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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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一体化项目炼油新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炼化一体化项目炼油新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炼化一体化项目炼油新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炼化一体化项目炼油新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为确保炼化一体化项目炼油新区临时用电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现编制本《炼化一体化项目炼油新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是规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临时用电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管理工作。

二、临时用电管理1.临时用电范围:临时用电是指临时使用的电源系统。

包括临时用电的供电设备、线路以及配电设备等管理。

2.临时电源: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安全、便利、节能的原则选择适当的电源。

选择外部供电,应优先选择供电局供电;选择发电机供电,应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相关资质证明的商家,同时应对发电机机组运转情况进行监督,做到防火、防盗和安全保障。

3.电缆敷设:电缆敷设应经过预先检查,并敷设在挖槽或加沟管内,以免遭到机械损伤。

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负责,保证电缆与其它物品的一定安全距离,避免出现相互交叉的现象。

4.接地:为保证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性能,应设有专用接地装置,防止手及其它部位接触带电构件,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5.安全保障:为保障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不仅要加强对临时用电设备的维护管理,必要时重点做好抢险和应急处理,而且还要安排专门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管理,防范建筑内外突发事件的发生。

6.文明施工: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应当执行规章制度,在每日施工结束后,对电气装置进行检查,排除事故隐患,保证施工过程安全。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三、临时用电设备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在临时用电装置安装完成后,应专人对临时用电装置及其线路设备进行验收。

验收应分为初验和复验。

1.初验:在临时用电装置及其线路设备的安装过程中,安装人员首先接受初步验收,以保证安装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初验应在电气工程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并由专门的验收人员进行。

精选范文--炼化一体化项目炼油新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精选范文--炼化一体化项目炼油新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炼化一体化项目炼油新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目的为加强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炼油新区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炼油新区区域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

职责3.1施工部3.1.1负责临时用电的技术管理。

3.1.2负责临时用电申请报告的审批。

3.1.4负责临时用电管理及临时用电票签发人的资格审查。

对临时用电的风险评估及危害识别实施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3.1.6主要负责监督、检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3.1.7定期组织对临时用电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内提出考核意见。

3.2供电主管部门(监理单位)3.2.1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签发和现场督查。

3.2.2负责临时用电管理。

3.2.3对临时用电的风险评估及危害识别进行评估确认,对其实施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3.2.4监督审查临时用电涉及的负荷、用电容量、线路敷设、接地保护方式等,确保临时用电设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相关要求。

3.2.5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管。

供电执行单位(南京工程公司)3.3.1负责临时用电的现场变压器及6KV线路维护管理,执行供电主管部门审批的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内容,包括指定临时电源、安全措施确认、停送电。

3.3.2监督审查临时用电涉及的负荷、用电容量、线路敷设、接地保护方式等,确保临时用电设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相关要求。

3.3.3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管,。

3.3.4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变压器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3.4施工用电单位3.4.1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设施的现场管理、操作或作业,包括临时电源的接线、安全措施的确认。

3.4.2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设施的巡检、检查并做好记录。

3.4.3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设施的风险评估及危害识别。

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防范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遵守。

二、管理责任1. 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监督临时用电安全工作的实施,并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2. 临时用电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用电安全管理措施,对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电气设备故障,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3. 全体员工:临时用电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电气安全知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发现电气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三、用电设备的选用和检验1. 选择安全可靠的电气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2. 由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对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计量器具检定,确保仪表的准确性。

四、用电线路的设计与布置1. 电线路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满足安全用电的要求。

2. 安全用电线路应与其他线路分开布置,避免混乱和交叉。

3. 在电线路上设置优质的绝缘保护装置,防止电击事故的发生。

五、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与维护1. 临时用电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无易燃物质的地方,设置良好的接地设施。

2. 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的绝缘性能,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

3. 特殊环境下使用的临时用电设备,应根据特殊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 临时用电设备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用电操作人员的要求1. 用电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掌握电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用电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3. 用电操作人员发现电气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4. 用电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电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关于印发十六项健康安全环保(HSE)管理规定的通知》(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阳石化分公司所属的各厂和直属单位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各厂和直属单位相关车间和科室按要求执行本规定,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各厂和直属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临时用电的形式、部位进行确认,掌握本单位临时用电状况、用电量,提出计量表计的安装要求,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按计量电量对临时用电单位进行收费管理。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确保化工企业临时用电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包括临时用电设备设置、使用、检测等相关环节。

