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铁路车站的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车站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铁路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区域、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车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车站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 制定和修订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组织车站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4.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5. 对车站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车站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2. 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补充;3. 负责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4. 负责消防宣传教育;5. 负责消防演练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各部门、班组消防安全职责:1.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2. 班组长为班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班组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3. 每位员工都应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第三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八条车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九条通过以下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2. 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海报;3. 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播放消防安全知识;4. 组织消防知识竞赛和消防技能培训。
第四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第十条车站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禁止随意移动、损坏或占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铁道部消防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铁道部消防管理办法铁道部消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道部消防工作的管理,提高消防安全防护能力,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辖区内的各级机关、单位以及与铁路施工、维护、运营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铁道部设立消防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铁道部消防工作。
消防管理办公室的具体职责由铁道部另行规定。
第四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消防职责,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铁道部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第六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七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处理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故障和损坏问题。
第八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演练和检测,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九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流程。
第十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制定消防预案,明确各类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第五章灭火救援第十二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配备灭火器械,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
第十三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灭火应急队伍,明确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
第十四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火灾应急演练,提高灭火救援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对各级机关、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不按照消防安全要求组织施工、维护和运营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对在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机关、单位可以给予奖励,激励其继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铁道部消防管理办公室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2023年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行业科技进步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包括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等环节。
第三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管理责任第四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并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
第五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消防队伍,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规要求,配备专业消防人员,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消防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规要求,合理设计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和消防系统,并做好消防设计交底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铁路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消防系统第十条铁路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规要求,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系统,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带、消防栓、消防水泵、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等。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状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设备的齐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建设工地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设置疏散通道和疏散标志,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四章验收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消防验收,由消防部门组织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相关消防设计图纸和施工记录,进行消防验收。
第十五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使用。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作为国家重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其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场所、设施和设备的消防管理工作。
2、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3、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落实消防经费,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二、消防安全责任1、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
3、铁路车站、列车、机务段、车辆段、工务段、电务段、供电段等基层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三、消防设施和器材1、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2、铁路车站、列车、候车室、售票厅、行李房、仓库等场所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3、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设置应当符合防火、灭火的要求,其位置、数量、型号等应当便于使用和管理。
四、火灾预防1、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火灾预防工作,制定火灾预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2、铁路车站、列车、货场、仓库等场所应当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严禁违规使用明火和私拉乱接电线。
3、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
4、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和旅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1、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铁路消防管理规定完整版

铁路消防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分类号】【标题】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铁道部【颁布日期】2000/03/13【实施日期】2000/04/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安全保护【文号】铁公安(2000)25号【题注】【正文】各铁路局,工程、建筑总公司:现修订发布《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24日发布的《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公安〔1994〕148号)同时废止。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消防工作,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基本建设安全,努力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局、工程局、勘测设计院所属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国际列车在我国境内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铁路消防工作由铁道部领导,由各铁路局、工程局、勘测设计院负责。
各局、院应将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之中,使消防工作与铁路的改革与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铁路消防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实施监督管理,由各级铁路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其监督管辖范围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六条铁路各单位的第一管理者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防火负责制。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防火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在防火责任人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工程工地消防工作由工程指挥部负责,也应建立防火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第八条各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保障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促进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 消防安全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消防人员能力素质过硬,有效应对各类火灾事故。
3.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的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二、消防设施设备1. 施工现场应按照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设置合适的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
这些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测、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提醒施工人员采取应急措施。
相关人员应配备相应消防装备,以快速应对火灾事故。
3. 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控制室,配备专职消防人员值班,负责监控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并及时处置火灾应急事件。
三、消防组织建设1. 施工单位应成立专职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2.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应急能力。
同时,加强大型机械设备的防火措施,防止机械设备引发火灾事故。
四、施工现场火源管理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火灾防控要求,合理划定施工现场的火源管理区域,禁止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
2. 施工单位应制定明确的火灾防范措施,加强用火风险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防火意识。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培训1.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特别是高危作业人员以及消防人员要进行特殊消防安全培训。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档案,记录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以备查验。
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 当发生火灾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职工有序撤离,并报警求助消防部门。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公安[200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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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公安[2009]95号)部属各单位,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印发《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2000年3月13日印发的《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公安[2000]2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消防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基本建设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道部统一领导,运输企业全面负责,业务部门依法监管,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火灾是铁路单位及职工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铁路消防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并由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对在铁路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在铁路管辖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在我国境内运行的国际列车也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各业务部门应结合业务工作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能,做好本系统消防工作。
