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各项政策,满足广大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及预期形势研判,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执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函》(闽建房函[2015]3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4〕138号)文件所涉及的优惠政策自2015年8月1日起继续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0日
来源:/fg/detail2007890.html。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三日)为深入贯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进一步加快我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建设步伐,经研究,特提出如下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持续健康的若干意见:一、加强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适度控制地产一级市场。
房地产开发纳入全市年度经济发展的年度规模,宏观控制房地产用地供应量,确保土地开发供求平衡。
二、加强政策扶持,促进房地产开发。
旧城改造项目,按照“对等替换”的原则,对原有电、水容量免收福州市征收的相应的增容费,使用性质和规模改变的补交差额部分。
旧城改造项目,地段差、配套实行分期缴交,首期缴交比例为30%,余款在六个月内缴清。
各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或拨补的事业单位计划兴建的办公楼、宿舍,应尽可能通过购置商品房解决。
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以适当价格和形式,帮助消化开发商滞销的商品房。
市计委、建委、房管局应编制计划,将现有房价等方面条件适合的积压的商品住宅调整为“安居工程”、“广厦工程”,并积极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促进销售。
三、放宽商品房预售及转让许可条件。
开发企业在完成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领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开始房屋基础全面施工,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给予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并发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大宗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可按实际开发建设进度,分2至3次发给许可证,预售收入资金由监管银行监督使用,确保用于工程建设。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04号(2006年8月28日颁布实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方税务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银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近年来,我省房地产业总体上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也存在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不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偏小、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滞后等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稳定市场预期市、县人民政府要在开展本地区住房状况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总量与项目相结合”和“总量控制、区域平衡、落实项目”的原则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供应。
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按国家规定的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分解到具体区域,合理布局,落实到具体项目。
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要按规定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于10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备案。
福州、厦门市住房建设规划应于9月底前报建设部备案。
未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的,要暂停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审批。
二、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各地要运用土地、规划等调控手段,统筹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着重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适当控制大套型住房以及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建设规模,严格控制低密度联排高档住房的建设,继续暂停新上别墅类项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8•【字号】闽政[2004]18号•【施行日期】2004.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04]1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对拉动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要坚持住房市场化基本方向,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供应结构,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坚持深化改革,不断消除影响居民住房消费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省省情的住房保障制度;坚持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以市场化为导向,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一)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
各地要加大住房补贴资金筹措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做好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工作,以不低于1996-1998年3月预算内住房建设资金平均支出数安排住房补贴资金。
加强售房款统筹使用管理,除按规定留足“两金”和房管机构改制资金后,要全部转化为住房补贴资金。
其中,财政供给单位和政府直管的公房出售的净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政府住房基金,统筹用于发放住房补贴。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规定从预算外收入和经营收入中筹集部分资金用于发放本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已出台实施住房补贴方案的县(市)应尽快启动,力争在3年内将城市行政事业单位无房或面积不达标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到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21•【字号】榕政办〔2016〕221号•【施行日期】2016.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榕政办〔2016〕2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6〕180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榕政办[2016]186号)实施以来,我市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整规活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土地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环比指数实现回落。
为进一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何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任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二、强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开盘销售申请价格备案,要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同一商品住房项目下一批次备案价格必须“零增长”,不得高于上一批次的备案价格。
严控一切商品住房项目随意涨价行为,严禁任何楼盘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6〕5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6〕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商品房销售,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支持居民合理购房消费。
加大购房金融扶持力度,对居民购买首套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30%执行。
要严格贯彻《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全面落实契税和营业税调整政策,有关契税和贷款优惠的套数认定标准按我市已出台的政策执行。
着力搭建购房服务平台,市、县两级要组织形式多样的购房展销会,引导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发布房源信息,组织购房群体和被征收人以“团购”形式,统一购买库存商品房,引导房地产企业让利促销,签订“团购”打折优惠协议,承诺“团购”价格优惠幅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房管局、财政局、金融办、地税局、房屋登记中心二、发挥公积金购房扶持作用。
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职工家庭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80万元,单职工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福州市房地产市场分析

