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上海辐射环境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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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检测方法

电磁辐射检测方法

常规电磁辐射监测方法1.电磁辐射污染源监测方法1)环境条件应符合行业标准和仪器标准中规定的使用条件。

测量记录表应注明环境温度、相对湿度。

2)测量仪器可使用各向同性响应或有方向性电场探头或磁场探头的宽带辐射测量仪。

采用有方向性探头时,应在测量点调整探头方向以测出测量点最大辐射电平。

测量仪器工作频带应满足待测场要求,仪器应经计量标准定期鉴定。

3)测量时间在幅射体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测量,每个测点连续测5次,每次测量时间不应小于15秒,并读取稳定状态的最大值。

若测量读数起伏较大时,应适当延长测量时间。

4)测量位置测量位置取作业人员操作位置,距地面0.5、1、1.7m三个部位。

辐射体各辅助设施(计算机房、供电室等)作业人员经常操作的位置,测量部位距地面0.5—1.7m。

辐射体附近的固定哨位、值班位置等。

数据处理出每个测量部位平均场强值(若有几次读数)。

根据各操作位置的E值(H、P d)按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或其它部委制定安全限值”作出分析评价。

2.环境电磁辐射测量方法1)测量条件气候条件:气候条件应符合待业标准和仪器标准中规定的使用条件。

测量记录表应注明环境温度相对湿度。

测量高度:离地面1.7~2m高度。

也可根据不同目的,选择测量高度。

测量频率:电场强度测量值>50 dBμV/m的频率作为测量频率。

测量时间:本测量时间为5:00~9:00,11:00~14:00,18:00~23:00城市环境电磁辐射的高峰期。

24小时昼夜测量,昼夜测量点不应少于10点。

测量间隔时间为1h,每次测量观察时间不应小于15s,若指针摆动过大,应适当延长观察时间。

2)布点方法典型辐射体环境测量布点对典型辐射体,比如某个电视发射塔周围环境实施监测时,则以辐射为中心,按间隔45°的八个方位为测量线,每条测量线上选取距场源分别30、50、100mm 等不同距离定点测量,测量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上海辐射值

上海辐射值

上海辐射值
上海的辐射值可以根据不同的指标来衡量。

一般衡量辐射的指标有:γ射线剂量、β射线剂量、X射线剂量等。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的数据,上海市的环境辐射水平一般处于较低水平,属于背景值。

根据最新的辐射环境监测数据,上海市环境γ射线剂量率约为0.05-0.16μGy/h,阿尔法射线和
β射线的平均剂量率约为0.05-0.1μSv/h。

对于一个普通人而言,这种辐射水平非常低,对人体健康没有直接的危害。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长时间接受较高剂量的辐射,或者在某些特殊环境下,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建议关注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通告和指引。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解读指南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解读指南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解读指南简介电磁辐射是不可避免地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环境因素之一。

为了有效保护人类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

本文将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

第一章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背景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出台是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电磁辐射污染问题。

随着电子通讯、无线网络、微波炉、电视、电脑等电子设备的广泛应用,电磁辐射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潜在风险日益凸显。

第一章将介绍电磁辐射的定义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潜在危害。

同时,本章还会介绍国内外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以及法规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第二章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内容及适用范围本章将详细介绍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具体包括:1.电磁辐射监测与评估:法规对电磁辐射的监测与评估进行了规定,包括监测的方法与仪器、监测数据的处理与报告等。

2.电磁辐射限值与标准:法规对电磁辐射限值与标准进行了规定,包括公众暴露限值、职业暴露限值、敏感人群保护限值等。

3.电磁辐射防护措施:法规对电磁辐射防护措施进行了规定,包括电磁辐射源的布置与遮蔽、辐射源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等。

4.电磁辐射信息公开与知情权:法规规定了公众对电磁辐射环境信息的知情权,要求相关单位主动公开电磁辐射监测数据等信息。

第三章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与监督法规的实施与监督是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的重要环节。

本章将介绍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与监督机制,包括相关部门的职责与权限、法规执行的监督与检查、违法行为的惩罚与处罚等。

同时,本章还会介绍公众参与的重要性,鼓励公众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与监督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章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展望与挑战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与问题。

本章将展望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应对挑战的建议和措施。

结论本文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介绍了其背景、内容与适用范围,以及执行与监督机制和未来发展趋势等。

各国工频电磁场限值的有关情况汇总

各国工频电磁场限值的有关情况汇总

各国工频电磁场限值的有关情况汇总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尚无工频电磁场暴露限值的IEC标准或其他国际标准,只有ICNIRP(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向世界各国推荐了一个电场和磁场辐射限值的导则:《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暴露(300GHz以下)导则》,其中推荐以5000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限值标准,100μT作为公众全天辐射时的磁感应强度限值标准。

目前我国所有相关的规范和技术标准中,涉及环境中工频电场强度、磁场强度限值的只有《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4–1998),其原文是:“关于超高压送变电设施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限值目前尚无国家标准。

