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局(分局)用地管理发展历史
浅谈铁路用地的地籍管理

浅谈铁路用地的地籍管理作者:蔡兴义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29期摘要:铁路用地地籍管理作为地籍管理中的一种专业管理,具有其特殊性和专业性。
解放前铁路用地地籍管理形成较久,建国后铁路用地地籍管理逐步规范化与制度化,铁路用地的地籍管理沿革和权属资料管理都是比较规范的,在各历史现料阶段都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铁路用地地籍管理工作是铁路运输生产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现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综合开发铁路用地的重要基础。
关键词:铁路用地;地籍管理;铁路运输;服务保障中图分类号:F540.3 文献标识码:A铁路用地地籍管理作为地籍管理中的一种专业管理,具有其特殊性和专业性。
铁路用地属国家土地分类中建设用地中的专项用地,具有其特殊的历史沿革、构成因素、保护功能等特定情况,铁路用地是带状串珠、开放式多邻多边界分布;是跨行政区域不间断地沟通城乡纽带;是保障运输安全,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实施安全保护空间隔离特点,下面仅从以下两方面谈谈铁路用地的地籍管理。
铁路用地地籍管理历史沿革1.解放前铁路用地地籍管理形成较久铁路用地地籍管理历史较早,做为地籍管理的原始阶段较为规范。
就哈尔滨铁路局而言,早期铁路用地的地籍资料出现在中长铁路、日伪时期,对铁路线路区间及站区的用地全部测绘成图。
1932—1945年8月,伪满哈尔滨铁道局的铁路用地,除侵占中国自建铁路用地外,1935年又购买了中东铁路及其用地57 735.03公顷,又以新建铁路占用了大量土地。
日本投降前,仅为哈尔滨铁道局所有土地就达82 600.1公顷。
人民铁路时期由于每个阶段局界的变化以及新线、复线、枢纽工程建设,铁路用地占有量每个阶段都有变化。
总之,每个时期的铁路用地得来都是一部民族耻辱记载,饱含中国人民的辛酸与苦泪。
2.建国后铁路用地地籍管理逐步规范化与制度化哈尔滨铁路局中长铁路1950年测绘结果,铁路用地总面积为80537.9公顷。
较中东铁路减少63752.5公顷,缩减的地段,已退交给东北人民政府。
西安铁路局简介

西安铁路局简介西安铁路局成立于2005年3月18日,是全国铁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中新组建的铁路局。
路局地处陇海铁路西端,线路覆盖陕西全省,辐射甘肃、宁夏、内蒙、山西、河南、湖北、四川、重庆等8个省区市,是进出西北、西南地区的咽喉要道,在全国路网中承东启西、连接南北,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局管内共有郑西客专、陇海、侯西、南同蒲、宁西、宝中、宝成、西康、襄渝、阳安、包西、太中、太西、咸铜、梅七、下桑、西户、西安枢纽北环线等20条营业线,营业总里程4179.3公里(其中设计时速350公里客运专线115.8公里),总延展长度8522.211公里(其中客运专线292.837公里)。
全局电气化铁路总长5535.962公里,复线里程4295.373公里。
管内开行旅客列车168对,直达所有省会城市。
全局管辖基层单位(不含非运输企业)54个,职工人数8.3万余人,分布于西安、宝鸡、汉中、安康、延安、榆林、绥德等城市。
“十二五”期间,围绕《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陕北大型煤炭示范基地建设等发展战略要求,按照“加密、扩能、连通”的原则,将建成“两纵五横八辐射一城际”铁路骨架网。
两纵:包头~西安~重庆、中卫~宝鸡~成都。
五横:神木~朔州、太原~中卫、黄陵~韩城、陇海铁路、阳安襄渝铁路。
八辐射:西安~郑州客专、西安~太原客专、西安~成都客专、西安~兰州客专、西安~侯马、西安~合肥、西安~平凉、西安~银川铁路。
一城际:以西安为中心,宝鸡、咸阳、渭南为两翼形成“一”字型主轴,西安~阎良~铜川(韩城)形成“∨”字型骨架,关中北环和秦岭北坡形成环线的城际铁路网。
到“十二五”末,随着全国高速铁路网逐步形成,西安将与全国其他城市形成“一日交通圈”,形成一个贯通南北、连接东西、通江达海、发达完善的交通枢纽,必将对陕西建设西部强省、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西安铁路局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铁路工作的根本标准,逐步强化安全基础,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截至2012年8月8日,全局实现安全生产2700天和第七个安全年。
铁路用地授权经营后铁路用地管理面临的新变化

授权经营后带来哪些管理上的变 化?
