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当今中国应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一辩稿

当今中国应该降低刑责年龄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今天我方所持的观点是当今中国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开宗明义,概念先行。
应该,即情理上必然或必须如此,刑责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我方提倡的降低刑责年龄并不仅是提出一条更低的年龄线来取代现在的14周岁,而是面对一个低于十四周岁的实施犯罪的孩子,我们应该用刑罚让他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用刑责来引导他向善。
接下来我将作为正方一辩来陈述我方观点。
首先,降低刑责年龄能够很好地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人在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受到两方面影响,其一是人的成熟程度,其二是社会知识发展制约。
根据1979年刑法制定时的国情,当时的人认为14岁以下的人处于心理和生理不成熟的阶段,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给予他们一定的宽容,不追究其犯罪责任, 这体现了法律规定的公正性。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高速发展,未成年人拥有了更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物质、精神世界变得丰富,在心理上、生理上都趋于早熟,辨识及认知能力较改革开放前有显著提高。
权威的声音指出了当代人的发育普遍提早了2到3年,青春期也相应提前。
更有调查表明,未成年人在青春期犯罪率极高,影响了社会秩序正常发展。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李玫瑾表示,12.2岁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13-14岁则为不良行为发生高频区。
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的70%以上,低于 14岁的人所占比重逐年提升,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且呈高发态势。
再者我国的基础教育水平较过去也得到了提高,并且网络的发展扩大了知识的来源,普法率较过去也得到很大的提升,据中国普法网显示全国大部分城市普法率已超过80%。
这些都使社会知识发展制约减少。
所以就目前国情来看,未成年人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能力已然提高,那随之刑责年龄也应下降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当今中国,应当还是不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应当还是不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正方辩词):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首先,我们要明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
根据现行法律,中国刑事责任年龄为14岁,而与此相比,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都普遍高于14岁。
然而,事实上,我们必须承认14岁以下的少年也可以做出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少年犯罪者的回归社会的机会。
其次,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为发现和预防少年犯罪提供更有效的手段。
年龄较小的少年犯罪往往滑过了法律的漏网,无法承担刑事责任。
这给犯罪分子们提供了便利,他们可以逍遥法外,再次威胁社会安全。
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我们能够及早介入,及时给予适当的教育和辅导,帮助他们远离犯罪道路。
最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够提高社会的安全感。
年龄较小的少年犯罪所犯下的罪行可能同样令人震惊,但因他们年幼而不能承担刑事责任,社会会对此感到愤怒与不满。
这种感觉会导致对法律的信任和社会秩序的动摇。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能让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增加社会对少年犯罪问题的认知,推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和维护。
总而言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举措。
我们相信,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社会利益,更好地保护和教育少年犯罪者,促进社会和谐与安全。
谢谢!二辩(正方辩词):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们正方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必要的,我们会从社会转型期的特殊性、国际视角和司法教育角度来阐述我方的观点。
首先,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个时期相对而言,法制建设相对滞后,青少年犯罪呈现出高发态势。
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加强对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引导。
特殊时期需要特殊对待,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更好地保护青少年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其次,国际视角是我们认识这个问题的重要角度。
目前,很多国家已经将刑事责任年龄上调至16岁甚至是18岁。
当今中国应该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应该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我是本场辩论赛的第一位反方辩手。
我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首先,降低刑责年龄会给未成年人带来错误的价值观。
未成年人应该学习的是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而不是逃避责任和法律的想法。
如果降低刑责年龄,未成年人会认为自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这是对未成年人价值观的错误引导。
其次,降低刑责年龄会导致更多的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的心智和行为能力还不够成熟,如果降低刑责年龄,他们会更加放肆,更加嚣张,更加肆无忌惮地犯罪,这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
最后,降低刑责年龄会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
如果一个未成年人犯罪,而法律不对其负责,那么受害者和社会公众将无法得到公正的裁判,这将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公平。
综上所述,我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我们应该教育未成年人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安全稳定。
