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条件及管理制度办法
挂靠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挂靠服务管理,保障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我国挂靠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挂靠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挂靠服务的企业、个人及有关单位。
第三条挂靠服务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将其业务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经营,并支付一定费用的服务。
第四条挂靠服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挂靠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挂靠双方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挂靠双方应诚实守信,履行各自义务。
(四)保障权益原则:保障挂靠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挂靠服务主体资格第五条挂靠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具备从事挂靠服务所必需的资质、技术、设备和人员。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四)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挂靠服务主体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章挂靠服务合同第七条挂靠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挂靠服务主体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二)挂靠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范围、期限。
(三)挂靠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四)挂靠服务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六)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挂靠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挂靠服务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第四章挂靠服务流程第九条挂靠服务流程如下:(一)挂靠服务主体向委托方提出挂靠服务申请。
(二)委托方对挂靠服务主体进行资质审核,确认其符合条件。
(三)挂靠服务双方签订挂靠服务合同。
(四)挂靠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挂靠服务。
(五)委托方对挂靠服务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六)挂靠服务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挂靠服务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工程技术人员挂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技术人员挂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挂靠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工程技术人员挂靠行为。
三、挂靠人员条件1.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未受到建筑行业相关行政处罚;4. 未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四、挂靠管理程序1. 挂靠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挂靠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单位对挂靠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与其签订挂靠协议;3. 挂靠人员应按照挂靠协议约定,参与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不得以挂靠人员身份单独承接业务;4. 挂靠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利用挂靠身份进行违法行为。
五、挂靠协议内容1. 挂靠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2. 挂靠人员的挂靠期限;3. 挂靠人员参与工程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4. 挂靠人员的薪酬待遇;5.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六、挂靠人员管理1. 挂靠人员应接受所在单位的日常管理,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2. 挂靠人员应参加所在单位的培训、考核等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挂靠人员应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4. 挂靠人员不得利用挂靠身份进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监督检查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挂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2. 工程项目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应加强对挂靠人员的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3. 对违反本制度的挂靠人员,将依法予以查处。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技术人员挂靠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公司挂靠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挂靠业务的管理,规范挂靠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挂靠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挂靠、人员挂靠、设备挂靠等。
第三条公司挂靠业务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挂靠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公平性原则:挂靠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确保双方利益。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挂靠业务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四)效率性原则:提高挂靠业务办理效率,缩短办理周期。
第二章挂靠业务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挂靠业务申请:(一)申请单位应向公司挂靠管理部门提交挂靠业务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应包括挂靠项目的基本情况、挂靠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五条挂靠业务审批:(一)公司挂靠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二)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公司挂靠管理部门与挂靠方签订挂靠协议。
第三章挂靠业务合同管理第六条挂靠协议应明确挂靠双方的权利义务、费用支付、风险承担等内容。
第七条挂靠协议签订后,公司挂靠管理部门负责对协议进行备案管理。
第八条挂靠业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变更、解除等情况,挂靠双方应及时通知公司挂靠管理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挂靠业务风险控制第九条公司挂靠管理部门应建立挂靠业务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一)风险评估:对挂靠业务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二)风险预警: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三)风险处置:对已发生的风险进行处置,减少损失。
