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收入准则应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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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收入准则应用案例

财政部新收入准则应用案例

财政部新收入准则应用案例【最新版】目录1.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概述2.应用案例的介绍3.应用案例的具体分析4.新收入准则对企业和财务报表的影响5.结论正文【1.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概述】新收入准则是由我国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的一项会计准则,旨在规范企业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新收入准则主要涉及三个方面:收入的确认、收入的计量和收入的披露。

【2.应用案例的介绍】以某制造业企业为例,该企业在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对其销售合同的收入确认方式进行了调整。

在旧准则下,该企业以发货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而在新准则下,则以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

【3.应用案例的具体分析】在新准则下,该企业对于销售合同的收入确认方式发生了变化。

在合同开始日,该企业需要对合同进行评估,判断是否能够可靠地估计合同的收入和成本。

如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照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确认收入。

如果无法可靠地估计,则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4.新收入准则对企业和财务报表的影响】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企业和财务报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新准则更加强调了收入确认的实质重于形式,使得收入确认更加接近经济实质。

其次,新准则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企业对合同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提高了企业的会计处理难度。

最后,新准则对于收入的披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5.结论】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于企业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财政部会计司:收入准则应用案例(更新后八个案例全文)

财政部会计司:收入准则应用案例(更新后八个案例全文)

财政部会计司:收⼊准则应⽤案例(更新后⼋个案例全⽂)财政部会计司:收⼊准则应⽤案例(更新后⼋个案例全⽂)【转载者注】2020年7⽉17⽇,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第⼆批三个收⼊准则应⽤案例,分别为:收⼊准则应⽤案例——保荐服务的收⼊确认收⼊准则应⽤案例——药品实验服务的收⼊确认收⼊准则应⽤案例——定制软件开发服务的收⼊确认2018年12⽉11⽇,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第⼀批五个收⼊准则应⽤案例,分别为:收⼊准则应⽤案例——亏损合同案例收⼊准则应⽤案例——合同负债(涉及不同增值税率的储值卡)收⼊准则应⽤案例——合同负债(电商平台预售购物卡)收⼊准则应⽤案例——合同履约成本(酒店等服务⾏业的合同成本)收⼊准则应⽤案例——运输服务以下为两批共计⼋个应⽤案例全⽂。

收⼊准则应⽤案例——保荐服务的收⼊确认原⽂发布⽇期:2020年7⽉17⽇转载⾃:财政部⽹站【例】甲公司与⼄公司签订合同,在⼄公司申请⾸次公开发⾏股票时,提供包括依法对⼄公司申请⽂件、证券发⾏募集⽂件进⾏核查,出具保荐意见等保荐服务。

⼄公司在签订合同后⽀付10%保荐费,在⾸次公开发⾏股票申请被受理后再⽀付 50%保荐费,其余 40%保荐费在⾸次公开发⾏股票完成后⽀付,已⽀付的费⽤⽆需返还。

如果因⼄公司或其他⽅原因终⽌合同时(如⼄公司⾸次公开发⾏股票申请未被受理),甲公司⽆权收取剩余款项,但可就其发⽣的差旅费等直接费⽤获取补偿。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保荐⼈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发⾏⼈进⾏审慎核查,对其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独⽴判断,保荐⼈的⼯作底稿应当独⽴保存⾄少 10 年,如果⼄公司更换保荐机构,新的保荐机构需要重新执⾏原保荐机构已完成的保荐⼯作,并且⼄公司需要重新履⾏申报程序。

假定该合同不涵盖承销服务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等其他服务。

本例中,除⾮甲公司完成⼄公司上市前的全部保荐服务,⼄公司不能从甲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本⾝获益,或将其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起使⽤并受益,即该保荐服务中的各项服务本⾝是不能够明确区分的。

财政部发布收入准则应用案例:标准化软件产品的收入确认时点【取决于激活码是否要另外批准授权】

财政部发布收入准则应用案例:标准化软件产品的收入确认时点【取决于激活码是否要另外批准授权】

财政部发布收入准则应用案例:标准化软件产品的收入确认时点【取决于激活码是否要另外批准授权】IPO上市号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标准化软件产品的收入确认时点【例 1】A 公司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与 B 公司签订软件授权许可合同,将其自行研发的成熟的标准化软件产品授权给B公司永久使用,并提供为期一年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质保期自软件激活之日起算。

