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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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引言火灾是一种常见且严重的灾害,可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用于监测和报告火灾的装置,其设计和使用需要遵循相关规范,以确保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设计目标3.设计规范3.1.设备选择: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并确保其性能和质量可靠。

3.2.灵敏度设置: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及早检测到火灾。

3.3.探测器布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火灾探测器,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

3.4.报警信号传输:使用可靠的通信方式,确保报警信号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输给相关人员。

3.5.联动控制: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他设备(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等)进行联动控制,提高火灾应对效率。

3.6.备用供电: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可靠的备用供电,以防止主电源故障时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3.7.定期维护: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4.系统安装和调试4.1.安装要求:根据设备的要求,确保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正确安装和固定。

4.2.线路敷设:注意线路的敷设和布线,确保线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3.调试测试: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全面的调试测试,确保系统各部分的正常运行和协调性。

5.使用和维护5.1.使用培训:对系统用户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正确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5.2.日常维护: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包括对设备的清洁和检查,以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

5.3.故障处理:及时处理系统的故障和故障报警,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4.记录和文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文件,包括系统安装、维护和故障处理的记录,以便追踪和分析系统运行情况。

6.总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是确保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检测和报警火灾的关键因素。

通过正确的设备选择、合理的布置和联动控制等措施,可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效能。

同时,使用和维护的规范也是保证系统长期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20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20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20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_50116_-20213.1.6系统总线上要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维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当少于32点;总线横越防雷分区时,应当在横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3.1.7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4.1具备消防协同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对象中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

3.4.4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圈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6消防掌控室内不得沿着与消防设施毫无关系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4.1.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4.1.3倍受往下压设备USB的特性参数应当与消防协同控制器收到的协同掌控信号相匹配。

4.1.4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6须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协同掌控的消防设备,其协同引爆信号应当使用两个单一制的报警引爆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4.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4.8.4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具有语音提示信息功能时,应当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4.8.5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4.8.7分散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当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4.8.12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一、前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当前建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质量和可靠性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和建筑物财产的安全。

因此,为了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本文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二、设计原则1. 安全可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具备高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易于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易于操作和维护,具有良好的人性化设计和智能化功能。

3. 可扩展性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该具有灵活性,能够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和需求随时进行扩展。

4. 性价比高: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尽可能控制设计成本,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性价比。

三、设计要求1. 设计覆盖率: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效果,必须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图和建筑高度进行科学计算,确保系统的覆盖率达到国标要求。

2. 设计灵敏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灵敏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报警信号,避免误报或漏报。

3. 设计备份: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应当设计备份系统以及备用电源,确保在主系统故障或停电时,备份系统能够顺利工作。

4. 设计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能够与建筑物其他安全控制系统进行联动,实现消防水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电梯限速系统等的联动控制。

5. 设计网络化: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效率,应当实现网络化管理,通过云端平台实现远程监控和管理,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四、设计流程1. 方案设计:根据建筑物特点和火灾风险评估设计系统方案,并绘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图。

2. 设备选型:根据方案要求进行设备选型,并进行设备送检验收。

3. 设备安装:根据系统设计图完成设备的安装和布线,并进行各设备的调试和联调。

4. 系统调试:对安装完成的系统进行联调和调试,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一、设计目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目标是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准确地进行自动报警,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二、系统结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 火灾监测设备:包括火灾探测器和烟雾探测器等。

2. 报警装置:包括声光报警器和报警控制器等。

3. 中央控制器:用于接收和处理来自火灾监测设备的信号,并控制报警装置的工作。

4. 通信设备:用于将报警信号传输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系统设计要求1. 稳定可靠: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火灾环境的特殊要求,确保系统能在恶劣的环境下稳定可靠地工作。

2. 及时响应:系统应具备快速响应能力,能够在火灾发生后的短时间内进行报警。

3. 精确准确:系统应设计精确准确的火灾检测和报警机制,以避免误报和漏报现象的发生。

4. 灵敏度调节:系统应具备可调节灵敏度的功能,以适应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火灾检测需求。

5. 可扩展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以适应不同建筑物和场所的不同要求。

6. 监控功能: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功能,能够监测火灾监测设备的状态和工作情况。

7. 报警传输:系统应能够将报警信号及时、准确地传输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8. 自动测试:系统应具备自动测试功能,能够定期对系统进行测试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9. 安全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确保系统不受到非法操作和破坏的影响。

四、系统测试与维护1. 安装后,应进行系统测试,确保系统的各个部分正常工作。

2. 定期对系统进行测试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

3. 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五、总结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火灾监测设备、报警装置、中央控制器、通信设备等多个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系统能快速、准确地进行火灾报警,并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定期的测试和维护也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

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灭火设备
➢人员疏散:声光报警、消防广播、应急
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防止火灾蔓延:防火门、防火卷帘、防
排烟设施、电控防火阀;
➢启动灭火设备:各类扑灭火灾的自动灭
火设施
规范的主要变化
➢ 2 明确系统的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
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原规范为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 火灾预警探测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 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灾声光警报器和 控制组件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的独立子系统,属于 火灾预警探测系统, 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分类)
1)区域报警系统; 2)集中报警系统;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的组成
1)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 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区域火灾报警控 制器等组成,这是火灾报警系统的最小 组成要求; 2)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消防控制室图形 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火灾显示盘;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 应设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
分消防控制室
起 集 中 控 制 功 能 的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火灾报警 控制器
● ● ●
火灾报警 控制器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传至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 心或消防物联网管理中心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构成组成图示 2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1)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 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 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 要的消防设备; 3)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 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 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作为一种预防火灾、保护人员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经得到广泛应用。