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是铁路深 化改革、谋求发展,为铁路土地实行授权 经营的基础性工作,而做好这一步工作才 可以实施下一步计划。通过开展清产核资 和资产评估工作,才能全面摸清全局资产 的数量、质量和状态,发现资产管理和经 营中存在的问题,核实资产的真实价值水 平,完整、准确反映全局资产、负债、所 有者权益状况,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 高资产效率和经营效益提供决策依据,维 护出资人利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高度重视,确保期到必成。必须高度 重视土地资产清查和授权经营工作,路局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抽调部分人 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推进。土地房产处 是这次土地房产清查的责任部门,各站段、 多元公司、合资公司、工程指挥部也要成 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分管土地房产工作的 领导要亲自挂帅,在财力、物力、人力方 面给予保障,确保按照总公司、路局要求
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精心组织,保证清查质量。全局各单 位要针对此次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选派土地、房产、财务方面管理的得力干 将开展工作,对本单位全部土地、房屋资 产进行一次彻底的清产核资,特别是多经 系统的自有土地房产、建设系统的在建工 程、合资公司的自有土地房产、武装部的 战备用地,都要纳入到此次清查范围中来, 一定要确保清产核资工作不留死角,确保 统计方法科学合理,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 误,确保上报总公司的资料一次成功 加强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全局各单 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土地房屋清 查的结合部工作。清查过程中,土地和房 屋管理可能是一个单位管理,也可能是一 块土地上有多个房屋管理单位,在清查过 程中各单位必须搞好协调配合,杜绝推诿 扯皮现象,防止出现资产的重复登记或者 遗漏登记;同时,还要注重总结工作中好 的经验做法,在兄弟单位中加以推广,以 提高工作质量、保证工作进度。 强化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土地房产 清查工作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下一步的授 权经营工作的成败,关系到铁路总公司政 企分开后公司化运作的成败,因此对于这 项工作各单位必须严肃对待、认真处理, 严禁弄虚作假,严禁隐瞒不报,严禁应付 了事。各单位一经发现此类问题,将在全 局范围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 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路局土地房产管理处要承担土地房产清 查和授权经营工作的重要职责,财务处、企 管处(合资办)、建设处、经营开发处、武 装部是路局专项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单位, 在清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本系统的检查和 指导,及时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进度,反馈 工作信息,保质保量的完成此次工作任务。 当前正处于铁路企业改革、改制的关 键时期,必须充分认识到土地房产清查工 作在改革改制中的重要性,要符合当前时 代发展的规律,改变思想提高自身在铁路 用地管理方面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 使命感搞好这次的土地资产清查工作,圆 满完成工作任务。 ( 作者单位:北京铁路局土地房产管 理处)
西安铁路局“铁路用地管理统计报表系统”的建立及应用

路 网 迅 猛 发 展 ,高 速 铁 路 建 设 ,铁 路 机 、 车 、 工 、
电 、辆系 统 现 代化 管 理 手段 突 飞猛 进 ,使得 铁 路用 地 管 理 工作 的手段 和 方法 捉 襟 见 肘 ,无 法适 应 和 满足 铁
1 铁 路用地 管理面 临的形势
据统 计 ,全路 1 个 铁路 局 ( 8 公司) 共管 辖近 5 万 h 路运 输和建 设 的要 求 。 O m
自2 0 年 3 1 日西 安 铁 路 局 成 为 独 立 铁 路 局 以 铁 路 局前 后举 办 两 次 由铁 道 部领 导和 专 家参 与 指 导 的 05 月 8 具有 自身演 变 的独 特 性 。铁 路局 设 置 土地 管理 局 独 立 个 站 段 管理 人 员 进行 强化 培 训 。 为各 站 段统 一 配 备符 机构 ,设专 ( )职 土 地 管理 人 员 1 名 ,二 级 土 地 管 合 报 表 系统 要 求 的 计算 机 , 同时 开展 以下工 作 :一是 兼 2 理机构 分属 于2 个基 层 站段 管理 ,其 中7 1 个车 务段 ( 含 确 定 外 业 数 据 采 集 工 作 方 法 。要 求 各 站 段 安 排 两 人 车 工 支线 公司 ) 、5 个工 务段 、6I车 站和 3 建筑 安装 工程 在 规 定 时 间 内对 各 自管 辖 车 站 ( 务 ) 、 区 间 ( -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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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局
建立及应用
蔺杰锋 :西安铁路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工程师,陕西 西安 ,705 104
摘
要 :西安铁 路 局 用地 管理 实施 铁路 局 、基层 站 段
