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三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一九九三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一九九三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2.12.08【实施日期】1992.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一九九三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1992年12月28日国家教委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利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有利于加强高等学历教育的宏观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包括: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教师进修)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以教师班、成人脱产班、函授部、夜大学形式举办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须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第四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评分标准,审定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五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并组织招生学校进行新生的录取工作。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下属市(地、州)、县(市、区)要在各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常设的成人招生办事机构,增加必要的编制,给予必要的办公条件并逐步创造条件实现计算机管理;国务院有关部委要配备稳定的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人员;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要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
第七条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制订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方针政策和工作规章;(二)编制下达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建议数;审核并协调、下发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院校和国家教委直属院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生源计划;(三)组织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四)指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工作;(五)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六)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指导招生考试的改革试验,培训有关人员,并进行宣传工作。
教育部关于暂停和限制部分成人高等学校1999年招生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暂停和限制部分成人高等学校1999年招生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暂停和限制部分成人高等学校1999年招生的通知(1999年4月5日)为了促进成人高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根据各学校1998年办学条件统计数据与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对照,并与有关部门核对后,确定了1999年暂停招生和应限制招生规模的成人高等学校,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暂停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对其中已连续三年暂停招生的学校,主管部门应研究提出调整方案,予以撤消。
二、对限制招生的学校,在校生规模不得增加,主管部门应调整该校1999年招生计划,缩减招生规模,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改善办学条件。
对已连续三年被限制招生的学校,主管部门应暂停其招生。
部分学校应按照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进行调整。
附:1999年暂停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名单(118所)学校名称主管部门国家检察官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江南社会学院国家安全部上海电业职工大学国家电力公司乌鲁木齐铁路教育学院铁道部中国科学院职工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工商银行长春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春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农业银行北京船舶工业管理干部学院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天津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抚顺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锦州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庆石油化工总厂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桥石油化工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庆石油化工总厂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齐鲁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荆门炼油厂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茂名石油工业公司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华北石油教育学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河南石油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西安石油勘探仪器总厂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核工业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核工业总公司银光化学材料厂职工大学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沈阳新光动力机械公司职工大学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新乐精密机器公司职工大学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南京航天管理干部学院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纺织政治函授学院北京市北京市物资贸易职工学院北京市天津联合业余大学天津市河北承德地区教育学院河北省阳泉市教育学院山西省山西机电职工学院山西省太原职工大学山西省太原重型机器厂职工大学山西省国营大众机械厂职工大学山西省山西省吕梁地区教育学院山西省长治市教育学院山西省雁北地区教育学院山西省临汾地区教育学院山西省乌兰察布盟教育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北票矿务局职工煤矿专科学校辽宁省沈阳市二轻家具职工大学辽宁省辽宁轻工职工大学辽宁省辽宁冶金职工大学辽宁省沈阳重型机器厂职工大学辽宁省第一汽车制造厂职工大学吉林省舒兰矿务局职工大学吉林省吉林省建筑职工大学吉林省吉林市职工大学吉林省鸡西矿务局职工工学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化工医药职工大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成人教育学院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职工大学黑龙江省黑龙江省森林工业职工大学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学院黑龙江省梅山职工大学上海市上海金融职工大学上海市南京教育学院江苏省常州教育学院江苏省南京金陵旅馆管理干部学院江苏省杭州钢铁厂职工大学浙江省宁波市纺织局职工大学浙江省温州教育学院浙江省福建省漳州业余大学福建省福建省三明化工总厂职工业余大学福建省三明业余大学福建省漳州教育学院福建省南平业余大学福建省泉州教育学院福建省吉安教育学院江西省山东省枣庄教育学院山东省山东财政职工大学山东省山东地质职工大学山东省郑州矿务局职工大学河南省开封