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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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劳务派遣协议8篇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劳务派遣协议8篇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劳务派遣协议8篇篇1甲方(派遣单位):_________乙方(用工单位):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务派遣协议。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甲方派遣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建筑技能和资质。

2. 乙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为甲方派遣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3. 甲方派遣的人员应服从乙方的管理和指挥,完成乙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方派遣的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应遵守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2. 乙方应确保甲方派遣的人员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享有法定节假日的休息。

3. 乙方如需加班,应与甲方协商,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1. 甲方派遣的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乙方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 乙方应确保甲方派遣的人员享有与本单位其他职工相同的福利待遇。

3. 甲方派遣的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如遇到工资调整或福利待遇变更,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并告知甲方派遣的人员。

五、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 甲方派遣的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乙方应为甲方派遣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 乙方应确保甲方派遣的人员享受与本单位其他职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3. 甲方派遣的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如遇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并告知甲方派遣的人员。

六、解除协议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 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甲方派遣的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如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约定。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及实施要点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及实施要点
当“ 先小人后君子 ” 的诀窍 , 一旦发生 问题 , 在合 同中看 不到如何
处 理 问题 的条 款 。
合 同的人必须具 备一定 的独立表达 自己意思和理解 自己的行为
性 质和后果 的能力 ,即合 同当事人 应当具有相应 的民事权利和
民 事行 为能 力 。法 人 和 其 他 组织 的权 利 能 力 就 是 他 们 的 经 营 、 活
收 稿 日期 : 0 2 5 0 2 1 —0 — 9
( )加强企业合 同档案管理和企业合 同专用章管理 。 4 印章管
理人 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 , 并对用 印情况进行登记 。 作者简介 : 张 俊 , ,90年 出生 ,0 7年毕业于中央广播 电 不应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专用章 : 女 18 20 ①未经 编号的合同 ; ②缺少 审
的 意思 两种 。 ( ) 违反 法 律 或 者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违 反法 律 或 者 社 会 公 3 不 不
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 , 如建筑工程分 承包 合同及保证合 同、 抵押
合同等 。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 的合 同, 也就是“ 无源
之水” 而“ , 无源之水 ” 是不存在的。
视 大 学 , 理 工 程 师 ,3 0 3 山 西 省 太原 市 助 0 00 ,
核及报签文件 的合同 ; ③属于代签但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
山西科 技
S A X C E C N E HN L G H N I IN E A DT C O O Y S
21 02年Biblioteka 第2 7卷第 4期
●管 理 科 学
建设工程合 同签订 及实施要点
张 後
( 太原 市政 工程 总公 司第 二工程 公 司 , 山西太原 ,3 0 3 00 0 )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范本6篇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范本6篇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范本6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民工姓名)性别: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作业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动合同期限(一)合同有效期起始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日期按工程实际情形确定。

工程结束或甲方安排乙方离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二)若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岗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和管理。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在甲方所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要求和工程需要进行安排和调整。

工作地点为甲方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所在地。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根据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根据工程进展需要连续作业一定时间后,再安排乙方集中休息或轮休。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甲方统一调配。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或者以调休等方式予以补偿。

乙方享受国家法定节日休息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和时间(一)甲乙双方约定实行计时工资制或计件工资制。

施工企业合同完工进度

施工企业合同完工进度

施工企业合同完工进度是衡量施工企业履行合同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评价施工企业经营效益的关键因素。

在建筑市场中,施工企业通过参与招投标活动获得工程项目,与业主方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

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合理控制合同完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

本文将从施工企业合同完工进度的定义、影响因素、控制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施工企业合同完工进度的定义施工企业合同完工进度是指施工企业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工程项目的程度。

通常用百分比表示,计算公式为:合同完工进度 = 已完成工程量 / 合同总价× 100%其中,已完成工程量包括已完成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临时工程等,合同总价是指施工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总价。

二、影响施工企业合同完工进度的因素1. 施工企业自身因素(1)施工技术水平:施工企业拥有先进的施工技术和丰富的施工经验,能够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降低合同完工风险。

(2)施工管理水平:施工企业具备高效的施工管理体系和严格的现场管理,有助于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3)人力资源:施工企业拥有充足的熟练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 业主方因素(1)资金支付:业主方及时支付工程款项,有利于施工企业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工程进度。

(2)设计变更:业主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设计变更,可能导致施工企业需要调整施工计划,影响合同完工进度。

(3)施工现场条件:业主方提供的施工现场条件良好,有利于施工企业顺利进行施工。

3. 外部环境因素(1)政策法规:政府对建筑行业的政策支持和监管力度,对施工企业合同完工进度产生影响。

(2)气候条件:气象条件对施工进度有直接影响,如雨季、高温等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施工进度延误。