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关于颁布《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国土[建]字第144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关于颁布《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国土[建]字第144号](https://img.taocdn.com/s3/m/b9bc7beb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7f.png)
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关于颁布《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关于颁布《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年10月27日<1992>国土<建>字第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铁道部部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有关规定制定的《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经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批准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颁布施行。
附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用地管理,适应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建设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土地统一管理的原则下切实做好本部门用地的利用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由铁路部门利用和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铁路用地是指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留用的和征(拨)用的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铁路临时用地是指根据铁路建设的需要,短期内(三年)使用的施工用地,材料、机械堆场用地,简易道路和便线用地,取弃土场用地等。
第五条铁路用地的规划、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以及铁道部其它单位的所有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均应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铁路用地管理工作。
铁道部工务局转发陕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铁道部工务局转发陕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4.07•【文号】工房[1989]24号•【施行日期】1989.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铁道部工务局转发陕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1989年4月7日工房<1989>24号)部属各单位:现将陕西省土地管理局陕地国发<1989>27号《转发郑州铁路局西安、安康铁路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用地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作为加强铁路用地管理工作的参考。
陕西省土地管理局转发郑州铁路局西安、安康铁路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用地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1989年3月20日陕地国发<1989>27号)铁路沿线各地、市、县(区)土地管理局,郑州铁路局、西安、安康铁路分局: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铁路用地是一项特殊用地,点多、线长,用地面积数量多,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往往因乱占乱用土地发生纠纷,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和扩能建设的发展。
因此,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任务。
省局同意西安、安康铁路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用地管理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试行。
一、各级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铁路土地管理部门要互相配合,相互支持,顾全大局,加强铁路用地管理工作,对以前存在的问题,要妥善进行处理。
二、铁路部门要加强铁路用地管理组织机构,充实人员,做好宣传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土地管理法》和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有关土地管理政策和规定。
要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综合性措施努力做好工作,管好铁路土地。
三、国家有新规定时,执行新规定,请各地将贯彻执行的情况及时报告省土地管理局。
郑州铁路局西安铁路分局、郑州铁路局安康铁路分局关于认真贯彻《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铁路用地管理工作的报告(西铁分地(88)164号安铁分地(88)099号)陕西省土地管理局: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铁路用地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扩能建设的物质基础。
对铁路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思考尤晓东

