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业务管理【失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日期】2004.11.24【实施日期】2004.11.2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结算参与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及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交易型指数基金,是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以下简称“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以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三条交易型指数基金申购、赎回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代为办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已发售拟上市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及结算业务。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
第五条基金管理人、发行协调人和证券交易所应当就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认购、交易、申购及赎回中涉及的登记、托管与结算事宜与本公司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具体操作流程。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作业3【复制】 (1)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作业3【复制】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股票之所以有价格,可以买卖和转让,是因为它能给持有人带来() [单选题] *预期利润高额收益剩余价值预期收益(正确答案)2. 公司净资产是公司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净值,从会计角度说,等于()[单选题] *股东利润股东收益股东权益价值(正确答案)股东红利3. 股票的理论价格是()经过折现后的现值之和。
[单选题] *股票价值股票未来收益(正确答案)股票账面价值股票内在价值4. 下列能影响股价变动的因素有()①政治因素②人为操纵因素③制度因素④心理因素 [单选题] *①②③①②③④(正确答案)②③①④5. 影响股票价格的政治因素一般包括()①国际社会政治、经济的变化②领袖更替③政权更迭④战争 [单选题] *①②①②③①②④①②③④(正确答案)6. 下列关于股票价值与价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①股票的账面价值又称为面值,即在股票票面上标明的金额②股票价格是指股票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价格,从理论上说,股票价格应由其价值决定③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的理论价格是根据现值理论而来的④股票的市场价格一般是指股票在一级市场上交易的价格 [单选题] *②③④①②④②③(正确答案)①②③④7. ()等都会影响上市公司未来的收益,进而引起股票内在价值的变化。
①注册资本②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③国内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④供求关系的变化 [单选题] *①②③②③④(正确答案)①②④①②③④8. 证券经纪商为投资者办理经纪业务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投资者必须实现到()开立证券账户。
[单选题] *中国结算公司或其开户代理机构(正确答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9. 证券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交给()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发生主体为证券公司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九年四月修订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证券账户开立业务 (9)第一节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 (9)第二节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 (11)第三节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 (16)第四节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 (18)第五节私募基金证券账户 (24)第六节商业银行证券账户 (29)第七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账户 (31)第八节保险产品证券账户 (34)第九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产品证券账户 (36)第十节信托产品证券账户 (41)第十一节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 (46)第十二节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证券账户 (52)第十三节养老基金投资组合证券账户 (54)第十四节企业年金(养老金)计划证券账户 (56)第十五节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QFII账户) (58)第十六节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RQFII账户) (61)第十七节外国战略投资者证券账户 (63)第十八节外籍投资者股权激励证券账户 (66)第十九节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68)第二十节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70)第二十一节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72)第三章其他账户业务 (74)第一节证券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74)第二节证券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75)第三节证券账户注销业务 (80)第四节休眠账户激活业务 (82)第五节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维护 (83)第六节份额持有人信息维护 (85)附录 1 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87)附录 2 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 (96)附录 3 证券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103)附录 4 基金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108)附录 5 基金管理子公司全称简称对照表 (113)附录 6 托管人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116)附录 7 保险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118)附录 8 信托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128)附录 9 期货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132)附录 10 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 (140)附录 11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机构适用) (141)附录 12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产品适用) (142)附录 13 保险产品及保险资管产品开户确认函 (143)附录 14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QFII作为委托人开立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适用) (145)附录 15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商业银行) (146)附录 16 商业银行同意函 (147)附录 17 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 (148)附录 18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承诺书 (149)附录 19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承诺函150附录 20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做市商适用) (151)附录 21 信息录入规范 (152)附录 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56)附录 2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57)附录 24 证券账户业务授权委托说明 (158)附录 25 各类产品账户命名规则与备案要求 (159)附录 26 产品结构图模板 (162)附录 27 证券账户业务收费表 (163)附录 28 关于未提交产品备案证明的情况说明 (164)第一章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特殊机构及依法设立的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2企业年金政策解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2号)》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2号)》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2号)》的通知各证券公司:为平稳实施剩余不合格证券账户集中中止交易措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账户规范工作提高规范工作质量的通知》(证监办发[2008]36号)以及我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与《关于进一步做好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8〕6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制定了《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2号)》。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联系电话与传真:公司总部:************************(传真)上海分公司:************(业务)************(技术)************(传真)深圳分公司:*************(业务)*************(技术)*************(传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八年四月十一日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2号)为做好剩余不合格证券账户集中中止交易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账户规范工作提高规范工作质量的通知》(证监办发[2008]36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8〕6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开户代理机构:为规范证券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现予发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四年十二月一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
第三条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须直接到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
第四条 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自营账户的,不得超过按照证券公司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开立一个证券账户的标准计算的证券账户数量。
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自营证券账户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证券公司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证券公司全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证券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第五条 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按照每设立一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受证券公司委托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须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券公司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的书面文件等材料。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证券公司名称-托管人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证券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户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户业务指南本业务指南适用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负责受理的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和专用证券账户的开户业务。