第五章挂靠业务档案管理第十条公司挂靠管理部门应建立挂靠业务档案,包括:(一)挂靠业务申请材料(二)挂靠协议(三)挂靠业务合同(四)挂靠业务变更、解除等相关材料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齐全,不得遗漏。
(二)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档案资料,应采取保密措施。
车辆挂靠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挂靠经营活动,保障挂靠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车辆挂靠经营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
第三条车辆挂靠经营是指车辆所有人将其车辆挂靠到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下,由挂靠方负责车辆的运营管理,车辆所有人获得相应收益的经营模式。
第四条车辆挂靠经营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挂靠条件与程序第五条车辆挂靠经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车辆所有人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购置税证明等证件;(二)车辆所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四)车辆所有人同意将车辆挂靠经营。
第六条车辆挂靠经营应当办理以下程序:(一)车辆所有人向挂靠方提出挂靠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二)挂靠方对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三)挂靠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挂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车辆所有人将车辆过户至挂靠方名下;(五)挂靠方办理车辆营运证等相关手续;(六)车辆所有人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挂靠费用。
第七条挂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挂靠期限;(二)挂靠费用及支付方式;(三)车辆运营管理责任;(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争议解决方式;(六)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挂靠协议签订后,车辆所有人应将车辆过户至挂靠方名下,并办理车辆营运证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车辆运营管理第九条挂靠方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运营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安全、合法、合规运营。
第十条挂靠方应当对挂靠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一条挂靠方应当对挂靠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二条挂靠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第十三条挂靠方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事故处理机制,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挂靠车辆及时进行事故处理。
维保公司挂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维保公司挂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与公司合作的维保公司挂靠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挂靠关系,规范挂靠程序,加强挂靠管理,提高维保服务质量。
第二章挂靠条件与程序第四条挂靠条件:1. 挂靠单位须具备合法注册,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务能力;2. 挂靠单位须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无不良记录;3. 挂靠单位须同意遵守本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管理。
第五条挂靠程序:1. 挂靠单位向公司提交挂靠申请,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2. 公司对挂靠单位进行审核,包括资质审查、信誉调查等;3. 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挂靠协议,明确挂靠关系、权利义务、费用支付等事项;4. 挂靠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开展维保业务。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六条挂靠单位权利:1. 在挂靠期间,按照协议约定,享有维保业务的权利;2. 享有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持、培训等资源;3. 享有公司品牌、资质等权益。
第七条挂靠单位义务:1. 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开展维保业务,确保服务质量;2. 服从公司管理,接受公司监督检查;3. 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4. 按时足额支付挂靠费用。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对挂靠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包括业务开展、服务质量、合同履行等方面。
第九条公司对挂靠单位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完成情况、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
第十条对考核不合格的挂靠单位,公司有权解除挂靠协议,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挂靠单位违反本制度,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警告;2. 限制业务开展;3. 解除挂靠协议;4. 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施工单位挂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单位挂靠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挂靠,是指施工单位以非法手段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证件,承揽工程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进行挂靠行为。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施工单位挂靠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
(二)公开透明原则:管理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预防为主原则:加强事前防范,减少挂靠行为的发生。
(四)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综合治理挂靠行为。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建筑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单位挂靠管理的下列工作:(一)制定施工单位挂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施工单位挂靠信息管理系统。
(三)对施工单位挂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依法查处施工单位挂靠行为。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进行挂靠行为。
(二)对所承揽的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挂靠行为的防范。
(四)配合建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八条施工单位挂靠管理采取以下措施:(一)资质审查1. 建筑主管部门对申请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2. 施工单位不得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1. 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建筑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招投标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不得以挂靠形式参与招投标。
2. 建筑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人员挂靠管理制度

