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空抛物行为及其救济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纠纷解决与调解机制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纠纷解决与调解机制高空抛物行为是指在建筑物或其他高空位置抛掷物品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行为。
这一行为不仅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也导致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建立了一套法律纠纷解决与调解机制。
一、法律纠纷解决机制高空抛物行为造成的法律纠纷主要包括刑事责任纠纷和民事责任纠纷。
对于刑事责任纠纷,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对于民事责任纠纷,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赔偿金额。
1. 刑事责任纠纷解决高空抛物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是可以判处刑罚的。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对嫌疑人进行讯问等程序。
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安机关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起诉和审判,以便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纠纷解决高空抛物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被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将在审理过程中,依法确定高空抛物行为的责任人,然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赔偿金额。
同时,法院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等,保障被害人的权益。
二、调解机制除了法律纠纷解决机制外,我国也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高空抛物行为造成的纠纷。
调解是一种法律强制力较弱的解决纠纷方式,但它具有快速、灵活的特点,不仅可以减轻法院工作负担,也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1. 调解委员会我国各地设立了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调解各类纠纷。
高空抛物行为的纠纷双方可以选择到当地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委员会由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他们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 调解过程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他们会进行耐心的劝解和引导,倾听双方的观点,寻找共同利益点,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签署协议书,将协议内容进行公证。
3. 调解效力调解协议的签署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与应对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与应对近年来,高空抛物行为在城市中愈发频繁,给社会的安全和公共秩序造成了威胁。
高空抛物不仅对行人和交通造成危险,还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面对这一严重问题,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研究相应的法律应对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高空抛物行为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不仅包括行为人的责任,还包括受害人的权益保护及社会安全的维护。
首先,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高空抛物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利,构成了侵权行为。
在行为人故意进行高空抛物的情况下,可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在行为人未满十六周岁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其法定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其次,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预防是非常重要的。
公众教育宣传和行为规范是预防高空抛物的关键。
通过媒体宣传、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教育,引导公众养成文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
政府和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高层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和监管,确保建筑物的窗户、阳台等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同时加装防护措施,减少高空抛物事故的发生。
在应对高空抛物问题上,强化法律保护和加大处罚力度也是必要的。
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大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打击力度。
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法审理高空抛物案件,对罪行严重的行为人进行重罚,形成威慑效应。
同时,建立健全相关赔偿制度,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参与到高空抛物问题的解决中来,共同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最后,应通过技术手段来加强高空抛物行为的监控和防范。
利用摄像头、安全监控设备等技术手段对高层建筑物周边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阻止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同时也可以通过使用防护网、封闭阳台等措施,减少高空掉落物品的可能性。
政府和物业管理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设备,以应对高空抛物问题。
综上所述,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问题是一个涉及到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的重要问题。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保护与受害者救济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保护与受害者救济高空抛物行为是指从楼房、桥梁、车辆等较高的地方抛掷物品,往往对下方行人、车辆及财产造成危害。
这种行为不仅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还损害了社会的安宁和秩序。
为了有效保护公众的利益,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高空抛物行为的严惩,并为受害者提供救济措施。
一、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定义高空抛物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行为,通常被归类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故意投掷物品致人伤害或者财产重大损害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也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详细定义和规范。