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我是本场辩论赛的第二位反方辩手。
我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首先,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不应该被轻易地原谅。
虽然未成年人的心智和行为能力还不够成熟,但是他们也应该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
如果降低刑责年龄,那么未成年人将不会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这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社会的稳定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其次,降低刑责年龄会导致社会的道德沦丧。
如果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不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社会的道德观念将会被动摇,人们的行为将会更加放纵,这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都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最后,降低刑责年龄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增多。
如果未成年人知道自己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他们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地犯罪,这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综上所述,我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我们应该教育未成年人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安全稳定。
浅析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龄 为刑事 责 任 的认定 标 准 。 刑事 责 任 年龄 一 般是 根
据本 国 的历 史 传 统 、 成 年 人 发 育 情 况 、 育 状 况 未 教
等客 观因 素来确 定 的。
一
、
确 定刑 事责任 年龄 的重 要性
以年 龄为标准 确定人 的刑事 责 任能力 的有 无 和
程度 未必完 全科学 。但法 律规定 的年龄 界限是 绝对
作者简介 : 周征(9 5 ) 男 , 宁沈 阳人, 阳市第九十五 中学一级教师 , 17 一 , 辽 沈 辽宁师范大学政法学 院硕士研究生。
一
3 2—
维普资讯
周 征 浅析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低刑 事责任 年龄 。
三 、 国不应 降低 刑事 责任 年龄 我
我 国 以及 世 界 绝 大 多数 国 家 都 以刑 事 责 任 年
低. 则会 造成 打击 面过 宽 , 不符合 刑罚 的 目的。 也
二 、 国未成 年 人犯罪 呈低 龄化趋 势 我 据报 道 ,0 6年初 ,天 津市 南 开警方 摧毁 了一 20 个 持砍 刀 疯 狂伤 人 、抢 劫 3 O多起 的特 大恶 性 犯罪 团伙 ,O名犯 罪嫌 疑人 中 ,有 8名竟 然是 十五 六岁 1 的孩 子 . 最小 的仅 1 。 近年 来 . 国未成 年 人犯 3岁 我 罪 出 现 反 弹 , 且 呈 现低 龄 化 、 伙 化 、 性 化 趋 并 团 恶
的。 国《 法》 1 我 刑 第 7条第 3款 规 定 :已满 1 岁 “ 4周
不满 l 岁 的人犯 罪 , 当从轻 或 者减 轻处罚 。 已 8周 应 ”
势 。 最 高人 民法 院统 计 ,9 9年 至 20 据 19 0 5年 , 国 全
当今中国,应该还是不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应该还是不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反方辩词一辩:尊敬的主持人、评委老师、各位观众朋友们:我们认为,在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首先,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会给未成年人带来长远的负面影响。
未成年人的心智与思维发展尚未成熟,他们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和诱导,容易被犯罪团伙利用。
如果将他们纳入刑事责任体系,将会给他们的未来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其次,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容易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相对较弱,对于社会规则和法律的认识有限。
一旦将他们纳入刑事责任的范畴,很可能会引发更多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极大地增加社会治安风险。
这对于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都是不可承受之重。
最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会对现有的法律体系带来挑战。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凝聚力,它是根据社会发展和风险评估而设立的。
现行的法律体系在确定刑事责任年龄时已经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如果随意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会动摇已有的法律基础,给司法系统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变数。
因此,我们坚决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我们应该保持现有的刑事责任年龄,寻求更有效的预防和教育措施,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健康成长的机会。
谢谢大家。
反方辩词二辩:尊敬的主持人、评委老师、各位观众朋友们:我们认为,在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首先,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会破坏未成年人的专门保护机制。
现行的法律体系建立了未成年人独立的审判机构和特殊的司法程序,以保障未成年人依法受到保护。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导致未成年人直接面对成人法律制裁,剥夺了他们受到特殊保护的权利。
其次,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会给已有的教育体系和社会资源带来巨大压力。
如今,我国教育资源分配和发展仍然存在不均衡的问题,社会福利也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改善。
如果将未成年人纳入刑事责任年龄,将需要更多的法官、检察官、辅导员等专业人员来处理案件和提供教育、纠正行为,这无疑将给有限的教育资源带来更大的压力。
应不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一辩稿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法律规定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我国规定为14岁,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具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即犯故意伤害致重伤或死亡、强奸、放火等八项重要罪名时,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方认为,当今中国,应该降低最低刑责年龄。
