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和多种纤维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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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品自愿出口限制的经济效应分析

中国纺织品自愿出口限制的经济效应分析

中国纺织品自愿出口限制的经济效应分析韩玉军陈华超卢树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2)摘要:随着纺织品贸易被纳入WTO的框架之下,中国纺织品出口逐步进入正常的贸易渠道。

但从中欧和中美纺织品贸易谈判的结果来看,这种乐观的估计并没有实现。

因此,本文提出与其实行配额管理,倒不如我们与美欧谈判并达成“自愿出口限制”协议,这样做的经济效应与政治效应都将会产生对中国有利的影响,而且产生的贸易摩擦也会减少。

关键词:纺织品;中国;自愿出口限制;经济效应2005年1月1日,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生效,至此,由多纤协定(MFA)管辖世界纺织品贸易40多年的配额体制终于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纺织品服装贸易与其他货物贸易一样,全面纳入WTO规则的管辖,进入后配额时代。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生产国与出口国,配额逐步取消、纺织品贸易逐步自由化对中国而言无疑是一次扩大纺织品出口的机遇。

但是,中国纺织品的出口仍然受到了美欧等发达国家市场保护的很大制约,中欧虽然就此问题达成了协议,但欧盟对中国纺织品服装仍实行设限管理,中美纺织品贸易谈判于2005年11月8日在伦敦达成《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中美双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对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棉制裤子等21个类别产品实施数量管理。

根据协议,对协议外产品,美方将克制使用242段条款。

由于美方依据《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频繁对中国纺织品实施限制措施,给两国纺织品贸易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性,影响了贸易的正常、有序发展。

虽然协议的达成有利于中国纺织品出口的稳定发展,但从长远来看,如果使中国纺织品出口重回“管理型贸易”配额时代,将对中国纺织业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笔者认为,与其实行配额管理,倒不如我们与美欧谈判并达成“自愿出口限制”协议,这样做的经济效应与政治效应都将会产生对中国有利的影响。

作者简介:韩玉军,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服务贸易;陈华超、卢树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

纺织品和多种纤维协定

纺织品和多种纤维协定

阅读材料一纺织品和多种纤维协定1981 年9 月, 五十多个国家的代表在日内瓦集会, 重新开始讨论贸易前景以及纺织品和服装贸易保护主义问题。

二十多年来,发达国家一直对从第三世界国家进口纺织品设置壁垒。

截止到1981 年,全球贸易中85%的棉花、羊毛以及人造纤维制品己被管制(见图表6)。

由于这一行业是创造世界范围内就业机会的最大源泉,因而这方面贸易谈判的成果对所有参加国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发展中国家依靠纺织和服装业作为其工业化战略的基础,若没有这一自由度更高的世界贸易行业,这些国家在以后若干年内将面临更为低速的增长。

然而,出于对国内基础工业衰退的关注,发达国家普遍赞同更严格的管制。

欧洲共同体各国和美国政府曾受到来自地方产业和工会的压力,让其减少纺织和服装的进口。

多种纤维协定(MFA)是1974 年在关贸总协定的主持下签署的一个多边条约,1977 年展期四年,日内瓦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协定展期问题上。

该协议订立之初被构想为一项临时性措施,列示出了指导国际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原则。

从理论上讲,该协定的目的是为了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有保证的且日益增长的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机会,而同时又使发达国家政府能够防止其国内工业的混乱和破坏。

从实践中看,该协定并不是临时性的,它未能给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提供有保证的且日益增长的市场机遇,而且也未能防止发达国家的市场混乱。

所以,随着1981年12月31日协定期满日的接近,无一方对现行的协定感到满意。

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经济共同体,都阐明了在就业下降和进口上升方面持续发生的问题。

(见图表3、图表7);而发展中国家则抱怨说,工业化国家利用多种纤维协定来保护其无竞争力的工业,因而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遭受了损害。