二、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针对高空抛物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根据不同情节,可能划分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损毁财物罪等罪名进行定性和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刑罚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以处以罚金;故意损毁财物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高空抛物行为的民事责任高空抛物行为对受害人造成伤害或财产损失后,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寻求赔偿。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高空抛物行为的施行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受害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高空抛物行为的防范与打击为了预防和减少高空抛物行为,各地方政府和社区应当加大对该类行为的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宣传倡导安全文明的行为习惯,提高公众对高空抛物行为的认识和警惕。
同时,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应当持续加大,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增加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建立健全的受害者救济机制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受害者救济机制至关重要。
各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高空抛物受害者的救助工作,包括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心理咨询等服务。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受害者维权,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确保受害者获得合理的赔偿和救济。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法律救济以《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为中心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法律救济以《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为中心一、本文概述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已成为现代社会中日益严重的公共安全问题,不仅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法律争议。
本文将以《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为中心,探讨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法律救济问题。
本文首先将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现象进行概述,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和社会背景。
随后,将深入探讨《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具体内容,包括其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归责原则等方面。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分析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等。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法律救济实践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87条是关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一规定明确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时,责任主体的确定原则以及相应的补偿责任。
该条规定了责任主体的范围,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这意味着,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所有可能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可能导致物品从建筑物上坠落的使用人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
这一规定有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无法确定侵权人而使受害人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
该条规定了责任主体承担的是补偿责任,而不是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在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情况下,往往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人,也就无法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律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以减轻受害人的损失。
这种补偿责任是一种公平责任的体现,旨在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该条规定了除外情形,即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不承担责任。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防止了无辜者被错误地追究责任。
高空抛物行为的社会危害与法律应对

高空抛物行为的社会危害与法律应对高空抛物行为作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这一行为不仅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还破坏了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为了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城市的良好秩序,法律应对这一问题采取严厉的措施。
首先,高空抛物行为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从高楼抛下的物品,尤其是重物,一旦落地,往往会以极高的速度产生巨大力量,有可能导致行人头部严重受伤甚至死亡。
每年都有不少因高空抛物行为而引起的伤亡事件发生,给受害者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同时,这些事件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恐慌和不安感,大大降低了人们的安全感。
其次,高空抛物行为给城市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被抛物砸中的建筑物、车辆和道路设施会被严重损坏,给城市的基础设施带来了巨大的负担。
同时,抛物行为会导致城市道路的堵塞,影响交通的顺畅进行,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不便。
而且,高楼上乱丢物品的行为也会破坏城市的整洁和美观,影响整个城市的形象。
面对这些严重的社会危害,法律应对高空抛物行为采取严厉的应对措施。