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人的生理、心理发展成熟度及社会化水平确定。
然而,随着物质、信息水平的提高,青少年认知能力与心理成熟程度不可同日而语。
深圳市2011年的一份报告显示,青少年人的心理、生理和智力上的成熟度较1979年至少提前2-3年,十二、三岁的学生已形成基本的善恶观,具备是非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
与此同时,近十年来,青少年作案平均年龄下降了两岁左右,14岁以下未成年犯占比持续增高,由2009年的12.1%增至2013年的27.75%,其中不乏恶性犯罪事件,13岁强奸同村女孩的张某放言“不就是赔点钱吗我又不能进监狱”,接着不满法院的赔偿判决书,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亲杀害,无独有偶,将10岁女孩捅死抛尸的13岁男生蔡某杀人后冷静的在同学群里分析“我虚岁14警察怀疑我也没用”。
由此可见,随着社会发展,年龄与认知水平之间的关系已经发生改变,14岁的最低刑责年龄有降低的必要。
其次,在当今司法体制下,免除14周岁以下青少年刑责的弊端日益凸显。
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此,对于十四周岁以下的少年,无论罪行严重程度,在当今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只能对其进行收容教养或是送入工读学校。
然而,自1999颁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工读学校的招生不再具备强制力,很多家长不愿将孩子送进去,管教实际上可有可无。
收容教养的标准更是难以确定,各地执行收容教养的场所差异也很大,工读学校、收容所,有的甚至和性质更为恶劣的少年犯和成年劳教人员关在一起,对其成长更为不利。
由此看来,收容教养和工读学校等现有制度一方面无法满足对犯罪情节严重的青少年的必要管教,另一方面不利于其思想向积极健康的方向改变。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3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3篇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1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2020年10月,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出炉,我国未成年人数量达到2.74亿,占总人口比例的21.5%。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点对象。
但是,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我国法律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并在2020年12月31日修订的刑法中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适用刑事法律责任的最低年龄。
我国最早刑事责任年龄是16岁,之后根据社会发展和法律需要不断调整。
1997年,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6岁调整至14岁,2020年12月31日,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再次调整至12岁。
这一改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受到了各方的关注和质疑。
一方面,有人担心未成年人被过度惩罚;另一方面,有人则认为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更加严格的打击。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我们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思考和探讨。
首先,要加强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让他们从小学习尊重生命、法律、规则,并懂得自我保护。
其次,对于未成年犯罪案件,应当分类处理,在保持刑法适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采取教育、帮助、纠正的措施,引导他们回归社会。
如果情节恶劣影响严重,可适当加重惩罚力度。
年龄是一种法律界定的标准,但是,它并不是一项万能的指标,也不能取代综合分析的必要性。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及背景、社会状况和发展环境等多方面因素,采取综合的处理方式,注重从根源上防范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问题。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家庭的未来,对于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我们始终抱有美好的希望。
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障、教育和社会福利等方面政策,让未成年人得到更好的保护和支持;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生活和教育管理,不断提升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一辩稿)

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谢谢主席评委,在场的各位观众和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
而当今中国的基本国情是民族文化素质不高,社会主义具体制度还不完善。
今天我方评判的标准是,降低刑责年龄在当今中国的国情下,能否解决犯罪低龄化问题。
基于此,下面我将代表我方从如下三点进行论述。
第一,降低刑责年龄,并不对应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由当今中国国情我们可以看出,国民教育程度并不深,且较多人法律意识淡薄,而大量实证数据和研究表明,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源是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治理出现了问题。
例如,在未管所服刑的未成年人中,多来源于残缺家庭或者留守、流动、闲散、流浪等失学失管无业的群体,曾深受网吧、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的负面影响。
心理学、社会学、神经科学和行为学等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的心理具有易感性、易变性。
因此,只要教育和干预得当,绝大多数问题未成年人的行为或心理偏差可以得以矫正。
而试图用量刑标准,来解决一个因为教育不作为和社会管理缺陷形成的社会症结,这不是法律能做到的。
12岁的犯罪,所以降到12岁? 8岁的犯罪,所以降到8岁?不从根源解决,当今中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的问题永远不会得到根治。
第二,降低刑责年龄对我国而言,是一种终极且非必要的解决方案。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全社会有义务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完善的成长环境。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做的远远不够。
