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归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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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归谁管理?

导读:审查起诉阶段是由人民检察院来负责的。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初步的侦查和审理,在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和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后也是会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审理,检察院在接受了案件后是会对案件重新进行新一遍的核查,在核查完毕后也是会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

一、审查起诉阶段归谁管理?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

二、审查起诉的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

1、事实清楚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

在查明犯罪事实和取得确实、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应当对犯罪的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恰当进行鉴别。犯罪的性质与罪名互相联系,密不可分,如果只认定了犯罪性质,而不认定具体的罪名,性质也难以定准。因为在同一性质的犯罪中,法律又规定了若干罪名。可见,审查犯罪性质与审查具体的罪名,应当同时进行。

2、其他责任

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应当客观、全面,因此,在审查起诉时要注意审查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

任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就必须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对共同犯罪案件要查获所有实施犯罪的人。例如,在审查盗窃、诈骗、走私案件时,要注意追查销赃犯和包庇、窝藏犯,对于已构成窝赃、销赃罪的,也应对窝赃、销赃者一并提起公诉;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审查有无教唆犯;审查个人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发现团伙犯罪活动;审查团伙犯罪时更应注意审查有无漏诉其他犯罪成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1984年6月15日在《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办理共同犯

罪案件特别是集团犯罪案件,除对其中已逃跑的成员可以另案处理外,一定要把全案事实查清,然后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全案起诉,全案判处。切不要全案事实还没有查清,就急于杀掉首要分子或主犯,或者把案件拆散,分开处理。这样做,不仅可能造成定罪不准,量刑失当,而且会造成死无对证,很容易漏掉同案成员的罪行,甚至漏掉罪犯,难以做到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还应审查共同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

3、是否追责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之一,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

为了确保公民和权益以及确保司法的准确公正性,在受理案件时会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的侦查和审理,那么检察院也是会在受理了案件后再次进行侦查审理,如果在侦查后认为证据不充分时,在退回侦查时仍然证据不足时也是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诉讼。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23失效)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23 失效)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判。收到检察院通知,说明案件已侦查终结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一个月以后,案子将移送法院。 律师接受委托办理刑事案件,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等各诉讼阶段由律师事务所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办理。律 师接受“扫黑除恶”案件委托,应当及时分别向律所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备。 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配禅拦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律师如何办理刑事案件 2、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 法院负责审判。收到检察院通知,说明案件已侦查终结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一个月以后,案子将移送法院。 3、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配禅拦犯罪 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4、律师介入时间。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 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5、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如下: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其 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6、法律依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五条律师担任辩护人,应当依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 1、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刑事案件的办案有以下程序:立案,公安机关、检察院 或法院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侦查,对于被拘留的重大嫌疑分子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3、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4、刑事案件的整体处理流程是:第一阶段: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第二阶段:公安初查。

刑事案件流程由几个阶段构成

刑事案件流程由几个阶段构成 刑事案件中,一般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然而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诉讼,其实这都是有一定流程的。当然了,在流程里面就会涉及到一些具体的阶段。大家知道刑事案件流程中包括了哪几个阶段吗?小编总结了一下,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流程由几个阶段构成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

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二、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 第一、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

刑事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要点及其主要内容

刑事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要点及其主要内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辩护律师是承担辩护任务的专业律师,他们在某些特定诉讼案件中被称为审查起诉人。当一项刑事案件被控罪时,审查起诉人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受托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组成的代表团,有义务在审查起诉阶段履行担任辩护律师的职责,根据法律和司法规定,向法院作出有关辩护人的陈述。 在这个阶段,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要点主要有: 一.入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 审查起诉的第一步是深入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涉案人的身份信息、案件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事实依据是否充分等。只有充分地熟悉案件,才能合理地进行后续审查起诉的工作。 二.开调查,积极收集证据; 审查起诉的第二步是展开全面的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对有关的一切可能的反证据,以分析它们与审判有何关系。证据的搜集不仅能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而且有助于准确的审判,最终获得正确的司法裁决。 三.建被告人的防卫策略; 审查起诉的主要目的是为被告人构建有效的防卫策略,以最大限度地减轻或免除处罚。此外,针对案件本身存在的问题,也要及时发现,向法院提出异议和抗辩,以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 四.对案件特定细节,作出辩护陈述; 审查起诉的最后一步是在法庭上作出辩护陈述,对案件中涉及的