2×22 年 1 月 1 日,A 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向 B 公司交付软件产品,包括:(1)软件授权书;(2)软件及安装调试介质(光盘)。

当日,B 公司清点交付的软件产品,签署了验收签收单。

根据合同约定,B 公司应于一个月的正常信用期内支付货款,除非软件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否则 B 公司无权要求退货。

A 公司判断 B 公司具有可靠的偿付能力。

B 公司取得软件产品后可随时自行安装软件,安装完成后,在系统中输入软件授权书中的授权许可信息即可在线获取A 公司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激活码,录入激活码激活软件之后 B 公司可永久使用该软件。

2×22 年 1 月 15 日,B 公司支付软件采购价款。

B 公司自2×22 年 1 月 1 日获取该软件后,由于相关配套硬件设施及其他系统尚未安装完成,因此 B 公司并未激活该软件,直至2×22 年 3 月 1 日,相关配套硬件设施及其他系统已安装完成,B公司激活并正式开始使用该软件。

假设该合同中仅包含软件授权许可一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不考虑其他因素。

本例中,2×22年 1 月 1 日,软件授权许可的相关文档已移交给B 公司,B 公司有权随时自行安装,可凭软件授权书中的授权许可信息获取 A 公司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激活码以激活软件并开始使用,因此激活码的生成及软件的激活并无实质性障碍,B公司已经可以主导该软件产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负有向A 公司支付货款的义务。

财政部新收入准则应用案例

财政部新收入准则应用案例

财政部新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革,财政部制定了新的收入准则,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需求。

本文将通过几个案例分析,探讨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应用。

二、案例一:企业所得税2.1 背景某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发生了变化。

2.2 问题公司需要了解新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2.3 解决方案1.公司首先需要了解新的企业所得税准则的具体内容,包括税率、税基等方面的变化。

2.根据新的准则,重新计算企业所得税,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对于已经申报的企业所得税,需要进行调整,确保符合新的准则要求。

三、案例二:个人所得税3.1 背景某个体工商户需要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方式。

3.2 问题个体工商户需要了解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3.3 解决方案1.个体工商户首先需要了解新的个人所得税准则的具体内容,包括税率、税基等方面的变化。

2.根据新的准则,重新计算个人所得税,并进行相应的申报和缴纳。

3.对于已经申报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需要进行调整,确保符合新的准则要求。

四、案例三:地方财政收入4.1 背景某地方政府需要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调整地方财政收入的管理和使用。

4.2 问题地方政府需要了解新的地方财政收入管理和使用的准则,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4.3 解决方案1.地方政府首先需要了解新的地方财政收入管理和使用的准则的具体内容,包括收入来源、使用范围等方面的变化。

2.根据新的准则,重新制定地方财政收入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3.对于已经管理和使用的地方财政收入,需要进行调整,确保符合新的准则要求。

五、总结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应用对企业、个人和地方政府都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机遇。

通过适应新的准则要求,可以提高财政收入的管理和使用效率,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准则的变化也需要相关方面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学习,以确保准确地应用新的规定。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负债(储值卡)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负债(储值卡)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负债(储值卡)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负债(涉及不同增值税率的储值卡)【例】甲公司经营一家连锁超市,以主要责任人的身份销售商品给客户。

甲公司销售的商品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如零食等适用税率为 16%,粮食等适用税率为 10%等。

2×18 年,甲公司向客户销售了 5 000 张不可退的储值卡,每张卡的面值为 200 元,总额为 1 000 000 元。

客户可在甲公司经营的任意一家门店使用该等储值卡进行消费。

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预期客户购买的储值卡金额将全部被消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客户使用该等储值卡消费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本例中,甲公司经营一家连锁超市,销售适用不同税率的各种商品,并收取商品价款及相应的增值税。

因此甲公司销售储值卡收取的款项 1 000 000 元中,仅商品价款部分代表甲公司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应当确认合同负债,其中增值税部分,因不符合合同负债的定义,不应确认为合同负债。