在随后短短三个月多一点的时间里,参加国仍未就该协议的基本目标达成一致意见。

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公开质问:若允许协议期满终止并在由此产生的“对全体都自由”的环境中获取机会的话,是否对它们自身的利益更为有利?然而美国却关心多种纤维协定崩溃的可能性。

我国服装出口的SWOT分析

我国服装出口的SWOT分析

我国服装出口的SWOT分析08140480 陈仲贤08国贸一班我国是纺织服装制品生产出口第一大国。

2005年1月1日,全球性配额管制全面取消,标志着纺织服装制品贸易全面进入自由化阶段,我国纺织服装制品出口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井喷”现象,增长相当迅速,部分地反映出我国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但在长期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亦暴露出诸多问题,需要我们进行客观、系统地分析与思考。

我国纺织服装制品出口贸易内部环境S-W分析S—内部优势分析(1)制度环境方面:近年来,我国政府先后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对纺织产业予以扶植,特别是为推动纺织集群经济发展,各地政府不仅在税收政策和简化办事程序上予以支持,更以民间协调人的身份,积极促动企业间的合作与协调,引导企业共同发展。

外贸管理制度方面,目前已由原来的经营权审批制调整为上报备案制,扫清了我国外向型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制度障碍,使得原来只能依赖外贸经营单位出口的相当部分纺织服装生产企业有了更大的外部发展空间。

出口退税方面,从2004年开始,政府开始着手清理退税拖欠工作,目前各地退税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大大减轻了外贸出口企业的资金负担,激发了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对中小型纺织服装企业来说,影响尤为明显。

(2)企业网络方面:为推动纺织品集群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投入大量人财物,极力打造纺织服装专业市场,增加配套协调项目。

目前已初步形成几个以专业市场为核心,以广大生产加工企业为依托的,集原材料生产、纺织、染整、后处理、成衣成品制造、仓储、货运、展销、零售于一体的纺织品产业集群经济带,其中以长三角、珠三角、闽南地区发展尤为成功。

纺织品集群经济的建立,为企业编织经营网络,加强彼此间合作协调能力,进行柔性生产和转包活动提供了较为完备的物质保障。

(3)资金技术方面:在政府和商业银行的努力与协调下,各地纷纷推出对于中小纺织企业的优惠金融安排,对其进一步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利率优惠,鼓励其进行技术和生产投资。

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协议

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协议

第六讲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协议一、多种纤维协定(一)缔结过程从1950年起,许多新独立国家的纺织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

由于纺织品和服装工业只需要较少的投资,许多新独立的国家把纺织和服装业作为工业化的先行部门,大量纺织品涌入国际市场。

美国等发达国家大量进口纺织品,本国的纺织业抵挡不住来自香港、泰国、印度等低工资国家和地区的纺织品的竞争,要求政府采取数量限制措施,保护本国的纺织业。

在关贸总协定主持之下,1961年7月,在日内瓦召开了有关纺织品贸易的国际会议,根据美国所提出的草案,达成“国际棉纺织品短期安排”。

1962年2月,在关贸总协定的安排下,签订了有效期为5年的“国际棉纺织品长期安排(LTA)”,同年10月生效。

长期安排的参加范围扩大到几乎所有的纺织品贸易国,限制范围也扩大了,对所有棉纺织品都实行了有选择的歧视性限制。

长期安排5年到期后,又延长了2期,每期为3年。

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入造纤维在纺织品生产中的用途日益增加,发达国家要求提高纺织品的限制范围和限制水平,缔结一项适用范围更广的多边贸易协定。

1972年,关贸总协定纺织品委员会成立了一个工作组,在长期安排到期之前,商讨今后的纺织品贸易安排。

在关贸总协定的主持之下,42个纺织品贸易国经过艰苦的谈判,达成了“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也称“多种纤维协定(FMA)”,从而把纺织品的范围从棉纺织品扩大到化纤产品,纺织品贸易如受限制范围进一步扩大了。

