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标准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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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务员体检标准

湖南省公务员体检标准

湖南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湖南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是对报考公务员的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一项重要规定。

体检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公务员队伍的身体素质,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务员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工作效率。

以下将详细介绍湖南省公务员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体检项目。

湖南省公务员体检项目主要包括身体状况、五官、心理健康等多个方面。

具体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等多个项目。

这些项目全面检测了考生的身体状况,确保其能够适应公务员工作的要求。

二、体检标准。

1. 身高体重指标,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女体重指标需在标准范围内,不得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

2. 视力听力指标,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色觉正常;听力正常,无明显听力障碍。

3. 心电图、血压、心率指标,心电图正常,无明显异常;血压正常,收缩压在90-140mmHg,舒张压在60-90mmHg;心率在60-100次/分。

4. 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指标,肝功能、肾功能正常,无明显异常;血常规、尿常规各项指标在正常范围内。

5. 心理健康指标,无严重的心理障碍,无严重的焦虑、抑郁等心理疾病。

三、体检流程。

报考公务员的考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过程需要认真配合医务人员的检查,确保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体检结果将作为考生是否能够进入公务员招录考试的重要依据。

四、注意事项。

在进行体检前,考生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避免饮酒、熬夜等影响身体健康的行为;避免激烈运动,保持充足的睡眠;避免饮食过于油腻,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五、结语。

湖南省公务员体检标准的制定是为了选拔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的人才,保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希望广大考生能够认真对待体检,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顺利通过体检,成为优秀的公务员人才。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一、体检项目及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是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评估和筛查,主要包括以下项目:1. 一般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脊柱、四肢等的观察和测量。

2. 五官检查:包括视力、听力、鼻喉口腔等方面的检查。

3. 心血管系统:包括心电图、心脏功能等方面的检查。

4. 呼吸系统:包括肺活量、呼吸功能等方面的检查。

5. 消化系统:包括肝功能、胃肠道疾病等方面的检查。

6. 泌尿生殖系统:包括尿常规、肾功能等方面的检查。

7. 血液检查:包括血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等方面的检查。

8. 传染病检查:包括结核、肺炎支原体等方面的检查。

9. 社会心理评估:通过面试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心理状态进行评估。

二、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包括以下要求:1. 各项体检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有严重疾病和器官功能明显异常,能够胜任所应聘职位的基本身体素质。

2. 对于特定职位需要的特殊身体条件,如军队文职人员应具备体格检查、视力、听力等军队规定的条件。

3. 被诊断为传染性疾病的考生,需要经过治疗后才可参加体检。

三、体检注意事项1. 提前了解体检项目和标准,合理安排时间。

2. 体检前要保持良好的休息状态,避免熬夜和剧烈运动。

3. 在体检当天要穿着舒适,便于检查的衣物。

4. 饮食方面要注意,避免过饱或者过饿。

5. 按时前往体检地点,准备好相关文件和材料。

6. 若发现自身带有慢性病史或药物过敏等情况,要提前告知医务人员。

7. 体检过程中要配合医务人员的指导和操作。

四、体检结果处理1. 体检结果以公务员录用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为准。

2. 录用机关将根据体检结果作为录用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将予以淘汰。

3. 考生对于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报告,由录用机关重新评估。

五、体检的重要性公务员录用体检是保证公务员队伍健康素质的一项重要环节。

公务员体检标准细则

公务员体检标准细则

公务员体检标准细则公务员体检是选拔和评价公务员的重要环节,其标准细则对于保障公务员队伍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公务员及相关人员了解相关规定并做好相应准备。

一、体检项目。

公务员体检项目主要包括身体检查、心理测试和职业病筛查三大部分。

身体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胸部X光等项目;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职业病筛查则是针对特定职业病进行检查,以确保公务员的身体健康。

二、体检标准。

1. 身体检查标准,公务员应身高体重比例匀称,体质健康,无明显畸形和残疾,视力、听力正常,血压正常,心电图无异常,胸部X光无异常。

2. 心理测试标准,公务员应具有较强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情绪稳定,心理健康。

3. 职业病筛查标准,公务员应定期进行职业病筛查,确保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

三、体检流程。

公务员体检一般分为初检和复检两个阶段。

初检包括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初检合格者进行职业病筛查;复检主要是对初检不合格者进行复查,确保结果准确。