对铁路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思考尤晓东发布时间:2023-06-22T01:01:48.796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3年7期作者:尤晓东[导读] 随着我国铁路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铁路用地不动产登记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用地关系存在不少的历史遗留问题。
本文主要从铁路用地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背景和解决办法进行探讨。
陕西地建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西安 710075摘要:随着我国铁路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铁路用地不动产登记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用地关系存在不少的历史遗留问题。
本文主要从铁路用地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背景和解决办法进行探讨。
关键词:铁路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2023年5月,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已基本成型。
铁路占用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大,矛盾难点多。
由于登记信息技术、职能整合、登记内容的更新换代,暴露出了大量以往没有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整合后新产生的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本文从铁路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主要形成原因和需要解决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思路。
1 铁路用地不动产登记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1.1 分散登记的不规范性在全面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我国主要实行的是分散登记,即政府职能部门分别开展土地使用权、宅基地房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等权利登记。
管理者和权利人都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来进行,过程各自为政且信息不共享,权利矛盾纠纷自然也就产生了。
由于登记机关不统一,导致分散登记的不规范性,为铁路用地不动产登记埋下了历史遗留问题的种子。
1.2 土地权属的不明确性铁路用地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获得,一种是解放初期接收的敌伪铁路用地,一种是解放后政府依法征购、征用的新建铁路用地。
这就造成了铁路用地选址、取得及使用过程的复杂性和规范性的问题。
为了避免浪费土地资源,1992年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颁布了《铁路用地管理办法》,铁路沿线两侧的留用地可由承种人耕种,但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签订相关的协议,未明确的土地权属,导致后期土地使用权属争议。
铁路土地管理制度

铁路土地管理制度一、铁路土地管理制度的背景铁路土地管理制度的形成源于对铁路行业发展的需求和土地资源管理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铁路运输业的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铁路土地管理存在着土地使用不合理、规划不科学、资源浪费等问题,影响了铁路运输的效率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加大了对铁路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力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以规范铁路土地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铁路运输的高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铁路土地管理制度的内容铁路土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对铁路土地的征收、使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1. 征收:铁路土地的征收是指铁路公司依法对需要建设或使用的土地进行勘测、划界和补偿的程序。
征收土地应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公平、合理和合法。
2. 使用:铁路公司应按照土地规划、利用规定,对征收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
在保障铁路运输业需求的前提下,应尽量保留土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并且按照土地规划要求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3. 管理:铁路土地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土地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土地使用规范和监督措施,加强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 保护:铁路土地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和维护土地资源的生态功能,防止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铁路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当前,我国的铁路土地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存在土地管理法规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导致铁路土地管理不规范,存在乱占乱用现象。
