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合集下载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1)损伤程度鉴定700-800元/例(2)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700-900元/例(3)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500-700元/项(4)性功能鉴定 800元/例(5)医疗纠纷鉴定2500-3000元/例(6)活体年龄鉴定 700元/例(7)劳动能力评定 500-600元/例。

热门城市:项城市律师新泰市律师思茅区律师江汉区律师龙泉驿区律师姑苏区律师武陵区律师香河县律师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鉴定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那么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也许很多人觉得自己不需要了解,但是如果我们平时花点时间去了解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对自身是很有帮助的。

今天,我们的在下面的文章中将为您带来比较全面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内容,大家可以学习交流一下。

一、法医类类别序号收费项目单位基准价(元) 备注(一) 法医病理鉴定1 早期尸表检验具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

2 晚期尸表检验具1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

高度腐败尸体加收50%。

3 早期尸体解剖具2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4 晚期尸体解剖具4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5 开棺验尸具6000 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6 生前伤死后伤鉴别例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7 致伤(死)物认定例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8 脏体硅藻检查例5009 单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500/1000 心、脑器官每例1000元,其他器官每例500元10 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300011 病理组织切片检查张7012 特殊染色技术张100 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13 电镜病理检查标本300 电镜、免疫电镜、扫描电镜等14 尸体X光检验张8015 尸体CR检验张15016 法医现场检查例1000 进行现场勘验、物证搜集和现场重建工作17 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例1200(二) 法医临床鉴定18 损伤程度鉴定例300/700 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单 位收费标准(元)备 注一、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死亡原因鉴定 元/具 300-800收费标准中不含医疗机构收取的特殊项目的检查费用。

死亡方式鉴定 元/具 300-800死亡时间推断 元/具 300-800致死物认定 元/具 300-700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 元/件 500-800死后个体识别 元/具 500-800尸体尸表检验 元/具 300-600尸体解剖元/具800-1500含尸表检验、解剖、缝合、切片、死亡原因和方式、时间。

开棺验尸 元/具 2000-2500病理组织切片检验 元/片 30-50文证审查鉴定 元/件 500-800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活体检验照相 元/人 10-30人身损伤程度鉴定 元/例 300-600收费标准中不含医疗机构收取的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 元/件 500-800交通事故、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元/件300-600特殊项目的检查费用。

劳动能力评定 元/例 200-400活体年龄鉴定 元/例 300-600性功能鉴定 元/例 300-500医疗纠纷鉴定 元/例 1000-3500致伤(死)物和致伤(死)方式认定 元/例 500-800医疗费审查和后续医费、护理等级评定元/例300-500三、法医毒物司法鉴定定性毒物分析 元/样本 300--600收费标准中含仪器检验费。

定量毒物分析 元/样本 500--800疑难未知毒物分析 元/样本 双方协商腐败尸体脏器检验 元/样本 1000--3500四、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一)个体识别DNA 鉴定 元/份 800--1500腐败、硬组织可加收20%。

ABO 血型 元/份 50--500(二)亲权鉴定(DNA )1、标准亲权鉴定(父母有一方确定) 元/份 800--1000腐败、硬组织可加收20%。

2、双亲皆疑亲权鉴定(父母均不确定) 元/份 1000--12003、单亲鉴定(父、母亲与孩子) 元/份 1200--1500(三)隔代亲权鉴定(祖孙、兄弟姐妹同胞)元/份1500--2000(四)性别鉴定 元/份 600--800(五)种族和种属认定 元/份 1500--2000五、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法定能力鉴定 元/例 500--800收费标准中不含仪器检验费。

司法鉴定收费 依据

司法鉴定收费 依据

司法鉴定收费依据
司法鉴定收费的依据是《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具体来说,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 伤残程度评定:每例7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 医疗纠纷鉴定:每例43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 劳动能力鉴定:每例7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此外,《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具体比例如下:- 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 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司法鉴定规费

司法鉴定规费

司法鉴定规费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可能因地区、鉴定项目和鉴定机构的设置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以某地区为例,其法医类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如下:1.法医病理鉴定:•早期尸表检验:500元/具,包括照相、录像。

死亡后24小时以内进行。

•晚期尸表检验:1000元/具,包括照相、录像。

死亡后24小时以外进行。

对于高度腐败的尸体,需要加收50%的费用。

•早期尸体解剖:2500元/具,包括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但不包括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晚期尸体解剖:4000元/具,包括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但不包括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开棺验尸:6000元/具,包括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但不包括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生前伤死后伤鉴别:1000元/例,仅适用于单独进行此项鉴定。

