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制造通用条件
压力管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压力管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E1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许可条件E1.1基本条件(1)配备与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校核、审核、审定人员(注E-1);(2)有专门的管道设计部门和设计场所;(3)配备与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相适应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并且具备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4)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的能力。
注E-1:审核和审定人员统称为审批人员。
E1.2人员E1.2.1 任职条件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压力管道设计、校核、审核、审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校核、审批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能正确使用压力管道设计相关的软件,由鉴定评审机构通过理论知识考试、设计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压力管道设计专业能力评价。
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压力管道设计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压力管道实际工程设计案例分析、压力管道相关的法规标准等内容。
设计答辩时应当针对相应许可范围的压力管道设计图样,对设计图样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从基础理论、法规标准、技术要求、工艺结构、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
E1.2.1.1 单位技术负责人由设计单位主管设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应当具有压力管道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压力管道相关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规定,对于重大技术问题能够做出正确决定。
E1.2.1.2 设计审定人员(1)具有较全面的压力管道设计专业技术知识;(2)能够正确运用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标准,并且能够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贯彻执行;(3)熟知相应设计工作和国内外相关压力管道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问题上能够做出正确决断;(4)从事5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审核工作;(5)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E1.2.1.3 设计审核人员(1)具有较全面的压力管道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够保证设计质量;(2)能够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标准,能解决设计、安装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3)从事3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校核工作经历;(4)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TS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认证要求与条件

TS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认证要求与条件1、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与许可产品制造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形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认证流程: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许可项目级别代表产品范围限制范围阀门A1①设计温度大于425℃,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00mm的阀门;②公称压力大于1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00mm的阀门。
A2①公称压力等于或大于6.4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00mm的阀门;②设计温度低于-46℃的阀门。
B1除A1、A2和B2之外的阀门。
B2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4.0MPa的阀门。
4、许可标志可以喷、刻、钢印,许可标志后必须加注制造单位的许可证书编号;5、通用条件5.1应当设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2应当设质量保证工程(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
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含助理工程师);5.3应当设置制造和产品检验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如材料、加工、焊接、热处理、无损、理化、装配、试压、成品等;5.4技术人员不少于员工总人数的8%,且不少于3人;5.5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资格证。
无损检测责任人应当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如果有对接焊焊接接头的,应当持有UT或RTⅡ级资格;5.6理化检验人员必须有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检测资格证;5.7焊接人员应当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8热处理工、行车工、叉车工等要持证上岗;5.9应当有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原材料保管条件,有专用场地或者专用材料库房及货架,满足分区(待检、合格、不合格)分批摆放、防潮、防尘、防机械损伤、防老化等要求;5.10应当有专用的焊接材料库,有确保焊接材料湿度、温度符合要求的去湿、保温设备。
应当有焊接材料烘干设备,包括至少1台焊接材料烘干设备、1台保温设备和适应制造需要的焊条保温桶;5.11成品保管:有专门的库房、货架或者专用场地,满足防潮、防尘、防机械损伤、防老化的要求,应当满足产品室内存放的要求;5.12产品档案管理:应当有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档案室;5.13生产环境:生产工序及工装设备布置合理。
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

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省辖范围)一、受理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可申请范围1、GB1级:燃气管道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公用管道。
2、GB2级:热力管道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热力公用管道。