协定于1973年12月30日签订,1974年1月1日生效,有效期限为4年,适用范围包括棉、羊毛、入造纤维及其制品。

该协定西1978年、1982年和1986年延长了3次,第4次多种纤维协定本应于1991年12月31日到期,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各方代表于1991年同意将现行协定。

延长至1992年底,待乌拉圭回合纺织品和服装协定生效后就终止。

(二)协定概要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的宗旨是保证世界纺织品贸易有秩序的发展,减少贸易壁垒,逐步实现纺织品世界贸易自由化,同时避免对进口国市场的干扰。

7国际贸易政策(非关税壁垒)

7国际贸易政策(非关税壁垒)

7.2 间接限制措施

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量化标准 假设存在一个100%的市场经济标准,市场 化程度达到69%,就意味着市场经济体制已经 建立. 60%则为一个临界水平.一般将80%-100%视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区间.
7.2 间接限制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市场化进程

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20年前为5%,10年前为35%。 对未来10年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专家作出如下 三种预测方案: 高位预测:2010年将超过80%,中国将成为标 准的或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 中位预测:2010年将达到70-75%,中国将成 为相对成熟的或较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 低位预测:2010年将达到65%,中国将成为准 市场经济国家或接近于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

7.2 间接限制措施
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测度标准
美国标准: 一是货币的可兑换程度; 二是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 三是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自由程度; 四是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程度; 五是政府对资源分配、企业的产出和价格决策的控 制程度,要求该产业的产品数量和价格决策没有政 府介入,所有重要的产品投入都是以市场价格支付 的; 六是商务部认为合适的其他判断因素
7.2 间接限制措施
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成员国使用补贴 确立了比较严格的标准,将补贴分为禁止的补贴、 可申诉的补贴和不可申诉的补贴。其中禁止的补贴 包括进口替代补贴。 征收反补贴税必须证明补贴的存在及这种补贴与损 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出口国对某种出口产品实 施补贴的行为对进口国国内某项已建的工业造成重 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严重阻碍国内某一工业 的新建时,进口国可以对该种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税额一般按奖金或补贴的数额征收,不得 超过该产品接受补贴的净额,且征税期限不得超过5 年。 对于接受补贴的倾销商品,不能既征反倾销税,同 时又征反补贴税。反补贴税是一种进口附加税。

二战后纺织品贸易规则

二战后纺织品贸易规则

1.1961年7月,《国际棉纺织品贸易短期协议》(STA)为多种纤维协定奠定基础2.1962年10月,《国际棉纺织品长期协议》(LTA)为期5年,并延长两次,每次三年3.《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Arrangement Regarding International Trade in Textiles),又称《多种纤维协定》(Multifibre Agreement, MFA)1973年12月20日内瓦签订,1974年1月1日生效,为期4年,后又经过多次延长。

有54个纺织品进出口国家和地区参加。

主要条款和内容市场扰乱条款年增长率条款灵活性”条款“合理背离”条款设立纺织品监督机构(TBS)MFA长期游离于GATT违背了无差别原则(无歧视原则)违背了数量取消原则违背了公平原则多种纤维协议实施近30年,其中经历了5次延长经常为发达国家的产业界和工会所利用,成为滋生贸易保护主义的温床发达国家除实行配额限制,还对纺织品采取了高关税和自动出口限制来保护其国内工业和市场允许发达国家在发生所谓“市场扰乱”时实行特殊的配额限制4.乌拉圭回合的纺织品和服装协议(Agreement on Textiles and Clothing 简称ATC)纺织品和服装贸易从199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月1日完成贸易一体化在过度期间内不断提高纺织品出口增长系数,逐步取消数量限制,最终实现自由贸易设立纺织品监督机构(TextilesMonitori-ngBody简称为TMB)5.演进图示STA LTA MFA ATC前三个是GATT体制下ATC是WTO体制下意义强化了多边贸易体制为各国调整纺织服装业政策提供了有利条件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扩大出口、积累外汇,加速本国经济工业化的步伐逐步回归经强化的GATT规范。