•致伤(死)物认定:1000元/例,仅适用于单独进行此项鉴定。

•脏体硅藻检查:500元/例。

•单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心、脑器官每例1000元,其他器官每例500元。

•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3000元/例。

•病理组织切片检查:70元/张。

•特殊染色技术:100元/张,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

•电镜病理检查标本:300元/标本,包括电镜、免疫电镜、扫描电镜等。

•尸体X光检验:80元/张。

•尸体CR检验:150元/张。

•法医现场检查:1000元/例,包括现场勘验、物证搜集和现场重建工作。

•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1200元/例。

请注意,这些费用只是参考,具体的费用可能会根据鉴定机构的设置、地区差异等因素有所不同。

河南司法鉴定事项和收费标准

河南司法鉴定事项和收费标准

河南司法鉴定事项和收费标准附件:河南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法医类二、物证类序号收费项目计算收费标准备注单位(元)(一)文书鉴定1笔迹鉴定项10002印章印文鉴定项10003印刷文件同一性、同源性鉴定项1200涉及财产案件的,鉴定标的额不超过10万4文件制作方法鉴定件1200元的,按所列收费标准执行,超过10万元部分,5印刷机具鉴定件1200可酌情增加收费,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6文书形成时间鉴定项22007朱墨或文子时序鉴疋项22008变造文件鉴定项12009污损文件鉴定项120010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件120011字迹压痕显现件100012文书物质材料鉴定项1000(二)痕迹鉴定涉及财产案件,收费办法同上。

13手印鉴定枚800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14足迹鉴定枚680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15工具痕迹鉴定个850同上16弹头弹壳痕迹鉴定枚880同上17枪支性能及致伤力鉴定支1000同上精品文档18弹道分析鉴定例1000同19枪弹检验建档支200同上20动物蹄迹痕迹鉴定枚780同21整体分离痕迹鉴定件630同上22钥匙痕迹鉴定件640同上23纺织品痕迹鉴定件650同上24玻璃破碎痕迹鉴定件650同上25牙齿痕迹鉴定件850同上26唇纹痕迹鉴定个650同上27皮肤纹痕迹鉴定个850同上28耳廓痕迹鉴定个650同上29车辆轮迹鉴定个850同上30车辆痕迹鉴定辆1000同上31机动车辆号码化学显现组380同上32痕迹显现件400同上33实物照片与实物同一鉴定件600同上34物体爆破(裂)痕迹鉴定件1000同上35常见炸药鉴定项1000同36导火索、导爆索鉴定段800同上37火雷管、电雷管鉴定段1000同上38制式手榴弹、手雷鉴定项800同上39爆炸装置鉴定项2000同上三)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40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仪成分检验(定性)样本46041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仪比对检组1000。

安徽省最新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有哪些

安徽省最新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有哪些

never lie, cheat or steal. always smile a fair deal.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安徽省最新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有哪些死亡原因鉴定元/具1200—不包括毒物分析死亡方式鉴定元/具1200—2000 死亡时间推断元/具1200—2000 致伤(死)物鉴定元/件600—1000 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元/件800—1200 死后个体识别元/具800—1200 尸体尸表检验元/具800—1200。

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各项收费标准也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有所调整,其中安徽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仅是众多收费标准中的一个,也会不定期的有所调整,那么对于安徽省最新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有哪些呢?整理了相关资料。

安徽省最新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一、法医病理鉴定未含医疗机构收取的特殊项目的检查费用死亡原因鉴定元/具1200—2000不包括毒物分析死亡方式鉴定元/具1200—2000死亡时间推断元/具1200—2000致伤(死)物鉴定元/件600—1000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元/件800—1200死后个体识别元/具800—1200尸体尸表检验元/具800—1200尸体解剖元/具2500—3000含尸表及内脏检查、死亡原因、死亡方式及死亡时间推断。

高度腐败尸体可上浮,但不得超过50%开棺验尸元/具3000—5000含现场勘验、尸体解剖、照相。

高度腐败尸体可上浮,但不得超过50%病例(理)组织切片检验元/片30—50二、法医临床鉴定未包含医疗机构各类项目的检查(测)费用人身损伤程度鉴定元/例400—800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元/例600—1200交通事故、职工工伤职业病等致残程度评定元/件500—1000 劳动能力评定元/例500—800活体年龄鉴定元/例400—800性功能鉴定元/例600—800致伤物与致伤方式推断元/例600—1200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元/例600—800医疗费审查鉴定元/例600—1200后续医疗费评估鉴定元/例600—1200 保外就医鉴定元/例300—500医疗纠纷鉴定元/例2500-5000三、法医毒物鉴定定性毒物分析元/项400—700定量毒物分析元/项500—1000其它化学成份鉴定元/项200-300 四、法医物证鉴定个体识别元/例1000—1800亲子鉴定元/例2000—3500性别鉴定元/例700—1000种族和种属认定元/例1500—2000 五、法医精神病鉴定精神状态鉴定元/例400-700法定能力鉴定元/例600-1000精神损伤程度鉴定元/例1000-2000智能障碍鉴定元/例800—1200六、文书鉴定元/样本·次600—1200 分笔迹、印刷、印章、书写时间等种类七、痕迹鉴定枪弹痕迹鉴定元/例2000—3000交通工具痕迹检测元/例300-500交通工具痕迹鉴定元/例1500-2500其他痕迹鉴定元/例1000—2000指指印、脚印、工具、因果关系八、微量物证元/例500—2000指油漆、涂料、燃料、玻璃、金属、塑料、爆炸物、纤维等九、声像资料鉴定录音制品鉴定元/件400—800录像制品鉴定元/件500—1000磁盘、光盘鉴定元/件400—700图片鉴定元/件300—500十、保险赔偿纠纷司法鉴定寿险按赔付金2-4%财保按赔付金1-2%十一、司法会计鉴定(含涉税司法鉴定)按鉴定结论金额1.5-2%不涉及金额的(债权债务,财务状况等)双方协商十二、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含房产和土地)按鉴定结论金额或资产总额0.8%-1.5%十三、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建筑工程造价鉴定按鉴定结论金额1.2-1.8%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按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177号)规定执行,可上浮20%。