人员挂靠管理制度为规范人员挂靠行为,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作安全和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挂靠于本企业或本企业委托服务的人员。
二、人员挂靠的定义1. 人员挂靠是指在挂靠期间,个人将自身劳动力挂靠于企业的行为,以企业的名义或委托代表企业从事相应工作,并按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2. 人员挂靠不同于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人员挂靠仅为一定时间内的服务行为,不构成劳动关系。
3. 人员挂靠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保证生产安全和生产秩序。
三、人员挂靠的条件1. 人员挂靠应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符合相关职位的要求。
2. 人员挂靠应具备身体健康,无患传染性疾病或严重慢性病史。
3. 人员挂靠应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
4. 人员挂靠应签订人员挂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人员挂靠的流程1. 企业发布招募信息,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请。
2. 企业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确定是否挂靠。
3. 签订人员挂靠协议,明确挂靠期限、报酬待遇、工作内容等。
4.人员挂靠开始,按协议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享受报酬。
5. 挂靠期满,根据协议情况终止挂靠或续签挂靠。
五、人员挂靠的福利和权益1. 人员挂靠期间,享有企业提供的相应的基本福利待遇。
2. 人员挂靠期间,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 人员挂靠期间,如遇事故或受伤,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 人员挂靠期间,如有其他权益受损,可依法向企业提出申诉。
六、人员挂靠的管理1. 企业建立人员挂靠档案,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和签订的人员挂靠协议。
2. 企业对挂靠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综合能力。
3. 企业定期召开人员挂靠管理会议,对挂靠工作进行总结和调整。
4. 企业建立健全人员挂靠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机制和规范流程。
七、人员挂靠的权责1. 企业有权对挂靠人员进行调配和考核,决定是否继续挂靠。
物流车辆挂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流车辆挂靠管理,保障物流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物流运输效率,维护物流企业和挂靠车辆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挂靠车辆所有者之间的物流车辆挂靠管理。
第三条物流车辆挂靠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物流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挂靠车辆条件第四条挂靠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车辆所有者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2. 车辆所有者持有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3. 车辆所有者具备一定的物流运输经验和良好的信誉;4. 车辆符合国家关于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标准;5. 车辆所有者同意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挂靠车辆不得存在以下情况:1. 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保证运输安全;2. 车辆所有者有不良信用记录;3. 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4. 车辆所有者存在拖欠运输费用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挂靠手续及流程第六条挂靠车辆所有者向公司提出挂靠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2. 车辆所有者身份证明复印件;3. 车辆照片;4. 车辆技术参数证明;5. 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公司对挂靠车辆所有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 车辆及车辆所有者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条件;2. 车辆所有者是否具备良好的信誉;3. 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八条审核通过后,公司与车辆所有者签订挂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挂靠车辆管理第九条公司对挂靠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2. 车辆的保险、税费缴纳;3. 车辆的运输任务分配;4. 车辆的违章处理;5. 车辆的报废处理。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对挂靠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更新。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对挂靠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挂靠条件及管理制度办法————————————————————————————————作者:————————————————————————————————日期:(挂靠)项目合作条件及管理办法为了完善公司管理和服务,提高公司竞争能力,拓展公司的市场份额,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草案)。
一、合作(挂靠)单位/个人的资格审查及确认(一)、合作(挂靠)单位的资格条件1、工商、税务、建委登记注册的建筑装饰企业(二级以上)。
2、在XX地区有固定办公地址。
3、首次合作(挂靠)单位,需要有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或与公司有密切关系往来的可靠熟人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4、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并能提供独立管理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证明。
5、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满足合作(挂靠)项目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6、有稳定的施工队伍能满足合作(挂靠)项目的要求,并提供《管理人员联系表》和《施工队伍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7、无拖欠工程款、材料款、人工费等不良信用、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责任的不良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及商业诈骗、做假造假、恶意竞争等不良行为。
(二)、合作(挂靠)个人的资格条件:1、从事建筑装饰行业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首次合作(挂靠)个人,需要有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或与公司有关系往来的可靠熟人作为担保人,并当面提供担保书。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0年以上,并能提供独立管理类工程项目业绩证明。
4、在XX区域有固定住址或办公场所。
5、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满足合作(挂靠)项目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如房产证)。
6、有稳定的施工队伍能满足合作(挂靠)项目的要求,并提供《管理人员联系表》和《施工队伍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7、无拖欠工程款、材料款、人工费等不良信用、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责任的不良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及商业诈骗、恶意竞争等不良行为。