四、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合格者可继续参加后续的选拔和评价环节,不合格者则被淘汰。

不合格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查,若复查合格则可继续参加后续环节。

五、注意事项。

1. 参加体检前应保持充足的睡眠,避免疲劳状态下进行体检。

2. 饮食方面应避免过饱或过饥,尽量保持正常饮食习惯。

3. 在体检过程中应如实配合医生的检查,不隐瞒疾病史和用药史。

4. 对于初检不合格者,应认真对待复查,尽量保证复查结果的准确性。

六、结语。

公务员体检标准细则对于选拔和评价公务员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广大公务员及相关人员能够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做好体检准备,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为国家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务员体检录用的标准

公务员体检录用的标准

公务员体检录用的标准公务员体检是公务员录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标准严格,要求严谨。

体检是为了保障公务员的身体健康,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

以下是公务员体检录用的标准。

一、身体条件。

1. 身高,男性不低于165厘米,女性不低于160厘米。

2. 视力,双眼裸视力不低于5.0,不戴眼镜或隐形眼镜时不低于4.9。

3. 听力,听力正常,无听力障碍。

4. 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无严重的心理障碍。

二、五官条件。

1. 鼻腔,无明显畸形或功能障碍。

2. 嘴唇,无明显畸形或功能障碍。

3. 牙齿,无明显缺损或功能障碍。

4. 耳朵,无明显畸形或功能障碍。

三、内科条件。

1. 心脏,心脏结构和功能正常。

2. 肺部,肺活量正常,无明显疾病。

3. 肝肾,肝肾功能正常,无明显疾病。

4. 血压,血压正常,无高血压或低血压。

四、外科条件。

1. 四肢,四肢无明显畸形或功能障碍。

2. 脊椎,脊椎结构正常,无明显畸形或功能障碍。

3. 皮肤,无明显皮肤病变或疤痕。

五、其他条件。

1. 无传染病史,无严重慢性病史。

2. 无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

3. 无传染病携带者。

综上所述,公务员体检录用的标准严格,要求身体各项指标正常,五官、内科、外科等方面均无明显异常。

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是其工作的基本保障,体检标准的设定旨在保证公务员能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其在工作中不会因身体问题而影响工作效率。

希望广大公务员应聘者能够重视体检环节,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为国家机关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广西公务员体检标准

广西公务员体检标准

广西公务员体检标准广西公务员体检标准是指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对应聘者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以确保其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

广西公务员体检标准是公务员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公务员队伍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广西公务员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体检项目。

1. 一般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指标的检查,以评估应聘者的一般身体状况。

2. 五官科检查,包括视力、听力、嗅觉、口腔等五官功能的检查,以确保应聘者五官功能正常。

3. 血液检查,包括血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等指标的检查,以评估应聘者的血液状况。

4. 尿液检查,包括尿常规、尿蛋白等指标的检查,以评估应聘者的泌尿系统状况。

5. 心电图检查,对应聘者进行心电图检查,以评估心脏功能状况。

6. 胸部X光检查,对应聘者进行胸部X光检查,以排除肺部疾病。

7. B超检查,对女性应聘者进行B超检查,以评估妇科疾病情况。

二、体检标准。

1. 一般体格检查,身高、体重符合国家标准,血压、心率正常。

2. 五官科检查,视力、听力、嗅觉、口腔功能正常。

3. 血液检查,血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指标正常。

4. 尿液检查,尿常规、尿蛋白等指标正常。

5. 心电图检查,心电图正常。

6. 胸部X光检查,无肺部疾病。

7. B超检查,妇科疾病情况正常。

三、体检结果。

根据以上体检项目和标准,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合格者可继续参加后续的招录程序,不合格者将被淘汰。

四、注意事项。

1. 应聘者在体检前应注意休息,避免熬夜和饮酒,以确保体检结果准确。

2. 应聘者应如实填写相关健康信息,配合医生进行体格检查。

3. 对于不合格者,可以申请复检,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综上所述,广西公务员体检标准是招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筛选出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优秀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大应聘者能够重视体检环节,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顺利通过体检,成为优秀的公务员人才。

公务员体检标准实施细则

公务员体检标准实施细则

公务员体检标准实施细则一、引言公务员体检是选拔和录用公务员的重要环节,旨在保障公务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确保其能够履行工作职责。