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多种纤维协

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多种纤维协

议)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多种纤维协议)引言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也称为多种纤维协议,是由各国政府共同制定的一项协议,旨在调整和促进全球纺织品贸易。

这项协议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规定关税和配额、贸易便利化措施以及技术标准等。

本文将对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背景纺织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许多国家都依赖纺织品产业作为主要经济支柱。

然而,由于各国之间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竞争力,纺织品贸易往往受到各种贸易壁垒的限制,如关税和配额。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国政府开始谈判制定纺织品贸易协议。

协议内容1. 关税和配额协议规定了各国对纺织品的关税和配额限制。

关税是指进口纺织品时需要支付的税费,而配额是指进口纺织品的数量限制。

协议旨在逐步降低关税和取消配额限制,以促进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

2. 贸易便利化措施协议要求各国采取一系列贸易便利化措施,以促进纺织品贸易的顺利进行。

这些措施包括简化申报手续、加快通关速度、提供贸易融资支持等。

通过降低贸易壁垒和提高贸易效率,协议旨在创造良好的贸易环境。

3. 技术标准协议还规定了纺织品的技术标准,包括纤维成分、纺织品制作工艺、产品质量等。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纺织品贸易的质量和安全,并防止不合格产品的流入市场。

协议实施为了确保协议的有效实施,各国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来监督和管理纺织品贸易。

这些机构负责审核和核实纺织品的关税和配额,解决贸易纠纷,促进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等。

同时,各国政府还通过加强合作和信息交流,共同推动协议的落实。

协议影响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对全球纺织品市场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降低关税和取消配额限制使得纺织品贸易更加自由化和公平化,促进了各国之间的贸易合作。

其次,贸易便利化措施加速了纺织品的流通和交易,提高了贸易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最后,技术标准的统一有助于提高纺织品的质量和安全,增强了消费者的信任和信心。

然而,协议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发展中国家可能因为竞争能力不足而难以与发达国家抗衡。

中国加入wtoWTO与中国工业

中国加入wtoWTO与中国工业

中国加入wtoWTO与中国工业从“复关”到“入世”,中国产业界一直在关注着进入这个多边贸易体制后,中国产业所面临的挑战和带来的机遇。

,总体看来,随着这个进程的拖延,认为机遇大于挑战的人逐渐有所增加(当然这主要是从中国产业的中长期发展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

这种增加主要是基于近年来中国自主降低关税和引进竞争机制使国内一些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得到明显的提高。

同时也意识到中国一旦加入世贸,短期内无疑将使国内产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

有关人士认为,将会有七大领域受到冲击,包括电讯。

商业。

农业。

金融。

保险。

证券和诸如汽车。

电子。

石化等产业领域。

其中以机械。

化工。

钢铁及玻璃业等行业所受的压力最大,在外资进入后一些企业将加速倒闭,不排除国内产业出现合并的可能。

而一些高科技。

电讯及金融行业,则会为加强竞争力而选择与外资合作,估计届时资金将会流向这些优质的行业。

一、加入WTO对申国产业的影响当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将加速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使其更快迈向市场化,所以就中长期而言,其影响将是正面的。

在为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的同时,它也对中国许多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一些严峻的挑战。

随着关税的降低,国内商品的价格优势将会逐渐消失,同时由于技术与管理水平与发达国家存1/ 6在的差距,也会对经济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

首先,以往那些严重重复建设的行业和企业在市场开放后,会受到市场竞争机制更加严厉的惩罚,预计相当一部分企业要重新选择发展方向,还有一部分企业会被淘汰。

其次,由于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起步较晚,不少行业和产业还是空白,如果我们不尽快发展,国外企业就有可能长驱直入地抢先占领市场。

