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
刑事法庭流程

刑事法庭流程刑事法庭流程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从案件立案到最终审判的整个过程。
刑事法庭流程的正当性和公正性对于司法公正至关重要,因此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刑事法庭流程的各个环节。
一、立案阶段。
刑事案件的立案是刑事法庭流程的第一步。
立案是指法院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起诉,对被告人进行法律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在这一阶段,法院将核实案件的基本信息、犯罪事实和证据,并依法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受理案件,否则将不予受理。
二、侦查阶段。
一旦案件立案,侦查阶段即开始。
在侦查阶段,警方和检察机关将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收集相关证据。
同时,被告人和辩护律师也有权利参与侦查活动,并提出质证。
侦查结束后,检察机关将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
三、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结束后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这一阶段,检察机关将对案件的证据、犯罪事实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是否提起公诉。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有罪的证据充分,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反之则会不予起诉。
四、审判阶段。
一旦案件被提起公诉,就进入了审判阶段。
在审判阶段,法院将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将提出证据、质证,并对案件进行辩论。
最终,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依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
五、执行阶段。
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就进入了执行阶段。
在执行阶段,法院将依法对判决进行执行,并监督判决的执行情况。
同时,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也有权利对判决进行上诉,如果上诉得到法院支持,就会重新审理案件。
总结。
刑事法庭流程是一个严肃而庄重的司法过程,需要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让大家对刑事法庭流程有更深入的了解,也希望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加严格地依法进行刑事审判,确保司法公正。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一、案件接收和调查阶段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工作流程通常从接受案件开始。
律师要准确了解案件的情况,包括涉案人员、被害人、案发经过、相关证据等。
为此,律师需要与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搜集相关资料和证据。
在这个阶段,律师还需要协助当事人配合警方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证人的证言。
二、法律分析和风险评估在案件收集和调查工作完成后,律师需要对相关法律进行分析,评估案件的法律风险以及当事人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
律师需要熟悉刑事法律的适用原则和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律师还需要综合客观的证据和相关规定,对案件的胜诉可能性进行预判。
三、与检察机关的交流和协商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需要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和协商。
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并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解释说明。
律师还需要与检察机关就案件的起诉决定进行交流和反馈,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需要具备谈判技巧和辩护能力,争取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四、起诉决定和辩护策略制定在了解检察机关对案件的起诉决定后,律师需要制定相应的辩护策略和应对措施。
律师需要仔细研究起诉决定及相关法律文件,确定辩护的重点和关键点。
律师还需要与当事人进行详细的沟通,了解当事人的辩护意愿和要求,及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意见。
律师还应当对案件可能存在的争议点进行分析和准备,制定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五、开庭辩护和代理诉讼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工作流程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是开庭辩护和代理诉讼。
律师需要代表当事人出庭参加开庭审理,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观点和证据材料,并进行法律辩护。
律师需要充分准备好相关的辩护材料和辩护词,并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辩护诉求和辩护目标。
律师还需要对庭审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应对,并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工作流程包括案件接收和调查、法律分析和风险评估、与检察机关的交流和协商、起诉决定和辩护策略制定,以及开庭辩护和代理诉讼。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一、立案阶段1.接受报案:当发生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并登记立案。
2.初步核实: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身份、案发地点、犯罪时间、违法事实等进行初步核实,确定是否立案。
3.确定案情:公安机关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进一步了解案情。
4.作出立案决定:公安机关根据初步核实和案情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审。
二、侦查阶段1.侦查活动: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进行侦查,包括审讯犯罪嫌疑人、调取证人证言、搜集、固定、鉴定物证等。