为了统一体检标准,确保公务员体检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制定本细则。

二、体检范围公务员体检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脉搏、血压等基本指标的测量。

2.眼科检查:包括视力、眼干涩情况等项目的检查。

3.听力检查:包括听力敏感度和听力功率的检查。

4.口腔检查:包括口腔卫生情况和口腔疾病的检查。

5.心电图检查:用于检测心脏功能和心脏疾病情况。

6.血常规:包括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测定等项目的检查。

7.尿常规:用于检测肾功能和泌尿系统是否正常。

8.肝功能检查:用于检测肝脏功能是否正常。

9.生理功能检查:包括肺功能、肾功能、肝功能等项目的检查。

三、体检标准公务员体检的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1.身高体重指数(BMI)应在正常范围内,不得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

2.视力要求:双眼裸视力不低于5.0,且眼干涩情况正常。

3.听力要求:双耳平均听力敏感度不超过40dB。

4.口腔健康要求:口腔卫生情况良好,无口腔疾病。

5.心电图要求:无明显的心脏疾病。

6.血常规要求:相关指标在正常范围内。

7.尿常规要求:相关指标在正常范围内。

8.肝功能要求:相关指标在正常范围内。

9.生理功能要求:相关指标在正常范围内。

四、体检流程公务员体检的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公务员应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向相关部门提交体检申请表。

2.预约体检:相关部门将根据申请数量和人力资源的安排情况,为公务员安排体检时间。

3.初步筛选:体检前进行身高、体重等初步筛选,检查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4.体检评估:根据体检结果,对公务员进行评估。

5.发布结果:将体检结果通知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6.复检与审查:如有需要,对有争议的体检结果进行复检和审查。

7.最终结果确认:根据复检结果对体检结果进行确认,确定是否符合体检标准。

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

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公务员招录体检是对报考者身体状况的一项重要检查,其标准旨在确保公务员队伍的整体健康水平,保障其能够胜任工作任务。

以下是公务员招录体检的标准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身体指标。

1.身高体重,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不低于160厘米;男性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不低于45公斤。

2.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色觉正常。

3.听力,对声音频率在500、1000、2000Hz的平均听力损失不超过25dB。

4.牙齿,口腔健康,无牙缺失、义齿、牙周病等情况。

5.脊柱,脊柱无明显侧弯、前凸、后凸、旋转畸形。

6.四肢,无截肢、残废、功能障碍等情况。

二、系统器官。

1.心血管系统,无高血压、冠心病、心率失常等疾病。

2.呼吸系统,无哮喘、肺结核、慢性支气管炎等疾病。

3.消化系统,无消化道溃疡、肝炎、肠道疾病等疾病。

4.泌尿生殖系统,无肾炎、膀胱炎、性病等疾病。

5.神经系统,无脑炎、脑膜炎、癫痫等疾病。

6.内分泌系统,无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疾病。

三、传染病。

1.无传染病史,包括艾滋病、痢疾、伤寒、结核病等。

2.无传染病携带者,包括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等。

四、其他。

1.无吸毒史,包括海洛因、冰毒、大麻等。

2.无重大手术史,包括脑部手术、心脏手术、器官移植等。

3.无精神病史,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等。

以上是公务员招录体检的相关标准,报考者在报名前需认真了解并自我核对。

在体检过程中,应如实向医生提供个人身体状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同时,应积极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以确保能够顺利通过体检。

总之,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制定旨在筛选出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优秀人才,希望广大报考者能够重视自身身体健康,做好充分的准备,顺利通过体检,成为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一员,为国家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一、体检前准备事项公务员录用体检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环节,为确保体检结果准确可靠,考生需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精神状态调整:体检前几天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避免过度疲劳和紧张情绪。

2. 饮食调理:避免食用过多刺激性食物、饮料和咖啡因成分,饮食应以清淡为主,避免大鱼大肉和油腻食物。

3. 睡眠充足:保证每晚良好的睡眠,提前适应规律的作息时间。

4. 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漱口,尽量避免接触传染性疾病。

二、体检项目及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主要涵盖以下项目:1. 身高体重指标:根据性别和年龄,进行身高、体重的测量,并与相应指标作对比。

