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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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

基金投资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

基金投资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在基金投资的领域中,信息披露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就像是投资者在投资之旅中的指南针,为投资者提供了做出明智决策所需的关键信息。

那么,基金投资的信息披露到底有哪些要求呢?首先,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定期披露基金的净值和份额。

这是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基本信息之一。

净值反映了基金资产的价值变动,而份额则代表着投资者在基金中所占的权益比例。

通过及时、准确地公布净值和份额,投资者能够清晰地了解自己投资的价值变化。

其次,基金的投资组合也是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

投资者有权知道基金都投资了哪些资产,包括股票、债券、现金等的比例和具体的投资标的。

这有助于投资者评估基金的风险水平和投资策略是否与自己的预期相符。

例如,如果一只基金宣称是稳健型投资,但却大量持有高风险的股票,这就可能与投资者的预期产生偏差。

再者,基金的费用披露也是必不可少的。

基金运作过程中会产生各种费用,如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这些费用会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实际收益。

清晰透明地披露费用结构和费率,能让投资者明白自己的投资成本,从而做出更合理的投资选择。

基金的业绩表现也是信息披露的关键部分。

这包括基金在不同时间段的收益率、波动率等指标。

通过这些数据,投资者可以对比不同基金的表现,评估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

同时,基金管理人还应当对业绩表现进行适当的解释和分析,帮助投资者理解业绩背后的原因。

除了上述常规内容,基金的重大事件也需要及时披露。

比如基金经理的变更、基金规模的大幅变动、投资策略的重大调整等。

这些事件可能对基金的未来表现产生重要影响,投资者有权在第一时间了解到这些变化。

在信息披露的形式上,通常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一般有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季报主要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的简要情况和净值表现;半年报和年报则会更加详细,包括基金运作的全面情况、财务报表等。

临时报告则用于及时披露突发的重大事件。

在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上,基金管理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报告。

公募债券基金披露规则

公募债券基金披露规则

公募债券基金披露规则
公募债券基金的信息披露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日常信息披露:公募债券基金的管理人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净值、资产净值、投资组合等信息。

对于开放式产品,这些信息按照开放频率进行披露;对于封闭式产品,则至少每周披露一次。

2. 重大事项的及时披露:当基金管理人面临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这些重大事项可能包括基金的投资策略调整、管理团队的变动、基金合同的修改等。

3. 投资风险披露:公募债券基金的投资风险需要充分披露和提示。

这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市场的利率、汇率变化等市场风险,以及债券价格的波动情况。

4.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募债券基金需要按照法规和监管要求,编制和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这些报告应包含基金的运行情况、投资组合的变动、财务状况等信息。

5. 信息披露方式:公募债券基金的信息披露应通过投资者易于获取的方式进行,如本机构的官方网站、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等。

请注意,这些规则可能会随着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公募债券基金的管理人应始终关注最新的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其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基金业协会信息披露文件格式指引

基金业协会信息披露文件格式指引

基金业协会信息披露文件格式指引
基金业协会信息披露文件格式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指引适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定向给私募基金投资者披露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运作情况。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参照本指引对所管理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编制信息披露报告。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月度报告应当在每月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完毕后的4个月内完成,每年4月30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报告。

3. 本指引仅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进行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最低行业标准,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私募投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更详尽、更准确、更及时的信息披露标准。

总的来说,这些文件格式指引是基金业协会为了规范行业行为,保障投资者权益而制定的最低标准。

同时,也鼓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详细的标准,以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如何进行投资信息披露管理

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如何进行投资信息披露管理

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如何进行投资信息披露管理在当今的投资领域,私募基金因其较高的收益潜力和相对灵活的投资策略,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

然而,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的信息透明度相对较低,这就使得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和管理过程中,面临着更大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因此,对于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来说,了解并掌握投资信息披露管理的方法和技巧,显得尤为重要。

一、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要求首先,投资者需要清楚私募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定要求和合同约定。

一般来说,私募基金需要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基本信息,如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管理人、托管人等;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范围,包括投资的资产类别、行业分布、地域分布等;基金的净值和收益情况,通常会定期公布;基金的风险揭示,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此外,还可能包括基金的费用结构,如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等;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但可能不会过于详细;以及重大事项的披露,如基金管理人的变更、投资策略的重大调整等。

投资者在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中关于信息披露的条款,明确自己作为投资者所享有的知情权范围和获取信息的方式、频率等。

二、选择可靠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个诚信、专业、负责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投资者获取准确、及时信息的重要保障。

