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市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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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区县文化

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区县文化

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区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发文字号】京新出发字[1990]14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布日期】1990.09.25【实施日期】1990.10.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月22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22日)废止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布《关于区、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新出发字[1990]149号1990年9月25日)各区、县文化文物局:现发布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区、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区、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一、为了正确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高执法质量,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区、县文化局和区、县社会文化管理所,依据以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为主管部门的法规、规章进行执法工作时,均按本规定执行。

三、行政执法检查。

行政执法现场检查是行政执法中的首要环节,其任务是: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判断性质,填写《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笔录》,为处理违章事件提供线索和证据。

1.行政执法检查,应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共同进行。

检查前,应向被检查者出示证件。

2.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违章情况,应当场指出,并认真填写《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笔录》(简称《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要填写清楚,写明检查人、被检查人(或单位),记录人、检查项目、检查的时间、地点、违章事实(情节、后果)。

并由检查人、被检查人、记。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发布决定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发布决定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发布决定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局
•【公布日期】2011.01.12
•【字号】京文研发[2011]20号
•【施行日期】2011.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发布决定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
录的通知
(京文研发〔2011〕20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20 号)的要求,经对我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决定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

除附件中明确的“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对其他以市文化局名义制发的、市文化局现有职能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宣布废止或失效。

特此通知。

附件:决定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决定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东城区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

北京市东城区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

北京市东城区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东城区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8年工作回顾2008年是北京很不平凡的一年,无与伦比的北京奥运会书写了奥林匹克运动崭新篇章,中华民族百年奥运梦想成功实现。

“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三大理念深入人心,“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全面实施,首都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北京奥运会的巨大成功,带动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协调进步。

一年来,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深入实施“二三六三”核心发展战略和“十一五”规划,扎实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较好完成了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各项任务。

一、推进区域建设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圆满完成奥运任务全区上下按照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确保“两个奥运,同样精彩”的目标,满怀为国争光的豪情壮志,以热情的参与、周密的组织、细致的工作,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为确保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做出了积极贡献。

组织指挥水平进一步提升。

在区委领导下,确立了组织严密的奥运筹办及赛时工作指挥运行体系,区奥运总指挥部和9个专项指挥部、13个街道(地区)分指挥部、8个工作团队高效运行,重大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明显提升。

直接参与了奥运总部饭店、残奥总部饭店、工人体育馆、地坛体育馆4个奥运场馆运行。

两个总部饭店团队累计接待贵宾3400余人次,出色完成了宾客抵离迎送、会议服务、安全保卫等12项任务。

工人体育馆和地坛体育馆团队为428场奥运拳击、盲人柔道比赛及2055人次拳击训练提供了有效保障,公路自行车赛、马拉松赛、火炬接力、天安门广场联欢、焰火施放等重大赛事和活动在我区顺利进行,各项赛事和活动累计参与人数达200余万人次。

各条战线广大同志无私奉献、奋力拼搏,为北京奥运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同时还涌现出13个国家和市级先进集体、42名国家和市级先进个人。

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9年度报告

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9年度报告

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9年度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0.03.11•【文号】文物办函[2010]175号•【施行日期】2010.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9年度报告(文物办函〔2010〕175号)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以及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提供的关于2009年度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数据编制。

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作人员和收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七部分组成。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国家文物局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秘书处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电话:************,电子邮箱:************.cn)。

一、概述作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国家文物局将深入推进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2009年全年重点工作。

国家文物局在建立完善政府息公开基础性工作、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制度保障 2009年6月,《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该办法对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的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方向性和可操作性的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9]10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2.17【实施日期】2009.12.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决定开展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等单位组成。

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一)组织领导。

包括组织管理、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业务培训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指南编制、纸质信息管理、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年度报告发布情况等。

(三)依申请公开。

包括申请受理、办理、答复环节工作情况。

(四)渠道场所。

包括查阅服务、申请受理、咨询服务、信息反馈等工作情况。

(五)监督保障。

包括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通报、整改情况等。

(六)加分事项。

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渠道场所建设、业务研究、表彰奖励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核实自查情况和重点考核相结合方式,分为四个阶段实施:(一)自查自评(2009年12月18日至31日)。

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存在原因,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填写《2009年度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自查评分表》(见附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09年12月31日前传真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国家档案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档案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档案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0.03•【文号】•【施行日期】2010.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家档案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3月)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由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档案局政府网站()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档案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邮编:100032,联系电话:(010)6617635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现将2009年度国家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如下: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2009年,国家档案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中央档案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服务工作,促进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促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设服务型机关。

1.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公开的范围和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发布协调机制、申请受理工作机制和发布政策法规、保密审查机制,严把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关、办理关、答复关,逐步改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内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及时向社会披露和解读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相关政府信息,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特例”,如期向社会公布国家档案局政府信息。

司法部公布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司法部公布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司法部公布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0.03•【文号】•【施行日期】2010.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司法部公布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内容由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构成,报告中所有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12月31日。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司法部办公厅总值班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10号;邮编:100020;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一、工作概况2009年,司法部按照中央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建设政务公开、信息透明政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工作机构。

配齐配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确保主动公开、受理申请、答复等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部信息中心建设,招录补充了工作人员。