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部门应组织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铁路车站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铁路车站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铁路车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管理组织与职责1. 成立车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车站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2.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车站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3. 各部门、班组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
4. 旅客和员工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配合消防安全管理。
三、消防安全制度1. 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和旅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2.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用火用电管理:禁止在车站内吸烟、使用明火;严格控制电气设备的使用,防止电气火灾。
4. 疏散通道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5. 消防巡查:定期进行消防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6. 火灾应急处理: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四、消防安全责任1. 车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车站消防工作的全面领导。
2. 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车站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3. 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4. 旅客和员工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车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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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宁安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加强宁安铁路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增强全员防范意识,把消防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宁安铁路的施工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所辖各架子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各架子队分部结合现场实际,需另外编制详细的管理细则,用以指导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管理体系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行集团指、项目分部、架子队、作业班组逐级管理负责制,做到体系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集团指和项目分部安排主管安全的安全总监具体负责消防领导工作,安质部负责消防工作的落实;各架子队的消防工作由架子队长负责,作业班组长和各架子队技术主管具体落实。
同时各项目分部组建一个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业务学习、演练及应急救援等。
消防安全同时接受建设和监理单位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做好整改。
三.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架子队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分级组织消防安全监查,专兼职安全员和各工班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管理机构如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四.防火管理责任制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项目消防负责人是施工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⑴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⑵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⑶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⑷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项目经理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安全总监 工程管理部 领导组 队 工班 物资设备部 安全质量部财务部 综合办公室 项目分部架子队技术 员 安 全 员 质 量 员 材 料 员 综合管理员 施 工 员 机 管 员 工班 长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⑹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2.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⑴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⑵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⑶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⑷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⑸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⑹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
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⑺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⑻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⑴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⑵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⑶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⑷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适用熔丝。
⑸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⑹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⑺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⑻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4.木工防火责任制⑴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⑵禁止在木工间使用明火。
⑶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⑷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⑸要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5.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⑴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⑵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⑶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⑷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⑸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⑹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⑺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⑻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6.焊工防火责任制⑴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⑵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⑶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
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⑷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⑸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⑹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⑺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⑻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⑼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7.门卫、警卫人员防火守则⑴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⑵严禁任何人擅自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
⑶要加强夜间巡逻,认真检查火源、火种和电源等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记录。
⑷要掌握单位内重点部位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和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⑸要熟悉火灾、救护、公安报警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号码,发生火灾,及时报警。
8.职工防火守则⑴在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学习消防知识,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⑵爱护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⑶自觉遵守工地有关部位的消防制度。
听从职能人员的劝告。
⑷严禁在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器设备。
⑸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⑹发现有火灾险情立即向领导反映,避免事故发生。
五.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⑴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集团指应积极督促各项目分部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⑵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⑶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⑷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集团指和项目分部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
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⑸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⑹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⑺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⑻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⑼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⑽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⑾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⑿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⒀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⒁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六.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⑵各项目经理部、架子队、作业工点主要负责人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所有作业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消防灭火和安全疏散预案的制订、演练;组织对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和对兼职消防队员进行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组织防火安全责任(保证)书各项内容的落实。
⑶各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昼夜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
⑷严格用火安全管理。
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源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实施,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⑸严格用电安全管理。
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⑹加强防火水源管理。
保持防火水池、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
⑺加强对气源特别是易燃、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⑻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
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在作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⑼保障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送风、火险报警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⑽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⑾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⑴架子队和作业班组必须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有:①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③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④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⑥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⑵集团指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项目分部每月定期组织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的定期安检中应同时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①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