设计压力大于 2.5MPa;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3、GC2级:工业管道(可覆盖GC3级)(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GC3级:(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GD2级:动力管道主要用于火力发电厂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计算压力小于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400℃的动力管道三、条件要求1)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
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其总公司的授权。
2)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从事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安装单位应到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安装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自愿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b)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c)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d)具备主要的安装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最新压力管道规范

2016压力管道学习压力管道定义: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1.压力条件: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2.尺寸条件: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3.介质条件(满足其中之一):●气体介质;●液化气体介质;●蒸汽介质;●可燃易爆介质;●毒性介质;●腐蚀性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如,温度≥100℃的水)压力管道类别:1.GA类(长输管道)(所有电厂专业几乎没有)2.GB类(公用管道)GB1级城镇燃气管道GB2级城镇热力管道3.GC类(工业管道)(热机专业没有)GC1(1)级—毒性GC1(2)级—可燃性GC1(3)级—介质压力大于或等于10.0MPa;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400℃的管道。
-----高压给水GC3级----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0MPa ,并且设计温度大于-20℃但是小于185℃的管道。
----压缩空气GC2级--—除GC3外,介质毒性、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小于GC1级管道。
----凝结水4.GD类GD1类----设计压力大于等于6.3MPa,或者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GD2类----设计压力小于6.3MPa,且设计温度小于400℃的管道。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Appraisal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PDF 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TSG D -2005前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4年1月提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起草意向,委托有关专家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
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起草。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于2004年6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先后召开4次工作会议,历时18个月,于2005年12 月中旬形成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草案。
2005 年12 月下旬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5]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6 年4 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本规则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特点与产品特点, 按不同产品规定了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并确定了许可方式、许可程序, 满足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 保证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需求。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刘金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永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中心缪春生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马夏康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郭怀力合肥通用机械产品检测所王晓钧吴素云中国工业防腐技术协会忻英娣王国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杨洪兵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周文学PDF 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2001-2006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第三章制造许可的程序 (3)第四章监督管理 (6)第五章附则 (6)附件1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表 (8)附件2 安全标记及其使用 (14)附件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 (15)附件4 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74)PDF 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PDF 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2001-2006-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和要求说明

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省辖范围)一、受理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可申请范围1、GB1级:燃气管道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公用管道。
2、GB2级:热力管道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热力公用管道。
设计压力大于2.5MPa;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3、GC2级:工业管道(可覆盖GC3级)(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GC3级:(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GD2级:动力管道主要用于火力发电厂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计算压力小于 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400℃的动力管道三、条件要求1)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