福州市房地产市场分析福州市房地产市场分析摘要:中国的经济不断发展,⼈民的⽣活⽔平也在不断提⾼。
现如今,买房置业逐渐成为⼈们思想观念中的⾸要任务。
房地产业作为⼀个新兴产业,虽然其发展势头良好并呈现不断上升的状态,但是因此出现的问题也不断的在影响着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的发展。
本⽂从福州市的房地产市场出发,通过采⽤⼤量的统计数据,⽂中的数据全部采⽤的是福州市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以及国家数据中⼼的数据,具有客观性、真实性,能够直观的反应变化趋势,清楚的看出福州市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包括房地产价格、房地产投资额、房地产的供求情况以及⼟地的购置情况。
根据福州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来分析在福州市房地产市场今后的健康发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使福州市房地产市场能够健康的发展,并带动其他相关⾏业的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地问题措施Analysis of Real Estate Market of Fuzhou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are constantly improving. Nowadays, buying a house is gradually becoming a top priority in people's thinking. Real estate industry as an emerging industry, although the good momentum of development and presents the rising status, some problems are affecting the orderly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state market. This paper embarks from the Fuzhou real estate market, through the adoption of a lot of statistical data, which are all from the statistical yearbook of Fuzhou . Therefore , these data can react moving trends objectivity, authenticity and intuitively. We can see the real estate market situation of Fuzhou, including the supply and demand of real estate, house price, real estate investment and the trade of land market. According to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real estate market of Fuzhou ,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which needs to be paid more attention in the future ,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The real estate market of Fuzhou can develop healthily and can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other related industries.Key words:Real estate Land Problems Measure⽬录引⾔ (1)1房地产市场相关概念及调查⽅法 (1)1.1房地产市场概况 (1)1.2房地产政策 (2)1.3房地产市场调查⽅法策 (3)2福州市房地产市场分析 (3)2.1房地产价格 (3)2.2房地产投资额 (4)2.3房地产供应状况 (5)2.4房地产的需求状况 (6)2.5 ⼟地购置情况 (6)3福州市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7)3.1房价过⾼ (7)3.2房地产投资不合理 (7)3.3房地产供给问题突出 (8)3.4相关政策不健全 (9)3.5⼟地供应不规范 (9)4应对措施 (10)4.1 抑制房价过快增长 (10)4.2规范房地产市场投资 (10)4.3 增加住房的有效供给 (11)4.4 制定完善的政策 (11)4.5 规范⼟地市场 (11)参考⽂献 (12)引⾔在党的⼗九⼤报告中明确提出:“房⼦是⽤来住的、不是⽤来炒的。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发文字号】榕政办[2015]117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25【实施日期】2015.06.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5〕1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2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2015年5月)为了进一步规范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促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质量的提升,确保取得预期的整治效果,真正把这一为民办实事项目办实办好,根据《福州市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五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要认真筛选综合整治项目。
各区政府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依照《福州市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规定,把建设年限为2000年及以前未建立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含未归集房改房维修资金)且居民要求整治强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意愿高、公共配套设施缺损、环境卫生脏乱差,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住宅小区列入整治计划。
整治年度计划由各街(镇)提出,各区房管部门要会同区建设、园林、财政、民政(社区)等有关部门对各街(镇)拟列入年度综合整治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筛选,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上报市房管局,市房管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各区年度市级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及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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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4]138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7
【实施日期】2014.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榕政办〔2014〕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满足广大群众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首次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对首次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予以切实保障,提供税收等优惠措施。
(一)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是指居民家庭第一次以市场方式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行为,包括从省外引进的专家学者;总部经济企业派驻入闽人员;从省外投靠在
闽子女的父母等人员;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大学毕业生;成年子女等首次购买商品住房。
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简称首改房)是指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再次购买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行为。
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房、受赠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
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
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根据本实施意见对居民家庭拟购买住房(含二手房)是否符合首套房条件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
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二)对2014年8月1日起购买商品住房的,普通商品住房按以下标准认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购房人购房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未实行网签的商品房项目以纸质合同申请登记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三)对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给予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其购房款与货币补偿金额(含区位补偿、旧房补偿、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等)等额部分给予免征契税。
(四)发展二手住房市场,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个人转让住房时,其转让住房的原购房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未实行网签的商品房项目以纸质合同申请登记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间为准;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取得
房产的以法律文书中记载的合同订立时间或拍卖时间为准;特殊情况的,应提供能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