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位成绩单-中华女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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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公共选修课

中华女子学院公共选修课

中华女子学院公共选修课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选课手册教务处2008年12月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全院公共选修课程选课通知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拟开课67门全院公共选修课程,其中:素质教育通识课程52门、其它类课程15门,详见《08-09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情况一览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分要求根据《中华女子学院关于开设素质教育通识课的管理规定(试行)》要求,2005级以后的本科学生毕业时应在本专业所在学科之外的其他领域修满至少8学分的通识课,具体情况请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本学期2006级本科学生和2008级高职学生在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中最多选修三门课程;2007级本科学生在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中最多选修两门课程。

二、选课要求及时间(一)选课的方法本学期采用网上选课。

具体方法如下:1. 登陆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选课系统主页(http://219.242.28.144/academic/student/selectcourse/),“用户名”处输入学生学号,“密码”处也输入学号(此为初始密码,学生进入系统后可自行更改密码,要求学生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性。

)即可进入系统。

2. 系统页面左侧有“课程模块、学生系统、公告信息和论文管理”四个模块。

请选择“课程模块”进入“选修课列表”查看拟开设的课程名称和课表;进入“选课管理”,在认真阅读“选课说明”后打开“选课单”页面点击相关的课程名称即可查看课程说明及进行选课;在“选课结果”页面中“预选课程列表”可查看到自己预选课程情况。

经系统根据每门课第一次选课人数进行随机筛选确定开课名称和选课名单,被选中的在“已选上课程列表”中有所显示;若未被选中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再进行第二次选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选课时间选课时间安排在本学期第18、19周(2008年12月29日---2009年1月12日)进行。

第一次选课(预选)定于2008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至2009年1月6日(星期二)早0:00时学生自行网上选课,或在规定时段内到主楼六层一段管理类计算机实验室选课,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第二次选课(教务科在第二次选课之前将对第一次选课人数超过选课容量的课程进行随机筛选确定选课名单;对少数课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加选课容量;请选课学生及时确认选课情况或进行改选。

【精品】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补充说明

【精品】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补充说明

【关键字】精品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补充说明(2014年修订)为激励法学院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中华女子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华女子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华女子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及《中华女子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相关文件条例,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补充说明,以此规范我院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补充说明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法学院将依据申请条件、综合各年级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认定。

2.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在符合条件的同学里以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总分进行排名并推荐申报。

若无符合条件的同学,以1%为单位适当调整排名比例。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仅限国家助学金最高档1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补充说明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法学院将依据年级人数确定分配名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报此类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

在符合条件的同学里以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总分进行排名并推荐申报。

若无符合条件的同学,以1%为单位适当调整排名比例。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仅限国家助学金最高档1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评定补充说明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

法学院将根据学校下拨助学金费用进行统一分配各年级各档具体名额。

中华女子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女子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女子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针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应凭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相关二级学院、系请假,并报研究生处批准。

未请假(含请假未获准)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

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在学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学校安排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到二级学院、系报到,并办理注册等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事先向二级学院、系请假。

在职学习的研究生在论文阶段应在每学年9月份的前两个星期内与所在二级学院、系联系,进行电子注册。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事先向二级学院、系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按旷课处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每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开学前足额交纳学费等相关费用方能注册。

未按时足额交纳学费者,不能注册,不能进行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

第四条未注册研究生不享有在学研究生的各项权利。

第五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后若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入学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欲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新生入学时间前,提前两周向相关二级学院、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说明申请原因,提供相关证明。

经二级学院、系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准。

入学资格只能保留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与相关二级学院、系联系,在本专业下一年级新生入学时间前,提前两周向相关二级学院、系提交入学申请,经二级学院、系复查,符合入学条件的,报研究生处审核。

北京联合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联合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联合大学文件京联教〔2013〕29号北京联合大学关于印发《北京联合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经2013年学校第2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北京联合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联合大学2013年12月23日北京联合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培养复合性应用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充分利用学校综合性大学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学校决定开设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

