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标准(二级及以上医院适用)

2.6.2有负责转诊管理的工作部门及提供双向转诊服务(2分)
查阅资料,是否有双向转诊的服务部门及提供双向转诊服务(委省共建综合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不纳入此项考核)
2.7医学伦理(1分)
2.7.1有负责医学伦理的部门,有老年医学相关的伦理制度(1分)
查阅资料或现场查看
3.2.6各种老年医学相关技术规范的持续改进(1分)
查阅技术规范是否有定期或及时更新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评审方法
得分
3.3便利药事服务(5分)
3.3.1落实慢性病长期处方有关要求(1分)
查阅处方
332提供中药代煎、药物配送服务(1分)
现场检查或查阅资料
3.3.3临床药学人员对老年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用药评估服务(2分)
现场检查或提供照片
424在门诊和病房设置有无障碍卫生间,门宽应当适宜轮椅进出,遇紧急情况时门可从外面打开(2分)
现场检查或提供照片
4.2.5坐便器及洗手盆侧面均安装无障碍扶手,坐便器侧面安装输液挂钩,冲凉房安置有座椅(2分)
现场检查或提供照片
4.2.6尽可能减少公共广播的使用,避免人为噪声(1分)
现场检查
听取汇报并现场检查
4.老年友善环境(25分)
4.1交通便利设施(6分)
4.1.1门急诊、住院病区配备有辅助转移设备(如轮椅、平车等)并方便取用(1分)
现场检查或提供照片
4.1.2.在主入口处有方便老年人上下车的临时停车区,有安全标识(1分)
现场检查或提供照片
4.13所有出入口、门、台阶、坡道、转弯处、轮椅坡道及信息标识系统等的设置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4分)
老年医院医学特点管理制度

老年医院医学特点管理制度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医院成为了医疗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老年医院的医学特点和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将对老年医院的医学特点和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老年医院的医学特点1.1 针对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老年医院的医学特点之一就是其服务对象是老年人,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习惯与年轻人存在一定的不同。
老年人的身体功能下降,易患慢性病、多发合并症,因此对医疗服务有着特殊的需求。
老年医院需要针对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1.2 多学科综合医疗模式老年人常常多病合并,涉及治疗的科目也较多,因此老年医院一般采用多学科综合医疗模式,比如内科、外科、康复医学、心理医学等多个学科的综合治疗模式,以提供全面的救治服务。
1.3 以长期护理为主老年医院的另一特点是以长期护理为主。
很多老年人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的康复和护理,老年医院常常提供长期康复和护理服务,以缓解老年人的病痛和改善生活质量。
1.4 重视综合治疗老年病常常是多系统多器官的综合性疾病,不仅需要综合治疗,还需要在治疗过程中重视生活质量和心理调适,老年医院在综合治疗的同时,也重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1.5 强调健康宣教老年医院也非常重视健康宣教工作,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引导老年人养成良好的保健习惯,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二、老年医院的管理制度2.1 院内规章制度老年医院在管理上需要建立科学的规章制度,包括医疗服务流程、护理指南、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制度、医疗废物管理等各项细则,以确保医院内部的秩序良好,为患者提供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2.2 人员管理制度老年医院的医护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
医护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制度需要合理规范,以确保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
2.3 设备管理制度老年医院医疗设备和器材是保障医院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乡镇社区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乡镇社区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前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口的医疗需求日益增长。
乡镇社区是最基层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着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职责。
因此,建立完善的乡镇社区老年医学科,加强老年医疗服务的管理和质量控制,是满足老年人医疗需求、维护老年人健康的关键。
一、乡镇社区老年医学科建设1. 人员配置应配备专业的老年医学医师和护理人员,熟悉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及护理。
医护人员应定期接受老年医学相关培训。
2. 设施设备配备适合老年人需求的诊疗设施和医疗设备,如体检车、助行器、轮椅等。
诊室、候诊区域应无障碍,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
3. 医疗服务提供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诊治服务,包括内科、外科、中医科等。
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教育等预防保健服务。
二、老年医学科管理1. 制定规章制度制定诊疗、护理、用药等相关制度,规范医疗行为。
建立老年患者分级诊疗和转诊制度,保证及时有效地处理老年人医疗需求。
2. 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加强药品管理,合理用药,防止老年患者药物不良反应。
3. 持续教育医护人员应定期参加老年医学继续教育,掌握老年医学前沿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开展医患沟通技巧培训,增进医患理解和信任。
4. 社会资源整合与当地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整合各方面资源,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综合的医疗卫生服务。
结语:加强乡镇社区老年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是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和医疗卫生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基层老年医疗服务体系,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健康环境。
医院老年设施管理制度