首先,明确将高空抛物行为定性为违法行为,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例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意抛物砸伤他人的行为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其次,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此外,建立健全城市监控系统,加强对高楼居民和出租屋主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总之,高空抛物行为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城市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应予以法律的严厉打击和制约。
只有通过法律的有效应对,才能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城市的良好秩序。
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治理高空抛物问题的合力,共同营造安全、整洁和美好的城市环境。
高空抛物作文范文

高空抛物的危害及其应对措施高空抛物指的是在公共场所从高处扔下物品,此行为不仅危害极大,而且十分危险。
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高空抛物已经成为了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造成了不小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文将围绕高空抛物的危害及其应对措施进行探究和分析。
高空抛物虽然看似微不足道,但其危害不可小觑。
高空抛物有可能伤害行人。
由于扔出的物品在空中运动的速度足以致人于死地,不幸者甚至可能当场身亡。
高空抛物有可能砸中车辆,造成交通事故。
许多司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面对着高楼大厦中飞来的突然物体,瞬间的惊慌和恐惧会对其驾驶安全造成巨大影响。
高空抛物不仅造成物品的损坏,还对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到城市的形象。
为了消除高空抛物的危害,我们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要采用技术手段,如安装防抛网等措施,限制高层建筑外的行为。
针对高空抛物遗弃者应当依法严加打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让广大市民知道高空抛物的危害,自觉发扬文明礼仪,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
有关部门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防范,发挥社区宣传、监管等特殊作用,加强社区监管的力度,协调社区力量做好意识形态和文化干预工作,切实维护高楼大厦外持好治安局面。
同时,通过工地投诉电话、举报邮箱、我行我素等平台,加强城市管理部门与市民的联系,及时处置高空抛物等治安问题,提高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高空抛物的危害不容忽视,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共同解决。
唯有把预防高空抛物问题纳入整个社会治理框架,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行政、法律惩戒等手段的联动作用,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高空抛物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从而提高城市居民的幸福指数和安全感。
高空抛物行为的民事赔偿与保险理赔探究

高空抛物行为的民事赔偿与保险理赔探究高空抛物行为是指由于不当行为导致从高楼或其他高处抛下物品,严重危及行人和周围环境安全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社会公德,还会对他人的身体和财产造成严重伤害。
在发生高空抛物事故时,受害人可能会寻求民事赔偿和保险理赔来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民事赔偿与保险理赔进行探究。
一、高空抛物行为的民事赔偿高空抛物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受害人有权寻求民事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二编第四十条,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高空抛物行为属于一种无端危害他人行为,损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因此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高空抛物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法院会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受害人可以获得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和精神上的补偿。
同时,法院还可以判决高空抛物行为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例如道歉、赔礼道歉、停止侵权行为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高空抛物行为的民事赔偿存在一定的难度。
首先,高空抛物行为的行为人往往难以确定,可能需要调取大量的监控视频等证据来确认身份。
其次,由于高空抛物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突发性的,现场证据可能不足,给受害人的举证带来一定的困难。
最后,一些高空抛物行为人因为不具备经济条件或逃匿等原因,导致无法执行赔偿判决。
因此,在解决高空抛物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时,需要加强相关证据收集和执行力度,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高空抛物行为的保险理赔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带来的损害,保险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理赔。
一般情况下,高空抛物行为属于民事责任范畴,而民事责任险是一种常见的赔偿方式。
个人在购买房产、汽车等保险时,通常会附带购买相关的民事责任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高空抛物等民事责任事件。
当被高空抛物行为导致损害的受害人与高空抛物行为人都具备相应的保险时,受害人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高空抛物现象的社会危害与法律应对

高空抛物现象的社会危害与法律应对高空抛物现象是指从高处抛掷物品导致伤害或破坏的行为。
此类行为不仅危害个体安全与财产,还对社会稳定与和谐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和应对这一问题,法律应该起到引导、规范和制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高空抛物现象的社会危害,并分析现行法律在应对此类违法行为时的重要作用。
首先,高空抛物现象造成了巨大的人身伤害与经济损失。
抛物物品从高空坠落,可能击中过往行人或车辆,导致严重伤害甚至致命。
同时,受害者和家属还要承受医疗费用和精神痛苦。
此外,抛物物品也可能损坏车辆、建筑物、公共设施等财产,给社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因此,高空抛物现象不仅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还破坏了社会的公共秩序与正常运行。
其次,高空抛物现象对社会公德和道德观念的冲击也是不容忽视的。
抛掷物品的行为背离了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违背了尊重他人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
社会需要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被抛诸脑后,导致社会分裂、矛盾激化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缺失。
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他人,在思想层面上也摧毁了社会和谐与互助精神的基石。
针对高空抛物现象,法律应该制定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首先,针对高空抛物现象的危害和严重性,立法机关应增加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对于故意抛物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以起到警示作用。
