的区(市、县)主要领导;9、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委全委会及扩大会议、县委现场办公会议、县政协全委会,全县干部大会、全县经济工作会、县春节团拜会和秀山、花垣、松桃三县团拜会;10、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重庆(秀山)春季购物美食消费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重庆(秀山)春季购物美食消费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秀山府办[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重庆(秀山)春季购物美食消费节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山府办〔2013〕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13年重庆(秀山)春季购物美食消费节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7日2013年重庆(秀山)春季购物美食消费节实施方案根据2013年重庆春季购物美食消费节电视电电话会议精神及市政府《关于举办2013重庆春季购物美食消费节的通知》(渝办发〔2013〕7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了把春季购物美食消费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名称2013年重庆(秀山)春季购物美食消费节二、活动时间此次购物美食消费节活动从2013年4月10日开始至5月10日结束,为期一个月。
第一阶段(4月10日-4月12日):启动及宣传造势。
第二阶段(4月13日-5月6日):活动实施,检查督查活动开展情况。
第三阶段(5月7日-5月10日):总结表彰。
三、活动地点县城及各乡镇商圈、各大商场、门店四、活动目的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活跃市场,提振经济。
五、活动主题欢乐购物·美食秀山六、组织机构(一)组织形式主办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执行单位:县商委协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市政园林局、县物流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行业协会。
(二)购物美食消费节组委会主任:王杰县政府县长副主任:王木林县政府副县长成员:吴志昊县政府办副主任余文刚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勇县商委主任刘安武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启平县财政局局长庹小卫县质监局局长王安礼县食药监局局长刘均县工商局局长洪大志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党组副书记杨小民物流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于绍龙县旅游局局长(三)购物美食消费节工作机构购物美食消费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吴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1•【字号】秀山府办〔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秀山府办〔2016〕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2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在“调结构、去库存”进程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总体稳定,但受当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我县建筑行业部分项目资金链断裂,加工制造、销售服务行业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欠薪问题时有发生,并呈现出“涉及扩大化,利益主体多元化,诉求方式多样化,处置工作复杂化”的趋势。
集体上访、拉横幅、阻交通等因欠薪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我县清欠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从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前摸排调查,做好工作预案,防止发生影响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集体讨薪事件。
二、明确责任,加强欠薪问题源头治理和监管着力规范建设施工领域市场秩序,坚决制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低价中标、挂靠承包、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布日期】2009.09.21•【字号】秀山府发[2009]50号•【施行日期】2009.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秀山府发〔2009〕5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现将《秀山自治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9年-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秀山自治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9年-2011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7〕136号)文件精神,编制本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解决我县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5040元,下同)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法定依据,在规划期和规划区范围内,我县中心城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活动、各项政策规定,应与之相符合、相协调。
第三条本规划的适用范围为秀山自治县中心城区,即中和镇和平凯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不涵盖乡镇。
第四条本规划的适用期限为2009年至2011年。
第二章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分析第五条我县低收入家庭总户数5156户,其中:1、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含)以下的低收入家庭584户。
2、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1-10平方米(含)的低收入家庭1983户。
3、人家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上的低保家庭2589户。
第六条政府保障能力和市场供应能力分析。
我县低收入家庭总户数5156户,其中在中和镇和平凯镇建成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有2367户,在规划期内,县人民政府根据廉租住房建设竣工情况,逐步对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在廉租住房竣工之前,对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赁补贴,预计租赁补贴资金需求约为300万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节水型社会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节水型社会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秀山府办发〔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节水型社会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21〕41 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秀山自治县节水型社会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5日秀山自治县节水型社会创建实施方案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贯彻落实新时期治水方针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
为加快推进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18﹞42 号)、《重庆市水利局等9个部门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渝水﹝2016﹞8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我县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各行业用水效率和效益较低,用水粗放、浪费水的现象较为普遍,缺水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制约因素。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我县缺水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措施,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
通过建设节水型社会,使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得到提高,改善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具有重大和深远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布日期】2009.08.27•【字号】秀山府发[2009]47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秀山府发[2009]4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定,市人民政府已以(渝府[2009]81号)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秀山,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7]113号)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城乡医保组发[200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政府、个人和集体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低水平原则。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水平要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
以保障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为主,不建立个人账户和家庭账户。
(三)自愿参保的原则。
在财政补助的政策之内,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不同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参保。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布日期】2009.10.29•【字号】秀山府发[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秀山府发〔2009〕5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程序,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重庆市财政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总结《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验,特制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包括新增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
县扶贫开发办是新增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主管部门,县发改委是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的主管部门,县民宗委是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项目主管部门)。
第二章财政扶贫项目管理第三条财政扶贫项目,是指在贫困地区的一定范围内,运用扶贫资金以及相应的扶贫措施,进行某项建设,在一定时间内取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扶贫效益的投资建设活动。
第四条财政扶贫项目选择的原则:(一)遵循国家扶贫开发方针,符合全市扶贫开发战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全县扶贫开发规划的要求;(二)参照上年度计划执行和任务完成情况,优先投向调查论证充分、基层组织得力、群众积极性高、上年度计划完成较好的村组;(三)统一规划,突出重点,主要投向贫困村片区开发和整村脱贫,突出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四)瞄准贫困地区、贫困农民,项目覆盖面较宽,农民能够稳定增收,扶贫效果较明显。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国土房管局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国土房管局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布日期】2009.06.09•【字号】秀山府发[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国土房管局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山府发〔2009〕3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现将县国土房管局《关于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县国土房管局二〇〇九年六月)为深入贯彻执行“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及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越层越界开采,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特制定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矿产资源开发机制,全面实现我县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为我县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以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矿业秩序、构建和谐矿区为目标,通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活动,防止我县非法采矿死灰复燃,遏制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矿业开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加义任组长,县政府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鲁荣锋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林业局、国土房管局、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房管局,由杨建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艾大亮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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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重庆(秀山)春季购物美食消费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秀山府办[2013]12号
【发布部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7
【实施日期】2013.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重庆(秀山)春季购物美食消费
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2013〕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3年重庆(秀山)春季购物美食消费节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2013年重庆(秀山)春季购物美食消费节实施方案
根据2013年重庆春季购物美食消费节电视电电话会议精神及市政府《关于举办2013重庆春季购物美食消费节的通知》(渝办发〔2013〕7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了把春季购物美食消费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名称
2013年重庆(秀山)春季购物美食消费节
二、活动时间
此次购物美食消费节活动从2013年4月10日开始至5月10日结束,为期一个月。
第一阶段(4月10日-4月12日):启动及宣传造势。
第二阶段(4月13日-5月6日):活动实施,检查督查活动开展情况。
第三阶段(5月7日-5月10日):总结表彰。
三、活动地点
县城及各乡镇商圈、各大商场、门店
四、活动目的
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活跃市场,提振经济。
五、活动主题
欢乐购物·美食秀山
六、组织机构
(一)组织形式
主办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县人民政府
执行单位:县商委
协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市政园林局、县物流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行业协会。
(二)购物美食消费节组委会
主任:
王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
王木林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
吴志昊县政府办副主任
余文刚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勇县商委主任
刘安武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启平县财政局局长
庹小卫县质监局局长
王安礼县食药监局局长
刘均县工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