医院老年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提高老年患者在医院内的生活质量,促进老年患者康复治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老年病房和老年病康复中心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目标1. 提升老年病房和康复中心的服务质量,为老年患者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和服务;2. 加强对老年患者的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提高老年患者的康复治疗效果;3. 加强老年患者的生活习惯培养和生理功能训练,延缓衰老进程,提高生活质量。
四、管理要求1. 人员管理(1)医院应配备专业的医护团队,包括医生、护士、康复师等,专门负责老年患者的护理和治疗工作;(2)医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老年患者的病情特点,掌握老年患者的护理技术,提升服务水平;(3)医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尊重老年患者的意愿和尊严,提供亲切、温馨的服务。
2. 设施管理(1)老年病房和康复中心的装修和设施应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特点,保证老年患者的安全和舒适;(2)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提高服务效率;(3)应提供便利的生活设施,如无障碍通道、便利设施等,方便老年患者的生活。
3. 护理管理(1)根据老年患者的病情和生活习惯,制定个性化的护理方案,保证个体化护理;(2)严格执行医嘱,确保老年患者按时服药、定时检查,提高治疗效果;(3)对老年患者进行康复锻炼和功能训练,促进身体功能和生活能力的恢复。
4. 管理机制(1)建立健全的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和满意度调查,改进管理工作;(2)强化病房管理,加强卫生环境管理和医疗废物处理,防止交叉感染;(3)建立老年病房和康复中心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流程,确保管理有序。
五、管理流程1. 护理计划制定(1)医护团队根据老年患者的病情和生活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2)护理计划应包括病情分析、护理措施、康复锻炼等内容,确保全面、有效的护理。
2. 护理执行(1)医护团队按照护理计划执行护理工作,保证护理质量;(2)定期对护理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老年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老年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本标准共分五个部分,总分900分,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5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申报条件: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并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积极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老年病科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技术指标: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累积计分: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人员范围: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评分标准:基础条件部分评分标准包括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性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发展环境部分评分标准包括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专科不得分。
床位数部分评分标准包括至少有2个护理单元,床位总数不少于50张得8分;增加50张加2分,总分不超过10分;不足50张床减2分;少于30张床不得分。
支撑条件部分评分标准包括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9年版)

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9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设置运行 (2)第三章人员配备 (4)第四章科室管理 (5)第五章质量监管 (6)第六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规范老年医学科的建设与管理,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老年医学发展,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与管理,专科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老年医学科的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三条设置老年医学科的综合医院应当取得相应的诊疗科目资质,科室名称为老年医学科。
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开设老年医学科。
第四条老年医学科主要收治患老年综合征、共病以及其他急、慢性疾病的老年患者。
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老年医学科的指导和监督,综合医院应当加强老年医学科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第二章设置运行第六条老年医学科应当设置门诊诊室、病房、综合评估室。
床位数应≥20张,每床净使用面积应≥7㎡,床间距宜≥1.0m,卫生间面积宜≥4㎡。
病房设置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老年医学科门诊、病区及相关公用场所应当符合老年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的相关标准。
第七条设置老年医学科的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老年医学科相关的科室设置,包括重症医学科、医学心理科(室)、营养科、麻醉科、外科、内科、妇科、肿瘤科、中医科、康复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输血科(室)等。
第八条老年医学科应当具备的基本设备:轮椅、转运床(或医用平车)、站立及行走辅助器、坐式体重计;报警系统、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输液泵、注射泵等。
同时需具有抢救设备:气管插管设备、简易呼吸器;心电监护仪、心脏除颤仪等,以及其他与开展老年医学科诊疗业务相应的设备。
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置辅助洗浴设备、电动护理床、自主转运装置等。
老年护理病房科室规章制度

老年护理病房科室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老年病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工作氛围,制定本规
章制度。
第二条:本科室遵循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维护病人的尊严和权益,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
护理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本科室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严格遵守医疗纪律,不
得私自处理病人相关事务。
第四条:医护人员要尊重老年病人的个人隐私和人格权利,不得随意公开病人的病情资料
和个人信息。
第五条:医护人员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对病人要有耐心和爱心,尊重病人
的意愿和选择。
第六条:医护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正确执行医嘱和护理计划,确保病人的安全
和健康。
第七条:医护人员要经常进行自我学习和提高,不断更新医疗知识和技能,提高服务质量
和水平。
第八条: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共同为病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护
理服务。
第九条:本科室要加强对病房卫生和安全的管理,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环境整洁和
设施设备完好。
第十条:本科室要建立健全的医疗质控体系,加强对医疗过程和护理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及时纠正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本科室要加强对老年病人的心理关怀和社会支持,帮助病人树立信心,增强抗
病能力,促进康复。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以上为老年护理病房科室规章制度,望全体医护人员严格遵守。
二级老年病医院设置标准