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其总公司的授权。
2)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从事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安装单位应到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安装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自愿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b)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c)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d)具备主要的安装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第 九条 制 造 单位 应 当具备 制 造 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 元件 产品 的能力 , 其人员 、生产 条件 和检 测手段 等资源
条 件 应 当 符 合 以 下基 本 要 求 :
可 程序包 括 申请 、 理 、 品试 制 、 受 产 型 补 正 申请 材料 的 ,负责受理 的机 关应
式 试验 、鉴定 评审 、审批 、发 证 。
。 第 十 四条 制造 许 可 申请 采取 网 备行 政许 可 申请 受理 决定 书》 对 资料
( 特种设 备行 政许 可 申 上填 报方 式 。 申请 单位应 当登 陆国 家 不全 的 ,出具 ( 。 质检 总局 网站 ,填 写 特 种设 备制造 请材 料补正 告知 书
第 二章 制造许可 的基本条 产品质 量仍 由制 造单位 对 用户负 责 。
许 可 申请 书 ,并 且 附 以下 扫描 资 料
件和要求
P P 制 造 单 位 采 购 的 原 料 、零 部 件 及 ( DF或者 J G格 式 )提 出 申请 :
( 申请 书 中的 申请 许可类 别 一) 第 七 条 制造 单位 应 当具 有法 定 压 力管道元件 属于本规则管辖 范围的 , 单 资格 , 取得 所在地 政府 部 门合法 注册 。 其 制造 单位 应当具 有压 力管道 元件 制 表 ( 位法 人代表 签字 ,加盖 单位 公 ; 同一制 造单位 在 同一城市 ( 设 造 资格 ;无 损检 测的分 包机 构 ,应当 章 ) 指 ( ) 二 工商 营业 执照 ; 区的市 ,下同 )有 多处 产 品制造地 址 具 有 国家质 检总局 核 准的无 损检 测机 时 ,可 以提 出一份 申请 ;同一 制造 单 构 资格 或者是 取得 承压 类特种 设备 制 位的多处产 品制造地 不在 同一城市 时 , 造 许可 的制造 单位 ,并且 有相 应 的无
压力管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压力管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E1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许可条件E1.1基本条件(1)配备与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校核、审核、审定人员(注E-1);(2)有专门的管道设计部门和设计场所;(3)配备与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相适应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并且具备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4)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的能力。
注E-1:审核和审定人员统称为审批人员。
E1.2人员E1.2.1 任职条件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压力管道设计、校核、审核、审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校核、审批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能正确使用压力管道设计相关的软件,由鉴定评审机构通过理论知识考试、设计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压力管道设计专业能力评价。
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压力管道设计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压力管道实际工程设计案例分析、压力管道相关的法规标准等内容。
设计答辩时应当针对相应许可范围的压力管道设计图样,对设计图样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从基础理论、法规标准、技术要求、工艺结构、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
E1.2.1.1 单位技术负责人由设计单位主管设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应当具有压力管道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压力管道相关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规定,对于重大技术问题能够做出正确决定。
E1.2.1.2 设计审定人员(1)具有较全面的压力管道设计专业技术知识;(2)能够正确运用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标准,并且能够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贯彻执行;(3)熟知相应设计工作和国内外相关压力管道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问题上能够做出正确决断;(4)从事5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审核工作;(5)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E1.2.1.3 设计审核人员(1)具有较全面的压力管道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够保证设计质量;(2)能够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标准,能解决设计、安装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3)从事3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校核工作经历;(4)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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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通用条件》
C1.1 专用人员
C1.1.1 管理人员
C1.1.1.1 技术负责人
应当设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制造专项条件另有规定的,执行制造专项条件)。
C1.1.1.2 质量保证工程师
应当设质量保证工程师(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
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
C1.1.1.3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设置制造(如设计、工艺、材料、焊接、铸造、锻造、热处理、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的挤出及其缠绕、注塑等关键工序)和产品检验(如宏观检查、耐压试验、理化性能检验、无损检测、成品检验等)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责任人员由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并且对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