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应该由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推动,先行介入,真正做到“预防在先”。
家庭教育给予了孩子最初的熏陶,也是伴随孩子成长时间最长的,家庭教育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对孩子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启发孩子的智力发展,注重家庭教育是从本源上解决犯罪低龄化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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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报道:“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
以江苏为例,10至13岁年龄段的低龄犯罪占到70%。
”由于他们都不到刑事责任年龄,往往对法律肆无忌惮。
近日,《扬子晚报》一则消息说,一少年惯偷受审语时出惊人:“到16岁就不再作案了”。
为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有人建议采取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做法。
……严格地说,10至13岁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违反刑法的行为不能称为犯罪,但这不是本文要讨论的,本文关心的是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对所有的犯罪都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古今中外,不尽相同。
在古代中国,秦朝法律以身高作为成年标志,大约低于六尺五寸为未成年人,不负或减轻刑事责任。
唐律规定以7岁、10岁、15岁为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不同年龄,分别给予不同的减免。
在当代西方各国,英国将未成年人划分为不满10周岁、已满10周岁不满14周岁和已满14周岁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给予不同的减免处罚,美国一些州也可以在成人法庭审判10岁的少年犯,而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也是14周岁。
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确定,各国要考虑的包括儿童发育状况、本国的地理气候条件、教育发展水平及刑事政策等等。
从刑法意义上讲,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确定最主要是考虑儿童的主观意识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意识和意志因素,而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提高有赖于生理和心理状况的成熟。
14周岁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确定,对于70年代未的中国儿童发育状况也许是适合的,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儿童营养结构的改善,儿童生理和心理状况的成熟也加快,其主观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也有较大的提高。
因此,如能进行实证研究加以证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在刑法理论上是能讲通的。
然而,笔者认为,为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采取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做法却是迷信刑罚万能的陈旧观念。
首先,这种观念与当今世界刑罚轻缓化、非刑罚化国际潮流格格不入,与人道主义精神不符。
刑罚是最严厉的处罚,刑法是社会防卫的最后手段,而预防和为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其实也是国家、社会和家庭在推卸责任。
其次,采取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做法并不能起到很好成效。
刑罚预防犯罪功能有两种,一是特殊预防,防止其本人再危害社会,二是一般预防,警告社会上不稳定分子。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送未成年人进监狱,易产生交叉感染,并不利于其改造,特殊预防成效并不大。
而对于其他未成年人而言,其犯罪成因复杂,社会阅历肤浅,刑罚对其有多大震慑效果,一般预防能产生多大奏效,也是值得怀疑。
再次,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能造成地域上的处罚上实质不平衡。
事实上,正如上面所讲,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并非仅从刑法意义上考虑,教育发展水平、地理环境及刑事政策等等都是要考虑的因素,在考虑经济比以前更发达的情形下,我们也要考虑东西部的经济、教育各方面差异的因素造成儿童生理和心理状况的成熟的不同,西部不成熟的未成年人与东部成熟的未成年人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处罚上实质的不平等。
因此,我们是否能考虑采取其他措施,以达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预防犯罪能产生的利,而避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过度刑罚化不人道等弊端呢?要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关心,需要来自政府、学校、家庭各方面的努力,需要从道德、法律多角度的教育,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这些都是老生常谈。
但笔者认为,现在关键要做的是有效预防那些经常违反刑法、有严重违反刑法的行为和未违反刑法但轻徽违法不断有违反刑法的行为倾向而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少年”犯罪问题,在此,笔者认为,我们需要的不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而迫切需要的是完善我们的保安处分体系。
所谓保安处分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对可能进一步危害社会的无责任能力人、限制责任能力人以及特定具有危险性格的行为人进行娇治、医疗、感化教育等处置的
特殊方法。
在西方,保安处分有收容于精神病院、收容于戒除设施、收容于安全保管设施、行状监督、职业禁止等等,通过实施保安处分这种非刑罚措施能,较好预防了“问题少年”的犯罪。
我国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侯,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对于这一款,正如有学者说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本身就是家长或者监护人管教失败的后果,再指望他们管教,对社会是不可靠的。
而政府收容教养在现实中因为经费、人员、机构等等问题不容乐观,我们在很大程度上是放任这些“问题少年”在社会。
因此,现在是到了政府和全社会承担责任的时候了,立法上要完善保安处分措施,建立各种教养场所,完善软硬件设施,培养专业人才。
对于那些有严重违反刑法的行为和未违反刑法但轻徽违法不断有违反刑法的行为倾向的“问题少年”,政府要强制收容教养,但这种强制应在法院审理决定,特别应做好实体和程序上的保障,而不是一味追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对“问题少年”的犯罪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