空分设备厂职工大学河南省新乡市纺织职工大学河南省焦作市职工大学河南省武汉冶金安全技术职工大学湖北省汽车工业管理干部学院湖北省东风轮胎厂职工大学湖北省湖北省纺织职工大学湖北省襄阳轴承厂职工大学湖北省湖北省金融职工大学湖北省武汉市机械工业职工大学湖北省湖北省地质职工大学湖北省武汉市纺织工业职工大学湖北省广州市联合职工大学广东省湛江市业余大学广东省韶关市职工大学广东省肇庆工人业余大学广东省江门市职工业余大学广东省深圳教育学院广东省珠海教育学院广东省广东省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广东省钦州地区教育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教育学院海南省重庆钢铁公司职工大学重庆市重庆特殊钢厂职工大学重庆市重庆商业职工大学重庆市红光电子管厂职工大学四川省云南有色金属职工大学云南省云南省地质矿产局职工大学云南省昆明工业联合职工大学云南省个旧市职工业余大学云南省云南昭通教育学院云南省德宏教育学院云南省丽江教育学院云南省陕西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陕西省甘肃服装职工大学甘肃省新疆石油局职工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职工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教育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附件二:1999年限制招生规模的成人高等学校名单(242所)学校名称主管部门空军第四职工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部海军舰船维修第一职工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部空军第一职工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部北京成人电子工业学院信息产业部天津物资管理干部学院铁道部齐齐哈尔铁路教育学院铁道部兰州铁路工程职工大学铁道部中国交响乐团社会音乐学院文化部海关管理干部学院海关总署云南兵器工业职工大学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南方动力机械公司职工工学院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上海航天职工大学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中国记协职工新闻学院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机械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职工业余大学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崇文区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宣武区红旗业余大学北京市北京市石景山区业余大学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电子仪表工业局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化学工业局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医药总公司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工艺美术品总公司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立信会计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建设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职工医学院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实验大学北京市北京市西城经济科技大学北京市北京汽车工业总公司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北京市北京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河西区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河东区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红桥区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河北区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南开区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建筑工程业余大学天津市天津市职工公用事业学院天津市天津汽车工业总公司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一轻局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职工化工学院天津市天津市冶金工业局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局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医药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职工科学技术大学天津市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天津市天津市电子仪表局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第二轻工业局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房地产局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职工工艺美术学院天津市天津市职工现代企业管理学院天津市河北建材职工大学河北省河北地质职工大学河北省邯郸市职工大学河北省河北省衡水地区教育学院河北省廊坊市教育学院河北省河北保定地区教育学院河北省张家口市职工大学河北省太原化学工业公司职工大学山西省山西省职工二轻学院山西省山西职工文学院山西省太原市教育学院山西省山西省水利职工大学山西省呼和浩特市职工大学内蒙古自治区包头教育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呼和浩特管理干部学院内蒙古自治区鞍钢职工工学院辽宁省鞍山职工大学辽宁省抚顺职工大学辽宁省本溪钢铁公司职工工学院辽宁省锦州职工大学辽宁省铁岭职工大学辽宁省长春市建筑职工业余大学吉林省吉林省直属机关业余大学吉林省长春市直属机关业余大学吉林省长春职工医科大学吉林省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职工大学吉林省吉林职工医科大学吉林省长春市成人文理学院吉林省辽源市职工大学吉林省通化市职工大学吉林省吉林省油田职工大学吉林省延边职工大学吉林省延边黎明农民大学吉林省梨树农村成人高等专科学校吉林省**扶余农村成人高等专科学校吉林省白城市职工大学吉林省吉林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吉林省哈尔滨轻型车厂职工大学黑龙江省双鸭山矿务局职工工学院黑龙江省哈尔滨职工轻工学院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科技职工大学黑龙江省哈尔滨科技职工大学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直属机关职工大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教师体育学院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物资职工大学黑龙江省黑龙江省二轻职工大学黑龙江省鸡西市职工大学黑龙江省伊春市职工大学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农垦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教育学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教育学院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绥化地区教育学院黑龙江省省牡丹江市教育学院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教育学院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职工大学黑龙江省黑龙江省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黑龙江省上海科技职工大学上海市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上海市上海市南市区业余大学上海市上海市卢湾区业余大学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业余大学上海市上海市长宁区业余大学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业余大学上海市上海市普陀区业余大学上海市上海市闸北区业余大学上海市上海市虹口区业余大学上海市上海市杨浦区业余大学上海市上海市轻工业职工大学上海市上海医药职工大学上海市上海汽车拖拉机联营公司职工大学上海市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局职工大学上海市上海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上海市上海工商学院上海市上海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上海市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