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农业补贴政策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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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厅党组上半年“双过半”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圆满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时高质量完成2019年项目工程扫尾工作。

各市要加强对所辖项目县的督促指导,尤其对建设进度过慢的项目县要加大督导力度,务必抓住麦收前后有利施工期,督促施工单位增派作业机械和人手,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盯紧盯死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完成田间工程扫尾和单项验收,做好资金报账、支出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19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并做好验收和上图入库准备工作。

二、统筹做好2020年度项目评审和计划编报工作。

中央二批资金即将下达,各市要及时做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准备工作,按照“申请一个、评审一个”的原则,依据现行政策严格把关,指导项目县科学合理设计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

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严控田间道路硬化比例。

各市务于6月30日前,上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省厅将采取“随报随批、分批批复”的方式,及时批复,保障进展较快的市县早施工、早见效。

三、突出高效节水,研究推广节水技术措施。

落实《河北省节水实施方案》要求,突出在地下水超采区以及生态环境支撑区,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规模化、集约化,综合推广滴灌、微灌、微喷、管道加软管灌溉等节水技术,完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条件。

增加地下管道密度,合理设置出水口及保护装置,适宜地区配备小白龙、消防带等软管,最大限度减少大水漫灌。

因地制宜探索集雨农业的路子,推行和建设集雨工程,利用天然降水。

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差异化补贴政策研究

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差异化补贴政策研究

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差异化补贴政策研究岳 静(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 050061)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在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具有重要地位,亟需发挥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推动河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财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系统、深入研究分析河北省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更好地推进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议。

1河北省现行补贴政策及取得的成效1.1增加保险补贴险种,农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目前河北省中央补贴险种14个,涵盖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

同时,以奖代补引导市县发展特色农业保险。

2016年,河北省出台了《关于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冀财金〔2016〕36号),引导阜平、丰宁、顺平等多县积极开展肉羊、食用菌、露地蔬菜、西红柿价格指数保险等特色农业产业(产品)保险,促进农民脱贫增收。

1.2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农户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2016年,提高了养殖业奶牛保障水平;从2017年开始选择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相对较多、三大粮食作物投保规模较大、具有代表性的产粮大县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提高农民抗风险的能力和投保的积极性。

1.3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减轻县级财政负担2016,河北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冀财金〔2016〕15号),将县级财政补贴比列降至零,提高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比例,有效缓解了产粮大县的财政负担,调动了县级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积极性。

2存在的问题2.1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差异化程度弱河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制定初期,考虑到政策推行便利、操作简单等因素,保险险种的保障金额和费率都是采用各市县物化成本的平均水平,各市县、普通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同一保险条款、同一保障金额、同一费率、同一风险覆盖范围。

2022河北省种花生补贴政策公示

2022河北省种花生补贴政策公示

2022河北省种花生补贴政策公示
为了进一步扩大河北高油酸花生种植面积,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开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现公开预申报高油酸花生种植工作。

一、申报范围
河北省域内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联合体均可报名,要求成方连片不低于5亩(农户可组成联合体)。

二、报名需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等,(农户联合体需要到户花名册)。

三、截止时间2022年4月5日,补贴资金有限,欲报从速!!
四、补贴标准及方式
1.实施先建后补。

补贴标准200元/亩。

2.提供购种正式发票(发票注明品种名称,农户联合体可一张发票,发票名称要与银行账户、姓名一致);提供供种及技术服务合同;回收协议等资料,出苗后现场核实面积,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将补贴资金打一卡通上。

五、工作安排
1、申报阶段:2022年3月28日—4月5日。

2、落实阶段:选种、购种,提供购种发票,供种及服务合同,回收协议(所有资料信息要一致)4月6日—15日
3、公示阶段:4月16日—20日
4、技术培训、播种:4月21日—5月31日。

5、验收核实阶段:6月1日—10日(面积核实时,参考购种数量,一般亩播量不低于12.5公斤)
6、拨付补贴阶段:6月底之前完成拨付。

六、申报地址及联系电话:
河北省农业农村局X楼执法大队(XX大道XXXX部X楼)。

0319—XXXXXXXX。

联系人:党XX 17XXXXXXXXX。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1.04•【字号】冀财建[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07]1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严格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的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的政策,加快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全面推广对种粮农民补贴“一折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冀政[2004]31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6年河北省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06]47号)和《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进一步加强种粮农民补贴管理通知的通知》(冀财建[2006]144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执行。

2005年1月25日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粮食直补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冀财建[2005]6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一月四日河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冀政[2004]31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6年河北省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06]47号)和《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进一步加强种粮农民补贴管理通知的通知》(冀财建[2006]144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严格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的内容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包括实施农民种粮补贴及农户种粮等相关信息统计、推进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实行农民补贴“一折通”、向种粮农民兑付补贴资金、落实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等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相关工作经费。

