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系级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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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XX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基本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

党政联席会议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习传达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学院有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统一战线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学院办学方向、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学院经费分配使用、大额度资金运作、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学院年终考核、津贴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西北大学地质学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西北大学地质学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西北大学地质学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西北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党发[2012]24号)规定,在《地质学系系务会章程》的基础上,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地质学系党政联席会议是本系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系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章参加人员及议事范围第三条地质学系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系党委正副书记、正副系主任、大陆动力学实验室行政副主任、工会主席组成,系办公室主任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其他人员可依据不同的议题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第四条地质学系党政联席会议的基本任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讨论决定本系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建设规划、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团结依靠全系教职工,推进地质学系的各项改革,完成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等各项任务,促进地质学系的建设和发展。

第五条地质学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1、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与措施;2、研究决定地质学系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3、研究决定地质学系的改革方案、发展计划及相应的实施步骤和措施,审定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对外交流、合作协议合同及以地质学系名义上报或公布的重要事项;4、研究决定地质学系学科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科建设计划、学位点建设计划、实验室建设计划以及当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人选、研究生导师的变动等事项;5、研究决定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调整计划及建设规划、重点课程建设计划,以及招生计划、免试研究生的推荐人选和推荐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人选的确定,以地质系名义承担的科研项目的审定等事项;6、研究决定地质学系教职工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学生教育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人员编制、岗位设置与调整、岗位聘任、人员选聘、高层次人才项目推荐人选审定、考核、奖惩、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制度建设等事项;7、研究决定财务收支、大额资金使用、绩效工资及奖金分配、大型仪器及批量设备购置、科技开发和系办产业以及系内创收的实施计划等事项;8、研究决定内部机构设置、人事调配、教研室正副主任等系内管理干部的任免等事项;9、研究决定地质学系各专业委员会的组织规程、委员会成员及主任人选以及代表地质学系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人选;10、研究部署稳定安全工作;11、研究或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与问题。

机电工程系党政联席会议实施细则

机电工程系党政联席会议实施细则

机电工程系党政联席会议实施细则为加强系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运城学院教学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暂行)》(党字[2014]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电工程系党政联席会议是本单位党建、教学、科研、行政及学生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本系重大事项和重要决定。

议事决策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办学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二、系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系党总支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党总支委员组成,会议也可以根据内容由系书记和主任确定需要列席的其他人员。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联席会议一般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应出席人员到会才能召开。

如遇紧急情况,在系总支书记、主任互相沟通的基础上,采取灵活方式和班子成员交换意见,作出决定,随后以党政联席会议形式进行确认。

三、系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联席会议由系党总支书记召集,总支书记和主任会前应充分沟通,协商确定会议议题,并根据议题确定主持人,一般情况由系党总支书记主持。

四、联席会议的通知、记录工作由系办公室主任负责。

会议的原始记录应及时归档并保存完好,调阅时须经系党总支书记和主任批准,并作好查阅记录。

五、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一)本系贯彻执行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学院党委、行政工作重要决策和部署的实施意见。

(二)本系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以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对外合作交流与服务、大学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管理规章制度。

(三)本系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和总结,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XX大学XX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XX大学XX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XX大学XX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2018年5月9日XX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体领导,更好地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规范学院党政议事决策制度,规范议事程序,加强科学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等法规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是学院决策机构。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学院的建设、发展和稳定负有共同责任,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须由党政联席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学院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党政联席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可适当增减会议次数。

第五条参加党政联席会的人员一般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

学院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也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除特殊情况外,党政联席会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讨论决定需要表决的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同时参加。

根据议题内容及党政职责分工,确定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若遇紧急、重大需表决的事项,党政主要负责人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参会,参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可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和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主持召开会议。

第七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成员应在会前按相关规定向主持人请假。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题分为审议性和通报性两类,议题在会前向学院党政领导征集,并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酝酿后确定,重大事项要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上会。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音乐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音乐学院重要问题及重要事项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规则》(×师院委〔××〕××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音乐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学院特指××师范学院××学院。

