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电动车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动车行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动车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回收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一)企业责任1. 电动车生产企业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对产品进行消防安全检测,确保产品质量。
2. 销售企业应加强电动车销售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电动车。
3. 使用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个人责任1. 电动车使用者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电梯间等公共区域。
2. 电动车充电时,应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充电设备,并确保充电环境通风良好。
3. 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1. 电动车停放区域应设置在指定的充电区域,并确保充电区域通风良好。
2. 充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3. 电动车充电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确保通道畅通。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企业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消费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2. 通过多种渠道,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素养。
(三)消防安全检查1. 企业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等。
(四)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 企业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2. 火灾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五、监督检查(一)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车行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小区电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区电车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电动车及停放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
三、管理目标1. 提高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防控能力。
2. 确保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3. 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四、管理职责1. 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小区安保部门负责电动车停放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完好。
3. 小区居民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具体措施1. 电动车停放区域设置(1)在小区内设置专门的电动车停放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2)电动车停放区域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避免阳光直射。
2. 电动车充电管理(1)禁止在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
(2)禁止使用非标准充电设备,充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8小时。
3. 消防安全设施(1)电动车停放区域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2)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4.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2)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5. 火灾应急预案(1)制定电动车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2)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应急逃生能力。
六、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擅自占用消防通道、楼道等公共区域充电的,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 使用非标准充电设备、长时间充电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处以警告或罚款。
3. 火灾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动车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动车,是指单位内部使用的电动车,包括办公用电动车、仓库用电动车等。
第四条按照《消防法》《电动车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单位成立了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业务部门负责电动车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并对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配合和配套措施的执行。
第七条所有电动车的用户应该严格遵守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进行改造或者私自停放。
第八条每个单位对电动车进行管理的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章火灾风险评估和控制第九条每个电动车使用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在电动车使用部门值守的地方,应当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
第十一条建立电动车使用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四章应急处置措施第十二条定期组织电动车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逃生和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制定电动车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处置责任,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处置。
第十四条在电动车使用部门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通道和疏散标识。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电动车使用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对已制定的其他制度文件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以上就是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保障电动车的消防安全。
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严格执行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电动车停放、充电等环节安全有序。
2. 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3. 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现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管理范围1. 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
2. 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销售企业、电动车维修企业等相关单位。
四、管理措施1. 电动车停放区域设置(1)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合理规划电动车停放区域,确保与建筑消防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2)设置明显的电动车停放标识,引导居民规范停放电动车。
2. 电动车充电管理(1)设置专门的电动车充电区域,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设施。
(2)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充电电动车。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确保充电线路安全可靠。
3. 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2)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渠道,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
4. 电动车消防安全检查(1)定期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加强对电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确保维修后的电动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 电动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制定电动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2)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由消防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XX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 总则1.1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1.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组织管理2.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人员。
2.2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3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消防安全设施3.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的规定。
3.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等消防设施。
3.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3.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安全出口,并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4.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档案。
4.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严格执行充电操作规程,确保充电安全。
4.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等火源,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应急预案5.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5.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5.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建立火灾报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迅速处置。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停放、充电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治理、规范操作、科学管理、确保安全。
第四条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环节消防安全管理第五条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第六条生产企业应在电动自行车明显部位标注防火等级、额定电压、电流、功率等参数,并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及时处理火灾事故隐患。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章销售环节消防安全管理第九条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建立健全销售台账,记载销售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规格等信息。
第十条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定和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第十一条销售企业应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摆放消防器材,并提供使用和维护方法。
第十二条销售企业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醒消费者注意消防安全。
第四章使用环节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装、拆卸、破坏消防设施。
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应定期检查车辆,确保电池、电路、充电器等部件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安全区域,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十六条电动自行车充电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和电池,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充电。
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动车使用单位和个人,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
第三条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电动车消防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级单位应明确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 定期检查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确保消防设施完好;3. 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4. 组织开展电动车火灾应急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5. 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车火灾事故调查。
第三章防火措施第七条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应设置在室外或独立封闭空间内,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第九条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明确警示和禁止事项。
第十条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第十一条电动车充电设施应具备以下功能:1. 充满自动断电功能;2. 具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过热保护等功能;3. 充电过程中应实时监测电流、电压等参数,确保充电安全。
第十二条电动车充电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小时,充电结束后应及时断电。
第十三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电动车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章检查与整改第十四条定期开展电动车防火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电动车防火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规定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规定
近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在全市范围内就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二、不得违规私拉乱接电线进行充电,杜绝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三、未经质量合格检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充电器和电池产品,严禁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
四、严禁电动自行车搭乘电梯;
五、电动自行车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请专业维修机构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及时对电池、电线、电路进行检查;
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七、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
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十、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
本公告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电力装置驱动或者助动的车辆,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并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汽车除外。
对发现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行为,欢迎拨打12345进行举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通知:按照市公司《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宛邮分传【2016】95号文件要求,现制定我公司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如下:1、我单位职工电动车指定充电位置为公司院内车棚,严禁在营业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
2、充电时间为早上7:00-晚上19:00(此时间外不予供电)。
3、应选购、使用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要违规改装电动车,不要使用不合格电池。
4、充电时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远离易燃、可燃物品,避免长时间充电。
发现有烧焦、起火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5、经常检查充电线路和插座,避免线路老化、腐损、短路、接触不良等引发火灾。
6、电动车应请专业维修机构人员维修保养。
请各单位负责人将此通知要求传达至本单位每位职工,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确保电动车用电及消防安全。
—桐柏县邮政分公司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