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
行政管理服务事项信用承诺和信用核查实施方案

行政管理服务事项信用承诺和信用核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35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2019〕-126),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
建立健全事前诚信教育、信用承诺签署、信用承诺公示、承诺履约记录、承诺违约公示、承诺违约信用修复的闭环监管机制,对于创新监管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履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应当实施信用承诺的领域和范围应当实施信用承诺的领城和范围为本县各级行政机关权责范围内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本县各行业组织管理服务权责范围内有关行政管理服务事项。
其中:主动型信用承诺使用范围: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在接受准入前诚信教育、接受日常监管、参与各类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时,主动自愿向行政机关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使用范围: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在办理审批承诺制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中实行“告知承诺制”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向提出申请的行政审批机关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履约情况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监管辅助型信用承诺使用范围: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不动产登记、资质审核、个税申报、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申报、各类考试考核等管理和服务活动中,以及申请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等政策扶持时,针对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失信问题高发、易发情况,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应当对填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内容作出公开承诺,承诺履约情况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衡水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衡水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2020年,衡水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为根本目标,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衡水市人民政府连续5年被省政府评为依法行政优秀等次;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先进集体;我市3个公共法律服务集体和4名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受到司法部表彰;衡水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成效突出,省领导多次做出肯定批示;衡水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全省政法队伍群众满意度测评中获第一名。
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显著,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积极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衡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要求“加强依法行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决策合法性审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增强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发展、推进改革、解决矛盾的能力,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直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衡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省领导小组组成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也都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实现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的“全覆盖”,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的协调联动机制。
邓州市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办法

邓州市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邓州市行政区城内组织实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诚信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诚信管理,是指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处理,并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诚信信息进行使用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诚信管理。
第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信息的来源包括供应商投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控告和检举,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考核评价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以及其他部门单位的报送材料。
第二章失信行为第六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一)将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的;(二)隐瞒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要求、标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因自身过错不配合开标评审,又不认可开标评审结果的;(四)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扰乱评审现场或者违规干预评审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不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七)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八)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九)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的;(十)未按规定退还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的;(十一)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履约验收的;(十二)泄露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的;(十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供应商询问、质疑或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的;(十四)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十五)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十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城市打造我市营商环境新亮点——关于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一、综述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体制机制建设日趋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卓有成效,信用信息应用有序铺开,目前,我市在全国261个地级市近12个月平均综合信用指数位列第26位,较2017年居全国末位时提升了近200名。
今年7月末,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文件,我市成功创建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总体来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处于全国中上游水平,在省内位列第一梯队。
结合全省营商环境考评结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也与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基本吻合。
下面,结合我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二、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及成效(一)工作推进机制和制度保障体系已基本形成。
我市已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相继印发了《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信用制度文件XX个,有力促进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发展,形成对上有经验,对下有指导的良好发展格局。
(二)公共信用数据库和网络信息平台投入使用。
依托全省一体化平台、网站建设,我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及“信用中国(XX)”网站均已投入使用。
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共有122个部门接入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归集数据4.3亿条,其中行政处罚数据10959条,行政许可数据192730条,基本实现信源单位、主要信用主体全覆盖。
同时,依托“信用中国(XX)”网站,提供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报告打印、信用修复申请等应用场景,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应用模式基本形成。
(三)信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初见成效一是开展失信治理,强化政务诚信。
市政府与市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成立府院联动组织机构的通知》,成立了市政府和市法院主要领导任组长、27个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点对点化解政府机构失信问题。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
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按照全面深化总体部署,坚持创新、法治政府、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抓住机遇谋求发展,树立“科学、规范、体系、有序”的新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观念,塑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推动法治建设、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创新,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
(二)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核心,形成“精细管控、动态监管、综合应用、定向服务、多元补充”的全方位社会信用政策体系,提升社会经济系统的效率和动力,促进和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
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抓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动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制度,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综合性、分类化、精细化、可操作性发展,建设信用中国。
(二)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济效益,在公平公正政策研究和专项补贴等方面积极探索,改善社会信用质量,提高体系效率,改进经济管理,促进市场秩序,助力改善营商环境。
《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一、编制背景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明确提出了加强信用监管的总体要求和22条具体措施。
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召开落实《指导意见》工作部署视频会,提出了十个“落地”的工作要求。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总体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坚持了引智借力,广泛吸纳行业信用协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咨询和对接;坚持了民主科学,多次征求省级部门(单位)、各市(州)和市场主体的意见;坚持了严谨规范,经过了公众意见征集、专家评审和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三、主要目标2020年底,基本建立以信用为基础,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形成“守信路路畅通、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应用格局。
2022年,全面建立全省各行业各地区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实现信用监管全覆盖,让信用成为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市场调节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四、重点内容《工作方案》着眼于指导性、操作性和有效性,主要分为三大部分:(一)总体要求。
在国家统一的顶层设计下,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我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从信用承诺落地、自愿注册落地、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落地、信用报告应用落地、市场禁入措施落地、信用修复落地、联合惩戒落地、信用自净建设落地、法制建设落地、诚信教育落地等十个方面入手,提出了重点工作任务。
(三)组织保障。
提出了加强组织实施、强化信息报送、完善技术支撑、严格督促检查、增强要素保障、做好宣传教育、开展试点示范七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力有效。
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在社会的各个领域,越来越多的事情需要进行汇报,汇报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陈述,如果有PPT的话则更加正式,你有了解过汇报要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下面由我来汇报一下xx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xxxx年xx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精神,将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重要途径。
切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基础、补短板,进一步完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促进经营者遵章守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一、总体情况(一)强化制度建设,信用建设有新突破。