特定细节,例如物证、证人、客观事实等,做出合理的解释、剖析、正确地收集证据材料,以及提出有效的质疑和异议等,全面的反映客观事实及案情的严重性等。 总之,刑事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深入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展开全面的调查,积极收集证据,构建被告人的防卫策略,以及针对案件特定细节,作出辩护陈述等。它既有利于被告人减轻刑事处罚,也有助于法院做出准确、公正和客观的判决,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法治的建设。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流程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流程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指检察机关对 公安机关提请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过程。 下面将从案件受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三个方面详细介绍检察院审查起 诉阶段的流程。 首先,在案件受理阶段,检察院接收公安机关提请审查起诉的材料, 进行材料审查和立案决定。检察院要对案件材料进行细致的审查,核查案 件的立案依据、羁押依据等,确保案件构成犯罪及有相应证据支持,同时 也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如有不齐全的情况,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材料。 整理材料后,检察院要对案件进行立案决定,如果认为案件不成立或者证 据不足,可能会对案件做不起诉处理;如果认为案件成立并具备起诉条件,会决定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 其次,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要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工作, 主要包括事实认定、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首先,对于案件中的事实,检 察院要进行查证,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以及调取相关证据等手段,确保对案件的事实了解清楚。其次,对案件的证据进行鉴定分析,判 断证据是否充分、可靠,是否足以支持起诉。最后,对法律适用进行评估,检察院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事实进行定性,并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以及如何定罪量刑。在进行审查起诉工作中,检察院还可以派员赴案发地 进行调查取证,以获取更准确的情况。 最后,在提起公诉阶段,检察院根据审查起诉工作的结果,决定是否 对案件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符合起诉 条件,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检察院还会编写起诉书,将起 诉事实、证据以及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等内容详细列出,并发送给相关法院。

审查起诉内容及处置结果

审查起诉内容及处置结果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肯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不是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法事实和证据、犯法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置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大体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腕。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一)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不是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和案卷材料是不是齐全,案卷装订、移送是不是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不是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利用的实物是不是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不是相符,犯法嫌疑人是不是在案及采取强制办法的情况。通过审查,对具有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记录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有遗漏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依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在3日内补送。 对于犯法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办法保

证在逃的犯法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法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依照上述程序办理。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以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以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报送一路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以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一人犯数罪、一路犯法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审查起诉的内容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需查明以下内容: 1.犯法事实、情节是台清楚,证据是不是确实、充分,犯法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不是正确。 查明犯法事实、情节,是正肯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不是确实、充分,是正肯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在查明犯

刑事诉讼有哪几个阶段

刑事诉讼有哪几个阶段 一、刑事诉讼有哪几个阶段 刑事一般案件是三个,特殊案件是四个。 1、侦查阶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贪污、渎职案件由检察院侦查,监狱、军队、铁路、森林、海关等部门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前刑事拘留最长37天,逮捕后,二至三个月内侦查终结。 2、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期限为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 3、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或者各专门法院负责。期限是二到三个月,特殊的可再延长三个月。进入二审的一般在两个月内审结。 4、死刑复核阶段,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这个期限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有的案件很快,但是也得几个月。有的案件

很慢,半年可能也没消息。 二、刑事诉讼的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 (1)被害人。是特指在公诉案件中,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称之为自诉人。 (2)自诉人。是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 (4)被告人。是指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包括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被提起公诉之日起称为被告人。 (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做出物质赔偿的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物质赔偿责任的人。 (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诉讼代理人。 三、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全覆盖调研报告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全覆盖调研报告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全覆盖调研报告 一、引言 在法治社会中,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 序的重要环节。本报告旨在全面调研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相关内容,包括程序、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方面,以便更好地了解该阶段 的工作流程和问题。 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概述 1. 审查起诉阶段的定义和目的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后,根据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过程。其目的 在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2. 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程序 (1)接受立案报告:公安机关接到立案报告后,应当认真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开展侦查工作:包括收集证据、询问犯罪嫌疑人等。 (3)制作立案报告:根据侦查结果,公安机关制作立案报告,并提出是否起诉的意见。 (4)审查立案报告:上级检察机关对立案报告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5)决定是否起诉:上级检察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提起公