四川省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四川省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指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对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进行规定和管理。

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进行技术鉴定的活动。

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障鉴定人员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和《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主要包括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内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鉴定费。

1. 人身损害鉴定,按照不同的损害程度和鉴定难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

2. 财产损失鉴定,按照涉及金额的大小和鉴定难度,分为小额、一般、大额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

3. 文书鉴定,按照鉴定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分别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

二、交通费。

对于需要到案发现场进行勘验的鉴定人员,按照实际交通工具费用和路程远近进行合理报销。

三、住宿费。

对于需要外出进行鉴定工作的鉴定人员,按照实际住宿费用进行合理报销。

四、其他费用。

如通讯费、材料费等,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标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同时,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鉴定工作,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在司法鉴定收费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变相收费。

对于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总之,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是为了保障司法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鉴定人员的权益,促进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广大司法鉴定人员和当事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司法鉴定工作的良好秩序。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1)损伤程度鉴定700-800元/例(2)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700-900元/例(3)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500-700元/项(4)性功能鉴定 800元/例(5)医疗纠纷鉴定2500-3000元/例(6)活体年龄鉴定 700元/例(7)劳动能力评定 500-600元/例。

热门城市:项城市律师新泰市律师思茅区律师江汉区律师龙泉驿区律师姑苏区律师武陵区律师香河县律师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鉴定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那么▲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也许很多人觉得自己不需要了解,但是如果我们平时花点时间去了解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对自身是很有帮助的。

今天,我们的在下面的文章中将为您带来比较全面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内容,大家可以学习交流一下。

▲一、法医类类别序号收费项目单位基准价(元) 备注(一) 法医病理鉴定1 早期尸表检验具 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

2 晚期尸表检验具 1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

高度腐败尸体加收50%。

3 早期尸体解剖具 2500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4 晚期尸体解剖具 4000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5 开棺验尸具 6000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6 生前伤死后伤鉴别例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7 致伤(死)物认定例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8 脏体硅藻检查例 5009 单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 500/1000 心、脑器官每例1000元,其他器官每例500元10 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 300011 病理组织切片检查张 7012 特殊染色技术张 100 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13 电镜病理检查标本 300 电镜、免疫电镜、扫描电镜等14 尸体X光检验张 8015 尸体CR检验张 15016 法医现场检查例 1000 进行现场勘验、物证搜集和现场重建工作17 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例 1200(二) 法医临床鉴定18 损伤程度鉴定例 300/700 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2004年11月24日川价发〔2004〕271号四川省司法厅,各市、州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印发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163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试行一年以来,对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和促进我省司法鉴定行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现将重新核定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取得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在接受社会委托,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时,按本通知规定收取司法鉴定费。

二、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三、本通知规定收费不含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行政执法机关或机构委托办理的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涉案物品(含有形、无形资产)价格鉴证业务收费。

四、司法鉴定收费属服务性收费,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具体收费标准,但不得突破规定幅度上限。

六、各司法鉴定机构应在办公场所或收费点公示本司法鉴定机构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凡未公示的机构不得收费。

七、经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援助性鉴定项目(针对个人),各司法鉴定机构在实施收费时应给予优惠,优惠额在不低于规定标准50%的幅度内由司法鉴定机构自行确定。

八、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二年。

附件: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川价发〔2004〕271号文件更正补充的通知川价发〔2004〕289号省司法厅,各市、州物价局:《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4〕271号)下发后,一些地区反映存在疏漏。

经研究,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4〕27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有关内容更正补充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川价发〔2004〕271号文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附件《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中第六项“司法会计鉴定收费标准栏中第七款,金额10000万元以上的收费额2.5‰”更正为“0.25‰”。

二、根据《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取消《通知》附件《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中第九项“微量物证鉴定”和第十六项“司法资产评估”的全部内容。

三、根据《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通知》中未包含的“因诉讼活动需要进行的其他鉴定”,在今后工作中确需新增收费项目的,其收费标准由省司法厅报省物价局另行制定。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9〕203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264号),现转发给你们。

根据国家的规定,同时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我省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并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准价内由委托双方商量议定,并在《司法鉴定协议书》中载明。

二、在国家项目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国家和省没有新的规定前,暂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4〕271号)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川价发〔2004〕271号文件更正补充的通知》(川价发〔2004〕28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司法鉴定收费属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四、本通知从2009年12月15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9月1日发改价格[2009]2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厅(局):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浮动幅度。

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

第七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费用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取。

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所需鉴定费用应当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结算代其支付的相关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清单及合法票据。

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