最后,加入WTD以降低关税为主要代价,中国目前一些质次价高的产品会更快地被淘汰,而这样的产品又多集中在就业较为集中的传统产业。

具体到工业领域,加入WID对不同产业的影响会各不相同,其中,既有受益的企业,也有炮受冲击的行业。

总体分析看,短期内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型企业将会受益,但在目前“通货紧缩”形势下受益的空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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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一纺织品和多种纤维协定1981年9月,五十多个国家的代表在日内瓦集会,重新开始讨论贸易前景以及纺织品和服装贸易保护主义问题。

二十多年来,发达国家一直对从第三世界国家进口纺织品设置壁垒。

截止到1981年,全球贸易中85%的棉花、羊毛以及人造纤维制品己被管制(见图表6)。

由于这一行业是创造世界范围内就业机会的最大源泉,因而这方面贸易谈判的成果对所有参加国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发展中国家依靠纺织和服装业作为其工业化战略的基础,若没有这一自由度更高的世界贸易行业,这些国家在以后若干年内将面临更为低速的增长。

然而,出于对国内基础工业衰退的关注,发达国家普遍赞同更严格的管制。

欧洲共同体各国和美国政府曾受到来自地方产业和工会的压力,让其减少纺织和服装的进口。

多种纤维协定(MFA)是1974年在关贸总协定的主持下签署的一个多边条约,1977年展期四年,日内瓦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协定展期问题上。

该协议订立之初被构想为一项临时性措施,列示出了指导国际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原则。

从理论上讲,该协定的目的是为了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有保证的且日益增长的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机会,而同时又使发达国家政府能够防止其国内工业的混乱和破坏。

从实践中看,该协定并不是临时性的,它未能给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提供有保证的且日益增长的市场机遇,而且也未能防止发达国家的市场混乱。

所以,随着1981年12月31日协定期满日的接近,无一方对现行的协定感到满意。

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经济共同体,都阐明了在就业下降和进口上升方面持续发生的问题。

(见图表3、图表7);而发展中国家则抱怨说,工业化国家利用多种纤维协定来保护其无竞争力的工业,因而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遭受了损害。

在随后短短三个月多一点的时间里,参加国仍未就该协议的基本目标达成一致意见。

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公开质问:若允许协议期满终止并在由此产生的“对全体都自由”的环境中获取机会的话,是否对它们自身的利益更为有利?然而美国却关心多种纤维协定崩溃的可能性。

在过去的25年中,美国在组织全球纺织品贸易方面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美国贸易代表办事处、国务院以及财政部的官员则担心,多种纤维协定的解体会导致欧洲对第三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的爆发,这对于正在倡导世界贸易更加自由化的里根总统来说,确实是个令人烦心的前景。

而且,美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企业以及工会正对美国政府施加压力以加强管制。

若多种纤维协定土崩瓦解,则里根政府抵挡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将更为艰难。

1.多种纤维协定的演变纺织品和服装行业保护主义的历史根源于这一行业在所有国家的行业业绩和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纺织和服装业是有分工的、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主要生产纱线、纤维和布匹。

在工业化早期阶段,许多国家适宜发展纺织和服装业,这是因为它们对资本和技艺的要求低,而且具有可以普遍获得的标准技术。

英国在19世纪将其工业基础建立在纺织和服装业上,美国和欧洲的国家在20世纪中叶主宰了这一行业,发展中国家则在50年代后期以强大的国际竞争者的面目出现。

随着纺织品贸易数量和金额的上升,这一行业己在全球范围内显示出重要的作用。

截止到70年代后期,纺织和服装业提供了世界范围内的2500万个工作岗位。

在发展中国家,纺织和服装业中的生产性就业占全部制造业就业的平均份额为30%,在某些发展中国家,这一比率则达到50%或者更高(见表A)。

对工业国家来说,纺织和服装业提供了全部制造业就业的14%,例如,1979年,美国企业雇用的员工总数为210万,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企业则为250万。

由于纺织和服装业在工业国家里属于古老的行业,因而这类行业的企业往往集中在衰落的地区,雇用了许多贫困阶层的工人,包括年老者和少数民族;妇女作为第二个工薪族,也常受雇于纺织和服装业。