山东省二级老年病医院基本标准老年病医院是针对老年人患病特点和病种,围绕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康复、护理,提供相应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2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妇产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老年病科,有条件的可设置全科医疗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肿瘤科等。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理疗科、病案室等。
三、人员配置(一)每床至少配备0.96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病区实际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士与护理员之比至少为1:0.5。
(三)每50张床位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学专业人员。
(四)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8%。
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具有管理能力的人员任职。
临床各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五)各临床科室医师结构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四、房屋建筑(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病房每床间距不少于1.2米。
(四)康复治疗区域总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五)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病房备防滑设施、洗澡设施、报警器等。
基本标准的通知(一)参照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二)配置适合老年病的相关设备,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机(CT)、彩超(含移动)、心电图机、动态心电图仪、动态血压仪、移动X线机、骨密度检测仪等。
(三)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病房每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二级综合医院,病床具有防坠床及变动体位等功能。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等,并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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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总则第一章
为指导规范老年医学科的建设与管理,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老年医学发展,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一条
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与管理,专科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老年医学科的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二条
设置老年医学科的综合医院应当取得相应的诊疗科目资质,科室名称为老年医学科。
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开设老年医学科。
第三条
老年医学科主要收治患老年综合征、共病以及其他急、慢性疾病的老年患者。
第四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老年医学科的指导和监督,综合医院应当加强老年医学科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第五条
设置运行第二章
老年医学科应当设置门诊诊室、病房、综合评估室。
床位数应≥20张,每床净使用面积应≥7㎡,床间距宜≥1.0m,卫生间面积宜≥4㎡。
病房设置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老年医学科门诊、病区及相关公用场所应当符合老年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的相关标准。
第六条
设置老年医学科的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老年医学科相关的科室设置,包括重症医学科、医学心理科(室)、营养科、麻醉科、外科、内科、妇科、肿瘤科、中医科、康复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输血科(室)等。
第七条
老年医学科应当具备的基本设备:轮椅、转运床(或医用平车)、站立及行走辅助器、坐式体重计;报警系统、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输液泵、注射泵等。
同时需具有抢救设备:气管插管设备、简易呼吸器;心电监护仪、心脏除颤仪等,以及其他与开展老年医学科诊疗业务相应的设备。
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置辅助洗浴设备、电动护理床、自主转运装置等。
第八条
老年医学科应当以老年患者为中心,采用老年综合评估常规模式、共病处理模式和多学科团队工作模式,对老年患者进行医疗救治,最大程度维持和恢复老年患者的功能状态。
第九条
老年医学科应当通过医院与社区卫生中心、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等中长期照护机构建立固定联系,可进行定期远程会诊、联网培训,并与基层双向转诊,实现老年患者的连续治疗及全程化连续照护。
第十条
老年医学科医师除本病房患者管理和门诊工作外,应当参与其他学科的老年医学工作,如高风险老年患者术前评估与围术期管理、会诊等。
第十一条
床单元设施配置:按照相应级别综合医院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人员配备第三章
老年医学科医师是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临床专业执业资格,并经过相关培训,从事老年医学专业医疗服务的医师。
老年医学科护士是经过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护士。
第十三条
老年医学科每张病床应当配备医师≥0.3名,配备护士≥0.6名。
老年医学科医师配置应当确保三级查房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医院配备康复治疗师、营养师、心理治疗师、临床药师等人员。
第十四条
三级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主任应当由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
技术资格,且在老年医学科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担任。
二级综合医院的老年医学科主任应当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担任。
第十五条
综合医院应当确保老年医学科可持续发展,从业人员梯队完整结构合理,岗位责任分工明确,团队协作特征鲜明,服务流程科学,医疗质量规范,信息资料保存完整。
第十六条
综合医院应当科学制订老年医学科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岗位培训计划,定期实践考核,不断提高老年医学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第十七条
科室管理第四章
老年医学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老年医学科应当制定老年综合评估技术规范,老年多学科服务模式,老年患者跌倒、坠床、压疮及误吸、安宁疗护等技术方案和处置措施。
要按照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等行业标准,制定符合老年特点的患者安全保障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
要建立老年患者在院内及与康复、护理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双向转诊机制。
第十九条
老年医学科应当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临床用血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条
质量监管第五章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老年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老年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老年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的指导和质控工作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二十二条
则附第六章
本指南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