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消防法律法规(4课时).
消防法律法规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火灾发生,扑灭火灾,促进消防工作的开展,依照宪法和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规定的消防工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第二章消防组织和人员第三条消防组织机构包括消防部门和其他与消防工作相关的机构。
第四条消防人员是指具备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消防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工作规划和方案,监督和管理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执法监督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装备第六条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疏散系统、灭火设备、防烟排烟系统等。
第七条消防装备是指扑火器材、消防车辆、救援器械等消防救援装备。
第八条消防设施和装备的设置、使用和维护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火灾预防第九条所有单位、个人都应当加强火灾预防工作,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措施。
第十条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消防部门,确保火灾隐患得到解决。
第十二条家庭和公共场所应当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确保有效的灭火救援能力。
第五章火灾应急救援第十三条火灾发生后,应迅速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扑救火灾,疏散被困人员。
第十四条消防车辆和消防救援队应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工作。
第十五条其他救援力量(如医护人员、警察等)也应配合消防救援工作,互相合作,共同抢救被困人员。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消防法律法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消防部门和消防人员滥用职权,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破坏、拒绝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例2.消防设施设置标准3.灭火器材使用手册4.火灾应急预案范本5.消防法律法规相关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消防部门:指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或部门。
第十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第一节消防法相关知识

火灾责任及处理
经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与此起火灾事故有关的17名犯罪嫌疑人 依法逮捕。一审判决如下:
(1)天堂音像俱乐部老板韩本余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重大事故责任罪,判 处无期徒刑,录夺政治权利终身。
(2)牛玉文犯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重大事故责任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0元。
从惨痛的一幕幕画面讲起
......
2005年6月10日:汕头市潮南区华南宾馆特大火灾 ,造成31人死亡,26人受伤。
现场描述: “只见二楼的KTV包厢窗口冒出 一股浓烟,片刻工夫火势就迅速蔓延至整个楼层 ,并很快殃及三四层的客房……” ;“有5人因 从高楼跳下,导致颅脑出血、胸腹破裂,骨折、 呼吸循环衰竭,其中4人直接死亡,1人转送汕头 市中心医院途中死亡。 ……”.....
2000年3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天堂音像俱乐部特 大火灾 ,造成74人死亡,2人受伤。
现场描述: “当砸开俱乐部南面的一扇铝合 金卷帘门时,人们被尸体成叠的惨相所惊撼 ……” ;“起火后北面很快被大火封堵,人们 自然往南面跑,而南面的两扇铁门平时是不开的 ……逃生者精疲力竭,希望灭绝,大多数人被困 死在这里。 ……”
火灾责任及处理
• (1)陈炎生(男,34岁),华南宾馆法人代表。 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火灾负领导责任 。
• (2)林立洲(男,58岁),华南宾馆承包人。未 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火灾负领导责任。
• (3)林坚龙(男,41岁),华南宾馆经营者。未 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火灾负间接责任。
• (4)林坚洲(男,37岁),华南宾馆经营者。未 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火灾负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
消防法课件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 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 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 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 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 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臵或者 进行技术改造。 【说明】本条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规划、建设职责的规定。 与原《消防法》比较,将“城市规划”修改为 “城乡规划”,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体现了 “城”“乡”并重,城乡统筹发展、城市与农村 消防工作并重,体现了国家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高 度重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应急救援机制建设的需要按照世界各国通行做法充分考虑消防队在体制器材装备训练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以及近年来公安消防队应急救援工作成效特别是在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事故救援中的所表现出的突出作用修订后的消防法加强了应急救援方面的规定因此对应消防法的内容在总则中规定消防法立法目的之一是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 【说明】消防工作是 全国的消防工作。地 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 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 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 内容。 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 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 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 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 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 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 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 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课件

1、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有关技术要求而制定的,是消防 技术法规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2、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 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为了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 一有关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在本行业范围内适用。
3、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 行政主管部门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为 了在本地区范围内统一有关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在本地 区适用。
定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范围限于本行政
区域之内。如《xx省消防条例》、《xx市消防条例》等。
4、消防规章
消防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
务院所属主管行政部门(如公安部等)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某行业或某系统之内的规范 文件。如目前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07号)等。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 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 定,选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如江苏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农 村消防管理办法》、无锡市政府颁布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3.1 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 责、公民积极参与 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 消防工作网络
3.2 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 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 一是在宏观规划方面。 ◦ 二是在火灾预防方面。 ◦ 三是在农村消防工作方面。 ◦ 四是在消防组织建设方面。 ◦ 五是在灭火救援方面。 ◦ 六是在执法监督方面。
消防法律法规ppt

对于特定领域或特定场所,如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共娱乐场所等,消防法律法规 可能会有更加严格的规定。
02
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消防法
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 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适用范围
《消防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
基本原则
《消防法》规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 防工作原则。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对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
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作出了规定。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对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作出了规定,保障职业健
康和安全。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对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对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作出
了规定,保障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地方性法规
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 际情况,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本地区的消防工作。
地方政府规章
各地方政府可以制定规章,具体实施国家消防法规,规范本 地区的消防工作。
培训演练
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04
消防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发展
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的不足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和不足,难以全 面有效地指导消防工作。
难以适应新形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现行法律法规 难以适应新的消防形势和需求。
第十章 消防法律法规(4课时)

