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归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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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管辖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2.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二、辩护与代理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但是,上述人员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5.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八十六条对法律援助作了规定。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上述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三日以内指派律师,并将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书面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审查起诉阶段如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审查起诉阶段如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审查起诉阶段如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诉讼程序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它主要是对被告人是否应当被羁押进行必要性审查,决定是否将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或其他地方,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和做到社会公平正义。

下面从必要性、程序、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必要性1.1 保障刑事诉讼公正:羁押必要性审查体现了对被告人基本人权的保障,它不仅能够有效的避免未定罪的被告人被羁押,同时也能够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确保被羁押的被告人没有自由的限制,同时也能够促进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1.2 防止被告人逃跑或继续犯罪:在刑事诉讼中,刑事犯罪嫌疑人的逃跑和继续犯罪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具体实施可以有效的避免这些问题的产生,当发现有嫌疑的被告人有可能逃跑或继续犯罪,就可以采取羁押的措施,从而防止一些严重的案件产生。

1.3 获得审查立场:羁押必要性审查还可以为被告人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商和对话提供了一个立场。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使得被告人和监管机构更为清晰的了解各自的立场和目的,从而实现更加合理和公正的协商和谈判。

二、程序2.1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羁押必要性审查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准确的操作可以帮助刑事诉讼程序更加专业高效。

在进行审查时,应对案情进行分析,在保证被告人基本人权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案情性质、被告人的人身安全、社会稳定,以及证据的真实性等等。

只有在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下,才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

2.2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只有在合法的司法程序下,才能对被告人进行羁押。

在进行审查时,需要考虑被告人的案情、正当防卫、强制性送货等各种情况,从而确保审查的公正性和妥善性。

三、相关法律规定3.1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基础: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规定被告人因犯罪涉嫌羁押时,劳动教养或者强制医疗措施,应当由法院书面决定,这就是必要性审查的法律基础。

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称呼是什么?

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称呼是什么?

What others can do, you can do it yourself.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称呼是什么?导读: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称呼应该犯罪嫌疑人,这个阶段,嫌疑人还是被关押在看守所,检察院审查案件,核实证据材料,看是否符合起诉书的条件。

这个阶段叫嫌疑人是因为还没有经过审理判决有罪,只不过当事人有犯罪的嫌疑。

一、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称呼是什么?参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之后,自第一次接受讯问或者被采取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ls。

如果在侦查阶段没有委托辩护ls,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随时委托辩护ls,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效要求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通常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了侦查之后,在侦查终结的情况下就会将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要是符合《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起诉条件,则检察院就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然后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也会有期限的要求,那究竟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呢?下文中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通常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了侦查之后,在侦查终结的情况下就会将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要是符合《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起诉条件,则检察院就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然后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也会有期限的要求,那究竟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呢?下文中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 1月 1.5月 1月 1.5月=6.5月。

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 6.5=8个月。

明确了审查起诉阶段的审限,对于我们提高办案效率,防止超期羁押具有重大意义。

但在理论上,如果一个基层检察院如果退补两次再上报上级检察院,那么留给上级检察院的审限就只有1.5月,而上报案件一般都是重大、疑难、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也相对较多。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刑事诉讼程序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一套规范化程序。

它主要包含着从立案到判决的一系列环节,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

一、立案阶段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点,是指公安机关接到犯罪案件的报案或发现犯罪线索后,经过初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给犯罪嫌疑人。

立案包括立案登记、案件登记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告知。

二、侦查阶段侦查是刑事案件审查的过程,主要包括收集证据、进行调查、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活动。

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负责展开对案件的全面侦查,并在必要时使用侦查措施,以获取更多的证据。

同时,犯罪嫌疑人享有随时请求律师参与的权利。

三、起诉阶段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过程。

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保障起诉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旦检察机关决定起诉,便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并将副本送达被告人。

四、审判阶段审判是指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开庭审理并判决的过程。

在刑事审判中,法院将听取公诉人、辩护人及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并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判。

审判结果将由合议庭作出判决,并会对判决结果进行宣告。

五、上诉阶段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限一般为10日至15日。

上级法院将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原判有错误,将予以纠正,并作出新的判决。

上级法院对上诉案件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六、执行阶段执行是指判决的实际执行过程,包括罚金的缴纳、刑罚的执行等。

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负责对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进行监禁、缓刑或社区矫正等措施。

同时,法院还会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执行,以实现赔偿和罚金的收缴。

总结起来,刑事诉讼程序涵盖了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上诉和执行六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安机关案件办理流程规定

