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制度.doc
设计变更与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与洽商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特制定本规定。
1.2设计变更、洽商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问题的文件记载,其目的是弥补设计的不足及解决现场实际情况。
凡施工过程中遇到做法的变动、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或为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等情况,均应通过设计变更、洽商予以解决.1。
3设计变更由设计提出,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局部修改。
洽商分技术洽商与经济洽商二种,经济洽商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纯粹的经济协商条款,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1.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工程施工、验收和改建、扩建和维修的重要依据,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设计变更、洽商的办理2.1设计变更、洽商的提出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三种情况。
2.2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是指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原设计图纸所作的局部修改。
设计单位下达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2。
3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要求,是指建设单位基于某种想法,要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规定项目进行局部变更。
此时变更一般必须通过设计,并经各方签字生效。
2。
4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是指施工单位针对原设计图纸中某些矛盾处的更正,或在满足设计的前提下,因现场施工条件改变或受施工能力限制而对原设计提出的技术洽商。
2.4.1技术洽商一般由施工单位栋号技术负责人经办,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上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
但对于重要技术洽商,如影响主要结构和使用功能内容的洽商,应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办理。
2。
4。
2办理技术洽商时,经办人应综合各专业、各部门情况,谨慎从事。
当某专业的项目变更对其他专业有影响时,必须事先与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协商,各专业本着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方便施工的原则,共同确定变更方案。
图纸、设计变更及洽商管理制度

图纸、设计变更及洽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图纸、设计变更及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二、图纸管理(一)图纸的接收工程项目部在接到设计单位交付的图纸后,应及时进行清点和登记。
接收人员应检查图纸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发现缺页、破损或内容不清等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
(二)图纸的发放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需要,将图纸发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发放时应做好发放记录,明确接收单位和人员的名称、数量等信息。
(三)图纸的保存项目部应设立专门的图纸存放地点,对图纸进行妥善保存。
存放地点应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条件,以保证图纸的完好无损。
(四)图纸的借阅因工作需要借阅图纸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登记表,注明借阅时间、归还时间、借阅人等信息。
借阅人应妥善保管图纸,不得损坏、丢失或转借他人。
(五)图纸的作废与销毁当工程竣工或图纸版本更新时,应及时对作废的图纸进行标识和清理。
对于需要销毁的图纸,应按照公司的保密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公司的技术秘密不被泄露。
三、设计变更管理(一)设计变更的提出设计变更可以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
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范围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批设计变更申请表应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一般情况下,设计变更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签字确认。
对于重大设计变更,还需要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三)设计变更的通知经审批通过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附设计变更文件。
(四)设计变更的实施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后,应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按照设计变更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设计变更的记录和签证工作,为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五)设计变更的费用核算设计变更实施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核算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申请。
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审批制度模版

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审批制度模版一、背景和目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面临变更需求和工程洽商的情况。
为了规范变更和工程洽商过程,减少风险和纠纷,制定此变更和工程洽商审批制度模版。
本制度旨在确保变更和工程洽商的合理性、有效性及监督性,为项目管理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和相关项目领导、工程师及参与变更和工程洽商的项目成员。
三、定义1. 变更:指任何对项目范围、进度、成本、质量、资源或风险进行的修改。
2. 工程洽商:指项目团队与项目相关方就变更进行讨论和协调达成一致的过程。
四、变更管理程序1. 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成员在识别变更需求时,应按照变更申请单的形式提出申请,包括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及预期效果等相关信息,并提交给项目经理审批。
2. 变更评估:项目经理接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成员对变更进行评估,包括对影响范围、时间、成本、资源等的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提交给变更评审委员会。
3. 变更评审:变更评审委员会由项目相关方组成,包括项目经理、项目领导、技术专家等。
委员会根据变更评估报告,综合考虑项目目标、约束条件和利益相关方的需求,进行会议讨论和投票,决定是否批准变更申请。
4. 变更实施:经变更评审委员会批准的变更,项目团队应及时制定变更实施计划、分配责任人,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变更实施的顺利进行。
5. 变更控制:项目团队应建立变更控制机制,包括变更记录、变更文档管理、变更后效果评估等,确保变更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
五、工程洽商程序1. 发起洽商:项目团队在发现需要进行工程洽商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洽商发起人提交洽商申请,包括洽商内容、目的及相关材料。
2. 洽商准备:洽商发起人应组织项目团队成员对洽商进行准备,包括搜集相关资料、明确洽商目标和原则,并形成洽商准备材料。
3. 洽商进行:洽商发起人协调洽商会议的召开,确保会议纪要的记录和跟进,并及时沟通洽商结果和决策。