一是领导重视,强化组织保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任组长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至xx家。
加强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领域诚信、司法公信建设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出台了《xx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方案》,从九个方面落实了xx项工作任务,通过新型监管机制、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任务分工、规范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意见等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确保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
市委将xx市社会征信服务中心的隶属关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为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核定事业编制x名,配备x人。
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开展提供坚定的组织保障。
二是健全“双公示”机制,促进政务公开。
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结合权力清单落实“双公示”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xxxx年,我市涉及报送“双公示”信息的部门共计xx家,已报送xx 家,“双公示”报送率为xx。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XX市XX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XX〔2014〕45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XX〔2014〕64号)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导向,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披露、应用为主线,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信用管理为支撑,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社会信用意识,加快形成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在信用建设和体制机制方面的组织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二)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建立完善信用制度、标准、规范,强化各部门、各领域、各行业信用管理;围绕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和共享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夯实基础。
(三)强化应用,突出成效信用建设的核心在于应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在区域和行业内广泛应用,有效实现信用惠民便企。
(四)突出重点,树立标杆围绕信用建设各重点领域,以信用示范项目为抓手,树立XX信用标杆,打造诚信XX新高地。
三、工作目标以XX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构建XX特色的信用格局。
第一阶段(信用筑基年):到2019年底,基本建立适应XX 区经济发展的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常态化信息归集报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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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1.按照《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相关部署,进一步研究梳理适用信用承诺制度的行政事项,制定承诺书标准模板,明确办事规程,并尽快形成全市第二批目录清单,不断提高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覆盖面。
要将信用承诺书作为市场主体重要的信用信息,在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XXXX)”网站和各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在纳税服务、电力、科研、会计、注册登记、食品药品、证明事项、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率先开展信用承诺应用,书面承诺书及履约情况要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
3.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动信用信息在投资
项目审批和监管领域的应用,依法依规实行联合奖惩。
同时,要加强承诺制全流程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工作机制,细化行业配套制度,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4.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公示信用承诺。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内自律型信用承诺,完善“信用中国(XXXX)”网站“信用承诺”专栏,优化信用承诺信息在线提交、归集、公示功能。
(二)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
5.在信用报告查询、注册登记、国土空间规划、通关保管、纳税服务等服务窗口率先探索开展守法诚信教育。
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三)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
6.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政府性资金管理等行政事项中,充分应用信用报告,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市场化信用评价。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广泛应用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使用情况及时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四)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7.根据国家、省相关部署要求和机构改革后最新的权责清单,修订出台《XX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年版)》《XX 市行政“十公示”信息目录》,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
体信用行为。
在家政、养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率先加快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
加快完成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提升,争取成为全省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
8.切实落实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力争做到新赋码“零”重错率。
要及时确认修改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反馈的重错码,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XXXX)”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五)强化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
9.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十公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制度。
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等相关信息,通过“信用中国(XXXX)”网站向社会公开。
(六)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10.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与信用等级有效结合,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
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要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
戒。
已建立行业信用评级评价的领域,要积极应用评价结果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同时要研究出台《XX市公共信用评价标准(细则)》,推进公共信用评级评价,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参考。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七)健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
11.各部门产生的红黑名单和联合奖惩信息,必须在产生后7个工作日内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发生信息异议以“信用中国(XXXX)”网站公示为准。
(八)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
12.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
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13.根据党政机构改革实际,结合行政职能调整,修订完善《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19项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九)深入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14.对守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公共资源交易便利、政府性资金及优惠政策优先支持等措施。
深入开展“信易+”守信激励信用应用。
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
依规实施限制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获得授信以及通报批评等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
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自动发起响应功能,促进联合奖惩工作有效开展。
(十)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15.将信用监管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效衔接,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养老托幼、医疗卫生、城市运行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十一)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16.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修复完成后,按程序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惩戒措施。
研究出台《XX市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修复信息共享,实现部门网站与信用网站信用修复服务协同联动,信用修复结果查询和使用,以“信用中国(XXXX)”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十二)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
17.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充分发挥市信用信息平台归集
共享作用,不断完善与省平台、市政务云平台及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机制,畅通政企数据流通共享,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联合奖惩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
(十三)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
18.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
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依法依规与大数据机构合作开发信用信息,及时动态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
(十四)强化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
19.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
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对存在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
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十五)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20.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
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市民政局负责)积极引导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规范发展。
四、强化信用监管支撑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21.市信用办要牵头抓好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协调和督办,深入推进政策文件的出台、宣传、解读和工作培训,及时分析研究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推进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对策举措。
市县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责任,细化落实举措。
负有市场监管、行业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为公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整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强大合力。
(十七)开展试点示范
22.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联合奖惩、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
要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范围复制推广。
(十八)加快建章立制
2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根据地方和行业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形成制度安排,推动出台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
(十九)做好宣传教育
24.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加强信用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强化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
广泛开展针对政务诚信、商务诚信、个人诚信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部门要及时将信用宣传教育和重要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市信用办。
(二十)加强跟踪督促
25.各部门要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与“放管服效”改革有效衔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
鼓励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适时对各部门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和跟踪分析,总结创新性经验做法,发现和解决问题,认真抓好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