上海市江苏冶金职工大学江苏省江苏省卫生系统职工医科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机械工业职工大学江苏省无锡市城建职工大学江苏省常州市机械冶金职工大学江苏省常州市电子工业职工大学江苏省苏州市建工局职工大学江苏省南通市职工大学江苏省南通市工人业余大学江苏省连云港市机械工业局职工大学江苏省淮阴市机械工业职工大学江苏省扬州市职工大学江苏省苏州教育学院江苏省江苏省省级机关干部业余大学江苏省江苏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江苏省东海业余专科学校浙江省蚌埠市职工大学安徽省合肥职工科技大学安徽省安徽宣州教育学院安徽省福建工人业余工学院福建省福建省直属机关业余大学福建省福州业余大学福建省福州市工人业余大学福建省厦门工人业余大学福建省厦门教育学院福建省厦门市广播电视大学福建省宜春市职工业余大学江西省南昌市业余大学江西省南昌市工人业余大学江西省南昌教育学院江西省九江教育学院江西省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职工大学山东省济南机械职工大学山东省山东省水利职工大学山东省青岛市职工业余大学山东省烟台职工大学山东省济南市职工大学山东省济南教育学院山东省山东外贸职工大学山东省泰山乡镇企业职工大学山东省磨料磨具工业职工大学河南省平顶山煤矿职工大学河南省洛阳有色金属职工大学河南省郑州市职工业余大学河南省洛阳市职工科学技术学院河南省第一拖拉机制造厂拖拉机学院河南省洛阳轴承厂职工大学河南省开封市职工业余大学河南省平顶山教育学院河南省新乡教育学院河南省河南卫生职工学院河南省许昌教育学院河南省鄂城钢铁厂职工大学湖北省湖北省直属机关业余大学湖北省十堰教育学院湖北省湖北省黄石教育学院湖北省武汉市成人教育学院湖北省武汉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湖北省涟源钢铁总厂职工大学湖南省衡阳市职工大学湖南省湘潭市职工大学湖南省株洲市职工大学湖南省长沙市教师进修学院湖南省湘潭市教师进修学院湖南省郴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湖南省湘西民族教师进修学院湖南省益阳地区教师进修学院湖南省湖南纺织职工大学湖南省汕头市职工业余大学广东省华南文艺成人学院广东省广东业余大学广东省广东社会科技大学广东省广州建筑总公司职工大学广东省桂林市职工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教育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直属机关业余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口市业余大学海南省海南铁矿职工大学海南省重庆城建职工学院重庆市重庆市机械工业管理局职工大学重庆市重庆交电分公司职工大学重庆市重庆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重庆市成都有色地质职工大学四川省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职工大学四川省四川省机械工业职工大学四川省四川省化工职工大学四川省贵州铝厂职工大学贵州省贵州机械工业职工大学贵州省贵州教育学院贵州省黔南州教育学院贵州省黔东南州教育学院贵州省贵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贵州省贵州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贵州省贵阳职工大学贵州省贵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贵州省云南省公路局职工大学云南省云南省文化厅职工大学云南省昆明钢铁公司职工大学云南省陕西煤炭职工大学陕西省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陕西省陕西省纺织工业公司职工大学陕西省宝鸡市职工大学陕西省陕西省铜川教育学院陕西省白银有色金属职工大学甘肃省甘肃工业职工大学甘肃省新疆职工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职工业余医科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教育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石油教育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说明:注**者为连续两年被限制招生。
1991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1991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1991年1月1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宏观管理,提高新生入学质量,使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包括: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教师进修)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教师班、干部专修科、函授部、夜大学。
第三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评分标准,审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新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培养大学专科和本科毕业生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都应参加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组织考试和评卷工作,并组织各招生学校进行录取。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委应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各级成人招生机构。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所需人员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按有关规定切实予以落实。
第二章招生管理第六条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制定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方针政策和工作规章;(二)编制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协调并审核、下发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院校和国家教委直属高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生源计划;(三)组织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四)指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工作;(五)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指导招生考试的改革试验,培训有关人员,并进行宣传工作;(六)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案件,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的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方针政策和工作规章,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二)组织本地区考生报名工作并负责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考核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组织考试、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三)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和宣传工作;(四)组织实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五)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查处违纪舞弊事件。
20年前的1999年内蒙古招生简章

20年前的1999年内蒙古招生简章摘要:一、引言1.提及20 年前的1999 年2.内蒙古招生简章的背景和重要性二、1999 年内蒙古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1.招生政策的变化2.招生专业的设置3.报考条件与录取标准4.招生人数与比例三、1999 年内蒙古招生简章的影响1.对内蒙古地区教育发展的推动2.对考生及家长的影响3.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启示四、结论1.总结1999 年内蒙古招生简章的亮点与不足2.对今后招生政策的展望正文:在时光的车轮中,我们回到了20 年前的1999 年。
这一年,我国高等教育在不断摸索中前进,各类招生简章也随之应运而生。
今天,我们将聚焦于1999 年内蒙古招生简章,回顾其背后的故事,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1999 年内蒙古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