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

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
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
支持农业的补贴政策
目录
01 名词解释
02 补贴政策
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是一种支持农业的补贴政策。
பைடு நூலகம்
名词解释
农作物良种补贴指国家通过建立良种推广示范区,对农民选用农作物良种并配套使用良法技术进行的资金补 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农产品产量,改善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区域 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实施的作物品种有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四大粮食作物及 棉花、油菜两种经济作物
2002年设立。补贴区域为东三省和内蒙古高油大豆生态适宜区,补贴标准为10元/亩,补贴品种主要为高油 大豆(高油大豆是指含油率21%以上、蛋白质含量不低于38%,主要用于榨油的大豆)。2002年安排1亿元,补贴 面积1000万亩;2003年补贴规模增加到2亿元,补贴面积2000万亩;2004—2007年,每年分别安排1亿元,补贴 面积1000万亩。2008年初,国务院决定将补贴规模扩大到4亿元,补贴面积增加到4000万亩,占全国大豆播种面 积(1.29亿亩)的31%。该项政策对提高大豆单产水平、大豆品质起到积极作用。
2003年设立。补贴标准为10元/亩,补贴品种主要为优质强筋和弱筋小麦品种,兼顾优质高中筋和中筋小麦 品种。2003—2004年,每年安排1亿元,补贴面积1000万亩,补贴区域为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5省。 2005—2007年,补贴规模增加到每年10亿元,补贴面积1亿亩,补贴区域扩大到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 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甘肃、新疆11个省区。2008年,国务院决定将补贴规模增加到20亿元,补贴面积2亿 亩,占全国小麦播种面积(3.44亿亩)的58%,补贴区域增加内蒙、宁夏2省区,扩大到13个省区。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0.12.11
•【字号】冀财农〔2020〕131号
•【施行日期】2020.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冀财农〔2020〕13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 4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京津冀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成符合我省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全省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重点任务(一)森林。

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以林木蓄积增长价值、管护公益林成本、物价上涨指数和财力状况等作为动态补偿的依据,动态调整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

逐步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体,林权权利人管护为补充,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林管护机制。

地方政府可将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用做管护资金购买服务,管护资金比例原则上不高于现行补偿标准的40%。

(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建立健全天然林保护政策体系。

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要求,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推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协议停伐,积极争取国家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

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政策内容解读

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政策内容解读

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政策内容解读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农机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按规定程序购买农业机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

各省对粮食烘干仓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要实行敞开补贴。

3、玉米生产者补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补贴资金采取“一折(卡)通”等形式兑付给玉米生产者。

具体补贴范围、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

鼓励各省(自治区)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

粮食收购政策发布一、最低收购价涉及4个品种:①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8元/斤(三等);②早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元/斤(三等);③中晚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6元/斤(三等);④粳稻最低收购价为1.5元/斤(三等)。

附:2017年粮食最低收购价实行省份和参与企业实行省份:包括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湖北、安微六省在内的小麦主产区;早稻主产区,即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广西五省。

中晚稻主产区,即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参与企业:②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③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二、鼓励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粮食收购①国家将引导各地通过订单收购、加工收购、打造品牌等措施,进一步活跃市场、促进流通。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30-230元/亩)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三、马铃薯补贴(每亩补贴100元)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政策轮作区(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补贴标准为150元/亩;休耕区补贴为: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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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农业补贴政策最新要求
日前,经河北省政府批准,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财政厅、河北保监局联合印发《河北省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从2017年起在全省实施。

我省是继江苏省之后,在全国第二个以三部门名义专门对政策性农机保险作出安排部署的省份。

2017年河北省农机保险迎来政策补贴支持
近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持续实施,我省农机保有量迅猛增长。

由于农业机械数量大、作业项目多、作业范围广,不同程度的农机事故时有发生,因参保率极低,时常导致肇事方一夜返贫。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省首次制定了契合河北实际的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省财政厅在2017年度预算中协调安排1600万元,专门用于对拖拉机交强险、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综合险(包括农业机械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操作人员责任险)进行补贴。

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自愿开展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的试点县(市、区)给予保费补贴支持。

省级财政对财政直管县和贫困县的保费补贴比例为50%,对其他县(市、区)补贴比例为40%,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补贴比例自行确定,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农户承担部分不高于20%。

夯实“三权分置”实施基础
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保护和监管。

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确权登记成果,
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扎实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2018年底前实现省县两级登记信息互联
互通。

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衔接,过渡期满后,
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
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成果应用试点。

在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稳步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成果应用试点,积极探索互换并地、
土地股份合作等运行机制,审慎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

各市(含
定州、辛集市)选取1至2个县(市、区)或乡(镇)开展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工办)〕
完善纠纷调处机制。

依法依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按照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
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区)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财政厅〕
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
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

建立健全村有管理服务站点、乡(镇)有管理服务中心、县(市、区)有管理服务机构的流转管理服务
体系。

提倡通过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多种方式对土地经营权
予以确认,促进土地经营权权能更好实现。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工办)〕
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

充分发挥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作用。

以县域为重点,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
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
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2017年底基本实现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市场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财政厅、省供
销社〕
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经济。

引导农民把土地经营权转化为股权,统一流转给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或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按照量化股份获取一定比例的分红收益。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工办)〕
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

引导工商资本依法有序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不
得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害
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国土资源厅〕
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科学合理选择规模经营形式。

在二三产业发达和农村人口转移较多的地区,顺应农民意愿,以经营权流转为主开展规模化经营;在农
户仍有经营能力和意愿的地区,可引导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形成紧
密合作型规模经营,也可引导农户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
代耕代种,发展服务型规模经营。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工办)〕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

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加强规范化建设。

创新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方式方法,相关扶持政策向规范化、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
场倾斜,到2020年,建成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
社各1000家。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强化资金项目支持。

认真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
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逐步形成便于家
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申请涉农项目和资
金的政策体系。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农工办)〕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建设节水灌溉设施。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设施农用地中生产设施和控制规模内的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调配信贷资源,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案。

深入推进农业保险发展,鼓励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探索开展产品质量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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