三、临时用电设备的设置1. 临时用电设备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2. 临时用电设备设置前需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符合安全要求3. 根据临时用电设备负载情况,设置适当的电路容量,并合理分配负载四、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1. 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必须进行操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技能2. 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前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线路无短路、漏电等危险3. 使用临时用电设备过程中,禁止超负荷使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违规接线,严禁雨雪天气使用4. 使用临时用电设备时,必须注意防水、防火和防爆措施,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五、临时用电设备的检测1. 对临时用电设备定期进行巡检,并制定巡检记录,确保设备运行正常2. 对临时用电设备的电路、电器连接、地线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无漏电、短路等危险3. 进行电气设备运行负荷测试,确保设备满足正常使用需求4. 临时用电设备的检测工作由专门人员负责,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六、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临时用电设备事故后,首先必须确保人员安全,避免二次事故发生2. 及时切断电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3. 报警并及时联系电力部门进行故障处理4. 及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范围,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5.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总结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七、责任与管理1. 公司领导层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2. 相关部门负责临时用电设备的设置、使用、检测等环节的管理3.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积极参与培训4. 发现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给予相应的处罚5. 每年对临时用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人员必须遵守2. 本制度由公司领导层负责解释3. 对本制度内容的修改和完善,需经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方可生效九、附件无以上制度提供给化工企业参考,以确保化工企业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中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临时用电管理的目的中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临时用电的操作流程,保障安全生产,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提高用电设备使用的效率和稳定性。

二、临时用电管理的范围中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临时用电场所和设备,包括工地、临时办公场所、临时设施等。

三、临时用电管理的责任1.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当配备专职电工或委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专职电工或委派专人应当配备足够的电工工具和设备,确保设备完好,并对临时用电场所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相关档案中。

3.临时用电人员应当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临时用电的常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4.临时用电人员应当做到文明施工,杜绝乱接乱拉电线,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临时用电人员应当保持用电设备的整洁、干燥,不得在设备周围堆放杂物。

四、临时用电设备的选用与安装1.临时用电设备应当根据具体需要选用,并保证设备的品质合2.临时用电设备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并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接线。

3.电缆的敷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不得堆放在易燃易爆物品上方,不得有接触或跨越铁路、公路等危险区域。

五、临时用电操作规程1.临时用电设备的操作应由专人负责,临时用电前应检查和确认设备及线路安全可靠。

2.操作人员应主动了解设备和线路的使用情况,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

3.操作人员应随用随检,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处理。

六、临时用电事故处理1.发生临时用电事故时,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保障人员的安全撤离。

2.事故处理结束后应进行事故分析,并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

七、临时用电安全培训1.中石化应当定期组织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能够正确操作用电设备。

2.临时用电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并参加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八、附则1.中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2.临时用电人员违反规定造成的事故,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炼铁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炼铁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炼铁厂临时用电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炼铁厂内的临时用电设施、设备及其使用行为。

三、基本要求1.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包括用电容量、电线电缆截面、工作电压等设计参数。

2.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电器安装标准进行安装,设施设备接地应符合规范要求。

3.使用阶段应切实做好安全措施,定期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

4.禁止擅自改变或调整临时用电设施的电线电缆、配电箱等部件及参数,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缆。

5.严格控制临时用电设施的运行负荷,确保其正常、稳定、可靠工作,避免过载、短路等情况发生。

四、安全防范措施1.用电前应至少进行一次充分的安全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施设备符合规范要求。

2.定期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全面、深度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修复。

3.严格控制电源供电,不得将电源接入非法、未经批准的用电设施上。

4.禁止在电源、电气设施附近或电气设施内进行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等活动。

5.使用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严格遵守使用规范。

五、管理措施1.设立临时用电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问题。

2.制定临时用电设施操作规程,规范使用行为,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建立临时用电设施档案,做好设备台账,及时更新和维护。

4.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实施严格的管理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炼铁厂内的所有临时用电设施和设备。

2.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归炼铁厂临时用电管理机构负责。

3.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管理规定和制度不再适用。

中石化临时用电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石化临时用电管理,保障临时用电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石化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石化各单位、各部门及承包商在临时用电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电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监管有力;(三)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保节能。

第二章临时用电范围及分类第四条临时用电是指因施工、检修、改造、实验、展览等临时性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力。

第五条临时用电分为以下类别:(一)施工用电: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等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力;(二)检修用电:指设备、设施检修过程中使用的电力;(三)改造用电:指设备、设施改造过程中使用的电力;(四)实验用电:指科研、实验过程中使用的电力;(五)展览用电:指展览、庆典等活动使用的电力。

第三章临时用电申请与审批第六条临时用电申请单位应向供电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用电申请表;(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用电负荷计算书;(四)用电设备清单;(五)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六)用电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七条供电部门收到临时用电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八条临时用电申请经供电部门审核批准后,申请单位应与供电部门签订临时用电合同。