身高体重指标的合理范围与个人身体状况密切相关。

2. 视力检查:通过视力表、结膜充血、色觉、眼底检查等项目,评估考生的视力情况。

一般要求考生具有裸眼视力达到0.8以上或佩戴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

3. 听力检查:通过听力测试仪等设备,评估考生的听力水平。

一般要求考生能够听清正常对话声音。

4. 心肺功能检查:运用心电图、肺活量测定等方法,评估考生的心脏和肺部功能。

一般要求考生的心电图和肺活量等指标在正常范围内。

5. 血压检查:通过血压计测量,评估考生的血压情况。

一般要求考生血压在正常范围内。

6. 血液检查:包括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等项目,评估考生的血液指标是否正常。

一般要求考生的血液指标在正常范围内。

7. 尿液检查:通过尿常规检查,评估考生的肾功能和代谢情况。

一般要求考生的尿液指标在正常范围内。

8. 肝功能检查:通过血清谷丙转氨酶等项目,评估考生的肝功能是否正常。

一般要求考生的肝功能指标在正常范围内。

9. 血糖检查:通过血糖仪测量,评估考生的血糖水平。

一般要求考生的血糖在正常范围内。

10. X光检查:通过X光摄影,评估考生的肺部情况。

一般要求考生的X光结果显示肺部无异常阴影。

三、体检结果处理根据体检结果,对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作出相应处理:1. 合格:体检结果符合通用标准的考生将被视为体检合格,可以继续参加后续的考核环节。

公务员体检标准细则

公务员体检标准细则一、体检项目。

公务员体检项目主要包括身体状况、心理健康和传染病三个方面。

身体状况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肝功能、肾功能等指标;心理健康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传染病体检主要包括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传染病的检测。

二、体检标准。

1. 身体状况,身高、体重、血压等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如身高与体重的比例、血压值的正常范围等。

2. 视力和听力,视力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如对不同年龄段的应试者有不同的要求;听力也需要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公务员在工作中能够正常听力交流。

3. 肝功能和肾功能,肝功能和肾功能的检测主要是为了排除肝肾疾病,确保公务员身体健康。

4. 心理健康,心理健康测试主要是为了了解应试者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确保其在工作中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5. 传染病体检,传染病体检是为了排除应试者患有传染病,确保公务员在工作中不会传染给他人。

三、体检流程。

公务员体检流程一般包括报名、预约体检时间、体检前准备、体检过程、体检结果反馈等环节。

应试者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需配合医生的检查和指导。

四、体检注意事项。

1. 应试者在体检前需保持充足的睡眠,避免熬夜和饮酒等不良习惯。

2. 体检当天,应试者需空腹前往,避免饮食和饮水,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 在体检过程中,应试者需如实配合医生的检查,不要隐瞒疾病史和药物史等重要信息。

4. 体检后,应试者需认真查看体检报告,如有异常情况需及时向医生咨询并进行复查。

五、体检结果处理。

体检结果一般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合格者可顺利通过体检,不合格者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查或者补充检查。

体检结果将作为公务员招录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应试者将被淘汰。

六、结语。

公务员体检是保障公务员队伍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也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手段。

应试者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体检,保持良好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态,以顺利通过体检,成为合格的公务员候选人。

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2024

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2024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2024对于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体格指标标准。

公务员体检中,会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肺活量、血压等体格指标进行评估。

通常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体重要在健康范围内,BMI指数要符合体重和身高的比例;视力要求正常或者近视不超过600度,同时要求色觉正常,目标灵敏度达到一般要求;听力要求能正确回答听力测试题目;肺活量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血压不能超过一定范围。

二、器官功能检查。

公务员体检中,会对心脏、肺部、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等进行检查。

包括心电图、胸部X光、肝功能指标、肾功能指标、血常规指标等项目的检查,以确保考生的身体器官功能正常。

三、传染病检查。

公务员体检中,会对考生进行传染病的检查,包括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病毒的检测。

这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健康,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四、精神状况检查。

公务员体检中,除了身体检查外,还会对考生的精神状况进行评估。

包括心理测试和精神状态的评估,以确保考生的精神健康。

总之,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是为了选拔合格的人员,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和形象。

体检标准的设定是根据公务员从事的工作要求和岗位特点而制定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级别、不同职位和不同地域的需求而有所差异。

考生应认真按照通用标准进行体检,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准备和调整。

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考生有体检项目不合格的情况,一般会有一定的补救机会,考生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相应的治疗和调整。