其次,地方政府和铁路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也影响了土地管理的顺利开展。
再次,铁路土地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地区存在管理滞后、效率低下的情况。
四、铁路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方向为了解决铁路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规: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明确铁路土地管理的原则、职责、程序和要求,规范铁路土地征收、使用和保护的行为,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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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局(分局)用地管理发展历史沿革及铁路用地管理发展趋势探研蔺杰锋西安铁路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工程师,陕西西安,710054摘要:通过对西安铁路局(分局)用地管理历史发展沿革追述,分析铁路用地分类、数量,利用方式及管理手段的演变过程,对铁路用地权属、监察、利用管理和科技手段运用进行论述和比照,从而对当今用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用地发展趋势提出相关解决办法和预期展望。
关键词:铁路用地;历史沿革;趋势;西安铁路局1.铁路用地由来及发展综述西安铁路局(分局)用地发展共经历了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公有制两个时期。
据史料记载,1906年(清光绪32年),第一次聘请日本工程师勘测陇海线(干线)潼(关)-西(安)段,后经1926年、1931年两次国人勘测,至9月完成设计,线路全长132公里,征地115257公亩(合17288.55市亩),沿线购地范围最宽处226米,最窄14米(西安铁路分局志〈1905-1990〉第37页)。
这是陇海铁路有据可查的最早用地记录。
1938年2月,陇海铁路管理局搬迁西安,统计管辖线路共计601公里(西安铁路分局志〈1905-1990〉第36页)。
建国前,旧中国只修建了陇海铁路干线及咸铜支线(西安铁路分局管辖区域),当时修建铁路线路征用土地,多为民国政府从个人、私户处征得,买卖契约完整,数目清晰且界址分明。
截至49年建国止,陇海线(陕西省境内)修建铁路线460.79公里,征用土地291516公亩,共分潼(关)西(安)、西(安)宝(鸡)、宝(鸡)天(水)三段,平均每公里购地632.64公亩。
至此,陇海铁路干线(西安分局管辖区域)修建铁路用地基本实现了公有。
1957年3月18日,由107名工作人员组成的验收组对全长91公里,素有“中国修建的第一段电气化铁路”的宝成线“宝凤段”进行初步验收,验收组设地亩验收小组5人,这是西北铁路工程项目验收工作设置正规土地验收组织的最早记载。
建国后,西安铁路局(分局)管辖范围内先后修建了宝成、宝中、侯西、南铜蒲、阳安、襄渝、西延〈合资〉、包神等干线及西户、梅七、下桑等铁路支线,土地取得方式为契约购买、房地代管和集体征用。
1990年9月24日,由铁道部宝中铁路办公室与陕西省土地管理局签定的《建设宝中铁路陕西省境内征地包干协议书》,采用包干协议方式(陕西省境内)征地,对宝中铁路顺利修建,发展西北地区,特别是陕甘宁三省区工农业生产和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国防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征地方式,至今仍是在用的重要方法之一。
2.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西安铁路局(分局)行政机构建制建设共划分为五个时期:1949年前(陇海铁路管理局),1949年至1958年(西安铁路分局,隶属郑州铁路局),1958年至1984年(西安铁路局),1984年至2005年(西安铁路局分局,隶属郑州铁路局),2005年3月18日至今(西安铁路局)。
用地管理机构依不同时期社会背景和经济发展条件所表现的形式有所不同。
建国前,民国政府陇海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多为征地时临时组构,或归口工务部门统计地亩所设,事物完毕即行撤消。
直至1949年7月前,陇海区铁路管理局工务处方设产业课地亩股,经办土地征用兼管苗圃育林及余地经租事宜(《西安铁路分局志》〈1905-1990〉第280页)。
可见当时用地管理机构并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只是一个归口业务部门。
1950年,西安铁路分局总务科设产业股,经办土地、房屋、林场等业务(西安铁路分局志〈1905-1990〉第280-281页)。
这是建国后最早的正式用地管理机构设置记载。
1982年6月,西安铁路局用地管理机构向建制化迈出了重要一步,西安、宝鸡铁路分局分别成立土地管理办公室(二级附属机构,隶属工务科),各工务、车务、建筑段设专职地亩员(三级附属机构)。
1991年,成立了西安、宝鸡铁路地区土地监察办公室,土地监察机构初具雏形。
1997年4月1日,西安铁路分局正式成立了挂靠陕西省土地管理局的西安铁路土地管理分局,开始借助地方政府行政职能行使管理职权。
据1998年统计资料显示,当年西铁土地管理分局下辖单位27个,土地监察专职58人,管辖陕、晋、甘、川4省54个市县区,拥有铁路土地资源17万亩;1999年7月26日,又成立了北线铁路用地监察大队,管理咸铜、西韩、梅七线铁路用地,管辖用地4万余亩,跨越5市和10余区县。
至此,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发展壮大达到鼎盛时期,各类用地矛盾的冲突和激化也达到白热化并部分得以释放和缓解。
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相对铁路运输主业来说,一直属“编外”,内部管理的一些矛盾和措施因“身份”受限难以解决和执行。