结果是,纺织业的工人和很少能获得另外的就业机会,若其失去原来的工作,很难重新受到培训(见图表A这一产业的三个主要部门—纤维制造、纺织以及服装业—在行业结构和特征方面各不相同。

纤维制造业包括规模较小且各有分工的天然纤维制造商,以及包括像杜邦那样的大公司在内的人造纤维制造商。

纺织企业也同样存在差异,诸如伯灵顿工业公司和J.P.史蒂文公司这样的大制造商,是《财富》杂志所列的200强企业之一,生产各类时尚的布匹和材料,相对说来它们都是资本密集型的企业;在这一系列纺织企业的另一端则是成百上千的小型专业化企业,能常由单个家庭拥有和经营,最后,服装业是整个行业中分工最多的部门,也是国内和国际竞争最强的领域。

大部分生产服装产品的行业进入障碍极低:具备了几台缝纫机,几乎任何人都能加工出一条裤子或一件衬衫。

由于劳动力是关键的成本要素,因而发展中国家的低工资为其提供了较大的利益优势(见表1、2、4、5、8)第三世界国家中低成本竞争者的出现使得工业国纺织和服装业的制造商极力进行院外活动,以争取实行保护主义。

由于纺织企业数量较多且在美国和欧洲广泛分布,因而这类企业和工会习惯于施加政治影响。

早在50年代中期,纺织和服装业就影响、说服了政府对纺织品进口实行壁垒。

多种纤维协定本身可追溯到1956年,当时美国纺织界对日本纺织品发动了一场猛烈的进攻,尽管从日本进口的纺织品仅占美国纺织品消费的2%,美国政府仍受到了来自该行业的巨大压力:行业联合抵制结束后,保护贸易法案被引入国会,并游说高层力量以实行关税和配额。

然而,艾森豪威尔总统并不想对纺织行业实行高额关税或数量限制。

关税的增加会减弱美国促进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努力,而且使用数量限制的方法为关贸总协定所禁止。

因此,艾森豪威尔总统决定与日本商谈达成一项自愿的协议,日本在连续五年内限制其棉纺织品对美国的出口,以此换取美国不再采取一步的限制行动的保证。

这一所谓的“自动出口限制(VER)于1957年1月颁步,它为随后的25年提供了纺织和服装保护主义的模式。

“自动出口限制”鼓励了生产设施向低工资国家的转移。

很快地,美国从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特别是香港的进口量超过了以前被日本占领的市场容量。

面对着向美国市场提供的商品的不断增多,美国便寻求一种更为全面的协议以控制进口物流量。

1959年,美国在关贸总协定的主持下进行了一项调查,关贸总协定讨论会可以起到使任何偏离关贸总协定规则的行动合法化的作用。

1961年6月,在关贸总协定的讨论会上,美国告诉发展中国家它们有两种选择:或者是对工业化国家单方面地施加限制,或者是协商订立市场瓜分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就没有什么选择余地了。

16个国家签订了一项协议,称作“短期协定”,并在一年之内,完成了关于棉纺织品国际贸易“长期协定”的谈判工作。

该长期协定被假定为能持续五年,规定发展中国家出口量以5%的年增长率增长。

当长期协定于1967年和1970年展期时,心怀不满的出口商们便寻求减弱长期协定效力的途径,由于长期协定限制的对象仅仅是棉纺织品—按重量规定了50%或稍高的含棉量,日本、中国台弯、韩国以及香港发现它们可以将其他纤维和棉混织在一起以增加其出口。