8、在我公司工作过或合作过的人员合作(挂靠)的,其项目经理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能提供管理类工程项目业绩证明。
(三)、资格认定在挂靠单位(人)提出申请之后,公司主管工程的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1、若挂靠单位(人)不符合挂靠条件予以取消挂靠资格。
2、若挂靠单位(人)符合挂靠条件则予以挂靠并准备签订“合作施工协议”三、合同签定及管理根据挂靠单位(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由工程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对挂靠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并与业主、设计单位进行落实,确认无问题后,公司正式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
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后三日内,由行政管理部门参照本管理办法负责与挂靠单位(人)签定“合作施工协议”及“承诺书”,留存一份原件于我公司保管、挂靠单位(人)留存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一)、挂靠单位(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订安全生产目标。
(二)、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责任到人。
(三)、抓好安全教育,坚持安全例会制度,落实安全培训。
(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抓好安全设施、设备等防护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消防保卫工作。
(五)、现场主要部位应明示警示牌、指示牌和宣传牌。
(六)、执行统一工人着装、特殊工种和施工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七)、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好各项文明施工的具体工作。
(八)、如发现安全、文明不达标情况,每查处一次,当即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累计查处三次,我方除加重处罚外,有权停止合同及合作,所有损失及责任由挂靠单位(人)负责赔偿。
五、工程质量管理(一)、挂靠单位(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施工质量规范、标准。
并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二)、按合同约定配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以及建设、监理、设计、总包单位等现场监督和指导;配合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根据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目标计划,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四)、严格按图施工,抓好施工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图等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五)、做好竣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竣工验收一次通过。
(六)如发现质量不达标情况,每查处一次,当即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累计查处三次,我方除加重处罚外,有权停止合同及合作,所有损失及责任由挂靠单位(人)负责赔偿。
六、工程施工进度管理(一)、挂靠单位(人)根据我公司与业主合同所要求的工期安排施工进度计划。
(二)、严格按进度计划检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延误和滞后的单项施工要进行及时调整,保证按合同要求完成该项工程。
(三)、如挂靠单位(人)不能按合同要求完工,除赔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公司另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
七、业主满意度管理合作(挂靠)单位/人,被业主通报批评或投诉的,除赔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公司另外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次。
七、技术资料及档案管理挂靠单位(人)做好工程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验收证明、结算报告、《管理人员联系表》、《施工队伍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等须交由我公司留底存档。
八、施工队伍及工人工资管理(一)、挂靠单位(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并严格执行公司对施工队伍的有关管理制度。
(二)、及时按规定办理施工队伍及工人的相关保险事宜。
(三)、坚持对施工队伍及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质量教育、文明施工教育以及加强成品保护意识等的教育。
(四)、严格执行按时并如实发放工人工资的管理办法,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公司如接到举报有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将进行每人次不低于50000元的处罚。
九、资金管理(一)、按照《施工合作协议》对质量、工期、安全等进行监管外,公司对挂靠单位(人)实行质量、安全、工期、欠款等风险保证金制度。
施工合作协议签订时,挂靠单位(人)需用现金向公司交付工程造价5%的风险抵押金,挂靠单位(人)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或中途悔约,抵押金全部扣除,抵押金不足的从工程款中扣除。
风险保证金在竣工结算后,挂靠单位(人)无违约行为且提供全部项目归档资料,公司无息退还给挂靠单位(人)。
(二)、公司收取挂靠单位(人)的资质使用及管理费为工程造价的4% (三)、挂靠单位在依法缴纳税金和按协议约定及时上交管理费、工程发票的前提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土建配合费等)均由挂靠单位(人)承担。
(四)、挂靠单位(人)在公司配合下,根据合同、协议确定的原则,及时向建设单位催收工程款项,并完成竣工结算。
(五)、工程款项由建设单位先行汇入公司指定帐户,在按比例扣除管理费、税金以后,公司将余款支付给挂靠单位(人)。
(六)、缴纳税金按国家规定税率由公司代扣代交。
(七)、施工过程中所需资金(包括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所造成的资金短缺)由挂靠单位(人)自行解决。
十、优惠条件及服务(一)管理费优惠条件:1、项目获得家建设质监部门颁发的市优奖项,可享受减免管理费总额的10%优惠奖励。
2、项目获得家建设质监部门颁发的省优奖项,可享受减免管理费总额的20%优惠奖励。
3、项目获得家建设质监部门颁发的国优奖项,可享受减免管理费总额的30%优惠奖励。
4、项目获得鲁班奖,可享受减免管理费总额的70%优惠奖励。
5、项目具有标志型或重点影响型的,可享受减免管理费总额的30%优惠奖励。
6、经公司评定项目属精品工程,可作为公司样板参观项目的,可享受减免管理费总额的20%优惠奖励。
7、项目金额超过1000万的,可享受减免管理费总额的30%优惠奖励。
8、项目的业主方属于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如万科、万达、保利、绿地等到一级著名开发商的,可享受减免管理费总额的20%优惠奖励。
以上奖励不同类别的可累享受,但最高限额为可享受减免管理费总额的70%优惠奖励。
(二)、服务1、公司提供有偿但低于市场价格的项目服务如下:(1)、标书制作及协助投标(2)项目预、决算(3)项目设计2、公司向长期合作(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共同发展的优良合作伙伴提供免费的服务支持如下:(1)、配合、接待客户参观考察公司(如产生费用均由合作方承担)(2)、无偿提供公司储备、收集的市场信息、项目信息十一、保修及维修管理(一)、保修期以国家规定和《合同》有关条款为准,并按竣工结算后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不计利息。
(二)、挂靠单位(人)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维修(属正常原因造成),保修期外维修,公司和挂靠单位协商确认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并收取建设单位维修成本。
(三)、若挂靠单位(人)在保修期内不按业主要求进行维修,业主举报至公司,公司组织专人进行维修。
同时公司将按维修实际费用加倍扣罚挂靠单位(人)的保修金并列为不良信用记录,日后予以限制合作。
十二、挂靠单位/人需要提供以下原件及复件备案:(一)、身份证(二)、营业执照(三)、法人证明(四)、名下的房产、车辆及其他资产证明十三、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