2.制作侦查笔录: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等进行询问,并制作侦查笔录。
3.侦查结束:公安机关在完成被侦查对象的讯问和调取证人证言等工作后,侦查活动结束。
4.侦查结论: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果,对案件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侦查结论。
5.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论,决定是否移送审查起诉,如果决定不起诉,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
三、审查起诉阶段1.受理起诉书: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材料后,受理起诉书。
2.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案件事实、证据等。
3.起诉决定:检察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书。
四、审判阶段1.受理起诉书: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起诉书进行受理,并组织依法进行审判。
2.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公诉人、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庭审过程,并出具判决书。
3.判决公告:人民法院对判决结果进行公告,并根据判决书对被告人进行执行。
五、执行阶段1.判决执行:公安机关根据判决书的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刑罚执行。
2.缓刑考验:判决书中如有缓刑的情况,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履行判决书中的罚金、赔偿金等责任。
3.申诉阶段:对未服刑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
4.审核刑满释放: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在刑满的前6个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适用刑满释放。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基本流程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基本流程1.调查阶段:在收到委托后,律师首先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收集证据。
这包括阅读相关案件材料,与被告及其家属、证人等进行谈话,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
2.议案筹备阶段:在确定案件的基本事实后,律师会组织相关证据并进行分析。
律师会与被告讨论案件的强弱点,制定辩护策略和证据,准备辩护词和辩护材料。
3.庭前准备阶段:在案件要开庭前,律师会与检察官进行接触,商讨可能的庭审程序和庭审日期。
律师会请求相关证人提供证言,并与其沟通,了解其证词内容。
在庭前准备阶段,律师还会处理一些轻罪案件的庭外解决。
4.庭审阶段:在庭审前,律师会与被告进行会谈,解释庭审过程和被告的权益。
律师会出席庭审,对检察官的指控进行驳斥和质疑,引导被告提供证据和证人证词以辩护自己。
律师还有权质询检察官和证人,并对疑点进行辩护。
庭审中律师还可能向法庭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据。
5.判决阶段:在庭审结束后,律师会提出辩护词,并与被告进行沟通,解释判决的可能结果。
律师会对法院进行评估和报告,就案件的细节和关键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
在判决阶段,律师会出席判决词的宣读,并向被告解释判决结果。
6.上诉阶段:如果被告认为判决不公正,律师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过程主要是律师准备上诉书并提供证据,同时向上级法院说明判决的不合理之处。
律师还将参与上诉庭审,以提出对判决的辩护。
总结起来,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包括调查阶段、议案筹备阶段、庭前准备阶段、庭审阶段、判决阶段和上诉阶段。
每个阶段都需要律师展开相应的工作,并与被告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地维护。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23失效)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23失效)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判。
收到检察院通知,说明案件已侦查终结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一个月以后,案子将移送法院。
律师接受委托办理刑事案件,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等各诉讼阶段由律师事务所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办理。
律师接受“扫黑除恶”案件委托,应当及时分别向律所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备。
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配禅拦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律师如何办理刑事案件2、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判。
收到检察院通知,说明案件已侦查终结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一个月以后,案子将移送法院。
3、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配禅拦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4、律师介入时间。
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5、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如下: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6、法律依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五条律师担任辩护人,应当依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
1、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
刑事案件的办案有以下程序:立案,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侦查,对于被拘留的重大嫌疑分子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3、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4、刑事案件的整体处理流程是:第一阶段:报案。
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工作有哪些-