在选择私募基金管理人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考察。

查看管理人的历史业绩和声誉。

了解其过往管理的基金的表现,是否能够为投资者带来稳定的收益,以及在市场中的口碑如何。

考察管理人的团队实力。

包括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投资经验、风控能力等。

一个优秀的投资团队通常能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降低投资风险,并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了解管理人的合规情况。

查看其是否有违规记录,是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三、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投资者应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建立畅通、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这可以包括定期的电话会议、面对面的交流、电子邮件沟通等。

基金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信息披露规则

基金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信息披露规则

基金净值增长率标准差信息披露规则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基金行业的规范化和透明化程度也越来越高。

作为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重要参考指标,基金净值增长率标准差信息披露规则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基金净值增长率标准差的相关信息披露规则。

一、基金净值增长率标准差的概念基金净值增长率标准差是衡量基金收益稳定性的重要指标。

它反映了基金净值增长率的波动程度,标准差越小,说明基金的风险越低,收益稳定性越高;反之,标准差越大,说明基金的风险越高,收益稳定性越差。

基金净值增长率标准差是投资者评估基金风险和收益稳定性的重要依据。

二、基金净值增长率标准差的信息披露要求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信息披露的指引第3号——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定期报告披露的具体要求》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定期报告中应当披露基金过去一年的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具体要求如下:1. 披露频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份定期报告中披露基金过去一年的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2. 披露内容: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过去一年的净值增长率标准差进行详细披露,包括计算方法、具体数值和相应解释。

3. 增长率标准差的解释:基金管理人在披露基金净值增长率标准差时,应当对其含义和作用进行相应解释,帮助投资者正确理解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情况。

三、信息披露规则对基金市场的影响信息披露规则的实施对基金市场有着积极的影响。

它提高了基金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基金产品的特点和风险收益特征,增强了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信息披露规则规范了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促使其更加注重基金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信息披露规则有利于优胜劣汰,促进市场资金向优质基金产品集中,提升整个基金行业的发展水平。

四、如何正确理解和使用基金净值增长率标准差投资者在理解和使用基金净值增长率标准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综合分析:基金净值增长率标准差是评估基金风险和收益稳定性的重要指标之一,但不能单独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内容由店铺收集整理,希望可以为你的复习带来帮助!更多内容请关注店铺!考点一:基金信息披露基金信息披露可分为:基金募集信息披露、运作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

(一)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可分为首次募集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

首次募集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份额发售前至基金合同生效期间进行的信息披露。

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主要指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披露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基金运作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报告、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三)基金临时信息披露基金临时信息披露是不定期的披露,是对重大影响事件进行的披露。

五、XBRL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应用在基金信息披露中应用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有利于促进信息披露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电子化,提高信息编报、传送和使用的效率和质量。

对于编制信息披露文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及进行财务信息复核的托管银行,采用XBRL将有助于其梳理内部信息系统和相关业务流程,实现流程再造,促进业务效率和内部控制水平的全面提高;对于分析评价机构等基金信息服务中介,将可望以更低成本和以更便捷的方式获得高质量的公开信息;对于投资者,将更容易获得有用的信息,便于其进行投资决策;对于监管部门,借助于XBRL技术,可以进一步提高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提升监管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六、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可分为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自律性规则四个层次。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国家法律我国法律对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主要体现在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规则

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规则
1. 嘿,你知道吗?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规则就像是给投资者打开的一扇窗!比如说,就像你去买东西,得知道这东西到底是啥样、质量咋样吧,基金披露信息也得让我们明明白白呀!这规则要求把重要的信息都展示出来,可不能藏着掖着!
2. 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规则真的超级重要啊!难道不是吗?就好比走路得有方向一样,这规则就是给基金运作指引方向的呀!像某只基金的业绩表现、投资组合等信息都得披露,这多关键呐!
3. 哇塞,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规则可是保护投资者的利器呢!你想想,要是没这些规则,不就像在黑夜里走路一样没谱嘛!比如说,有了规则才能让我们清楚基金经理都干了啥,符不符合我们的预期呀!
4. 哎呀呀,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规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哟!这就好像一场比赛得有规则一样,没规则不就乱套啦!像披露信息的频率、内容都有明确规定,这样我们才能放心投资嘛!
5. 嘿呀嘿呀,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规则真的是太有必要啦!这不就是给我们投资者吃的定心丸嘛!比如基金的风险等级要是不披露,我们怎么知道自己能不能承受呢,对不对?
6. 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规则是必须得遵守的呀!就好像交通规则得人人遵守一样重要呢!要是不披露该披露的,那不是坑人嘛!所以大家都得重视这个规则哦!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规则至关重要,必须严格遵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让投资者能够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有关基金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

有关基金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人理财意识的增强,基金投资已经成为一种广泛的投资方式。

