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工作方案(2015.5.29)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02•【字号】粤安〔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15〕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5年4月2日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和《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攻坚范围分别在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等工贸、渔业船舶、水上交通、铁路运输、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选取部分县(市、区)或镇街作为重点攻坚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总体目标通过重点攻坚、集中整治,力争2015年底前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问题,促进有关地区政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强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面提升重点地区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能力,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三、工作任务按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工作安排表(见附件)的工作安排,落实各项攻坚措施。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体制,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各牵头部门和各相关地区政府要建立攻坚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计划【发文字号】粤办函[2015]23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5.19【实施日期】2015.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办函〔2015〕23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2015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省府办公厅2015年5月19日2015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及其分工方案,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大型骨干企业的培育力度,确保实现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企业达到221家以上、50-100亿元企业达到222家以上的工作目标,现提出以下重点工作任务:一、加大本土企业培育力度。
发布省重点培育民营骨干企业(第一批)名单,帮扶500家高成长企业发展,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把高成长企业列入支持名单,推动各市把高成长企业列为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重点支持对象。
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开设“广东高成长企业板”。
分析总结民营大型骨干企业发展历程,大力推介民营大型骨干企业家的创业成功经验。
设立广东国资新兴产业发展基金,首期规模50亿元,重点支持省属国有大型骨干企业转型升级。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分别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参与)二、推动后备骨干企业上台阶。
积极开展后备骨干企业遴选工作,全省遴选发展较快的超50亿元企业,各市遴选超10亿元、20亿元企业,作为重点后备大型骨干企业给予集中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1日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要求,持续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力推广5项改革举措对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等5项由国内其他改革试验区域形成、尚未在我省实施的改革举措,要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
推进国家和省级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示范,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银行、保险、担保、风投、评估及运营等机构多方合作机制。
建立市场化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鼓励各地级以上市设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
支持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财政风险补偿机制,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建立“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专利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招商引资工作 行动纲要(2013—2015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招商引资工作行动纲要(2013—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11.30•【字号】•【施行日期】201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招商引资工作行动纲要(2013—2015年)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创新招商引资工作行动纲要(2013—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外经贸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30日广东省创新招商引资工作行动纲要(2013—201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我省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充分发挥外商投资在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背景和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积极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大力开展对外招商引资,促进外商投资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1979—2012年,全省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近17万家,累计实际吸收外资2988亿美元。
但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和生产要素价格攀升等因素影响,国际资本流向趋于多元,吸收外资竞争更加激烈,我省招商引资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招商引资工作,必须充分发挥我省产业规模大、配套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优势,抢抓全球经济格局调整的机遇,突出加强和深化与发达经济体的交流合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强招商引资载体建设和政策创新。
这既是提升我省吸收外资规模和质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必然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构建我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广州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

广州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根据2016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及省委主要领导要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广州建设成为珠三角创新驱动发展的龙头和带动全省创新发展的引擎,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枢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省、市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系列文件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新常态下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核心战略和总抓手,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坚持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两个轮子一起转,统筹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引领科技体制及其相关体制深刻变革,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依托自身科技资源密集、产业基础扎实、人才资源丰富、历史文化厚重、第三产业发达、市场化程度高等优势,尊重科技创新的区域集聚规律,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创新发展路径,通过科技成果交易、知识产权交易、人才汇聚交流等手段,丰富国际贸易中心内涵,充分发挥珠三角创新驱动发展的龙头和引擎作用,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创新型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将广州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和国际科技创新枢纽,为建设科技强国发挥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广州创新发展在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过程中勇于担当,走在全国前列。
到2020年,努力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创新中心城市,打造成为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形成开放、宽松、自由的创新生态环境。