一、受理范围本公司直接受理的特殊法人机构账户和专用账户包括:1.保险公司申请开立的保险产品证券账户2.基金管理公司委托托管人申请开立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3.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使用的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4.证券公司为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申请开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证券账户5.证券公司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申请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6.信托公司申请开立的信托产品专用证券账户7.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开立的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专用证券账户8.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申请开立的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证券账户9.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申请开立的企业年金计划证券账户1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QFII账户)11.商业银行特别证券账户12.上市商业银行债券市场专用证券账户1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的其他证券账户。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投资者在向本公司提交开户申请前,应根据申请开立账户的不同类型,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一)保险产品证券账户1、申请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开户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可按照每一保险产品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2、申请材料(1)按《细则》要求填写的《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出具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的确认函原件;(4)如自行办理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如由其委托的保险资金托管人办理,则需提供保险机构投资者委托托管人的委托书、托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托管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总行批准分行开办保险资金托管业务的文件(加盖托管人公章);(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016年安徽省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债券的特征与类型考试题

2016年安徽省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债券的特征与类型考试题本卷共分为1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关于债券的性质阐述,不正确的是__。
A.债券是一种真实资本B.债券反映和代表一定的价值C.债券与其代表的权利联系在一起,拥有债券也就拥有了债券所代表的权利,转让债券也就将债券代表的权利一并转移D.债券代表债券投资者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直接支配财产权,也不以资产所有权表现,而是一种债权2.商业银行提供基金咨询时,正确的做法是()。
A.只介绍基金的优点,不说明基金的风险B.以银行信誉为担保,诱导客户购买C.客观、公正地向客户介绍基金产品D.以基金历史业绩作承诺,动员客户购买3.有权与普通股东一起参与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是__。
A.可转换优先股票B.不可转换优先股票C.参与优先股票D.非参与优先股票4.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__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A.10B.20C.30D.455. __是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市场范围,不断开发新品种、增加产品线长度或扩大产品线宽度。
A.垂直式B.水平式C.开放式D.综合式6. 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A.20%B.30%C.40%D.50%7. 关于记账式国债的中标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小于或等于当期国债招标额时,所有有效投标全额募人B.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大于当期国债招标额时,按照低利率(利差)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人,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C.边际中标标位的投标额小于剩余招标额的,以该标位投标额为权数平均分配D.对于允许追加承销的记账式国债,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有权通过投标追加承销当期国债8. 《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__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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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的通
知
中国结算发字[2004]260 号
为规范证券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须直接到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
第四条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自营账户的,不得超过按照证券公司每500 万元注册资本开立一个证券账户的标准计算的证券账户数量。
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自营证券账户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证券公司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证券公司全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证券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第五条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按照每设立一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受证券公司委托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须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券公司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的书面文件等材料。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证券公司名称- 托管人名称-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证券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第六条信托公司按照每设立一个信托产品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
信托公司申请开立信托专用证券账户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和设立信托的证明文件(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只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可以开立信托专用证券账户的信托公司方可申请办理。
信托公司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信托公司全称- 信托产品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信托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第七条保险机构投资者按照每一保险产品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保险机构投资者或者按规定由其委托的保险资金托管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须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出具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确认函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申请人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名称- 产品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保险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第八条证券投资基金按照每租用一个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申请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时须提供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原件和复印件及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该证券投资基金已租用席位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托管人全称- 证券投资基金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基金名称前两字加“证基”加批文号。
第九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需要开立专门帐户的, 按照每一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
资产托管人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须提供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以及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设立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资产托管人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托管人名称- 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基金管理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第十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每设立一个投资组合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人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须提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等材料。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人在填写《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全国社保基金- 投资组合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全国社保基金加投资组合号码”。
第十一条企业年金基金按照企业年金计划开立证券账户,单个企业年金计划最多可开立十个证券账户,经中国证监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另行批准的除外。
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含登记号)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企业年金计划名称- 托管人全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第十二条其它社会保障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参照企业年金基金办理。
第十三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细则账户持有人名称中所称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托管人名称未特别说明的,其名称可适用简称,有关对照表见附件, 名称中所用符号“- ”为全角符号。
第十五条公司有权择机对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特殊法人机构收取额外的账户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其它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细则未规定的适用本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细则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