Powerful reasons lead to powerful action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工作有哪些?导读: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工作包括律师接受委托、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会见和通信以及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等工作。
其中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一、ls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工作有哪些?1、ls接受委托(一)ls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ls提供辩护。
(二)ls办理收案手续1、ls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ls事务所存档;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3、ls事务所给承办ls开据信函,由ls交办案机关。
2、与公诉机关联系1、承办ls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ls事务所信函,并出示ls执业证。
2、辩护ls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会见和通信(一)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ls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
(二)辩护ls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
(三)ls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ls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ls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二)ls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ls 事务所名称、ls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而律师在此期间需要发挥很大的作用。
律师需要进行各种研究分析,包括证据分析和法律条文分析,同时还需要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估,以便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建议和辩护策略。
下面将介绍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工作流程。
一、了解案情律师首先需要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案件的事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被害人和证人的证言,以及证据的来源和可信度等。
只有了解案情,律师才能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估,并给出最合适的建议和辩护策略。
二、诉讼措施的选择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需要选择适当的诉讼措施,包括申请取保候审、申请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等。
律师需要根据案情,以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选择。
选择正确的诉讼措施,不仅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为后续的案件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收集证据律师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需要收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律师需要调查相关人员,对证人进行询问,搜集相关材料和证据,建立完整的案情资料。
四、法律条文的分析律师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需要对法律条文进行分析,了解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帮助当事人了解当前法律环境下的诉讼风险,并给出最佳的法律建议。
律师需要进行战术规划,以提高案件的胜算率。
五、综合评估律师在收集和分析证据及法律条文后,需要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估。
这包括对案情、证据、法律条文等综合考量,以确定最有利的诉讼策略,并向当事人提供建议。
六、参与谈判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需要与相关人员进行谈判,包括检察官、公安机关、被害人和证人等。
律师需要把握谈判的节奏和策略,以获取最有利的结果。
七、申诉和上诉如果被告人对检察院提起的起诉决定不服,律师需要积极支持被告人提起申诉,如果判决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律师需要协助被告人提起上诉。
律师需要进行相应申诉或上诉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申诉材料、参加申诉或上诉庭听证等。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

4、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前,可以会见当事人,向其征询保证方式。
辩护律师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保证人。
5、辩护律师应当向保证人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辩护律师应当向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申请解除取保候审。
2.对于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律师应当及时向相关机关反映,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3.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后,律师应当把将要会见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重要的亲友,并且了解他们是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务等特别需要律师代办的原件无关的合法事宜
4.律师会见至少应携带以下文件材料:
6 其他信息
2. 审判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
1 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 律师事务所函
3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会见
会见一般规范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
