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方法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案件调查与取证方法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案件调查与取证方法司法部作为国家的司法行政机构,负责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与处理。
在案件调查阶段,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采取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方法来收集证据、搜集信息、侦破案件。
下面将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介绍一些常用的案件调查与取证方法。
一、调查方法:1.线索搜集:通过接受、批转、登记、审核案件线索,以及社会举报等途径,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线索信息。
2.调查访问:通过走访、调查问卷、调查谈话等方式,了解案件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案发经过、涉嫌犯罪人员的社会关系等,以确定案件的可行性和可侦破性。
3.现场勘查: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包括对场地、指纹、物证等进行采集与保护。
通过现场勘查,可以还原案发时的真实情况,为后续的案件侦破提供重要线索。
4.遗留物追踪:对案件现场遗留的物品进行鉴定与追踪,例如通过DNA检验、现场痕迹鉴定等技术手段,寻找与犯罪嫌疑人相关的证据。
5.证人询问:对案件涉及的证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发生时的情况,获取重要的证词。
在询问过程中,需要注意合法合规、尊重证人合法权益,确保证词的可信度。
二、取证方法:1.证据收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采取哪些方式收集证据,例如通过物证、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报告等方式收集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收集必须依法进行,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2.证据保全:对已经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保全,防止证据被篡改、丢失或破坏。
对于物证,可以通过封存、保管等方式进行保全;对于电子证据,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备份等防护措施。
3.证据分析: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包括物证鉴定、语音分析、网络数据分析等。
通过科学的分析方法,可以进一步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有力支持。
4.专家鉴定:对需要专门技术鉴定的证据,可以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工作,例如对文件、书籍的真伪鉴定,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等。
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进一步加强证据的说服力。
证明违纪行为需要哪些证据,达到什么标准

证明违纪行为需要哪些证据,达到什么标准证明违纪行为需要的证据,因案件的性质不同,具体违纪行为不同,以及实施手段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证明违纪行为需要以下几类证据:1、主体证据。
主体证据是指证明被审查人是纪检监察机关管辖对象的证据。
主体证据主要包括:(1)个人履历。
如被审查人陈述的工作简历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中记载的经历等。
(2)党员证明。
如入党志愿书、组织介绍信、参加党组织活动的记录和其他党员的证明等。
(3)行政机关公务员或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证明。
如行政机关的任免文件及履行职责的证明等。
主体证据不仅要证明被审查人是主体,还要证明是违纪主体,并且要证明是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违纪主体。
2、违纪经过证据。
违纪经过证据是证明违纪基本事实的证据,是认定违纪行为的基本证据。
违纪经过证据因违纪案件性质的不同,有较大的差异。
一般有:(1)证明违纪经过的言辞证据。
如被审查人对违纪经过的交代、涉案人和证人的证明材料等。
(2)证明违纪经过的实物证据。
如证明违纪经过的有关物证、书证等。
(3)证明违纪经过的技术证据。
如对违纪行为的痕迹和相关物品的鉴定结论,对违纪现场的勘验、检查笔录,以及再现违纪经过的视听资料等。
违纪经过证据证明行为是否实施、行为是否构成违纪,以及构成违纪的程度。
3、赃款、赃物及其来源和去向证据。
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涉及赃款、赃物的问题,必须有证据证明赃款、赃物及其来源和去向。
这种证据是此类案件的支持补强证据。
主要包括:(1)被审查人实施违纪行为所形成的赃款、赃物。
如现金(包括外币)、银行存折、各类物品(包括赃款购买的物品)等。
(2)证明赃款、赃物的数量、性质的书证。
如财务报销单据、银行存款、取款证明、各类投资证明,以及各种借据收据等。
(3)证明赃款、赃物来源和去向的言辞证据。
如被审查人的交代、证人的证言等。
此类证据证明案件的性质、后果、严重程度以及违纪情节的恶劣程度。
4、造成损失或者后果证据。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日期】1991.07.23•【文号】•【施行日期】1991.07.23•【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其他正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1991年7月23日)第一条为正确收集、鉴别和使用证据,保证办案质量,正确执行党的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1、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2、书证,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包括符号、图画)。
3、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
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不能辨别是非的人,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4、视听材料,指可以将重现的原始声响或形象的录音录像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5、受侵害人员的陈述,指受违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员就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控告和述说。
6、受审查党员的陈述,指受审查党员就案件事实所作的交待、申辩和对同案违纪人员的检举、揭发。
7、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办案人员不能解决的专门事项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