结果,60年代后期,美国人造纤维产品的进口剧增(见图标9)。

纺织业的工业家和工会对日益增强的竞争做出了反应,要求用一个包含各种纤维在内的协议来取代长期协定。

1971年,美日之间达成了一项三年期的双边协议,包括羊毛和人造纺织品;同香港、中国台湾和韩国也达成了一项类似的五年期协议。

当这些关于多种纤维的双边协议各就其位时,一项多边的多种纤维协议的阶段也就到来了。

由于东亚国家开始将出口转向欧洲,因此,欧洲国家希望更多地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而东亚国家则需要一项协议,来保证不丧失它们在未受限制国家中的市场份额。

曾经是纺织品自由贸易拥护者的日本、发现自己更有义务遵守国际协议。

在两到三年的时间内,日本己经从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出口国沦为纺织品的主要进口国。

日本的高工资以及1971年日元的重新估价使得日本产品同欠发达国家的纺织品相比失去了竞争力。

1974年,第一个多种纤维协定签订了(见附录1)。

像长期协定一样,多种纤维协定被构思设计为一项全球的机构或体制,在这个框架之内,各国可分别谈判确立双边协议。

多种纤维协定保证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出口量可维持在6%的年增长率水平上,而且在配额的使用上具有相当的灵活性。

然而,为适合贸易保护主义的某一特定需要,工业国更乐于同发展中国家谈判并达成双边协议。

2.多种纤维协定下的纺织品贸易2.1欧洲经济共同体长期以来,纺织品和服装业在美国和欧洲一直呈现衰退状态。

低收入、需求弹性、强大的外国竞争以及低水平的投资促进了这一增加值很低的产业部门的让位。

而且后进入这一行业的发展中国家采用了一些技术革新措施,而欧洲多数国家和美国的生产商却延误了技术改造的进行。

多种纤维协定原来设想的目的是控制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增长,以逐步淘汰工业国家该行业中无竞争力的部分。

若市场按3%—4%的年率增长,且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份额按大约6%的年率增长的话,那么有序衰退就或许会发生。

但是,在签订第一个多种纤维协定的数月里,这些假定己被逐渐削弱了。

石油价格成四倍的速度上升以及同不断增加的失业相伴随的全球性衰退,使大多数工业国政府对多种纤维协定深感不悦。

特别是欧洲经济共同体,遭受了重重的一击。

1973年—1980年,由于纺织品和服装的进口从21%的市场份额增加到44%,就业随之按每年4%的速度下降。

这一问题的一部分原因是欧共体在多种纤维协定的前三年己逐渐行动起来,谈判综合性的双边协议。

鼓励同前殖民地国家进行贸易的传统以及同某些纺织品出口商的密切关系抑制了欧洲经济共同体贸易政策系统化的提出。

此外,同十个主权国家达成一致确实是件困难的事情。

在英国、比利时和法国出现强大的贸易保护主义压力的同时,德国、荷兰和丹麦则申辩要求更自由的贸易。

例如,比利时政府将贸易保护主义视为堵住巨大失业的惟一途径。

1973年——1978年,比利时服装业就业降低了32%(28000名工人失业)。

由于该行业集中在经济增长缓慢的佛兰芒地区,失业的工人中仅有1/3的人能找到工作。

相比之下,德国尽管有行业损失,仍愿意倡导自由贸易。

1973年以后,德国的纺织和服装业制造商代价惨重,被迫解雇了21.5万工人。

然而到1978年,登记在册的原纺织和服装失业工人仅为2.85万人,1973年这一数为1.3万。

尽管在纺织品贸易政策问题上欧洲内部存在着斗争,但1976年欧洲各国政府在采取强有力的保护主义行动这一问题上取得了一致。

截止到1977年,欧共体己同主要的纺织品供应商谈判了22个双边协议。

这些协议远比多种纤维协定中所允许的原则更具限制性。

以前,欧共体是在特定的基础上谈判双边协议,即分别对待每一出口国并允许它们谈判,争取最好的可能待遇。

新的欧共体体制被称为全球化的双边协议,在这一体制下,对进口总量设定一个目标,出口国各自占有这块“大陷饼”中的一定规模,这样某一国在馅饼上多得一块就意味着另一国必须少得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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