甲公司应根据历史经验(例如公司以往年度类似业务的综合税率等)估计客户使用该类储值卡购买不同税率商品的情况,将估计的储值卡款项中的增值税部分确认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将剩余的商品价款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实际消费情况与预计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信息对合同负债和应交税费的金额进行重新估计。

分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四十一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等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应用指南 2018》第 112 页等相关内容。

致同法规快讯——财政部发布五项收入准则应用案例

致同法规快讯——财政部发布五项收入准则应用案例

致同法规快讯——财政部发布五项收入准则应用案例【概要】2018年12月11日,财政部会计司在网站上“会计准则实施”栏目下“收入准则应用专区”发布了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供各单位在收入准则应用中学习参考。

此次发布的应用案例共有五项,涉及亏损合同、涉及不同增值税率的储值卡的合同负债、电商平台预售购物卡的合同负债、酒店等服务行业的合同成本及运输服务。

对于亏损合同,除已经通过收入、成本确认的部分外,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同时贷记“预计负债”;转回预计损失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对于零售商销售涉及不同增值税率的储值卡收取的款项,仅商品价款部分代表企业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应当确认合同负债,其中增值税部分,因不符合合同负债的定义,不应确认为合同负债;企业应根据历史经验(例如以往年度类似业务的综合税率等)估计客户使用该类储值卡购买不同税率商品的情况,将估计的储值卡款项中的增值税部分确认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对于作为代理人的电商平台预售购物卡收取的款项,仅佣金部分代表企业已收客户(商家)对价而应在未来消费者消费时作为代理人向商家提供代理服务的义务,应当确认合同负债;对于其余部分,为企业作为代理人代商家收取的款项,应作为其他应付款,待未来消费者消费时支付给相应的商家。

对于与酒店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如酒店、客房以及客房内的设备家具等)、无形资产摊销(如酒店土地使用权等)费用,由于客房服务的提供直接依赖于酒店物业(包含土地)以及家具等相关资产,即与客房服务相关的资产折旧和摊销属于酒店为履行与客户的合同而发生的服务成本;该成本需先考虑是否满足收入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资本化条件,如果满足,应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并在收入确认时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计入营业成本。

对于销售商品同时提供的运输服务,需要根据控制权时在出库时转移给客户还是在送达指定地点时转移给客户进行分析,如果控制权在出库时转移给客户,属于为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需要判断该运输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分摊交易价格;如果控制权在送达客户指定地点时转移给客户,由于企业的运输活动是在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因此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是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必要活动。

财政部会计司:收入准则11个应用案例

财政部会计司:收入准则11个应用案例2020年12月1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第三批三个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分别为: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基于客户销售额的可变对价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变更与可变对价的判断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判断2020年7月17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第二批三个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分别为: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保荐服务的收入确认收入准则应用案例——药品实验服务的收入确认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定制软件开发服务的收入确认2018年12月11日发布的五个应用案例:关于发布收入准则应用案例的通知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亏损合同案例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负债(涉及不同增值税率的储值卡)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负债(电商平台预售购物卡)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履约成本(酒店等服务行业的合同成本)收入准则应用案例——运输服务以下为三批共计十一个应用案例全文。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基于客户销售额的可变对价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1日【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为其提供电力能源节约设备。

甲公司向乙公司仅提供设备购置安装,不参与乙公司电力能源供应的运营和管理,不提供其他服务,但是需要根据法定要求提供质量保证,该合同仅包含一项履约义务。

在设备安装完成投入运营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固定价款,总金额为5000万元(等于甲公司对于设备生产安装的实际成本),5000万元固定价款付清后,设备所有权移交给乙公司。

在设备投入运营后的4年内,乙公司于每年结束后,按电力能源实际节约费用的20%支付给甲公司。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本例中,该合同的对价金额由两部分组成,即5 000万元的固定价格以及在4年内按乙公司电力能源实际节约费用的20%计算的可变对价。

对于固定价格,甲公司应当将5000万元直接计入交易价格。

对于可变对价,甲公司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该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还应该满足准则规定的限制条件(即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财政部新收入准则应用案例

财政部新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原创版)目录1.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应用背景2.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3.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应用案例分析4.新收入准则对企业和财务报表的影响5.结论正文【1.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应用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经营模式和业务形态也在不断创新,这给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收入确认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