其次,应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包括物业公司、建筑业主等相关单位,对他们在保障公共安全和监管责任上的失职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应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执法力度,建立起完善的检举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抓捕抛物者的活动,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另外,教育与宣传也是应对高空抛物现象的重要手段。
学校、社区等机构应通过开展主题教育、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增强公民意识、道德观念和法治观念。
媒体也应加大对高空抛物事件的曝光和舆论引导,引发社会关注,形成共治局面。
同时,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公众关注高空抛物现象的危害性,教育人们保护个人和社会安全。
综上所述,高空抛物现象对个体安全、社会和谐和司法公正都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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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空抛物行为及其救济
论文关键词:高空抛物行为《侵权责任法(草案)》救济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高空抛物行为并非物件致人损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高层建筑内住户不应承担替代责任,亦不适用公平原则。
侵权责任法草案第83 条规定有不妥之处,应予以修改或废除。
最后,文中提出了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所造成损害的救济对策。
一、问题提出
建筑物抛掷物致害是指高层建筑的所有人或者其他居住人从其住所抛出物件致受害人损害,但不能确定真正的行为人。
实务界有两种不同的结果,即:判决可能抛物的所有住户分担赔偿责任和驳回原告起诉。
2008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下称《草案》)中第83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加害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
二、高空抛物行为探析
(一)高空抛物行为是否物件致人伤害
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当作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侵权行为来处理,是一些法院处理时的基本思路。
笔者认为,高空抛物行为是责任主体即行为人可能无法查明,而物件致人伤害行为责任主体即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简言之,前者是人侵权,后者是物侵权。
(二)高空抛物行为中楼内住户是否应承担替代责任
替代责任是指基于特定关系,一方对另一方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高空抛物可否理解为楼内其他住户替真正侵权人承担责任,取得追索权,等侵权人确定后向其追索?笔者认为不妥,第一,替代责任多基于一定身份而产生,如雇佣、监护等,住在一个楼内并不能构成身份关系;第二,替代责任加重了替代义务人负担,应由法律严格规定方可适用,而从现行法来看,于法无据。
(三)高空抛物行为是否共同危险行为
在共同危险行为中,行为人都实施了行为,但无法辨别究竟是谁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属于因果关系的推定问题。
高空抛物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区别显而易见:后者是二人以上共同侵权,而前者为一人侵权。
吊诡的是,有学者提出:将共同危险行为分为显形与隐蔽的,前者是典型的危险行为,后一种是隐蔽的危险行为,由于住在高楼上本就处于危险的条件提供阶段,在此情境下从危险的高楼上向下抛物,更为隐蔽,更具危险性,因此如把高空抛物称为隐蔽的危险行为就比较好解释了。
对此观点,笔者认为有以下不妥:首先,共同危险是因果关系推定问题,而高空抛物属侵权人推定的范畴;其次,从责任承担上看,实务界即使作肯定判决也是确定为按份责任之债,而共同危险为连带责任之债;最后,共同危险立法目的是为了在确定危险人范围的前提下保护被侵害人的弱者利益,共同危险人因共同的行为才被严格划定为一个范畴,如不依靠共同的行为而仅仅依空间相联就将所有住户划定为一个范畴,似有古代愚昧的“株连”之嫌疑。
(四)高空抛物行为是否适用公平原则
王利明教授所持的“公共安全说”即从公平原则强调以楼内住户来公平分担社会公共损失,预防此类行为再发生,保障公共安全。
我国现行民事法规定公平原则的适用对象为当事人或者说是对方受益人,高空抛物案中当事人双方应是侵权人和被害人,即便适用公平原则也在这两者之间
分配,而将楼内住户适用公平原则未免牵强。
(五)总结
综上,可对高空抛物行为作如下总结:指高层建筑的所有人、居住人或他人
从住所抛出物件致受害人或物件损害,但不能确定真正的行为人的行为。
高空抛
物行为不同于物件致害行为,其是加害人不明的普通侵权行为,是自己责任行
为。
三、对《草案》第83条的评述
第一,从侵权法的体系结构来看,《草案》将高空抛物行为放置于第十章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之中,忽视了高空抛物行为与物件致人损害的本质区别:
前者为人作为致害,后者是物件致害。
此外,高空抛物不仅可能造成人的伤害,也
有可能造成物件损害。
《草案》这样的规定不符合体系化民法的要求。
第二,《草案》第八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赂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即为物件致人损害的规定,而八十三条中又再次规定“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与八十二条有重复规定且规定不清之嫌。
第三,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有失公平。
现代社会工业文明发达,生活中危险无处不在,不可能能做到所有的损害必然得到补偿。
据上述对高空抛物的分析,受害人是受到抛物者的直接伤害,整个楼的住户并无理由要负责,强行规定由建筑物使用人担责未免有失公平。
第四,即便是寻求受害人的救济,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也不
妥。
因为加害人不明意味着既有可能是楼内某一住户抛物,也可能是其他人,如
某住户家里正好来客人,客人抛物也未定,草草规定建筑物使用人担责实不严
谨。
因此,该草案第八十三条存在上述问题,应予以修改或废除。
四、高空抛物行为的损害救济
社会生活中有许多不可预料的风险,法律不是上帝,不可能对所有损害予以有效救济,社会损害填补体系的完善不仅取决于立法,更多地取决于社会发展水平。
笔者愿对高空抛物的损害救济提出以下对策:
首先,应向国家公权力寻求救济。
如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期现场勘察后发现破案线索。
如发现案件应进入刑事程序,则可立案侦察。
其次,在社会法的视野下,此类损害应由政府和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具言,政
府可设置社会互助的公益基金,对此类损害由基金援助。
此外,政府应加强社会
保险建设,宣传开发商业保险产品,让保险分担受害人的损失。
参考文献:
[1] 王利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政法论坛.2006(6).
[2] 王成,鲁智勇.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探究.法学评论.2007(2).
[3] 2009 年 5 月20 日查询.http://society, qianlong. com/4431/2002-9- 24/177@437712. htm,北京青年报:《楼上飞下烟灰缸砸伤人楼上居民共同赔偿公
平吗?》中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法官杨洪逵的相关论述.
[4] 王利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政法论坛.2006(6).
[5] 李志国.刍议高楼坠物中的共同危险行为责任.黑龙江法制报.2005年5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