在这一年的招生简章中,内蒙古地区的招生政策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其中包括优化招生专业设置,以满足国家和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调整报考条件与录取标准,使更多有潜力的学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以及明确招生人数与比例,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
这些变革对内蒙古地区教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优化后的招生专业更加贴近实际,为当地培养了大量实用型人才,有力地推动了内蒙古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另一方面,更为公平合理的录取标准让更多考生看到了希望,激发了他们努力学习的积极性。
同时,招生人数与比例的明确也为高校教育资源配置提供了依据,促使高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当然,任何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挑战。
1999 年内蒙古招生简章在取得成果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如何进一步改进招生政策,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成为了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后的招生政策将会更加完善,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https://img.taocdn.com/s3/m/9b24ef6b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10.png)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高校招生委员会,广东省高教厅,部属各高等学校: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自1977年恢复以来,在改革中发展并逐步走向完善。
二十余年来,在科目设置、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录取办法、计算机管理等方面,经历了较大的变化。
高考制度的改革为高等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为引导中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为考生提供相对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方式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
面对二十一世纪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和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的新形势,面对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加大教育的贡献力度迫切要求,教育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
相应地,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必须坚持改革,主动适应时代的特点及其对人才素质能力结构的要求。
着力引导人才全面素质的提高和创新人才的培养,使高考的作用进一步完善。
教育部学生司、基础教育司和考试中心在近一年联合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教育部党组讨论通过并报经中央领导同志原则同意。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如下:一、高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在改革中要始终坚持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自主权的三项原则,把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深化高考改革的主要内容1、高考科目设置改革。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行“3+X”科目设置方案。
1998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

附件二:1998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为加强对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以下简称专升本科班)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专升本科班招生分为师范类(系指普通中学教师和各类中等学校普通课教师)和非师范类(系指考生为普通中、小学教师以外其它学校教师以及非教师)。
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均须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并经国家教委批准正式下达后方可招生。
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原则上在具有函授、夜大学本科办学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中举办,招生专业应在《1994年成人高等教育举办非师范类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专业范围》及《1996年成人高等教育非师范类专科起点本科班新增招生专业的通知》(教计厅[1995]10号)之内。
举办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的学校办学资格及专业一律经国家教委审批,招生计划数纳入学校成人高教招生总量。
由国家教委统一下达专升本科班招生生源计划。
二、专升本科班招生一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负责组织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
报考专升本科班的考生应具有两年以上工龄;报名时必须交验经国家教委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类专升本科班除教育管理类专业可招收中学校长和其它少量教育行政干部外,其它专业限招各类中等学校教师。
报考脱产学习的教师还须具有三年以上教龄,校长及其他教育行政干部须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学校,其考生按学校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在考生所在地参加考试;经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借考。
报考国家教委直属高校的考生在何地参加考试由学校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校招生部门确定。
四、考试科目及命题1、师范类专升本科班的考试科目共四科:公共课一科,专业课三科(音乐、美术专业除外)。
公共课:教育理论课(教育学、心理学,侧重教育学部分)。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考试[1995]2号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考试[1995]2号](https://img.taocdn.com/s3/m/6c40a36e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1a.png)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考试[1995]2号1995年2月23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国家教育考试事业日渐发达,对考试项目实施的科学化管理水平、质量标准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普通、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全国统一考试)尤其如此。
全国统一考试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历来受到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努力下,比较好地贯彻执行了国家教委《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教试〔1991〕3号)、《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国家教委18号令)和国家教委、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通知》精神,使全国统一考试得以顺利进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
从近年来考试的实际情况看,考试管理工作的水平在全国各地是不平衡的。
有的省局部地区出现了考试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的现象,致使个别考场出现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与考生串通集体作弊的腐败行为。
虽然考后根据群众检举及时作了严肃处理,但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这是在当前形势下,考风考纪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已远不是个别考生考试的舞弊行为。