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变更管理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原则:合理;便捷;规范;安全。
第四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目的:通过科学的管理机制,合理安排工程变更请求的优先级,及时准确地处理工程变更请求,确保设计过程的高效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
第五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的职责: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指导项目设计变更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设计变更的审批和实施,全体员工参与协助完成设计变更工作。
第二章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流程第六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申请:项目相关部门或设计单位提出工程设计变更请求,申请应包括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分析等信息。
第七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审批:项目经理对设计变更请求进行初步审核,形成设计变更审批报告,并提交项目决策者审批。
第八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评估:项目决策者根据审批报告内容对设计变更请求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批准变更,并由相关部门确认设计变更的实施计划和影响。
第九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实施:根据批准的设计变更请求和实施计划,相关部门开展设计变更工作,确保变更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验收:项目经理对设计变更工作进行验收,评估设计变更的实施效果和质量,确保变更符合要求,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一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记录:对设计变更请求、审批报告、实施计划、验收报告等进行详细记录归档,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体系。
第三章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审批权限管理:项目经理根据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划分不同级别的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明确每个人员在设计变更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变更评估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设计变更评估标准体系,确定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提高设计变更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工作,保障工程项目可控,确保工程设计、施工或运营过程中的变更合理、有序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变更洽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科学决策,如实记录和报告工程变更过程,确保决策准确、及时。
第三条工程变更洽商涉及的各方应当诚信合作,共同推进工程项目进展,共同维护工程交付质量。
第四条工程变更洽商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决策,科学合理,确保变更前后工程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等。
第五条工程变更洽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循工程管理规范,做到合法、合规、合理。
第二章工程变更申请第六条项目相关责任人在发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明确变更原因、内容、影响范围、必要性及其他相关信息,提交给项目管理部门。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请应当包括变更的依据、必要性、合理性等内容,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确保申请内容真实有效。
第八条工程变更申请经项目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由项目管理部门安排项目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第九条项目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变更申请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处理意见,包括是否批准变更、变更调整情况、变更实施方案等。
第十条项目管理委员会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形成变更决议书,并将变更决议书报经建设单位或业主审批。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决议书应当明确变更的原因、内容、批准依据、责任人及实施时间等事项,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第三章工程变更实施第十二条工程变更实施应当按照变更决议书的规定,严格执行,确保变更能够及时、有效地落实。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变更设计、施工、材料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变更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实施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修改,应当及时报经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将审批意见书报经建设单位或业主审批。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实施后,需及时编制、汇总变更工程项目验收材料及验收报告,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设计变更与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与洽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设计变更与洽商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与洽商管理。
二、设计变更与洽商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对原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错误、遗漏、不合理或因施工条件变化、建设单位要求等原因而对原设计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洽商是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就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方面提出的协商和讨论,并形成的书面记录。
三、设计变更与洽商的提出1、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要求,并附上相关的支持文件。
2、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
3、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填写《施工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的理由、技术可行性和对工程造价、工期的影响,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同意。
四、设计变更与洽商的审批流程1、一般设计变更与洽商提出单位将设计变更或洽商申请提交给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对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变更或洽商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
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对监理单位初审通过的设计变更或洽商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