在实现有效预警和快速响应的基础上,保障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在设计和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为了生产和使用安全,设计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本文重点探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实现防火、消防安全目标。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构成(1)控制器:该设备主要负责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到火情之后,从相应的传感器获取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2)输入设备:指检测元件,包括感温、感烟等传感器,起到监测、检测火焰、烟雾和温度等火情信息的作用。

(3)输出设备:指报警器、瞭望塔、灭火器、喷水装置、紧急停止开关等设备,从控制器接收指令并执行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要求(1)系统工程师按照GB/T50322-20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制定设计方案,在设计方案中需注明应用场所、系统容量、布线结构等相关要求。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结构应具有灵活度,以适应各种情况下的需求。

同时,防大面积喷淋措施应在系统的设计中预留出。

(3)在选择传感器和其他配件时,应选择品质卓越,可靠的产品,并按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确保系统性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中,应预留防误报装置和手工紧急报警装置。

同时,当系统中发生误报时,应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并记录下来以作参考。

(5)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养与维护问题,设计中应将其作为长期计划之一,要求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以保证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6)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要使用备用电源时,应保证其备用电源应选用符合相关标准的高质量备用电源进行实现备用供电。

同时,配备需备用电源工程师必须对其进行相关技术的培训并备有应对备用电源故障的技能。

三、维护与管理(1)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转,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验和维护,照明等配套设备、电池、控制板、报警器等配件均应定期检测,如果出现异常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98是由XXX主编,XXX批准的标准。

该标准于1999年6月1日开始施行。

目录:1.总则2.术语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5.系统设计6.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7.火灾探测器的选择8.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总则:该标准是为了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以提高火灾预警和报警的效率,减少火灾损失。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术语:该标准定义了一系列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的术语,以便于标准的理解和实施。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该标准将系统保护对象分为三级,分别是A、B、C级。

对于不同级别的保护对象,需要设置不同类型和数量的火灾探测器。

同时,该标准也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以保证火灾的早期探测和报警。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该标准规定了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方法,以便于对火灾的报警和定位。

同时,该标准也规定了探测区域的最大面积和报警区域的最大周长,以保证火灾的及时报警和处理。

系统设计:该标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系统的基本原理、组成部分、系统结构、信号传输、电源备份等内容。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灵敏度等指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该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位置、设备、功能和操作要求,以便于对火灾的监控和控制。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消防联动控制的方式和流程,以保证火灾的及时处理和控制。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该标准对火灾探测器的类型、灵敏度、响应时间、误报率等指标进行了规定,以便于选择适合的火灾探测器。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和维护要求,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该标准规定了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位置、数量和要求,以便于进行火灾探测和报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1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报警区域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一只火警探测器能有用探测的面积2.0.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警报警控制器和火警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警报警控制器和火警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朴的火警自动报警系统。

2.0.7会合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1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火警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子、火警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吻合表3.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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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 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 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 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 的规定 2术语 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 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 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 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 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 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3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5.3.1 当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信号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在同一 总线回路上传输时,其传输总线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条规定。 5.3.2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
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5.3.3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状态信号,均 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1.地下铁道车站;
2.地下电影院、礼堂;
3.使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地下商
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商业
或公共活动场所;
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

二类建筑
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 平方米、但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业楼、财贸金 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室、车站、 海河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 共活动场所; 2.市、县级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 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3.中型以下的影剧院; 4.高级住宅; 5.图书馆、书库、档案楼 1.丙类生产厂房; 2.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但不超过1000平方米 的丙类物品库房;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但不超过1000平方 米的地下丙、丁类生产车间及地下物品库房;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
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特级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一类建筑
一级 工业建筑
地下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 二级 工业建筑 地下民用建筑
5.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 6.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的邮政楼、广播电视 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7.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8.大型以上的影剧院、会堂、礼堂 1.甲、乙类生产厂房; 2.甲、乙类物品库房; 3.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丙类 物品库房; 4.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地下丙、丁类生 产车间及物品库房;
4.2 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 过500m2;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 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1.2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 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 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 区域。 4.2.2.1 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m2,并在门口设 有灯光显示装置。 4.2.2.2 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m2,在每个房 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4.2.3 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4.2.3.1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4.2.3.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 间合用的前室; 4.2.3.3 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4.2.3.4 建筑物闷顶、夹层。
5.5 火灾报警装置
5.5.1 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 置。 5.5.2 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 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 5.5.3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声警报器的 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5 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5.1.2 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 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 5.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应采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 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
5.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1.200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
米及以上的门诊楼;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
方米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旅馆、财贸
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及建筑 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5.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 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 5.2.1.2 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 5.2.1.3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 5.2.2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2.1 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 控制器,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 5.2.2.2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 间或场所。 5.2.2.3 系统中可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2.2.4 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 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 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5.2.2.5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 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 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5.2.3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3.1 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 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5.2.3.2 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2.3.3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 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 5.2.3.4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 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5.2.3.5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 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5.2.4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4.1 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 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至少设置一台火灾报 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5.2.4.2 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 5.2.4.3 系统中设置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 动控制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3.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 性附录D采用。
4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 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 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 机房。 (2)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3)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5.6.3.2 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电 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5.6.3.3 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 机或电话塞孔。 5.6.4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 的外线电话。
5.7 系统接地
5.7.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5.7.1.1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5.7.1.2 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5.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 用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5.7.3 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 25mm。专用接地干线宜穿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 5.7.4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 芯绝缘导线,其芯线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2。 5.7.5 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 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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