公安机关案件办理流程规定

公安机关案件办理流程规定一、立案阶段在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案件立案。

立案程序如下:1.报案登记接待报案人员需认真登记报案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联系电话以及案件基本情况,并向报案人发放《案件受理回执》。

2.案件初步核实公安机关将对报案内容进行初步核实,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将及时告知报案人,并依法予以处理。

3.案件登记合乎立案条件的案件,将被登记并分配案号,同时在案卷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公章,并进行案件分类。

二、侦查阶段经过立案后,公安机关将进行侦查,获取证据、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并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侦查程序如下:1.侦查措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公安机关可采取搜查、传唤、询问、抓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以收集证据。

2.取证取样公安机关将根据案件所需,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对涉案物品进行取样、封存,并制作相关的立案报告。

3.突审犯罪嫌疑人在需要突破案件关键点时,公安机关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突审,以获取重要证据。

三、审查起诉阶段在侦查阶段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程序如下:1.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果,编制《移送案件审查起诉建议书》,将案件及相关材料报送检察院。

2.审查起诉决定检察院将对移送案件进行审查,并依法决定是否起诉。

如决定不起诉,将向公安机关发出《不予起诉通知书》。

四、审判阶段公安机关所移送的案件一旦被检察院决定起诉,将进入审判阶段。

审判程序如下:1.法院立案法院根据检察院的起诉书,对案件进行立案,并安排庭审时间。

2.庭审法院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论,主持司法审判。

3.判决法院经过合法严谨的审理后,将作出裁判,并宣布判决结果。

五、执行阶段一旦判决生效,公安机关将对刑罚进行执行或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执行程序如下:1.判决生效判决一经宣判,即为生效,并告知有关当事人。

2.刑罚执行公安机关依据法院判决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罚执行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审查起诉的标志是什么?

审查起诉的标志是什么?

审查起诉的标志是什么?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那么实践中,公安机关交给犯罪嫌疑人的逮捕通知书算不算做审查起诉的标志性事件呢?公安局属于政府机关,没有逮捕公民的权利。

逮捕任何公民都需要检察院批准。

对于现行犯罪分子,只有在不立即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逃跑、自杀、或者继续犯罪的情况下,公安局才有权利把犯罪嫌疑人临时拘留。

拘留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日,流窜作案的不的超过30日。

拘留后要尽快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局必须立即放人,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从批准逮捕之日起,案件正式进入侦查期。

公安局的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有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还可以延长侦查期限。

公安局必须在侦查期限内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

超过侦查期限案件没有移送检察院的律师可以要求取保候审。

被限制人身自由不到两个月,一般都是在公安局侦查阶段。

但是家属会错把检察院批准逮捕误解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

律师到检察院后根本查找不到案卷。

到公安局查找,他们刚刚开始侦查,律师也无从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审查起诉的标志性事件应该是公安机关侦查(至少是第一次)结束,将案卷材料转交给检察院之日,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有一个移送审查起诉通知书。