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发给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根据审批意见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或洽商记录。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变更文件或洽商记录执行。
2、重大设计变更与洽商对于涉及到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重大变更的,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专家论证通过后,按照一般设计变更与洽商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五、设计变更与洽商的文件管理1、设计变更与洽商文件应包括变更或洽商的申请表、通知单、论证报告、审批意见等。
2、所有设计变更与洽商文件应编号管理,建立台账,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设计变更与洽商文件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规定。
六、设计变更与洽商的实施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变更与洽商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促进工程设计变更及时、合理、有序地开展,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设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包括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和协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公认,遵循诚实信用、协商互利、务实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变更提出、变更审核、变更定价、变更签订、变更实施、变更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协调、科学决策、风险控制和问题解决的原则,确保工程设计变更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第二章变更提出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并将提出的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变更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或太过于宽泛。
第七条设计单位收到工程设计变更提出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变更的必要性、影响范围和工程设计变更的可行性。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方案,并说明变更对工程的影响,预计的施工工期和造价变化。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审阅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单位反馈意见,双方应当就变更内容进行深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确定工程设计变更内容后应当签署变更协议,明确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方案和责任承担,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三章变更审核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根据工程范围、变更关键性、变更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审核分类,确定审核程序和审核人员。
第十二条具体变更内容属于必经性审核的应当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和审核报告,报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十三条变更内容涉及安全、环保、质量等重要方面的应当由专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和审核报告,报项目负责人审批。
2024年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审批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审批制度范文1、凡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或其它变更事项,均应通过设计变更予以解决。
2、凡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变更事项,均应通过工程洽商予以解决。
3、工程变更、工程洽商是施工图的补充,与施工图有同等作用。
4、有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授予专人处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5、在处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时应综合考虑进度、投资、质量和合同等情况,防止在某些方面发生脱节。
6、在处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时,要严格执行《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内容与职责的有关条款,不得出现越权行为。
7、有处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时,如发生下列情况,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
(1)提高和降低建设标准。
(2)影响主要结构功能或使用功能。
(3)增减工程内容。
(4)超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范围。
8、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洽商时要坚持按规范、规程、工艺标准、验评标准审批,不得迁就施工单位失误造成的变更和洽商。
9、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图示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语言应准确、肯定、深度满足施工和预算要求。
无特殊情况不得后补,不允许出现造成既成事实后再补办工程洽商的情况。
10、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应分别进行编号。
11、工程名称栏必须与图纸图签一致。
12、对于原设计变更处,应详细注明相关的图纸页号,轴线位置和修改内容,并注明修改原因,便与后期查询和追溯。
13、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
14、属于施工图变更的洽商,应有监理、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四方签字。
15、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文件不得涂改,其整理、编排顺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16、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17、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2024年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审批制度范文(二)2024年,为了推动建筑设计和工程洽商审批的快速、高效、规范发展,我国将对相关制度进行变革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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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前言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难以确定其造价。
因此,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我司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的依据。
目前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较高,因而,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内容。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是施工图内容的完善和补充,也是承包商的主要索赔手段,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对工程安全度、使用功能、外观造型、付款、造价等均会产生直接影响。