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新收入准则,对企业的收入确认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通过具体的应用案例,介绍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2.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新收入准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收入的确认条件:收入应当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1) 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2) 能够计量收入的金额;(3)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4)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2) 收入的计量方法:收入应当按照合同交易价格进行计量,合同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3) 收入的确认时间:收入应当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进行确认,通常是在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

【3.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应用案例分析】以下是新收入准则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案例:1) 案例一:某企业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合同,为客户提供某项服务。

根据新收入准则,该企业需要在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而不是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确认收入。

2) 案例二:某企业向客户销售一批商品,合同中规定了商品的退货期。

根据新收入准则,该企业需要在退货期满后确认收入,而不是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

【4.新收入准则对企业和财务报表的影响】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企业和财务报表产生了以下影响:1) 提高了收入确认的准确性:新收入准则明确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和时间,有助于企业更加准确地反映其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2) 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新收入准则对不同行业和业务模式的收入确认进行了统一规定,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新收入准则应用案例讲解

新收入准则应用案例讲解新收入准则是指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收入》(以下简称新准则),它取代了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收入》。

新收入准则对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强调了更多的重点和细节,以更准确的反映经济实质。

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来讲解新收入准则的应用。

案例背景:公司为一家电商平台,主要收入来自于在线销售产品和提供广告服务。

在新收入准则下,公司要根据规定进行合理的收入确认。

根据新准则,企业对合同中的每一项销售单元都需要确定收入。

销售单元是指具有独立商业风险和收益的商品或服务。

公司通常以礼品卡和商品两种方式销售,因此需要将销售单元拆分成礼品卡销售和商品销售两个部分。

礼品卡销售的准则:根据新准则,礼品卡销售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应当确认为应收收入。

因为在礼品卡销售时,公司仅收到货币或财务资产,而并未完成实质性交易。

实质性交易是指公司已向客户提供了合同中具体的商品或服务。

因此,公司在销售礼品卡时,应将收到的款项确认为未归集的礼品卡销售收入,在客户消费礼品卡时,才能将礼品卡销售确认为收入。

商品销售的准则:商品销售即指客户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实物商品。

根据新准则,商品销售的收入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确认:一是公司已将商品从仓库发出,交由承运人运送给客户;二是公司已将商品交给客户,并且客户已经接受商品。

在这两种情况下,公司均可以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

而对于退货和售后服务,公司需要根据新准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广告服务的准则:广告服务是指公司通过广告投放为客户提供展示产品或服务的机会。

根据新准则,广告服务的准则与商品销售类似,收入应当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确认:一是公司已经向受众展示了广告;二是公司已经用广告服务获得了相应的报酬。

在此之后,公司可以确认相应的广告服务收入。

案例结论:在新收入准则下,该公司需要按照不同的销售单元对收入进行合理确认。

对于礼品卡销售,应当确认为应收收入;对于商品销售和广告服务,应当在实质性交易发生后确认为收入。

财务相关 -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上“会计准则实施”栏目下“收入准则应用专区”发布了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供各单位在收入准则应用中学习参考。

2018年12月11日,财政部会计司共计发布五个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分别为: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亏损合同案例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负债(涉及不同增值税率的储值卡)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负债(电商平台预售购物卡)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履约成本(酒店等服务行业的合同成本)收入准则应用案例——运输服务以下为五个应用案例全文。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亏损合同案例【例】甲建筑公司与其客户签订一项总金额为58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该合同不可撤销。

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客户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该工程已于2x18年2月开工,预计 2x21年6月完工;预计可能发生的工程总成本为550万元。

到2x19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甲公司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600万元。

2x20年末根据工程最新情况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610万元。

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该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该合同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表所示。

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质保金30万元需等到客户于2x22年底保证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方能收款。

上述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款,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

会计处理:1.2x18年账务处理如下: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 540 000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 540 0002)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

履约进度=1 540 000+ ( 1 540 000 + 3 960 000 )合同收入=5 800 000x28% = 1 624 000 (元)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 624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 624 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1 540 000贷:合同履约成本 1 540 0003)结算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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