8、勘验、检查笔录,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9、现场笔录,指纪律检查人员对案件(非刑事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审核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条收集、鉴别和使用证据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不得带框框、主观臆断、偏听偏信;必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公民的合法权利。
任何党员和群众都有向党组织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案情的义务。
严禁使用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第四条收集违犯党纪案件的证据,由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人员或党组织委派的党员负责进行,收集证据必须两人以上。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取证的方法和策略(培训简稿)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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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检查工作的主要权限和手段
1、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各类书面材料。 2、对与案件有关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3、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和人员作出鉴定结
论。
4、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 物品和非法所得(履行一定批准手续)。 5、查核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仅限于行政监察 机关)。 6、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找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并作笔录,由 本人签字认可。或者要求本人书写证言材料,签字盖章。
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章》、《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 《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党员、党组织和国 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立案和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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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检查工作的定位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 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 惩治腐败、加强监督的有效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 业”。 纪检监察部门不办案,就没有地位;不搞预防,就难 有作为。 一要坚决查办案件。二要依纪依法办案。三要安全文 明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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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个着力”上下功夫
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 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 奢靡之风等问题,紧紧盯住,防止反弹; 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 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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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发现问题难”的情况
7、要求有关组织和人员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 及其它主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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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检查工作程序
㈠线索受理
⒈统一归口管理问题线索。由信访部门或案管部门 登记,建立问题线索台账;
考公务员考察违纪调查处理流程

考公务员考察违纪调查处理流程公务员考试是国家选拔政府公职人员的重要途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考察违纪调查是其中一个环节,用于对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的不端行为进行核查和处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考公务员考察违纪调查处理的流程。
一、违纪行为调查程序考察违纪调查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线索收集:线索可能来自考生举报、监考人员发现等渠道。
相关部门会对线索进行梳理,确保线索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初步核实:针对收集到的线索,相关部门会进行初步核实,了解违纪行为的基本情况,确定调查的方向和重点。
3.调查取证:相关部门会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对涉嫌违纪的考生进行取证,如查阅考试监控录像、调取考生考试答题材料等。
4.听证会:在取得足够的证据后,相关部门会组织听证会,给予考生陈述和辩解的机会,听取考生和证人的证言。
5.调查报告:根据调查取证和听证会的情况,相关部门会撰写调查报告,详细介绍违纪行为的事实、证据和涉事考生的陈述和辩解情况。
6.处理决定:考察违纪调查处理的结果将由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结合考生的违纪严重性和性质,按照规定的程序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二、违纪行为的分类和处理方式公务员考察违纪行为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
根据不同的违纪行为,处理方式也不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轻微违纪:如迟到、早退、擅自离开考场等,一般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
2.一般违纪:如作弊、抄袭、交头接耳等,可能会处以考试成绩无效、不得参加下次考试等处罚。
3.严重违纪:如组织作弊、使用通讯工具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可能会被取消考试资格,甚至列入不良记录。
三、申诉和复核机制考生对考察违纪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申诉和复核。
申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部门会组织复核小组对申诉进行审核和调查,再次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最终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四、保密与公正原则考察违纪调查处理流程中,涉及到的信息和证据都应严格保密,遵守保密制度和相关法规。