为便于评价,根据我国有关单位的研究成果、送电线路设计规定和参考各国限值,推荐以4000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100μ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待相应国家标准发布后,以其规定限值为准。

”很明显,该推荐限值就是以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的导则为基础的,并且电场强度的限值更严格。

世界上其他各国或学术组织关于工频电场和磁场的限值情况见下表: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欧洲议会1999年7月发布了一个一般公众电磁场暴露限值的推荐标准。

这是一个供欧洲各国制定标准的框架,目前已有许多欧洲国家准备接受这一标准。

这个标准建立在ICNIRP 导则基础之上,同样是以目前已经得到确认的效应作为基准。

美国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

一些学术组织制定了自己的标准,许多州也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了输电线路的工频电磁场标准。

日本并没有公众工频磁场暴露限值的明确标准,1993年,日本一个政府研究机构的报告中提到,居住环境中产生的工频磁场场强比WHO和类似组织的标准中的限值要低得多,认为没有必要制定工频磁场标准。

英国NRPB(国家辐射防护委员会)在1993年制定了自己的电磁暴露标准。

澳大利亚,德国这两个国家分别在1989年,1996年出台了自己的电磁场暴露标准。

环保工程师讲义之磁场等暴露的限值

环保工程师讲义之磁场等暴露的限值

三、我国关于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暴露的限值 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环境电磁波卫⽣标准》(GB 9175-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和《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标准》(GB 10437-89)。

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500kV超⾼压送变电⼯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4-1998)。

2002年颁布了《⼯业企业设计卫⽣标准》(GBZ1-2002)。

还有国家军⽤标准:《超短波辐射作业区安全限值》(GJB 1002-90)、《⽔⾯舰艇磁场对⼈体作⽤安全限值》(GJB 2779-96)等。

1、《环境电磁波卫⽣标准》(GB 9175-88) 此标准在制定时,参考了职业卫⽣标准,同时⼜扩⼤了⼈群流⾏病学调查范围,其中对青少年、⼉童进⾏了神经⾏为功能和某些临床化验指标的观察,并做了动物实验。

基于这些基础,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两级,见表5-4-7。

在标准中,规定了安全区和中间区。

2、《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 此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与其他⼏个标准不同的是有了⽐能量吸收率SAR剂量内容,对公众照射,规定在24h以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平均SAR应⼩于0.02W/kg;对各频段导出的限值见表5-4-8。

此限值明显⽐《环境电磁波卫⽣标准》要宽。

3、《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标准》(GB 10437-89) 此标准规定的内容相对较多。

详细见标准原件。

关于作业⼈员操作位允许微波辐射的平均功率,在标准中,对转动天线的脉冲波规定了与连续波相同的标准,功率密度均为50 (8h)或400 (⽇剂量)。

⽽对固定辐射的脉冲微波辐射标准⽐上⾯的要严,功率密度为25 或200 。

标准中规定的肢体辐射时的标准、⽇剂量和平均辐射强度均⽐全⾝辐射时的宽,前者为后者的10倍。

4、《作业场所超短波辐射卫⽣标准》(GB 1043-89) 此为30~300MHz波段的标准,分为连续波和脉冲波,暴露时间分为⼆级,见表5-4-10。

关于WiFi辐射是否对人体有害的说明

关于WiFi辐射是否对人体有害的说明

关于WiFi辐射是否对人体有害的说明根据各研究机构的测试,在两英尺的距离,利用最粗糙的计算方式,以及最高的发射频率,一个802.11b发射设备所能产生的辐射大概是每平方厘米2微瓦(即每平方厘米百万分之一瓦特),这个数据是怎么一个概念呢?不妨跟一些参照物比较一下: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由电视、收音机这些设备工作时产生的辐射大概是每平方厘米1微瓦(所以802.11b设备的辐射只不过是这个数据的2倍),在这样的环境中我们当然不会感到任何的不适,而手机发出的辐射又是如何呢?经测试,目前市面上使用的CDMA手机其工作时发射功率大概在1.55瓦特到1.07瓦特之间,而GSM手机的发射功率最高值是1.49瓦特,最低为0.22瓦特,这个数据相比无线网络设备已经大了N倍,而我们每天都还在用着手机,又何必去担心无线网络设备的辐射问题呢?辐射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发射功率的大小,我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发射功率不能大于10mW,而其他国家的标准相对宽松,比如:日本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发射功率的上限是100mW,欧美一些国家是50mW左右。

目前市面上所销售的产品一般都符合欧美国家的标准。

手机在功率大的时候可以到1W多,绝大多数无线路由器的发射功率也就在50mW ~100 mW之间,而无线网卡的功率一般在10mW以下。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已经做有规定,只要无线网络设备的辐射限定在是每平方厘米1000微瓦之内都是安全的,因此,哪怕有多个无线设备同时在一个房间内使用也不会直接对人体产生危害。

目前市场上的无线网络产品,天线的增益一般为2dBi和3dBi,为了无线信号的扩展,一些用户喜欢更换高增益的天线。

由于天线是无源器件,并不会增加功率,不管加多大增益的天线,它发射的功率都不会比50mw更高,发射功率主要取决于发射热点,即无线路由器、无线AP本身,只要它们的功率符合安全标准,大家就可以放心更换高增益的天线。