这种情况的出现,既有社会不正之风的干扰,也有个别考试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从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入手,提高贯彻执行国家的招生考试政策的自觉性,防微杜渐,采取有力措施,使考风考纪不断得以加强。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校招⽣⼯作的通知为做好1999年普通⾼校招⽣⼯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999年普通⾼等学校招⽣⼯作要继续认真执⾏国家招⽣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加强领导、深化改⾰、强化管理,确保圆满完成招⽣⼯作任务。
在认真做好常规性⼯作的同时,要加⼤⾼考改⾰的⼒度,按照教育部《关于进⼀步深化普通⾼等学校招⽣考试制度改⾰的意见》(教学(1999)3号)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措施的落实。
⼆、今年进⾏⾼考科⽬改⾰和计算机⽹上录取试点的省(⾃治区、直辖市)及有关⾼校要精⼼组织、⼴泛宣传,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各有关⽅⾯要积极⽀持配合,确保试点成功。
⾮试点的省(⾃治区、直辖市)和⾼校也要为今后的改⾰⼯作做相应的准备。
计算机⽹上录取试⾏办法将由我部⾼校学⽣司另⾏通知。
三、严格执⾏国家下达的招⽣计划和招⽣来源计划。
各省(⾃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室必须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统⼀向社会公布招⽣来源计划。
招⽣来源计划⼀经公布,未经我部⾼校学⽣司批准不得变更。
因国务院机构改⾰⽽实⾏中央与地⽅共建、以地⽅管理为主的普通⾼等学校,仍实⾏⾯向全国招⽣,其较1998年度国家招⽣计划增量部分优先安排在学校所在省(⾃治区、直辖市)招⽣,在其他省(⾃治区、直辖市)招⽣计划不得较1998年度减少。
四、今年部分省(⾃治区、直辖市)经批准试⾏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机制举办⾼等职业技术教育(以下简称“新⾼职”),其招⽣对象主要是本省(⾃治区、直辖市)参加全国统⼀⾼考的考⽣。
录取⼯作须安排在该省(⾃治区、直辖市)普通专科录取之后单列⼀个批次进⾏。
新⾼职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的少量应届毕业⽣须按原国家教委《关于招收应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举办⾼等职业技术教育试点⼯作的通知》(教学(1997)9号),参加由省级招⽣部门负责组织的考试、考核和录取。
五、1999年具有2%招⽣计划调节权的⾼等学校(具体名单见教发(1999)1号⽂件附件⼋),其2%招⽣计划调节数应集中在录取期间视有关省(⾃治区、直辖市)⽣源情况使⽤,原则上只⽤于该校在有关省(⾃治区、直辖市)按⽣源计划数120%调档内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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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三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法规类别】成人教育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2.12.08
【实施日期】1992.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一九九三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1992年12月28日国家教委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利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有利于加强高等学历教育的宏观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包括: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教师进修)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以教师班、成人脱产班、函授部、夜大学形式举办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须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
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第四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评分标准,审定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五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并组织招生学校进行新生的录取工作。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下属市(地、州)、县(市、区)要在各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常设的成人招生办事机构,增加必要的编制,给予必要的办公条件并逐步创造条件实现计算机管理;国务院有关部委要配备稳定的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人员;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要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
第七条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订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方针政策和工作规章;
(二)编制下达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建议数;审核并协调、下发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院校和国家教委直属院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生源计划;
(三)组织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四)指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工作;
(五)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六)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指导招生考试的改革试验,培训有关人员,并进行宣传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的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方针政策、工作规章,按下达的招生计划建议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二)编制并公布招生专业目录,组织本地区考生报名工作并负责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组织考试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四)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查处违纪舞弊事件;
(五)审批学校提出的新生录取名单;
(六)督促招生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和宣传工作。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委招生机构的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方针政策、工作规章;
(二)依据招生计划建议数编制所属学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生源计划;
(三)根据需要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代办单位;
(四)提出招生考试改革建议,协助组织实施国家教委批准的招生改革项目;
(五)组织协调所属学校新生录取工作;
(六)开展招生、考试研究工作。
第十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招生方针政策和工作规章及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
(二)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报送录取新生名单,经审批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三)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四)应由招生学校做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生源计划
第十一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各地区和各部门根据人才需求、学校办学条件和保证入学质量的原则制定招生计划报国家教委,国家教委负责审核、汇总后下发全国成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