1 除“三证”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文件
2 会见是否必须两个律师同时会见
3 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对律师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
4 会见是否属于三类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
一 摘录法:摘录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采取强制措施情况、指控事实、供述、证据、案件性质及认定依据等;
二 列表法:列表法适用的范围较广,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进行分类列表:
1、索引表:对于案件证据材料多的案件,可制作索引表,将证据材料所在卷宗编号、证据名称、证据取得的时间等内容在索引表中列明,以方便查找证据材料。
申请变更逮捕措施
1、 辩护律师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本规范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律师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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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孙裕广目录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一〕申请阅卷的时间〔二〕阅卷流程〔三〕阅卷时需着重理解的事项二、刑事律师工作之法律文书初稿〔一〕辩护意见或辩护词初稿〔二〕质证意见初稿三、刑事律师工作之会见〔一〕会见前备忘〔二〕会见流程〔三〕会见交流提纲〔四〕会见目的〔五〕会见考前须知四、刑事律师工作之调查取证〔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取证方式〔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要求〔三〕律师制作调查笔录的内容五、刑事律师工作之向检察院提出律师意见〔一〕适用情形〔二〕意见分类六、刑事律师工作之变更强迫措施〔一〕申请条件〔二〕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常见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四〕较难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五〕与及其家属讲解取保候审〔六〕申请变更强迫措施为取保候审七、刑事律师工作之代理申诉或控告〔一〕代理申诉或控告的情形〔二〕受理部门〔三〕搜集进犯权利相关证据〔四〕申诉或控告书的内容决胜于庭前,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辩护效果的实现。
本文将系统归纳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详细工作,承接前文《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工作流程》。
对于刑事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才介入案件的,有关委托手续、与办案机关获得联络、研究案件罪名及辩点的流程不再负担,如需理解可参见前文。
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一〕申请阅卷的时间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二〕阅卷流程1. 向检察院预约阅卷时间;2. 持律师事务所信函、受权委托书及律师证;复印卷宗,或带上便携式扫描仪、相机、足够容量的手机现场拍摄卷宗,或带上U盘拷贝电子卷宗〔如有电子卷宗〕;3. 案卷拿到手后,需核对卷宗材料是否齐全,以免漏下卷宗材料;4. 取回案卷后,制作卷宗索引表;5. 根据案件情况制作阅卷方案;6. 阅读时通过图表、摘录等方法制作阅卷笔录;7. 如研读卷宗过程中发现证据有疑点、关键信息拍照或复印不明晰,需要再次到法院查阅的,应预约并告知需要查阅的卷宗编号。
〔三〕阅卷时需着重理解的事项1. 的自然情况;2. 涉嫌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3. 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4. 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5. 被害人的根本情况;6. 办案手续和文书是否合法、齐备;7. 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其理由等;8. 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9. 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之间及证据本身的矛盾与疑点;10. 相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意见书所述的犯罪事实及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11.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二、刑事律师工作之法律文书初稿〔一〕辩护意见或辩护词初稿〔二〕质证意见初稿〔本文为审查起诉阶段的程序性归纳,对于以上法律文书的撰写要点不再展开。
〕三、刑事律师工作之会见〔一〕会见前备忘1. 向看守所预约会见的时间;2. 地图查找看守所方位,制定出行方案;3. 需提早准备好的资料:〔1〕受权委托书;〔2〕律师会见在押介绍信〔需写明律师执业证号、联络方式〕;〔3〕律师执业证、实习律师证〔如实习律师一同会见〕;有些地方实习律师会见是需要侦查机关或者看守所同意的;〔4〕身份证〔差旅及其他需要〕;〔5〕笔、纸、印油等办公用品假设干;〔6〕交流提纲;〔7〕《准予翻译人员参与会见的同意函》〔如有,需由检察院出具此函件〕。
〔二〕会见流程1. 会见手续〔递交介绍信、受权委托书,出示律师执业证,登记在押及律师信息〕;2. 按照交流提纲向理解案情、核实证据,制作律师会见笔录;3. 完成会见笔录后交阅读或向其宣读,问是否有补充或修改,确认无误后由签名、按捺指纹;4. 会见完毕与羁押场所办理交接手续。
〔三〕会见交流提纲1. 理解的身体状况与精神状况;2. 让回忆公诉人的每一个提问及其答复;3. 结合案情有针对性地解释刑法中该罪名的有关规定及本案的辩点;4. 就案件细节提问;5. 向核实证据,听取其对相关证据的意见〔对书证、物证进展识别,告知鉴定意见、与被告人陈述不一致的地方〕,假如的陈述与卷宗记录不吻合,应询问真实情况,并要求就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进展解释;6. 理解办案人员对揭露别人重大犯罪事实等立功情形的调查情况;7. 就辩护意见与进展沟通,确认是否同意或有新的补充;8. 理解被采取强迫措施过程中其人身权利是否受到进犯,办案人员等是否存在逼供、诱供;9. 告知审查起诉、审讯等详细流程和每阶段预计的时间。
〔四〕会见目的1. 通过核实证据使理解、掌握办案机关认定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及相关证据;2. 就证据进展交流,以做好辩护的'准备;3. 通过理解公诉人提问及答复,推测起诉书的重点;3. 通过交流判断是否有翻供的可能性。