违纪案件调查方案

违纪案件调查方案篇一:纪委案件调查初步核实方案XX纪委案件调查初步核实方案为了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办案意识,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切实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得纪检监察干部在案件调查初步核实方面做到认真分析、研究,提升案件初核的质量,特制订此方案。
一、制定依据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相关要求,对符合初步核实条件的,要按照规定进行初步核实。
经批准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制定初步核实调查方案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经派出纪检机关批准,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的,初步核实调查方案应报派出它的纪检机关审批。
初步核实方案的内容通常包括:初步核实的依据,主要是分管承办纪检监察室有关领导的指示或批示;需要核实的内容,要把反映主要问题所涉及的内容逐条列入,不能遗漏;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包括初步核实的时间、范围、程序等;注意事项。
二、例文评析关于×××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方案一、初核依据××年××月××日××××转来群众举报信件,反映××局×××(被反映人)××××等问题,根据县委主要领导批示,由县纪委××室— 1 —牵头,×××、×××等×名同志组成初核组,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
二、调查内容1.关于××的问题了解……等有关情况。
2. 关于××的问题了解……等有关情况。
……三、方法步骤主要采取查阅、复制资料,与有关人员谈话的方法调查取证。
纪委审查调查业务流程

纪委审查调查业务流程纪委审查调查业务流程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审查和处置的一系列工作。
该业务流程通常包括如下几个关键步骤。
一、收集线索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线索。
这些线索可以来自于举报信件、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媒体曝光等。
机关工作人员要及时将线索收集并分类整理,确保每个线索都得到妥善处理。
二、初核线索初核线索是指对线索的真实性和重要性进行初步判断。
机关工作人员要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筛查,排除无关或虚假的线索,并初步判断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程度。
三、立案调查对初核合格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会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需要出具调查函并通知被调查人。
在通知中,应明确调查的事由、目的、程序、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同时对可能的措施和处置进行提示。
四、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核心环节。
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访谈、询问、听证、勘验现场等方式,收集证据、了解情况,并将相关证据进行登记、封存和保存。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五、审查定性纪检监察机关将调查取证结果进行审查,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做出定性判断。
审查定性过程中,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确保判断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六、处置决策根据审查定性结果,纪检监察机关会进行处置决策。
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纪律处分、行政处分、司法追究等措施。
处置决策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的要求,并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七、回应和执行针对处置决策,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下达通知,并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同时,机关还要向举报人、涉案人员等相关方做出解释和回应,及时公开事项的处理结果。
八、总结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应对每个案件的调查、审查和处置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证据的规范化管理、公正和透明的决策、严密和严谨的调查等是纪委审查调查业务流程的关键要素。
纪委案件调查取证(新)

团结 严谨 求实 创新
错误行为种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七章 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第八章 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第九章 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
第十章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十一章 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团结 严谨 求实 创新
处分种类
党纪: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 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 有改组、解散两种。
团结 严谨 求实 创新
三、调查核实(9)
2、如何鉴别和使用证据,防止伪证和错证。 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 取证或补证。证据只有经过鉴别属实,才 能成为定案的根据。所谓伪证,是指违反 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假证明、鉴定、记录 等,出伪证的主要目的是故意包庇或陷害 他人而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所谓错 证,属非故意行为,由于条件所限而形成 不能反映客观事实的证据。
团结 严谨 求实 创新
违纪行为构成要件(4)
(四)违纪错误的客观方面
这是用以说明违纪错误客体是通过行为人怎样的行为,在 怎样的情况下受到侵害,以及受到何种程度侵害的要件。 它包括危害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特定的时间、 地点、方法。比如,贪污错误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结果是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 有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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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方法