创新投入大幅提高,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3.0%以上;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0家,培育一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超过50%;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5件以上;企业人才总量大幅度增长,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批“高精尖缺”的产业领军人才在穗集聚,形成人才引领产业、产业集聚人才、人才与产业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对周边区域形成辐射引领的龙头作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15(000)029【摘要】粤府函[2015]26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知识产权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9月24日广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页数】5页(P10-1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1.1【相关文献】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J],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广东省推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J],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J],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广东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J],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提升内河航运能力和推动内河航运绿色发展总体分工方案》《广东省内河航运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广东省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25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创新驱动 政策先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

展 战 略必 须 摆在 国家 发展 全局 的 核 心位 置 。 十八 届 三 中全 会 把 深 省 新方 向的 有 效体 现 。十 八届三
三是适应广 东经济发展新常
“ 特 殊 政 策 、灵 活 措施 ”形 成 的
二 是 遵 循依 法治 国 、依 法治 态 的战 略选 择 。 近 年 ,我 省依 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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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 快 速 发 展 的 经 济 技 术 和 社 会 条 持 科 技企 业 孵化 器 和 新 型研 发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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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新方向、新要求、 新 常态 的战 略需 求
发 展 的决 定 》 ,成 为 我 省深 化科 规 。 去 年 以来 , 国家 先后 出 台 了
技 体 制 改 革 、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 关于深 化中央 财政科 技计划 ( 专
战 略 的 纲 领 性 文 件 。 科 技 创 新 是 项 、基金 等 )管理 改革的方案 》等
素 驱 动 转 向创 新 驱 动 。 胡 春 华 书 业 孵 化器 建 设 发 展 ,省 财 政 对 符 合 施 , 这 一 制 度 对 解 决 企 业 技 术 开
记 明确 指 出要认 真 研 究 谋划 推 动 条 件 的 孵 化 器 给 予 不 高 于 各 市 补 助 发 前期 的创 新 资金 不足 发挥 了较 新 常态 下 广 东 发展 ,拿 出务 实可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30•【字号】粤府[2006]123号•【施行日期】200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粤府[2006]12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粤发〔2005〕14号)精神,努力建设创新型广东,特制定以下促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
一、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一)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
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
以扩大产学研合作为重点,2007年省级财政科技投入实现大幅度增长,在此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
力争到2010年,广东省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4.5%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区应明显高于广东省财政科技投入平均水平,东西两翼、北部山区逐步接近广东省财政科技投入平均水平。
以财政科技投入引导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逐年提高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10年,广东省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低于1.8%,使科技投入水平与建设创新型广东的要求相适应。
(二)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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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工作方案2015年5月29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大力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一)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确定培育条件,建立培育后备库,省市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和新认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后补助。
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库及信息共享平台。
各地级以上市要出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融资环境。
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上市,形成我省上市科技企业的梯队军团。
到2017年,力争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000家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27%以上。
(二)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方案,采取财政后补助等方式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
到2017年,力争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例达到20%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骨干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
(三)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支持各地级以上市开展科技创新券后补助政策试点,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引导中小微企业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购买技术服务及开展产学研合作。
支持专业镇、科技服务机构等建设中小微企业公共创新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
建设专利大数据服务基地,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信息推送服务。
二、加快自主创新重大平台建设(一)创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深圳市要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市要发挥创新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连同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等7个地级市共同创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形成“1+1+7”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格局,建成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要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二)推动高新区创新发展。
实施高新区升级行动计划,制定高新区创新发展评价指标,引导高新区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推进清远、湛江、汕头、茂名、韶关市等省级高新区加快创建国家级高新区。
推动高新区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
推动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高新区对口帮扶。
到2017年,力争国家级高新区达到12个,省级以上高新区实现营业总收入超过3.5万亿元。
(三)推进专业镇转型升级。
大力实施专业镇转型升级示范建设。
支持各地级以上市建设一批镇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平台。
建设一批、提升完善一批技术研发服务平台。
鼓励支持专业镇内的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商会、协会等成立基于产业链的技术创新战略合作联盟。
通过组织创新推动科技创新,逐步建立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专业镇创新升级发展。
(四)创建珠三角国家大科学中心。