诉。 三、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适用 1.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立案条件、证据收集、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等方面。 2. 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对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具体操作和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解释。 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程序问题 1. 立案条件的认定 公安机关在接受立案报告时,需要认真审核并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这涉及到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以及对证据材料的综合 分析。 2. 证据收集与保全 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需要收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保全。这要求 公安机关具备一定的调查技巧和科学方法,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 法性。 3. 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一系列权利,如知情权、辩护权、自由权等。公安机关需要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关 法律规定。 五、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问题与挑战 1. 证据不足问题

刑法诉讼杭州市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杭州市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法律援助业务档案是法律援助中心履行法律援助职能,为贫困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真实记录。它体现了援助机构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 为加强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的归档和管理,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简称业务档案是指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二条业务档案卷宗材料由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负责整理,法律援助中心(简称中心,下同统一归档。 第三条中心收到承办律师办结的案件基本材料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按统一要求格式进行归档,材料不齐全的,退回补充。 第四条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档具体要求 一、业务档案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二类,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类包括代书、谈判、调解、仲裁代理和其他非诉讼业务。 二、业务档案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 三、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简称案件承办人员,下同承办业务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必须用钢笔书写、签发或打印,要求字体工整、清晰,并一律采用A4纸,原件非A4纸的,应粘贴在A4纸上。 四、业务案卷必须使用与A4纸同样大小的纸张。 第五条业务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 一、案件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开始承办案件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二、案件承办人员应在案件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案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三、对已提交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证据材料,应将其复印件或副本入卷归档。对不能附卷归档的实物证据,承办律师可将其照片及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质量检查证明、保管处所等记载后归档。 第六条业务档案内归档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为: 一、刑事卷 1、侦察阶段: 刑事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 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会见犯罪嫌疑人函;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其他材料(取保候审申请书、控告、申诉申请书等等。

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

The flowers are not to bloom, but to bloom more brilliantl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 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 导读: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因为在这个阶段的话,他并没有决定确实进行起诉之后再起诉,也就是法院审理的这个阶段才能够叫做被告人,并且这个阶段只是犯罪嫌疑人并没有进行定罪量刑。 一、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 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此时并没有决定审查起诉,所以不能够叫做被告。审查起诉阶段也只是被告人,而不是罪犯,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 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从广义角度来说,“罪犯”与“犯罪分子”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其含义是指触犯国家刑法,正受到刑罚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人。 从刑事诉讼的程序上说,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严格称呼,从立案侦查到移送审查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前,称行为人为“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至一审法院判决止称行为人为“被告人”,如

上诉的,则称“上诉人”或“被上诉人”。只有判决生效认定有罪,被执行刑罚的人或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人,称“罪犯”。而“犯罪分子”似乎是一个政治术语,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在某种特定的历史时期,还带有一定的歧视倾向。 二、审查起诉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168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案件到检察院后还有多久会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法院书记员考试试题

法院书记员考试试题 法院书记员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项不是法院书记员的职责?() A. 主持法庭审理案件的记录工作 B. 协助法官查阅有关法律文件 C. 协助法官制定工作 计划、总结工作经验 D. 拟定庭审提纲,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正确答案是:C. 协助法官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法院书记员的职责包括: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诉讼记录工作,进行庭前准备,比如拟定庭审提纲等,而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不属于其职责范畴。因此答案为C。 2、下列哪一项不是书记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 年满十八周岁 C.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 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正确答案是:D. 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因此,D项不符合规定。 3、下列哪一项不是法院书记员的工作职责?() A. 主持法庭审理案件的记录工作 B. 协助法官查阅有关法律文件 C. 协助法官制定

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 D. 拟定庭审提纲,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正确答案是:C. 协助法官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法院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包括: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诉讼记录工作,进行庭前准备,比如拟定庭审提纲等。因此,C项不属于法院书记员的工作职责。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人员可以担任法院书记员?() 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B. 在我国境内居住满5年的外国人 C. 拥护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D. 具有从事书记员工作所必需的较快的文字录入速度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正确答案是:A、C、D。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担任法院书记员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有从事书记员工作所必需的较快的文字录入速度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身体健康。因此,A、C、D项符合规定,B项不符合规定。答案为ACD。 2、法院书记员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A. 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诉讼记录工作 B. 协助法官查阅有关法律文件 C. 根据需要草拟判决书、裁定书等司法文书 D. 根据需要对有关人员(当事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传唤、通知等正确答案是:A、B。法院书记员的职责包括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诉讼记录工作,协助法官查阅有关法律文件等。根据需要草拟判决书、裁定书等司法文书,根据需要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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