在基金投资中,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能够让投资者了解基金产品的真实情况,降低投资风险。

因此,有关基金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显得格外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有关基金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以期让广大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基金投资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概述1.《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是我国基金行业最为基本的法律法规之一,对基金的产品设计、运营、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该法规要求在基金募集前,应当公布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向潜在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信息,确保投资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披露经营情况、投资运作情况、客户投诉及相关风险提示等信息。

2.《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是针对基金销售的一项管理法规。

它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应在销售时向投资者提供完整的基金产品说明书,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风险和费用等信息。

此外,基金销售机构还要做好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投资者提供个性化的投资建议。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规则》《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规则》是基金信息披露的基本法规之一,其中对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相关内容包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要求、投资组合的披露、基金业绩的披露、基金费用和风险的披露等等。

4.《关于加强基金信息披露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基金信息披露工作的指导意见》是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信息披露工作的一项重要指导性意见,该文件明确规定了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评级机构的信息披露职责和方式,设立了信息披露的反馈机制等。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1.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是基金产品最为基本的信息披露渠道,通过他们可以提供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目标、收益分配、兑付方式、投资风险等信息。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和应用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和应用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和应用导语:基金的募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募集申请文件、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

那么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和应用是指什么?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吧。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和应用(一)基金合同1、主要披露事项。

2、基金合同中披露信息的应用⑴基金投资运作安排和基金份额发售安排方面的信息。

⑵基金合同特别约定的事项,包括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等方面的信息。

⑶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程序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1、招募说明书的主要披露事项2、招募说明书中披露信息的应用⑴基金的运作方式。

⑵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各项费用的种类、计提标准和方式。

⑶基金份额的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约定,特别是买卖基金费用的相关条款。

⑷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

⑸基金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公式。

⑹基金风险提示。

⑺招募说明书摘要。

每6个月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三)基金托管协议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相互监督和核查。

2、协议当事****责约定中事关持有****益的重要事项。

基金募集的步骤一般分为申请、核准、发售、基金合同生效四个个步骤。

原来是(备案、公告)五个步骤。

(一)基金募集申请申请募集基金应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基金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

(二)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四)基金的合同生效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开放式基金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第7章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7章基金的信息披露1.以下不属于基金运作披露的信息是()A.基金年度报告B.上市交易公告书C.基金月度报告D.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公告答案:C2.关于基金依法披露的信息对投资者的价值,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可以评价基金经理的管理水平B.及时了解基金投资的所有具体品种C.可以判断基金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D.判断基金的风险状况答案:D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A.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B.及时性. 真实性和效益性C.规范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D.真实性. 准确性和实用性答案:A4.一般情况下,以下基金信息的披露时间无法事先预见的是( )。

A.临时信息披露B.基金募集信息披露C.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D.基金季度报告答案:A5.以下不属于基金信息披露禁止行为的是()。

A.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B.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C.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D.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披露答案:D6.基金运作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

A. 招募说明书B. 基金合同C. 上市交易公告书D.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答案:C7.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的影响的事项不包括( )。

A.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B.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C.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按期支付赎回款项D. 延长基金合同期限答案:C8.下列不属于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的是( )。

A. 基金信息披露的地方政策B. 基金信息披露的国家法律C. 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D. 信息披露自律规则答案:A9.以下不在基金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是( )。

A. 主要会计政策B. 基金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C. 投资组合重大变动D.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答案:C10.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年结束后()日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年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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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信息披露我国的基金信息披露制体系分为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自律性规则四个层次。

基金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募集信息披露、运作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信息披露的主要义务人。

第一节基金信息披露概述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含义与作用基金信息披露是指基金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信息披露。

其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在基金份额的募集过程中,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募集信息披露文件向公众投资者阐明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及有关募集安排,投资者能据以选择适合自己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的基金产品。

(二)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传输资本市场的基础是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信息披露的监管。

相对于实质性审查制度,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基本推论是投资者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买者自慎”,它可以改变投资者的信息弱势地位,增加资本市场的透明度,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增加对基金运作的公众监督,限制和阻止基金管理不当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三)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现实中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不对称问题是指,信息没有完全公开,导致有的投资者利用有的人不知道信息,从而获得一些超额的收益。

(四)有效防止信息滥用如果法规不对基金信息披露进行规范,任由不充分、不及时、虚假的信息披露,会导致信息滥用。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一)披露内容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基金信息披露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它要求披露的信息应当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没有扭曲和不加粉饰的方式反映真实状态。

2.准确性原则准确性原则要求用精确的语言披露信息,在内容和表达方式上不使人误解,不得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3.完整性原则所有的重要事项,都要进行披露。