注:相关标准中所称的压力试验、静脉压力试验、静液压试验,在本规则中统称为耐压试验。
C1.1.2 技术人员
制造专项条件未做专门规定的,技术人员(指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员工总人数的8%,且不少于3人。
其中必须有与许可产品相适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从事产品设计、工艺的人员应当是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人员。
C1.1.3 检测人员
C1.1.3.1 无损检测人员
压力管道元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资格证。
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并且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产品有对接焊接接头的,其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当持有射线或者超声波检测Ⅱ级资格)。
C1.1.3.2 理化检验、试验人员
应当根据产品性能试验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人员,如化学成分分析、光谱分析人员力学性能试验人员,所配备的分析、试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
C1.1.3.3 检查人员
应当按照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械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检查人员。
C1.1.4 技术工人
C1.1.4.1 焊接人员
从事压力管道元件承压部分或者非承压部分与承压部分连接部位的焊接(包括非金属与非金属的永久连接接头)、阀门密封面的堆焊、铸件或者锻件的补焊(产品标准允许范围内)的焊接人员,应当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员的数量和持证项目满足制造需要。
C1.1.4.2 其他技术工人
应当根据生产工序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技术工人,如车工、热处理工、锻工、成型工(塑料成型、制管成型等)、起重工等。
C1.2 生产条件
C1.2.1 厂房场地
C1.2.1.1 厂房
具有与制造相适应的厂房,确保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在室内制造,厂房的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制造专项条件的规定。
C1.2.1.2 材料保管
应当有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原材料保管条件,有专用场地或者专用材料库房及货架,满足分区(待验、合格、不合格)分批摆放、防潮、防尘、防机械损伤、防老化等要求。
C1.2.1.3 焊接材料保管
焊接是产品主要工序的制造单位,应当有专用的焊接材料库,有确保焊接材料湿度、温度符合要求的去湿、保温设备;应当有焊接材料烘干设备。
包括至少1台焊接材料烘干设备、1台保温设备和适应制造需要的焊条温桶。
C1.2.1.4 成品保管
应当有满足规定要求的成品保管条件,有专用库房、货架或者专用场地,满足防潮、防尘、防机械损伤、防老化的要求。
应当在专用库房存放的,其专用库房的面积应当满足产品室内存放的要求。
C1.2.1.5 产品档案保管
应当有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档案室,档案保管条件满足档案保管的有关规定,压力管道元件档案应当统一归产品档案室保管,产品档案室的面积应当满足产品档案保管的需要。
C1.2.2 生产环境
产品的生产环境应当满足产品需要,生产工序及工装设备布置合理,装配、检验等区域要有足够的面积。
试验、检验区域应光照条件良好。
环境温度、湿度满足产品制造、试验、检验的要求。
C1.2.3 生产设备
应当按照所设施的生产工序,配备相应的设备及工装,如切割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加工中心、数控车床、车床、铣床、刨床、磨床、钻床、镗床、螺纹加工专业设备等)、铸造设备、锻造设备、焊接设备(埋弧焊机、手弧焊机、氩弧焊机、等离子喷涂设备、热熔焊机等)、压力加工设备、成型设备(冷热成型、塑料成型等)、热处理设备、深冷设备、表面处理设备(酸洗设备、抛丸设备)、干燥设备等,设备的数量、精度等级及加工能力应当满足许可产品需要及符合相应级别许可条件的要求。
产品铸造或者锻造工序不分包而设有铸造、锻造工序的,其铸造、锻造的条件应当能够达到单项许可条件的要求。
注:制造专项条件要求采用生产线连续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其产品的无损检测、出厂检验项目的性能试验不得分包。
C1.2.4 工艺装配
应当配备满足许可产品制造需要的工艺装备,如胎模具、焊接辅助设备、气源、水源、起重设备、传送设备等。
C1.2.5 不锈钢专用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制造不锈钢压力管道元件,必须具备不锈钢专用的制造场地和专用的加工设备、成型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和必要的工装,不得与碳钢混用。
C1.2.6 标志工具
应当有在许可产品上做许可标志以及产品标志所规定的标志的专用设备及工器具。
C1.3 检测手段
C1.3.1 检测仪器
应当根据许可产品材料验收、工序间检验、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的需要配备理化性能检验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工装。
如化学成分分析设备、力学性能试验设备等。
根据产品标准出厂检验项目和工序检验项目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如测厚仪、电火花防腐层检测仪、测温仪、热处理设备配备的温度时间自动记录装置等。
C1.3.2 无损检测设备
许可产品标准有无损检测要求且由制造单位自行进行的项目,应当配备满足制造需要的相应无损检测设备及配套设备、设施。
C1.3.3 试验设备
产品标准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耐压(压力)试验及气密性试验项目的许可产品,制造单位配备的耐压(压力)试验及气密试验设备一般应当是专用设备,其数量、气密性试验配备气源或者空气压缩机所能达到的最高树眼压力应当与产品种类、规格及制造需要相
适应,试验设备上应当配备至少2只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精度等级的压力表。
C1.3.4 计量器具
具有与许可产品检验(包括工序检验)相适应的检测几何尺寸、角度、表面粗糙度、形状和位置公差的计量器具,如外卡、游标卡尺、直尺、周径尺、角度尺、检测样板、检测平台、螺纹环塞规、表面粗糙度验块等。
计量器具的品种、数量与产品要求的检验项目的需求相适应。
计量器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校准。
C1.3.5 许可产品上的计量设备
许可产品上所涉及的计量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计量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校准,方可配备出厂。
C1.4 资料和技术文件
C1.4.1 设计文件
具有正确完整的设计文件,如产品设计图纸、采用的标准清单、设计计算书、产品说明书。
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标准件产品未另外提出设计计算书要求的,可不要求。
C1.4.3 工艺文件
有针对产品生产工序,按产品品种、规格、加工方法等编制的加工工艺,如涉及产品制造过程的加工流程工艺文件及其表卡,各种材料进货检验文件,锻造、铸造、焊接、机械加工等工艺文件,热处理工艺文件。
有产品检验和油漆、包装及标记方法等作业文件。
根据产品制造需要,编制工艺流转检验卡。
C1.4.4 型式试验文件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有型式试验清单,有提提出型式试验要求及试验项目的设计与工艺文件,有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