第四章临时用电施工与验收第九条临时用电施工前,申请单位应进行以下工作:(一)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二)制定临时用电施工方案;(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四)设立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临时用电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二)电线、电缆应敷设整齐,不得交叉、重叠;(三)用电设备应安装牢固,不得松动;(四)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施工完成后,申请单位应组织验收,并向供电部门报告验收结果。

石化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确保石化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员工生命资产安全,规范临时用电作业行为,订立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石化公司全部临时用电作业。

3. 定义•临时用电作业:指石化公司在施工、维护和修理、设备运行等过程中,需要进行的临时性用电操作。

•临时用电设备:指用于临时用电的各类电缆、插座、开关、接线盒等电气设备。

•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指参加临时用电作业并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

4. 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资质要求1.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书。

2.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应接受石化公司的培训和考核,了解本规定的内容,并通过相关考试。

3.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电气安全培训,更新本身的知识。

5. 临时用电设备管理1.石化公司应建立健全临时用电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有效。

2.全部临时用电设备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进行档案记录。

3.临时用电设备不得私自添加、更换或拆除,如需更改,则需要事先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6. 临时用电作业前准备1.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需进行临时用电作业计划的编制,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

2.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需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临时用电设备正常运行,除去安全隐患。

3.临时用电作业前,需要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包含安全帽、隔离设备、安全绳索等。

7. 临时用电操作流程1.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必需依照作业计划进行操作,并严格依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

2.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应确保临时用电设备接地良好,不得存在漏电现象。

3.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应确保电缆、插座、开关等电气设备的连接坚固可靠,并保持设备的清洁。

4.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应严禁进行违章操作,如私拉乱接电缆,临时转变线路,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等。

8.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注意事项1.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使用损坏的电缆、插座、开关等设备。

2.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应注意防止电气设备过载,合理调配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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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
保证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生产企业、化工销售企业。承包
商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临时用电是指在企业内从事临时用电的作业。
第四条 企业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严禁无票
作业。
第五条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
1.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
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2.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3.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
责人”栏签字。
4.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5.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
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6.供电单位留存临时用电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保存期为一年。
7.用电单位、供电单位和作业点单位应对临时用电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第六条 相关人员职责
1.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2.用电负责人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3.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
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4.接线人职责
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
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停
止供电。
5.拆线人职责
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
场。
第七条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必须在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凭有效的动
火作业票办理临时用电票。用电作业票时限与相应火票时限一致。
第八条 首次使用电容量超过24×200kWh/天的设备,必须提交该设备的有关报告、产品合格
证和试验材料,经供电单位认可并报电气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进行作业。
第九条 临时用电的安装及其设施的检修人员必须持国家统一颁发的电工操作证,严禁擅自接
用临时电源。
第十条 低压临时用电应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电缆,绝缘应良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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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供电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落实临时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巡回检查,
确保供、用电设施完好。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切断电源。
安全标志: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进一步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 临时线路架空时,其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普通道路不得低于4.5
米,穿越主要干道不得低于6米,架空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支撑(如木杆等),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
上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必须避开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第十三条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第十四条 现场临时供电盘、箱应加锁保护,钥匙由现场供电负责人保管;设在室外的临时供
电盘、箱及开关、插座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安装高度应不低于1.3米。
第十五条 临时供电设施的对地电压在110V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
地。
第十六条 用于临时照明的行灯应带有金属保护罩,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
或金属容器设备(如塔、罐、釜等)内,其电压不得超过12V;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行灯必须为防
爆型。
第十七条 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
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用一个开关接两台或多台电动设备。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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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临时用电作用票 №

请 栏 申请用电单位 用电地点 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1.供、用电单位应每天对用电设施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问题,雨天或特别潮湿场所无施工时应断开临时电源。 2.埋设电缆应采取套管并应注明电缆走向及安全标志。在有可能受伤害的地段进一步采取措施;架空电缆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普通道路不低于4.5米,主干道路不低于6米,必须用绝缘支撑。 3.必须避开爆炸及腐蚀场所。 4.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用电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5.临时用电到期或结束后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 6.需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电缆。 7.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对地电压110V以上时,必须接零保护,重复接地。 8.临时照明行灯应带金属护罩;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金属容器设备内不得超过12V;在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的行灯。 9.其它措施。 用电原因 电源接入点 用电器具 动火票编号

用电容量
用电时间 自 年 月 日时分起至 年 月 日时分止






安全措施:
1 2 3 4 5 6 7 8
补充措施及注意事项:

现场供电负责人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接线人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拆线人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用电负责人 供电主管部门
注:本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现场供电负责人持有,第二联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作业供电单位存根。在安全措施栏内,确认画○,否认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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