4.及时性原则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披露临时报告。

5.公开披露原则公开披露原则要求将信息向市场上所有的投资者平等公开地披露,而不是仅向个别机构或投资者披露。

(二)形式性原则1.规范性原则规范性原则要求基金信息必须按照法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披露,以保证披露信息的可比性。

2.易解性原则易解性原则是要求信息披露的表述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冗长费解的技术性用语。

3.易得性原则易得性原则要求公开披露的信息易为一般公众投资者所获取。

除法规指定的披露报刊和网站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也可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须注意其他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且不同媒体上披露的同一信息应一致。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金发售机构。

四、基金信息披露的分类(一)基金募集信息的披露,首次募集和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

开放式基金每6个月披露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运作信息的披露。

(三)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五、XBRL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应用(一)简介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是XML(可扩展的标记语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于财务报告信息交换的一种应用,是目前应用于非结构化信息处理尤其是财务信息处理的最新标准和技术。

特点:一次录入,多次使用。

(二)意义(三)概况我国上市公司自2003年底开始尝试使用,基金从2008年开始信息披露的XBRL工作。

第二节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可分为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自律性规则四个层次。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国家法律我国法律对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主要体现在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部门规章基金信息披露的部门规章主要体现在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分为3类: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Taxonomy)》及相关XBRL模版。

四、信息披露自律性规则第三节基金主要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在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他们应当依法及时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提示:共10点内容,重点关注以下几点第三: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的报刊上,在公告的15日前,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第四:基金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公告书等上市申请材料。

第五: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开放式基金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公告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放开申购赎回后,应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第六:在每年结束后90日内,在指定的报刊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基金年度报告。

上半年结束后的60日内。

每季度结束的15日内。

第七:当发生对基金份额持人有权益或者基金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就在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提示:共计6点内容,重点关注以下几点第一: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托管人网站上。

第二:对基金管理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复核。

第三: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对报告期内托管人是否尽职尽责履行义务以及管理人是否遵规守约等情况作出声明。

第四:当其发生涉及托管人及托管业务的重大事件时,托管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公告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五: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提前30日内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公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会议召开后,应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他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体现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的义务。

当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而管理人和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时候,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此时,该类持有人应到少提前30日公告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定书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第四节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在基金募集信息披露中,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托管协议是三大法律文件。

一、基金合同投资者缴纳基金份额认购款项时,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此时基金合同成立。

(一)基金合同的主要披露事项(二)基金合同所包含的重要信息1.基金投资运作安排和基金份额发售安排信息。

2.基金合同特别约定的事项,包括基金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等方面的信息。

(1)基金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2)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3)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程序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二、基金募集说明书编制原则是基金管理人应将所有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以便投资者更好地作出投资决策。

(一)招募说明书的主要披露事项(二)招募说明书所包含的重要信息7条招募说明书摘要。

该部分出现在每6个月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主要包括基金投资基本要素、投资组合报告、基金业绩和费用概览、招募说明书更新说明等内容。

三、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托管协议包含两类重要信息:1.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和核查。

2.协议当事人权责约定中事关持有人权益的重要事项。

第五节基金运作信息披露一、基金净值公告基金净值公告主要包括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等信息。

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在披露净值公告的频率上有所不同。

封闭式基金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对开放式基金来说,在其放开申购、赎回前,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放开申购、赎回后,则会披露每个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三、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与年度报告相比,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特点:(七条)2.半年度报告只需披露当期数据和指标;而年度报告应提供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半年度报告披露净值增长率列表的时间段与年度报告有所不同。

半年度报告无须披露近5年每年的净值增长率,也无须披露近3年每年的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四、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是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中信息量最大的文件。

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年度报告披露中的责任管理人是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者和披露义务人。

基金年度报告应经2/3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托管人职责相关的披露责任,包括负责复核年报、半年报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并出具托管人报告等。

(二)正文与摘要的披露(三)关于年度报告中的“重要提示”(四)基金财务指标的披露(五)基金净值表现的披露基金资产净值信息是基金资产运作成果的集中体现。

目前,法规要求在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以图表形式披露基金的净值表现。

(六)管理人报告的披露基金管理人就报告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等事项向投资者进行的汇报。

(七)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披露基金年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应披露以下信息: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5名债券明细、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等。

基金股票投资组合重大变动的披露内容包括:报告期内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对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前20名的股票价值低于2%的,应披露至少前20名的股票明细;整个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披露该信息的意义主要在于反映基金交易量较大的股票信息。

(九)基金持有人信息的披露基金年度报告披露的持有人信息主要有:1.上市基金前10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2.持有结构,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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