〔五〕会见考前须知1. 面对监管人员或侦查人员无理阻挠,应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也可以随身带上法律法规,在必要时以法条进展辩论;2. 切忌在面前与办案人员、监管人员发生争执;3. 面对的谎话,不必指责,但应告知他其他证据证明的事实,以及告知他其供述将在庭上质证、核实;4. 对及其家属的违规要求,应以法律法规说明后果以及对本案的影响;5. 遵守律师会见的法律法规;6. 会见时与当事人谈话需根据其文化程度、阅历等综合因素,用最直白最明晰的语言交流。
四、刑事律师工作之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权是法律赋予刑事律师的一项权利,本贯穿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通过阅卷对案件办案机关搜集、掌握的证据有一定的理解,此时的调查取证更具有方向性。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取证方式1.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2. 申请检察院调查取证。
〔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要求1. 一般要由两人以上进展,并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律师执业证;2. 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搜集与本案有关材料的,应经他们同意,并经检察院答应;3. 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搜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并在调查笔录上记明;4. 调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做好调查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5. 搜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原件,无法提取原件的,可以复制、拍照或者录像,并附证据提供者的证明。
;6. 在证据搜集后尽早告知办案机关,并特别注意证据的来、形式、搜集方式、效力,保护好证据原件,防止灭失;其中,搜集的有关不在犯罪现场、未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检察院;7. 证据不宜由律师调取的,或者证据完好调取的难度较大的,应申请检察院取证。
〔三〕律师制作调查笔录的内容1. 应当载明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的姓名,调查的时间、地点;2. 笔录内容应当有律师身份的介绍,被调查人的根本情况,律师对证人如实作证的要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说明;3. 全面、准确地记录调查内容;4. 经被调查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确认无误、无需修改后,签字并按捺指纹〔盖章〕确认;5. 邀请有关人员在场见证,并在调查笔录上签名〔看需要〕。
五、刑事律师工作之向检察院提出律师意见〔一〕适用情形在研读案卷材料后,可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相关的意见,供检察机关在起诉时参考。
〔二〕意见分类1. 不起诉意见;2. 轻罪意见;3. 认定从犯、胁从犯、初犯、自首、坦白、立功等意见;4. 排除非法证据的意见;5. 补充侦查的意见。
六、刑事律师工作之变更强迫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迫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司法理论中较为常用的是拘留、逮捕和取保候审,拘传和监视居住较少采用。
下文主要讨论申请取保候审的工作流程。
〔一〕申请条件1. 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5条;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72条;注: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2. 超期羁押。
〔二〕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1. 期限届满。
《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 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常见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1. 犯罪数额不大、已退赃的职务犯罪案件;2. 危害结果不大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3. 经济赔偿等达成谅解的交通肇事案件;4. 危害结果不大的未成年人案件;5. 经济赔偿等达成谅解的成心伤害〔轻伤〕案、成心毁坏财物案件;〔四〕较难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1. 是流动人口;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能适用缓刑的案件。
〔五〕与及其家属讲解取保候审讲解内容:1. 取保候审的使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65条〕;2. 保证方式及条件、保证金退还〔《刑事诉讼法》第66、67、71条〕;3. 保证人、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68、69条〕;4. 申请取保候审在司法理论中的难度;5. 不承诺结果。
〔六〕申请变更强迫措施为取保候审申请书根本内容:1. 申请人;2. 涉嫌罪名、羁押情况;3. 申请事项:恳求变更强迫措施为取保候审;4. 事实与理由;5. 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证据;6. 保证方式。
七、刑事律师工作之代理申诉或控告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代理申诉、控告〔《刑事诉讼法》第36条〕〔一〕代理申诉或控告的情形1. 进犯的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
如刑讯逼供、监管人员不作为致使被关押人员殴打;采取强迫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 进犯的财产权利。
如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背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3. 进犯的程序性权利。
如辩护权;知情权〔告知回避权、聘请律师权利、鉴定意见、采取强迫措施的理由、侦查终结的结果、补充侦查后的结果〕。
〔二〕受理部门向办理本案的人民检察院申诉或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展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三〕搜集进犯权利的相关证据通过会见搜集;注意及时性;告知保存证据的方法。
〔四〕申诉或控告书的内容1. 被代理的的根本情况;2. 申诉或控告对象;3. 违法的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等;4. 初步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5. 法律根据;6. 对处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