为规范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修读类型1.双学位:学生在校期间,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在同一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主干课程,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为修读双学位。

2.第二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在同一专业类(可以在同一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主干课程的过程为修读第二专业。

3.辅修专业: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未能完成其全部学业,但取得了部分规定学分(大于或等于20学分),视为辅修专业。

4.辅修课程: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未能完成其全部学业,且取得规定学分小于20学分,视为辅修课程。

二、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5.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由校教务处与相关学院共同确定。

进行双学位和第二专业招生的专业在制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同时,制定双学位、第二专业的培养方案,并报学校审批。

6.双学位的培养方案包括30~35学分的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专业的培养方案只包括30~35学分的专业主干课程。

7.双学位、第二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重复时,学时相同的,在主修专业学习取得学分后,可在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中免修;学时不同的,学生应在开课学时多的专业中修读,另一个专业可申请免修。

免修课程原则上不超过两门。

本科上六年可拿双校双学位

本科上六年可拿双校双学位
未来,本市还将继续开展市属高校 发展机制改革试验,促进市属高水平大 学及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开展高等学 校资源融通、合作办学试验,探索在京中 央高校与市属高校共建新模式,进一步 推动北京高校在学科建设、科研创新、人 才培养方面的资源共享与合作发展。
也有业内人士建议:每年从市属高 校中挑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将其送 进中央部属高校或海外高校游学,从而 让 学 生 开 阔 眼 界 、接 受 更 多 名 师 的 指 点 ,借 助 中 央 部 属 高 校 的 优 质 教 育 资 源,提升市属高校人才培养质量。
周,看到墙上的小说,这群年轻人兴奋地 在的年轻人,到哪儿都抱着手机,捧着 了吗?”
拍起了合影,俨然把这面墙当作了一件 书认真读的还有几个?”老人撂下一句
曾经开过旧书店的“白菜”,很喜欢
艺术品。
话走了,“这活动办得好,明儿我再过来 墙上的纸质小说,但对活动的持续性和
住 在 方 家 胡 同 的 年 轻 小 伙 儿“ 白 接着看。”
外埠高校生也可进京访学
目 前 ,本 市 已 出 台《关 于 开 展 北 京
中央高校与市属高校共建工作的通知》 等文件,部分市属高校与中央部属高校 牵手共建,通过学分互认、互聘导师、联 合培养学生、选派优秀教师到共建高校开 设课程和讲座等多种方式,实现优质师资 共享,提升市属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不仅如此,北京、天津、河北、山西、 内蒙古华北五省、市、自治区也启动了 高校教学共同体建设,通过互相开放省 级重点实验室、启动学生访学计划、建 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以及开展教师、干部 互相交流、进修等方式,共享优质教育 资源,参加访学计划的学生无需额外交 纳学费。目前,已有外地省市高校的学 生进京访学。
雷 阵 雨 持 续 了 两 天 ,昨 天 终 于 放 晴。这一次,普通的纸张还被特意换成 了防水纸。没想到,一大早准备“补墙” 的 曹 语 凡 ,又 遇 到 不 知 情 的 城 管“ 过 问”。经过东城区政府从中协调,布展工 作才得以在昨天下午顺利进行。整面墙 几乎贴完时,意外再次发生,国子监居委 会的工作人员也“关心”起了展览。为谨 慎起见,刚刚贴好的小说又被撤下。经 过再次与东城区政府沟通,问题终于解 决。昨晚 21 时,曹语凡透露,明天起,历 经曲折的几百页小说终于可以正式“上 墙”了。