(3)材料供应:建筑材料的市场供应状况和价格波动,会影响施工企业的采购成本和进度。

三、施工企业合同完工进度的控制措施1. 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合同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完成时间,确保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

2024年工程施工定额

2024年工程施工定额

2024年工程施工定额是指在2024年期间,我国建筑施工行业在完成一定数量的工程量时所需的标准工时、材料消耗和费用支出。

它是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组织设计和成本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从2024年工程施工定额的编制、应用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2024年工程施工定额的编制2024年工程施工定额的编制是在总结历年工程施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建筑技术、材料价格、劳动力市场等因素进行的。

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调研市场情况,收集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数据,分析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规律,确保定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2024年工程施工定额的应用2024年工程施工定额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应用十分广泛。

首先,在工程投标阶段,企业可以根据定额计算出工程项目的预算成本,从而制定合理的投标报价。

其次,在合同签订阶段,定额可以作为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的依据。

此外,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成本控制阶段,定额为企业提供了科学的管理手段,有助于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成本。

三、2024年工程施工定额的影响2024年工程施工定额的合理制定和应用,对建筑施工行业具有重要的影响。

首先,定额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工程质量。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合理控制,有助于避免低价竞争和偷工减料现象,从而保证工程质量。

其次,定额有助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

企业可以根据定额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成本控制,从而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成本。

最后,定额有助于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定额中规定的工时和工资标准,有助于确保施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四、结语总之,2024年工程施工定额是我国建筑施工行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实际应用中,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理解和掌握定额的内涵和规律,合理运用定额进行工程投标、合同签订和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以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成本,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施工定额的监管,及时更新定额内容,确保定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样书6篇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样书6篇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样书6篇篇1甲方(建筑施工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农民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合同期限1.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2. 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月__日3. 合同结束日期:____年__月__日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筑施工现场工作,确保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2.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

3. 乙方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内容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方根据建筑施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

2. 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节假日。

3. 加班加点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劳动报酬1. 乙方的基本工资为_______元/月。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拖欠。

3. 甲方根据乙方的表现和工作业绩,可给予相应的奖金和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施工环境。

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

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2. 乙方享受甲方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3.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按照国家和甲方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1.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方可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甲方: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XXX,系公司董事长。

乙方:为了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扩大工程招投标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决定将分公司承包给乙方进行经营。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乙方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经营。

甲方可以授权乙方对外签订因工程业务所需的材料购销合同,但必须报甲方备案。

第二条: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营模式,如期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其他约定的指标,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乙方按照甲方的经营理念,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日常财务。

对于工程款项一律汇入甲方公司指定帐户后,再由甲方转付给分公司的帐户。

第四条:乙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和统筹资金。

第五条:乙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主招用、辞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人员或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第六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指导,享受财务监督权、审核权、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权。

乙方应当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并尊重甲方派驻职工的权利,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承包基数第七条:三年的总承包费为万元整人民币,作为甲方公司的收益。

第一年的承包费为万元整人民币,第二年的承包费为万元整人民币,第三年的承包费为万元整人民币。

承包费于每年的月日前付清。

第三章承包期限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合同期满,乙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以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必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

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甲方应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每年根据乙方工程实际业务需求量来拨付工程周转资金,该款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法律上予以支持吗

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法律上予以支持吗

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法律上予以支持吗?
答:我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施工安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法规对施工安全责任确定了一条基本原则,施工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总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

所以合同中约定施工安全责任由承包单位负责,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但承包
人可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约定,以减轻承包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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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摘要】本文对笔者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有关合同管理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各种不同的合同类别而阐述了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进行所需的借鉴。

【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司法实践合同签订合同履行1.引言合同是联系市场主体的纽带,企业的一切经营行为都是围绕合同展开,故施工企业必须充分重视合同管理和保障其实质性工作质量。

施工企业涉及的常见合同类别有工程施工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等,笔者谨结合所认知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和自身的司法实践经验,对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所应注意的问题做出以下的分析,供业内同行及专业单位借鉴。

2.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合同主体应适格对通过市场跟踪所选择的合同当事人,应核查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资信、注册资本等工商登记信息,并核查其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及验明其是否具有主体资质、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对于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具有相关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并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确定联合体投标单位的牵头人。

对于代订合同的经办人,应请其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核查其是否处于委托书的委托权限和期限内。

合同内容应公平合法合同文件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内部分相关条款的无效。

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而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合同将导致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对于分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期、质量和文明安全施工等义务,施工企业经常使用“罚款”作为此类违约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但“罚款”一词主要使用于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制裁,对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则不宜适用,而应使用赔偿金、违约金等合同用辞。