为保障工程的顺畅进行,达到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目标,现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一章基本原则
1、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2、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
工程量的变化。
3、基本原则
(1)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必要性由提出部门说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应的经济变更,分别由甲方或承包商(供货商)作出有效证明;
(2)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经济否决权在合同预算部部,所有设计变更签发权在工程部;
工程开工前,公司工程部、合同预算部、设计单位、监理公司与承包商(供货商)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审阅施工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减少设计修改和图纸补充,降低因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增加的工程造价。
(3)所有的设计变更(含工程签证),必须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工程师会审并签字,确保所有的变更(含签证)的连锁变更(签证)一次性完成,必须避免某专业变更带动的其他专业变更不同步,反复变更及返工。
(5) 所有变更或签证的每一单(以后称单项),均指有此项变更或签证所包含的所有需涉及到的全部工程,非指某单位工程。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变更程序
1、因设计单位认为施工图设计不合理,设计单位要求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填写《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工程
部批准后作为技术文件实施,其设计变更损失按设计合同规定处理。
对于不涉及经济的设计变更及洽商,要注明技术洽商字样;
2、因公司工程、销售、合同预算、物业等部门及领导认为原设计不合理,认为有必要变更的,首先经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会签、确定所有专业的连锁变更均完成后,然后进行公司各部门内部会签,最后经总工审批;公司审批后的变更文件由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后,工程管理部通知设计院进行设计变更;
3、因施工单位认为原设计不合理(如施工难度大,成本高等),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并说明工程量及价格,变更内容、原因,由工程部初审、经公司合同预算部审核变更费用,进行技术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确认后(经济核定按照《工程管理制》相关规定审签),按以下程序处理:
(1)不影响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及结构安全的,由工程部在《工程变更申请》表中直接签署同意,按工程技术文件处置;
(2)影响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及结构安全的,由工程部签署意见,通知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4、若因其它原因,如在客户强烈要求下,为了促销而允许进行的局部改动,由销售部提出,经工程部研究同意,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确认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发。
5、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写明产生的原因、变更内容、技术要求,能用图示的必须用图示说明,文字及图示均要表达清楚,以达到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准确性,并由公司工程部统一编号下发。
6、所有的设计变更均采用电脑打印,但不得打印姓名,姓名部分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
第三章工程签证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
1、严格现场经费签证。
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公司工程部现场工程师认真核实、工程部按照《工程管理制》相关规定下发,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
例如:由于业主或别的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机械台班窝工,我司只承担租赁费或摊销费而不是机械台班费。
2、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
例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等;合同中没约定的,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
公司现场
工程师不能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取代。
3、已在报价(预算)方案中明确的、或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内容,不能做签证处理。
例如:临设的布局、塔吊数量、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变在报价方案中明确、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严格审查,不再做工程签证处理。
4、工程签证单必需采用打字文件并即时统一编号报审,以避免重复签证和添加涂改等现象。
5、材料价格的确认要注明采购价还是预算价,以避免采购保管费重复计取。
第四条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经济处置程序
由甲方(含设计、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进行会签时,工程部需了解现场的材料进场及施工情况,并要在《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会签时列明变更原因,在附件上详细列明损失情况及已购材料如何处理等内容,由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的认定;由承包商(含供货商)提出的工程签证,必须附带有效的费用增减说明,由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
设计变更经
济处置程序如下:
1、单项变更损失(含返工)在20000元以内(含20000元)的,由工程部经理确认是否变更;
2、单项变更损失(含返工)在十万元以内(含十万元)的,由总工确定是否变更;
3、单项变更损失(含返工)在十万元以上的,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五章工程签证经济处置程序
合同以外的零星工程及施工图纸上没有而实际发生的少量工程,属于非隐蔽部位的,由施工单位报工程部、监理核实,并在两天内交公司合同预算部签
字生效;属于隐蔽部位的,施工单位报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共同签字生效。
所有零星工程或图纸外工程的造价均须合同预算部认可方能作为结算依据,先施工后确定工程额一律视为严重违纪,将不予追加。
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工程量及价格。
①单项签证造价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由工程部现场主管工程师填写《工程通知单》,合同预算部核价,报工程部备案后施工。
②单项签证造价在5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的,由工程部现场主管工程师填写《工程通知单》,合同预算部核价后,报工程部经理审批同意后施工。
③单项签证造价在20000元~100000元(含100000元)的,由工程部现场主管工程师填写《工程通知单》,合同预算部核价后,报工程部经理审
核,公司总工审批同意后施工。
④单项签证造价在100000元以上的,由工程部现场主管工程师填写《工程通知单》,工程部经理审核,合同预算部核价后,经公司总工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六章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审核签发时限
1、一般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应在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审核签字下发(其中包括经济变更认定)。
2、对于事关工程进度须加急办理的洽商,由承办部门注明,工程部负责在标定时间内审核签发。
3、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将根据进度确定下发时间,一般控制在十日内(其中包括经济变更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