其他各项日常工作也有序开展。

(二)深入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读本》等资料,扎实开展《条例》及相关文件、法律、行政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加深部机关广大干警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等的理解,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奠定坚实基础。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把完善和落实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文化部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文化部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文化部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3•【文号】•【施行日期】201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文化部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3年3月)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和2012年度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

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等7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文化部办公厅办公室联系(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办公厅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59881134,传真号码:59881135。

)一、概述2012年,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有效推进,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2012年,继续坚持和完善“全员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对外公开先对内公开机制”,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要求,明确任务,坚决杜绝不够重视、错误确认、随意确认、审核不严等问题。

保密审查小组组织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通过专用监测软件及人工读网的方式,对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及中国文化市场网站的各类信息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检查,通过技术手段对机关政务外网、即时通讯工具和互联网邮箱进行了检查,均未发现违规问题。

将保密审查关口前移,对相关司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跟踪审查,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好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问题,有效避免了在公文传递和使用过程中,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人为疏漏和判断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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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09年北京市文化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0年3月10日)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文化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本局政府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文化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2210774。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此,配备了6名兼职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受理大厅进行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工作,并开辟了政府信息公众查阅点,配备了查阅电脑、触摸屏等。

2009年,按照《条例》要求和《北京市文化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信息734条,依申请公开信息12 条,不予公开信息27 条。

2009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6条,主要为文化局主要领导信息、机关各处室职能信息等,占总体的比例为2.8 %;
法规文件类信息2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4%,其中规章类文件2条,如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9条,如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他类文件14条,如北京
市文化局关于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地下空间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为工作计划类信息,如北京市文化局2009年工作思路,占总体比例为1%
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
业务动态类信息692条,占总体比例为94.27%,其中部门动态类信息41条;包括:政务动态类信息2条,如北京市文化局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会议动态类信息2条,如北京市文化局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工作动态类信息7条,如北京市文化局会同市文化执法总队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联合执法检查我市文化娱乐场所;培训动态类信息3条,如2009年北京市文化局文化娱乐及艺术品发展工作培训;资金动态类信息1条,如北京市文化局2008年度财务决算说明;人事动态类信息16条,如北京市文化局关于陈雁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廉政动态类信息1条,为北京市文化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统计调查类信息1条,为2008年北京市文化产业统计资料概况。

结果公示类信息651条,其中工作总结信息1条,为北京市文化局2008年工作完成情况和2009年工作计划;行政许可结果公示信息478条,为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职能日常审批项目,如北京市文化局批准北京星购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其他结果公示155条,如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同意北京安可欣欣科技有
限公司进口美术品的批复。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以下工作:
为保障公众能够方便获得政府信息,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我们在首都图书馆设置了400平米的市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投入经费50多万元,配备20台电脑、20套阅读桌椅、1台复印机,配备了盲人阅读器和适宜老年人阅读的大字阅读器。

为市级信息公开查阅大厅配备5名专职工作人员。

制定了《首都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查阅服务规则》、《首都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服务标准》。

09年以来,随着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服务的宣传与推广,去首图查阅政府信息的人次也逐渐增多。

2009年,首图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接待阅览人次共计1591人次。

由于首图北京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是新增服务项目,市民咨询比较多,此外还有各区、县图书馆有关开展政府信息服务工作问题的电话咨询。

2009年本中心总共接待读者咨询665人次。

2009年,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工作流程及规范》,并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分工安排,重新编写了《北京市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定了我局信息公开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申请步骤、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方式;2009年,随着局机关处室职能的调整,我局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许可受理大厅的硬件设施,并增
加工作人员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在行政许可受理大厅配备了公众查阅电脑、触摸屏、纸质文件查阅柜,并有专职人员负责接待并解答行政许可申请、信息公开申请相对人的问题。

我局还在局机关的信息栏当中设置了信息公开问题解答宣传小册子,方便前来文化局办理事务的市民取阅。

对负责接待来访人员的同志,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保证来访人员受到热情接待和专业解答,在信息公开问题上不拖沓、不回避、不遮掩,对于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工作流程进行处理。

在便民服务上,我局印制了《北京市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等七套文书;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理—答复工作流程》;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工作流程》,对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制定了各类答复解释工作预案。

严格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性,实现了信息公开有据可查,程序规范,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

2009年,我局信息中心就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自动推送到首都之窗网站对应栏目与《首都之窗》进行了沟通,目前该项目已经开发测试完毕,已上线试运行。

新系统上线后,最新产生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我局内部审批结束后,将时时自动推送北京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再由我局信息中心专人在系统中确认审核完毕后,发布至《首都之窗》网站对应的栏目。

相比以往手动发送的方式,极大地提高了信息发
布的准确性和发布的时效性。

我局信息中心专人负责每日定时查看OA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模块中信息查询列表,按照由我局制定的《北京市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补充办法》(试行)中的相关时效规定,将最新产生的可公开信息勾选发布至市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

做到了信息发布及时、信息内容完整。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09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已按期答复。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6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09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09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09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09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8205人次。

其中,现场咨询 1595人次,占总数的 19%;电话咨询 6250人次,占总数的76 %;网上咨询360 人次,占总数的 5%。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没有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及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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