现在当红的802.11g其实辐射指数比802.11b更低,所以大家在使用无线产品时也不必过多顾虑。

分析电视发射塔对周围电磁辐射环境影响估算

分析电视发射塔对周围电磁辐射环境影响估算

分析电视发射塔对周围电磁辐射环境影响估算作者:温如春陈栋辛梓弘李辉陈伟来源:《科技创新导报》 2013年第10期温如春1 陈栋2 辛梓弘3 李辉4 陈伟5(1.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上海 200065;2.上海辐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上海 200065)摘?要:该文主要是介绍了电视发射天线的特点以及电视塔在发射信号的过程中电磁辐射对于其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广播电视电磁污染的防护措施。

关键词:城市电视发射塔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场强估算中图分类号:TN948.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4(a)-00-01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的发展,公民的环保意识,尤其是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不断的得到了增强,针对目前的情况来说,几乎每一个中国的城市的公众对于他们所居住的城市的电视塔发射天线在发射信号的时侯所带来的大量的电磁辐射污染问题都给予了非常高的关注度。

1 电视塔发射信号时的主要电磁辐射特征目前来说,我国的电视一般都是采用 PALD/K的制式,一般伴音的载频频率是比图像的载频频率要高出6.5?MHz的,而且每个频道的带宽是8?MHz,所以从图像的载频频率-1.25?MHz再到图像载频频率的+6.5?MHz。

当前我国的电视信号的图像载频范围为一般是从49.75?MHz到855.25?MHz不等的。

我国的电视发射塔也大多是采用偶极平板多面多层的阵列定向天线的,这就可以组成一个全方向的覆盖天线阵。

2 我国对于电视信号所产生的电磁辐射的限制标准根据我国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规定,对于30~3000?MHz频段的信号,国家给出的照射导出限值为12?V/m。

而对于由环境保护部所负责审批的大型的电视塔项目来说,一般是可以取(GB8702-88)中场强限值的1/2左右来设定的;而其他的不会造成大的危害的一般项目,也应该取场强限值的1/5左右来作为其具体的评价标准。

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19—87 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934—89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试规范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3.1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OEL)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

化学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可分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三类。

3.1.1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PC-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 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3.1.2 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3.1.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PC-STEL),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 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3.2 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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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工频电磁场限值的有关情况汇总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尚无工频电磁场暴露限值的IEC标准或其他国际标准,只有ICNIRP(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向世界各国推荐了一个电场和磁场辐射限值的导则:《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暴露(300GHz以下)导则》,其中推荐以5000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限值标准,100μT作为公众全天辐射时的磁感应强度限值标准。

目前我国所有相关的规范和技术标准中,涉及环境中工频电场强度、磁场强度限值的只有《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4–1998),其原文是:“关于超高压送变电设施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限值目前尚无国家标准。

为便于评价,根据我国有关单位的研究成果、送电线路设计规定和参考各国限值,推荐以4000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100μ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待相应国家标准发布后,以其规定限值为准。

”很明显,该推荐限值就是以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的导则为基础的,并且电场强度的限值更严格。

世界上其他各国或学术组织关于工频电场和磁场的限值情况见下表: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
欧洲议会1999年7月发布了一个一般公众电磁场暴露限值的推荐标准。

这是一个供欧洲各国制定标准的框架,目前已有许多欧洲国家准备接受这一标准。

这个标准建立在ICNIRP导则基础之上,同样是以目前已经得到确认的效应作为
基准。

美国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

一些学术组织制定了自己的标准,许多州也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了输电线路的工频电磁场标准。

日本并没有公众工频磁场暴露限值的明确标准,1993年,日本一个政府研究机构的报告中提到,居住环境中产生的工频磁场场强比WHO和类似组织的标准中的限值要低得多,认为没有必要制定工频磁场标准。

英国NRPB(国家辐射防护委员会)在1993年制定了自己的电磁暴露标准。

澳大利亚,德国这两个国家分别在1989年,1996年出台了自己的电磁场暴露标准。

瑞典根据住在高压输电线附近,儿童白血病和年磁场电平影响的相关性,提出工频磁场2mG(0.2μT)作为输电线路通过居民区的导则。

瑞士规定工频磁场强度限值为1μT。

综观上述各国以及国际组织的标准,可以看出以下一些特点:
(1)电场标准目前比较一致,磁场标准差异较大。

公众工频电场暴露限值在安全系数的选取上各有不同,这里边既有技术上的因素,也和各国社会政治,经济方面的差异有关,和标准出台的时间也有关系,并没有明确的科学依据。

磁场标准的差异主要是因为各国对磁场长期暴露效应的看法不同。

(2)ICNIRP导则已得到相当多国家的认可。

相对世界上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同类限值,我国的《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4–1998)中推荐的限值从数值上是居中的。

在针对磁悬浮线路电磁环境影响的评价和监测中,只要正确地引用上述限值就无不妥之处。

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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