小括号里的大文章——《招生计划》特别说明大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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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回 避 “ 以 不 予 录 取 ” 专 业 。 事 实 上 , 历 年 的 录取 过 程 可 的 在
中 , 有 大 量 因 为 没有 考 虑 身体 条 件 的 限 制 因素 而被 退 档 的 都
特 别 说 明 四 : 制 学 位 学
考 生 , 们 的 分 数 优 势 也 因 此 而 变 得 没有 意 义 。 他
看 来 , 志 愿 不 仅 要 看 《 生 计 划 》 “ 文 ”, 要 看 小 括 号 里 的 特 别 说 报 招 的 正 也
明 。 否 则 , 不 留神 , 有 可 能 被 志 愿 “ 牢 ” 一 就 套 。 浏 览 各 省 级 招 办 编 写 的 《 生 计 划 》 专 业 名 称 后 面 小 括 号 里 的 特 别 说 明 招 ,

般 有 以下几种 情况 。
特 别 说 明 一 : 业 内 涵 专 一
学校 对专业内涵的特别说明 录取批次 大 连海事大学 轮机工程 ( 轮机管理方向) 提前批次 两南交通大学 ±建类 ( 茅以升预备班) 自主选拔 北京大学 电子信息科学类( 电子、 微电子、 计算机与智能科学) ・ …本批次 东北林业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 ( 师范类) 武汉科技大学 车辆工程 ( 战略新兴产业计划班) 安徽师范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非师范) 大连交通大学 交通工程 ( 与软件工程专业嫁接) 长春建筑学院 土木工程 ( 交通土建工程)
学校 对学制学位的特别说明 华中科技大学 临床医学 ( 本硕博贯通培养) 西南财经大学 数学与 应用数学 ( 数学与经济学双学位班) 北京 理工大学 安全工 程、 信息工程 ( 本硕博贯通培养 班) 大连外国语学院 朝鲜语 ( 韩日复语,5 年制) 新疆医 科大学厚博 中硬医临 床医学 ( 学制5 年) 学院

DJI Mavic Mini 2 无人驾驶遥控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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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14,922
107-1 8,079 4,083 1,378 214 1,431 185 157
55
15,582
-4-
4 of 206
學年期
106-2 106-1 105-2 105-1
日間學制
學士 碩士 博士
7,807 8,085 7,759 8,028
3,844 3,956 3,785 3,926
五、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師延遲繳交學士班成績,計有 6 科,成績筆數 85
筆,較前一學期(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增加 69 筆。近年成績延遲繳交
情形如下:
學年期別 108-1 107-2 107-1 106-2 106-1 105-2 105-1
教師人數 6 2 7 3 4 7 3
科目數 6 2 9 3 6 9 6
上人數統計如下:
學年期 105-1 105-2 106-1 106-2 107-1 107-2 108-1
人數
265
313
290
268
287
276
266
七、109 學年度轉系、雙主修、輔系作業刻正進行中,依行事曆所訂於 5 月 25
日公告申請結果,近年錄取人數及錄取率如下:
二、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休學人數共計 2,266 人,近年休學人數如下:
學年期
108-1 107-2 107-1 106-2 106-1 105-2 105-1
日間學制
學士
358 335 353 323 331 291 283
碩士
961 881 937 870 906 861 909
博士
425 418 432 414 419 410 445

中华女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中华女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中华女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女子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结合学校的本科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二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2.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习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教学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最低学分,达到毕业要求,且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8;3.修习完成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教学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取得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最低学分。

第三条毕业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未达到本细则第二条规定者;2.在修业期间因考试严重违反考纪、作弊、论文剽窃或作假等,以及因其他原因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3.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第四条因出现第三条第2款情况无法取得学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在受处分后有突出表现的,可以依照本细则第二条授予学士学位:1.毕业前最终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占本届本专业前10%者;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且平均学分绩点≥3.0者;3.在校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著作,且平均学分绩点≥3.0者;4.受到校级以上(不含校级)表彰、由上级主管部门授予荣誉称号者;5.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奖或者获国际学科竞赛奖励者或者获行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励者;6.获得国家权威部门认定的科学技术发明专利者。

第三章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第五条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二级管理。

程序如下: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各专业提交的授予与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材料进行初审,作出本学科授予与不授予学位决定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作出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会议决定,授予学生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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