案件检查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本职工作。
其中对于案件调查取证的方法和技巧,是实现在违纪案件调查中寻找突破口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而有效地完成案件检查工作。
调查取证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涉及到法律、法规、财务、金融、心理等多种学科。
它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它的内容包括被调查人的历史及现状,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发展过程、原因、条件、涉及的人和事以及造成问题的后果,当事人的责任等等。
办案人员在掌握这些基础知识的同时,也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实践磨练,积累经验,从中掌握一定的技巧和方法。
调查取证,要善于讲究策略,我们通过案件的积累,总结了几点方法经验:
一、灵活运用证据。
证据是定案的基础,准确、客观、合法的证据,是突破案件的关键。
适时、高效地利用证据,可以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持有部分证据的情况下,调查人员不要急于抛出证据,要根据调查对象的情况灵活掌握,不要轻易把自己的底子亮出来,而要控制好使用证据的时机,抓住对方薄弱环节,又稳又准的精确击中要害,同时利用一组证据获取更多连锁证据。
在实际调查工作中,有些调查对象对自己错误的隐蔽性持高度自信,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不了证据,顽固抗拒,隐瞒搪塞,不轻易将错误事实说出来,调查人员
当发现某个已被掌握的关键性事实上谈话对象在做虚假陈词时,就可抓住这一漏洞,抛出足以能戳穿其假话的直接证据,连续、猛烈地攻击过去,给调查对象以强烈的刺激,使其猝不及防,打乱其思维,内心产生巨大压力,自信感消除,让他认为我调查人员已经取得关键性证据,辩解已无意义,使其原有观念彻底消除,只能如实交待自己的违纪事实。
在工作进行中,调查人员要善于利用手中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例如在调查盘山县胡家镇二夹村XXX一案中,我们将证据材料整理成卷,在调查过程中带在手边,让调查对象从外表看到我们已经形成比较充分的材料,同时我们在谈话过程中也不时地翻阅材料,在调查对象面前显出一副胸有成竹的姿态,让调查对象感觉到我们掌握的事实充足,给调查对象以无形的压力,不敢说假话,从而配合我们取得更多的有利证据,给此案的突破带来极大帮助。
二、掌握谈话技巧。
谈话这一技术手段在案件检查中运用得比较普遍,它是案件检查的重要工作形式和基本方法之一,同时也是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
谈话技能和技巧的高低,运用得是否得当,是衡量案件检查人员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因此,学习和掌握谈话的技巧和技能,提高谈话水平,对做好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案件检查任务,提高案件检查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们要明确谈话的目的,要紧扣被调查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是否存在、当时事情的真相是什么这个中心来进行,使错误事实全面地展现出来。
同时,谈话要分清主次,详略得当,先问什么,后问什么,从什么地方问起,哪些是关键问题,要有系统的计划,做到井然有序,少
走或不走弯路做到突破防线,力图查清事实。
尤其要注意的是,谈话过程中,我们要把握好谈话的分寸,可进可退,不要说绝对性的话,时刻把握节奏和主动权。
另外根据环境、氛围、谈话对象心理情况的不同,可采取相应的办法,借助优势,有所侧重点。
比如有些调查对象侥幸心理严重,自认为防守严密没有破绽,表现出轻松自信,没有思想压力,嬉笑扯皮无视调查人员,对此,调查人员要趁其在狂妄自信,缺乏防备的情况下伺机寻找漏洞,重拳打出有分量的证据,进而快速突破谈话,加快谈话速度,言辞严厉,给其施加巨大压力,使其情绪突然紧张,慌了阵脚,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不应松懈而是要进一步指出其错误的严重性和恶劣态度的不良后果等,最终取得谈话进展。
而有些调查对象情绪紧张激烈或者比较低落,我们可以先缓和气氛,采取聊天式的谈话方法,打消他的对立情绪,在各种话题中寻找突破口。
例如在调查盘山县甜水乡二创村XXX一案中,我们事先了解到其妻身患重病,在调查中该调查对象情绪紧张低落,我们主动询问其妻病情,并表示理解与安慰,不但缓和了谈话的气氛,也让调查对象心态得到了宽慰,从而乐于配合我们进行调查工作。
三、巧妙运用财会知识。
近年来,经济案件屡屡发生,“账证检查”是指案件的承办人员利用会计、审计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账目、凭证所进行的勘验检查活动。
这种账证检查活动是查办案件检查活动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属于查办案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经济案件账证检查内容比较多,掌握财务必备知识在查案工作中尤为重要,但掌握了财会知识的办案人员不能仅仅是一个会计,而是要运用财会这个工具,运
用一定的技巧,查找或推理出账务中的可疑问题。
在查办经济案件中,有时会遇到所反映的问题,并不具体,而且所涉及到的账务是一套复杂的会计账务,仅仅就会计凭证翻阅几张可疑性的票据、几笔可疑性的调账是远远不够的。
如果是这样的,调查时间花的不少,但对所查单位的账务,其资金的来源、使用、结存,在调查人员的头脑里还是一塌糊涂。
涉及到这样的账务,首先要利用一定的时间,从总体上把握账务,也就是要把大账搜理出来,调查人员必须把所查账务的这条主线抽出来,然后通过这条主线找出支线,针对不同的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核对,这样在办案之初,在办案人员的大脑里,对所查账务的轮廓括就突显出来了。
例如在调查盘山县拘留所XXX违反财经纪律一案中,我们先把该单位的收支总账进行了数据的核对,然后对该单位的收入和支出进行逐月、逐项的详细核对,经过大量的数据比对分析,我们发现其存在不合理收入和支出的问题以及账外设账,擅自坐支等问题,从而形成了其违纪事实的强有力的证据。
四、做好调查笔录。
在案件检查工作中,调查人员与调查对象谈话是调查取证中最直接、最重要、最基础性的工作,调查对象的口供陈述,是通过调查人员以笔录的形式表现出来作为证据的。
因此,认真做好谈话笔录,提高笔录质量是查办案件的关键。
首先要求记录人员有扎实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流畅的书写能力,做到内容清楚、完整、真实,除要把与案件关联的问题记清楚外,还要把取证的时间和地点、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调查人的有关情况、调查情境等记录下来。
要抓住问题的实质,明确笔录的重点,取有效之证。
调查笔录应当场制
作,个别进行,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
在接触调查对象之前,调查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案件材料,熟悉案情。
要有明确的分工,谁问谁记,先问哪些问题,后问哪些问题,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分工明确,密切配合,使谈话和记录有条不紊地进行。
在记录调查对象口供陈述时,要重视情节,把握关键,掌握好哪些该详记、哪些该略记,特别是一些关键的字眼,一个字也不能漏掉。
记完后,记录人或谈话人要对记录进行认真检查、细看,当面修改不准确的词句或有矛盾的地方,然后,让调查对象签署意见和姓名、日期、按指印。
盘山县纪检委案件检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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