但是,对于一些不可逆的疾病或者不符合基本体格要求的情况,可能会直接导致体检不合格。

因此,考生在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之前,应当了解并认真研读相关的体检标准,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调整,以保证能够顺利通过体检环节,进一步参加后续的考试和选拔过程。

同时,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也要注意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为将来参加公务员体检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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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标准及注意事项通过年度健康体检了解城市直公务员健康状况。

本文是店铺整理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及注意事项,欢迎阅读。

公务员体检标准及注意事项1.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时必须使用《公务员录入体检表》。

(可直接由网上下载)3.体检表上须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体检时应如实填写个人疾病史,并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5.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6.被检者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检要求。

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8.体检当天需进行抽血,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了解体检的项目1. 生化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检查。

其中肝功能检查包括SGPT、蛋白、HBSAg,对于单纯HBSAg阳性者要复查肝功三项,单纯SGPT 异常者,一周之内只允许再复查一次。

2. 一般检查包括内科检查、外科检查、耳鼻喉科检查、眼科检查、妇科检查其中妇科检查一般来讲只对已婚女性检查,未婚女性可不做,如果有规定要做的,未婚女性在进行妇科检查时不进行阴道检查。

3 .特殊检查包括肝胆B超、胸部正位X光检查、心电图、心脏超声检查等。

体检前注意事项体检前几天应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心态。

在选择做安全体检时,体检前1到3天饮食要清淡,专家提醒,最好在体检的前两周少吃海产品等食物,一些海产品易影响体检结果,具体由以下六种食物:1、含碘高的食品体检前两周不要食用含碘量高的食品,如深海鱼油、藻类、海带、海鱼、海蜇皮等,由于这些海产品含碘量高,会影响甲状腺功能检测。

2、含嘌呤类的食物中年人每年做健康体检时,要注意检测血液的尿酸浓度,由于嘌呤类的食物对尿酸检测有影响,所以不要吃含嘌呤类的食物,如动物内脏、海鲜类食品。

3、动物血液制品动物血液制品对大便潜血试验检查有一定影响。

4、含糖食品体检前尽量不吃各种甜食、饮料等,这些食品含糖量高,对血糖、尿糖的检测有一定影响。

5、高蛋白食品如鸡蛋、肉类等,以免影响对肾脏功能的检测。

6、高脂肪食品如果吃了高脂肪的食物,如肉类、动物内脏等,血脂会上升,影响血脂的检测。

熟悉体检的流程国家公务员考试结束后,对确定的考核对象,在考核前,必须由用人单位派专人带领考生到指定的医院体检。

体检工作负责人事先要逐个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是否相符,并统一将体检表交体检医生。

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不准考生代交。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然后加盖医院的公章。

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工作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第一要做好体检的相关准备工作。

如备好体检表上需贴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等相关资料;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第二要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在体检过程中,要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第三,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向考录机关提出。

关于体检复查注意事项要求体检“复查”,是报考者的权利。

体检复查应注意哪些呢?一、关于复查尿常规:1、尿异常需复查者大多为健康人:因尿中出现白细胞、红细胞增多、蛋白阳性等,常常是由于尿被外阴部分泌物污染所致,尤其是女性更多见。

2、因此复查尿必须注意:留尿前尽可能清洗外阴部,弃去前面一部分尿(污染机会更多),只留中间部分尿送检。

3、真正因病导致尿异常者很少,故不复查尿就放弃不可取。

二、关于复查血常规:1、血常规轻度改变多为健康人:因为许多无关紧要的因素可以导致血常规的轻度改变,比如病毒性感冒,月经期,饥饿和饮酒等;真正因病所致的只为少数。

2、因此复查血常规应在无感冒等疾病,经血量多的人应避开经期,前两天不宜剧烈运动、饮酒等。

三、关于复查转氨酶:1、饮酒,过度劳累及运动,肌肉损伤、发热感冒等十种原因均可引起转氨酶一时性升高。

2、因此复查转氨酶前应避免上述这些情况。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体检须知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4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公务员标准的体检条件及注意事项第一部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第二部分:注意事项:1、检查前1至2天饮食宜清淡,勿食猪肝、猪血等高脂食物和高度白酒。

2、四十八小时内不要做运动,体检当天停止晨练。

3、在体检前天晚二十小时后禁食,可以饮少量水,检查那天早上需空腹采血、空腹B超。

4、怀孕和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受检者,请勿接受放射线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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