2008年10月,用地管理机构调整入驻主业,对外统称土地房产处,属业务职能部门,虽属“十年磨一剑”,但纵向矛盾化解了,横向问题又应运而生,铁路“国有”用地“政”、“企”管理体制冲突开始变得尖锐,用地管理机构作为企业职能部门只有监督检查权,并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制止侵占铁路用地行为的执行力缺少相关支持,工作一度受阻。
3.铁路用地的分类、数量和利用方式据资料显示,公元1934年末(中华民国1923年底),陇海铁路东至连云港之老窑,西至陕西省之潼关干线,北至山东省之台儿庄,南至江北之清江浦支线,统计用地共96911.14亩,其中自用地亩43669.50亩,所余地亩45985.24亩,出租地亩7256.4亩(陇海年鉴(第二卷)民国22年23年合编);用地分类只以简单的自用地亩、所余地亩、出租地亩三项统计,地目划分也只包含路基、房屋、其他建筑物、月台、苗圃、植林地、未用余地、留备路用地、营业地、耕种地十项内容,用地划分比较含混和单纯。
建国后,据一份1952年西安铁路分局核资管内土地登记表显示,当时西安铁路分局土地数量为303354.79公亩。
1988年9月16日,按照国家及陕西省政府有关精神,西安铁路分局开始向所在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历时一年,共申报土地570宗,使用土地160600市亩(其中接管路外占地273市亩)。
截止2010年,西安铁路局用地已达234857.25市亩,较之解放前陇海局用地增扩2.42倍(这还没有剔除陇海局管辖省外用地部分),用地类别已细分为四地类(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其他用地)和十六地目(略)。
铁路系统管辖用地之大、地类划分之复杂是其他企业所不能企及的,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管理问题。
据一份2010年初西安局用地统计数字显示,西安局用地管理人员人均管地达489.29公顷(合7339.35亩),负荷之重可见一斑。
虽然建国前用地管理部门设置时有时无,不甚规范,但陇海铁路管理局对用地管理却极为重视。
1933年即制定有“出租余地章程”及“沿线余地清理整饬办法”,明确指出“出租余地为开发路运,与普通经理产业专事盈利者迥属不同也”(《陇海年鉴》第二部 057 工务第二章第六节产业(三)第150页)。
此一观点不但明确了铁路用地收费的意义和目的,而且界定了收费性质,至今仍具有延续性指导意义。
从民国政府全路出租余地分类统计表来看,建国前,大量的车站界内余地、路基两旁余地、荒郊低洼地、留备路用余地等征用后处于闲置状态。
1934年时,陇海铁路出租地占总用地的7.5%,而空置地就占到了用地总量的47.45%,这与当时生产力低下及落后的社会经济状况有直接关系。
建国后,随着铁路基本建设的蓬勃开展,铁路系统开始大量征购土地,闲置地被充分利用。
近年来,随着铁路企业生产力布局调整,空置地又开始出现。
据2008年西安局用地统计数据显示,当年西安局空置地358.09公顷,占用地总量的2.29%,空置地利用除部分被运输主业调用外,均采取了绿化造林及修建围墙栅栏等方式进行管护,少有其他利用形式。
究其原因,一是鉴于“国有”铁路用地性质特殊,用地开发存在政策局限性;二是空置“地块”大多受地域条件所限制。
目前,部分空置用地利用正逐步转向构建内部经济适用房建设寻求突破,部分土地进行置换或改变用地性质进行再利用,而部分土地则面临被地方政府收回的局面。
4.铁路用地管理4.1.权属和建设用地管理土地权属是用地管理工作的基础。
长期以来,铁路用地管理部门一直积极向地方政府申报、确认铁路用地权属并陆续取得合法证明。
西安铁路局档案室现存最早的一份土地权属证明为1947年(中华民国36年)西安市政府颁发给陇海铁路局的“土地所有权状”,内容“四至”(四邻界址)清楚,并附有“实测户地图”及据状、切结等原始凭证,保存相对完整。
1952年建国后的一段时期内,土地房产证合二为一,称“土地房产所有证”。
1988年,全国范围内开始大面积开展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土地证进行单独登记。
据2004年底数据统计,西安铁路局土地确权领证率达总用地面积的97%,期间国有土地使用证版本已四易其身。
另一方面,随着企业改制,铁路机构大而全的局面正在逐步削减,部分辅助部门开始逐步移交地方政府,用地权属也随之发生转移。
以一份2004年4月陕西省政府《铁路系统在陕医教单位移交地方管理的实施意见》为例,郑州铁路局在陕西区域内移交范围囊括普教学校31所,幼教园16所,职工医院8所;同时,铁路系统还伴有大量的内部划转移交,包括铁路工程集团公司以及铁通公司(2010年重又划归铁路局管辖)等,随着部门移交,大量铁路用地予以无偿移交和划转。
铁路基础建设的开展总是紧紧围绕着土地而进行。
据一份1962年全国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用地统计,当年铁路建设项目共计319项,合计用地1342.956市亩,其中耕地占用地比重高达87.2%。
从1990年至2005年,西安铁路局铁路建设先后进行了宝中、宝兰、西南线(陕西段),之后宝鸡枢纽、西安枢纽应运而生,随着北环线建设不断发展壮大,太中银、包西等国家重点铁路线建设也开始紧锣密鼓地实施,其中涉及建设用地征用、土地回收、建筑物拆除补偿等诸多方方面面,综合用地单价也从最初宝中线的6754元/亩(总包干)到北环线征地补偿费单项24338元/亩(占用基本农田的);另一方面,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部门不重视土地工作,造成部分线路用地手续接收不完整、用地资料交接不规范及土地证领取滞后,给日后管理工作和企业产权归属埋下了严重隐患。
为此,铁道部运输局主管部门专门制定了铁路建设用地验收工作标准和土地管理部门预介入考核要求,土地管理在铁路基本建设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不容忽视。
一种新型的合作模式正在进行,陕西省境内西延铁路及包西铁路神延段均为路地合资铁路,西延铁路1973年正式开工,1997年建成,投资106847.4万元(铁道部占64.1%,陕西省占35.9%);包西铁路神延段全线建设用地32086.5亩,至2002年底销号时,完成投资60.6642亿元(其中铁道部资本金26亿元、陕西省资本金6.5亿元、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4.6亿元、亚洲开发银行贷款11.7375亿元、中国工商银行贷款1.7267亿元、榆林地区0.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