加快推进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中微子二期实验室(江门)、中国(深圳)基因库、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中国科学院(惠州)加速器驱动嬗变系统研究装置和强流离子加速器装置等重大科学工程建设,依托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建设国家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
积极联合中国科学院创建珠三角国家大科学中心,促进重大科学发现,培养集聚国际一流科技团队和人才,链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形成与产业应用需求融合的组织机制和嫁接平台,催生变革性创新技术,带动和影响相关产业发展,集聚高新技术企业,为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五)促进科技和金融创新融合。
省市联动建立政府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商业银行在高新区、专业镇和孵化器等建立科技支行,加快开展科技信贷。
建立和完善创业风险投资引导机制,引导设立种子基金、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基金、新三板基金和科技股权众筹领投基金,建设科技股权众筹平台,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科技产业。
加快建立全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平台等线上平台,建设覆盖全省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发挥粤科金融集团政策性科技金融平台作用,打造科技金融服务全产业链。
支持各地级以上市举办或参与各种类型的创新创业大赛。
三、构建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一)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制定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规划,支持各地区大力培育和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各地区要充分发挥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企业、服务企业、集聚人才和深化产学研合作的平台及枢纽作用,成为科技型企业孵化的创新载体,把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作为考核新型研发机构的重要指标。
抓好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的贯彻落实。
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初期建设、研发投入、仪器购置及骨干团队引进等方面的财政补助力度。
到2017年,力争全省新型研发机构达到180家以上,服务企业超过4万家。
(二)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
各地区要落实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税收减免政策,细化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措施,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指标作为孵化器建设用地,落实工业用地孵化器载体房屋可分割转让政策。
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孵化器后补助制度,与省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对天使投资失败项目和在孵企业首贷坏账项目给予补偿。
制定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对孵化器区域布局、建设运营、孵化服务等进行引导。
建设一批前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孵化器和大型综合孵化器,建立孵化器运营绩效评价机制,建设孵化器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全省孵化器运营机构合作与交流。
(三)大力支持新型创新创业。
各地区要制定关于发展众创空间的实施方案,充分利用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充分利用科技金融相融合的手段,在全国率先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给予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租金补贴和优秀项目资助。
鼓励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
四、完善科研人才创新激励措施(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切实破除成果转化障碍。
开展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试点工作,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深化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收益分配改革,形成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细化人才服务与激励政策。
提升“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人才工程质量。
实施全民技能提升计划和南粤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充分发挥“留交会”“高交会”等人才与成果交流平台作用,优化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搭建高层次人才成果网上展示平台,完善人才评价考核机制。
五、深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一)瞄准高端深入实施。
继续在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动力系统、3D打印、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突破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推广一批重大战略产品,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
到2017年,力争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项目300项左右,新增发明专利约1600件,推动重大科技专项累计实现新增产值约2000亿元,形成30个左右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
(二)省市联动协同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省重大科技专项联合推进工作协议,制定具体措施,保障本地区省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
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要推动省市共建重大科技专项相关产业集群,依托高新区、专业镇及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相关产业基地。
其他地级市根据本地区的产业基础和发展特色,选择重点领域集中突破。
(三)三链融合推动实施。
依托产业链上下游的骨干企业、重点科研单位和主要集聚区域,进一步整合技术、人才、成果和信息等资源。
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及金融资本、民营资本等,实现三链融合,推动重大科技专项顺利实施。
进一步完善省重大科技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吸引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拓宽重大科技专项融资渠道。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重大科技专项配套资金。
六、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新组织方式、资金投入方式,完善省市联动协同创新模式,构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管理体系。
大力提升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促进产学研合作,催生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建立由省政府牵头多部门构成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跨部门综合决策机制。
成立由企业、创投机构、金融机构、大学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等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
由各地级以上市及相关部门进行筛选和推荐,在省内遴选、支持和转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产业化前景明确的重大高新技术应用成果。
形成逐级遴选、多部门协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政府和银信机构联动支持、第三方监管实施的新格局。
到2017年,力争实现300项左右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七、组建新的广东省科学院积极稳妥做好广东省科学院组建工作,整合现有科研院所,加快形成组建方案和制度设计,面向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面向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建设与广东核心竞争力相匹配、采用现代科研院所新型管理体制、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大型科研机构。
组建后的广东省科学院要加强工业共性与关键技术研究,推进成果转化,聚焦产业发展的应用技术研究,兼顾重大技术和前沿技术应用的基础研究。
要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建立面向市场、政府引导、产学研结合、高效灵活的体制机制。
突出人才为本,把省科学院建成广东高层次人才集聚高地、产学研合作与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的组织载体、创新驱动发展的枢纽型高端平台。
八、加强监测评估加强对各地区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形成鼓励创新、激励先进的评估机制。
从2015年起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和发明专利的申请量与授权量等作为主要监测指标,对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明显的各地级以上市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完善工作督导机制,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进行督查。
各地区特别是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要突出重点,制定灵活多样的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完善科研人才创新激励政策、加快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