故,逮捕通知书不是审查起诉阶段的标志性事件。

作者:湖北博观律师事务所方密。

刑法与生活: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制度习题与答案

刑法与生活: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制度习题与答案

一、单选题1、在公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承担审查起诉的是哪家司法机关?()A.监察委员会B.公安机关C.检察机关D.国家安全机关正确答案:C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通常由哪家司法机关承担侦查职能?()A.公安机关B.国家安全机关C.检察机关D.海关机关正确答案:B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一审审理后,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如何处理?()A.依法定罪,从轻处罚B.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C.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D.进行自行调查正确答案:B4、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A.7日以内B.3日以内C.12小时内D.24小时内正确答案:D5、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被逮捕的人,有申请变理强制措施的权利B.犯罪时不满20周岁的人,享有犯罪记录封存的权利C.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申诉的权利D.对检察院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有申诉的权利正确答案:B6、根据刑事诉讼法,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抗诉案件时,如果发现一审法院审理中存在违反回避制度情形的,需要如何处理?()A.可以直接纠正原判错误,作出判决B.应当直接纠正原判错误,作出判决C.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正确答案:D7、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制度的规定,以下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可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司法机关应当保障他们的这一权利C.经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D.只有犯罪嫌疑人才能委托辩护人正确答案:D8、根据刑事诉讼法,以下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抗诉时,法院可以加刑B.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时法院也不能加刑C.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时法院可以加刑D.被告人上诉,检察院不抗诉时,法院不能加刑正确答案:B9、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后,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如何处理?()A.判决有罪,从宽量刑B.让人民检察院补充新的证据后,重新审理C.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案件D.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正确答案:D10、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以下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B.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免除刑法第100条所规定的前科报告义务C.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只适用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拘役、管制的未成年人D.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正确答案:C二、多选题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包括以下哪几个阶段?()A.立案前调查B.法院一审C.审查起诉D.立案侦查正确答案:B、C、D2、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后,对认为不需要起诉的案件,有权作出以下哪些决定?()A.撤消案件B.存疑不起诉C.绝对不起诉D.相对不起诉正确答案:B、C、D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哪些刑事案件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A.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B.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C.危害金融安全的案件D.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正确答案:A、B4、对于公诉案件,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或者公诉机关如果不服的,应当如何处理?()A.被害人有权提出上诉B.被告人有权提出上诉C.公诉机关有权提起抗诉D.被害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有权提出上诉正确答案:B、C、D5、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抗诉案件时,如果发现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可以进行以下哪些处理?()A.查清事实后改判B.撤消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但只能发回重审一次C.说服检察院撤回案件D.撤消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审不能超过两次正确答案:A、B6、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以下哪些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被定罪判刑者不得上诉?()A.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B.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C.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D.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被提起上诉、抗诉的正确答案:B、C、D7、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适用于具备以下哪些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A.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B.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C.身体患有疾病的D.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抚养人正确答案:A、B8、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决定或者批准逮捕的国家机关有哪些?()A.人民法院B.国家安全机关C.公安机关D.人民检察院正确答案:A、D9、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享有以下哪些诉讼权利?()A.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权利B.拒绝辩护律师擅自取证的权利C.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权利D.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正确答案:B、C、D10、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最早自什么时候起有权委托辩护人?()A.自被人控告、举报实施犯罪之日起B.自被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C.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之日起D.自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正确答案:C、D11、关于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能够适用于以下哪些阶段?()A.侦查阶段B.刑罚执行阶段C.审判阶段D.审查起诉阶段正确答案:A、C、D12、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内容不服的,被告人与被害人都有权提出上诉B.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C.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适用于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件D.只有被害人本人才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正确答案:A、C13、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对象是涉嫌犯了以下所列刑法分则哪些章所规定之罪的未成年人?()A.第4章B.第8章C.第2章D.第6章正确答案:A、D1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编第2章的规定,对于涉嫌以下哪些罪名的案件不能适用刑事和解?()A.因民间纠纷引起故意轻伤他人B.危险驾驶罪C.聚众斗殴罪D.失火罪正确答案:B、C15、根据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适用强制措施上从宽掌握B.实体法上从宽处罚C.犯罪嫌疑人应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明确表示同意D.诉讼程序上从简审理正确答案:A、B、D三、判断题1、不同的司法机关承担不同的司法职能,各有分工,因此,现在生活中,如果公民发现他人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的证据、线索,只能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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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归谁管理?
导读:审查起诉阶段是由人民检察院来负责的。

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初步的侦查和审理,在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和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后也是会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审理,检察院在接受了案件后是会对案件重新进行新一遍的核查,在核查完毕后也是会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

一、审查起诉阶段归谁管理?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

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

二、审查起诉的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
1、事实清楚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

在查明犯罪事实和取得确实、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应当对犯罪的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恰当进行鉴别。

犯罪的性质与罪名互相联系,密不可分,如果只认定了犯罪性质,而不认定具体的罪名,性质也难以定准。

因为在同一性质的犯罪中,法律又规定了若干罪名。

可见,审查犯罪性质与审查具体的罪名,应当同时进行。

2、其他责任
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应当客观、全面,因此,在审查起诉时要注意审查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
任的人。

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就必须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对共同犯罪案件要查获所有实施犯罪的人。

例如,在审查盗窃、诈骗、走私案件时,要注意追查销赃犯和包庇、窝藏犯,对于已构成窝赃、销赃罪的,也应对窝赃、销赃者一并提起公诉;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审查有无教唆犯;审查个人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发现团伙犯罪活动;审查团伙犯罪时更应注意审查有无漏诉其他犯罪成员。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1984年6月15日在《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办理共同犯
罪案件特别是集团犯罪案件,除对其中已逃跑的成员可以另案处理外,一定要把全案事实查清,然后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全案起诉,全案判处。

切不要全案事实还没有查清,就急于杀掉首要分子或主犯,或者把案件拆散,分开处理。

这样做,不仅可能造成定罪不准,量刑失当,而且会造成死无对证,很容易漏掉同案成员的罪行,甚至漏掉罪犯,难以做到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还应审查共同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

3、是否追责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之一,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

为了确保公民和权益以及确保司法的准确公正性,在受理案件时会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的侦查和审理,那么检察院也是会在受理了案件后再次进行侦查审理,如果在侦查后认为证据不充分时,在退回侦查时仍然证据不足时也是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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