(四)灭火救援部分
• 《消防法》第四章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以 及单位、个人和消防队伍在灭火救援和重 大灾害事故中的职责。 • 明确了公安消防机构在火灾现场组织指挥 和火灾事故调查中的原则与权限。这部分 的法律条文确保了对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 救援的及时和有效。
(五)消防监督检查部分
• “监督检查”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的监督检查职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 作人员对消防隐患的发现及处理、在监督执法中 应当遵循的执法原则做了法律上的规定。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 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 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 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立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 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三)消防组织部分
《消防法》第三章要求各级政府加强消防组织建设,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组 织。 消防组织的形式包括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消防法对各种消防组 织的组建任务及职责均做出了原则规定。公安消 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备消 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之外,还承担重大灾 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 作。
如:《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 局);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 局); 《粮油工业企业及粮油机械制造企业防火规则》(粮食部、 公安部);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国家计委、财政部); 《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条例》(商业部);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工作条例》(原国家计委、国家 物资储各局)等。
(二)火灾预防部分
1.火灾预防部分包括的主要内容
《消防法律法规》PPT课件

修订内容
修订程序
包括增加新的消防安全要求、调整现有条款、删除过时规定等,确保法律法规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需要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环节,确保修订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03
02
01
消防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消防法律法规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法律法规的电子化管理。
消防安全教育的意义
消防安全教育是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掌握自防自救技能,从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01
02
03
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应定期对自身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等。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火灾预防的措施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应加强火灾预防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例如,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火灾隐患等。
火灾扑救的方法
火灾扑救应根据火势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如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进行扑救,或使用灭火剂进行灭火。在扑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人员安全,并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消防法律法规的体系和框架
消防法律法规的框架
消防法律法规的体系
消防法律法规的制定
消防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经过立法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颁布。
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
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主要依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执法和监管,同时也需要公民自觉遵守和广泛参与。
消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02
消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信息化管理
消防法律法规知识课件

消防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火灾预防制度
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 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建立消防安全责任 制度。
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火灾预 防工作,制定火灾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
灭火救援制度
法律责任制度
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灭火救 援队伍建设,完善灭火救援装备和设施, 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火灾预防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 意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防御
火灾能力。
灭火救援
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 演练;发生火灾时,立即组织扑救,及时 疏散人员。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核心条款
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 防安全责任。
加强合作与联动
03
与相关部门、社区、学校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消防宣传
教育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利用新媒体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的探索与实践
1 2
利用社交媒体平台
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消防安全知 识和提示信息,吸引更多用户关注和转发。
制作短视频和动画
通过制作短视频和动画等形式,将复杂的消防安 全法进行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等追究措 施,确保火灾事故责任得 到落实。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及实施
处罚种类
介绍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等。
处罚程序
详细阐述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包 括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决定 、执行等步骤。
实施要求
说明消防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的要 求,如证据收集、当事人权利保障 等,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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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消防违法行为处罚相关的法律 与消防违法行为处罚相关的法律中都有直接 涉 及 到消 防 安全 管 理的 内 容 , 主 要有 《 刑 法》、《刑事诉讼法》、《安全生产法》、 《 治 安管 理 处罚 法 》 、 《 城市 规 划法 》 、 《 建 筑 法 》 、 《 森 林 法 》 、 《 草 原法 》 、 《产品质量法》等。 有一些消防违法行为,常常也属于治安违法 行为。
• 如《消防法》第62条中的五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 (1)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 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 (2)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 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 (3)谎报火警的; • (4)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 行任务的; • (5)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 职务的。
如:《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 局);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 局); 《粮油工业企业及粮油机械制造企业防火规则》(粮食部、 公安部);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国家计委、财政部); 《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条例》(商业部);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工作条例》(原国家计委、国家 物资储各局)等。
2、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和职权的规范; 3、关于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的规范等。
(二)消防法律(考点)
消防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或颁 布实施的。
1、消防专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我国目前唯一的正在实施的 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专门的消防法律,是消防工作的基本 法。(考点)该法于1998年第一次颁布,2008年10月28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消防法规的渊源
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如法 律、法令、条例、章程、决议、命令、习惯、 判例等。法必须通过一定国家机关制定为具 体形式的法律规范,才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消防法规的渊源,也称消防法规的法源,是 指消防法规来源于其它哪些法律法规和它由 哪些规范组成。
我国消防法规的法源主要有:
讲师:徐延涛
第一部分 基础理论
作的性质与特点 • 第二章 消防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 • 第三章 消防法律法规
第三章 消防法律法规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消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消防管 理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消防法 律、消防行政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国 务院部门消防规章和地方政府消防规章以 及消防技术标准等。 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以《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为核心,其它消防法规、 消防规章和技术规范为补充的较为完整的 消防法规体系。
(三)消防法规
1、行政法规
国务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行政机关。 消防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批准或颁布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法 规。(考点)与消防监督管理有关的行政法规有《森林防 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 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2004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等。
1.公安部单独下发的规章
• • • • •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 令第61号);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等。
(四)消防规章
消防行政规章(亦称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各 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 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 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和发布的命令、指示、规章等。消防 规章可由公安部单独颁布,也可由公安部会同别的部门联 合下发。(考点)
主要有:
1、公安部规章 2、其它部委规章 3、地方政府规章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有抵触。它是制定其它一切 法律规范的依据,也是消防法规的基本法源。(考点) 在宪法中所包含的消防行政机关的执法有:
1、关于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基本原则的规范;
(三)消防法规
2、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消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 自治区首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 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国各
省市均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消防条例,如
《北京市消防条例》、《云南省消防群防群治条
例》、《青海省消防条例》等。
3、国家行政管理通用法律
• 国家行政管理通用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为《行政许可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为《行政复 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 称为《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陪偿法》等。这些法律是所有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 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都应当遵守和执行的法律。
• 其中《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 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 号)这三部规章是为配合新消防法的实施而制定并 于2009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 。
2.其他部委规章
其他部委规章指由公安部和其他部委联合下发的 规章,也可以是除公安部以外的各部委单独或联 合下发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