第三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音乐学院的教育事业发展、教育教学改革、安全稳定等负有共同的责任。

党总支和行政之间既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相互合作。

第二章议事事项第四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的重要事项,是指学院的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招生就业、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安全稳定以及在贯彻执行上级决定中涉及到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为: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的重大措施和办法;2.学院的事业发展规划与建设方案,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平台、专业设置与调整等涉及学科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事项、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改革方案;3.学院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工作安排;4.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5.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流动、学期工作安排,进修培训、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奖惩、人才引进计划、出国出境等重要人事事项;6.招生与学生的毕业、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7.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励与处分、学位授予等重要事项;8.学院年度经费的预算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单笔经费开支3000元及以上的资金使用、5000元及以上的设备采购)、办学资源的调配等重要经济活动;9.教职工校内津贴分配方案的制定、修改和执行;10.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稳定、保密、计划生育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等工作;11. 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以及教职工大会、分工会、离退休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12.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继续教育、联合办学方面的重要事项;13.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重要事项。

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建立和完善院(系)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我校各院(系)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院(系)党总支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院(系)行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院(系)党总支和行政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二、院(系)重大问题的主要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

参加人员包括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如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分工会主席也应列席会议。

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亟需商议,可随时召开。

会议一般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党总支书记主持。

三、议事范围(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决议在本单位贯彻实施的措施;(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三)教学、科研中的重要事项;(四)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与废止;(五)学科建设和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与教育以及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六)系(室、所)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民主管理组织的人事安排;(七)教职工的选留、引进、流动、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八)奖酬金分配方案、职称职级评定和公费出国人员的遴选等重要事项;(九)科技开发、创收以及大额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十)对外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十一)招生、毕业生就业等学生事务工作;(十二)安全与稳定工作;(十三)行政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议事程序(一)议题的确定l.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本单位的工作情况,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想法。

XX大学学部、直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XX大学学部、直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XX大学学部、直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部、直属学院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组织原则(一) 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

一般每1-2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规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会议。

书记、学部长(院长)一般不能同时外出;因故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要问题。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或副学部长(副院长)主持。

(三) 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包括学部(直属学院)党政正、副职干部。

学部(直属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其他列席成员根据议题需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

(四)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会议议事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对议题作出的决定以应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例会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会议时间不能安排其他工作。

(六)要维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严肃性。

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学部长(院长)、书记征得党政联席会议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七)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应根据工作需要传达至学部(直属学院)师生员工或有关人员。

XXXX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XXXX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支委会,对有关重大事项的研究,干部任免等预先沟通,支委会不决定重大问题,凡提 交党政联席会议的讨论议题,主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
2、讨论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在决定事项时,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有 重大分歧,一般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暂缓决定的意见,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决定。
4、研究决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和教师干部培训工
作中的重要事项。 5、研究和决定加强师资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讨论制定关于加强教职工思 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 6、研究制定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方案和措施; 7、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向上级组织推荐、提名干部。 8、研究和决定教育资源的配置;审定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年度经费开支情况;研究决定大额经费的开支、校园 基建项目的修缮、绿化和大宗物资设备的政府采购; 9、研究决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实施方案 10、研究和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研究决定学校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事宜。 12、研究和决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13、研究和决定规范教育收费,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14、学校先进评选表彰和奖惩事项。 15、其他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 六、议题审议
议事决策的主要事项有:
1、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指示,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方案;研究制定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 发展稳定的重大措施。
2、讨论研究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3、研究分析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和任务,处理解决工作中的重 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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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系级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系级领导班子建设,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福建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系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系主任、副主任组成,系党总支秘书和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其他列席人员,由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根据会议内容共同确定。

第三条系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议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条系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行政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党总支监督。

党政之间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有效形成系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和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等事项;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学科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建议、内设机构及岗位的设置与调整建议等事项;
(四)研究决定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师资队伍建设事项,提出教师招聘、人才引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教职工学习进修的选派、出国人员的选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调配等建议;
(五)研究决定本单位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办学资源调配、经费管理及使用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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