在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中常有“随建设单位的付款情况付款”的条款,但此等说法构成合同约定的模糊,出卖人有权随时请求作为买受人的施工企业支付已供货物的价款。

合同用辞应规范合同用辞应表述准确,同样用辞的涵义应相互一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例如不能将劳务合同中的“月进度款”写成“预借生活费”,应明确验收合格后付款是指“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还是“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应明确质量标准是达到“结构长城杯标准”还是“获得结构长城杯,并以获取证书为准”,“两年保修期满后付款”和“保修期满两年后付款”的约定存在着截然不同,此等内容或其同类内容都是合同签订过程中常出现的问题,需要予以严格的避免和消除。

合同形式应与合同内容相符在部分施工材料采购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各职能部门人员比较熟悉购销合同的操作,另一方面因各建筑施工企业比较重视分包合同的管理而引致相关签字盖章手续较购销合同的繁琐,合同经办人员往往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以实现简化盖章手续而保障工程进度需要等的目的,但实际签订的合同并非属于仅负责材料供货及运输的购销合同,而是属于尚包括材料安装及验收等的分包合同,例如对于一些石材、保温材料的供应合同。

在此等情况下,由于受到材料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局限,从而未能在合同内约定工期、工程质量验收及详细结算依据、程序等条款,一旦施工企业在产生合同纠纷下追讨供货商的工期违约、质量验收不合格等的赔偿,则很难找到相应的合同依据。

例如在一起配电箱等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纠纷中,合同约定“工程验收付合同价的10%”,工程验收是否发生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供货商认为工程验收指设备验收,即货到后通电一试即可,验收的义务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对机器进行调试证明合格即为验收;而施工企业则认为验收指供电设备所属系统的验收,作为施工单位的买受人无权验收,应由供电局执行验收,故出卖人要求的合同价10%的货款支付尚不具备付款条件。

此类纠纷在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中非常普遍,故对于名为购销合同、实为分包合同的合同,应尽量使用分包合同的适用文本,或参照分包合同的管理要求而对所使用的材料采购合同标准文本做出所需的完善。

重视黑白合同“白合同”即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

一些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可能要求与承包人在备案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并在其中就价款、工期、质量、让利、取费等对承包人提出相对“白合同”而言更为苛刻的合同条件,以作为执行合同使用,从而构成“黑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简言之,白合同的效力高于黑合同,该司法解释为平衡建筑市场发承包双方利益、维护承包人权利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施工企业在目前无力改变“两套合同”的现状下,应以超过发包人的热情而追求白合同的签订,而不能简单认知为白合同仅用于合同备案及无所谓。

当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发生变更后,施工企业应积极的敦促发包人适时办理相关的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值得说明的是,上述司法解释条款的出台已日益获得发包人的重视;发包人以节省备案费用为理由而压低备案合同价款或者在黑白合同内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等,都会给合同双方的实际合同履约带来很大的问题。

遇到此等情况时,施工企业应在合同履行中时刻注意两个合同的差异存在,并适时做好相关的准备。

合理限制三方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在分包合同中的应用建设工程的合同安排中常常存在由发包人选定指定分包人、由总承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签订相关分包合同、并由发包人直接支付分包工程款给指定分包人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虽然通过合同约定甚至通过签订相关的三方协议而免除了总承包人履行分包工程付款的义务,但是合同条款内没有对总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分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的有关合同权责做出进一步的规定。

例如总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总承包人自行造成的延误、发包人不负责补偿给总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但指定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发包人及总承包人均不承担责任的延误、但发包人须负责补偿给总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等。

由于没有此类条款的约定,合同履行中极易引致合同双方的争议,从而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故须注意予以补全。

3.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洽商变更应重视价款请求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1条“确定变更价款”内对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和发包人工程师确认变更价款报告做出了明确的时限规定(均为14天),其中的第31.2条内并规定了若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故施工企业办理洽商变更时应充分重视所述的14天时限限制,并遵循此等程序性约定而建立动态的、系统的洽商变更内部管理台帐,在接到洽商后于台帐中载明洽商发生的时间,妥善保管原件,适时将复印件提交给相关的预算人员计算具体费用,并在14天内报出《洽商变更费用报审表》,及同时请监理工程师或者甲方代表在《工程变更洽商编报登记表》上履行文件接收的签署手续,包括在签收表上填妥变更单编号、变更内容、变更日期、调整价款、编报日期、签收时间、签收人等内容,签收表的每一条内容都应按时间顺序而与《洽商记录》一一对应。

否则,逾期不提交获得确认的《洽商变更费用报审表》,可能构成承包人对合同赋予的价款请求权的放弃。

重视经济索赔的管理当出现如甲供材料延迟供货、指定分包合同延误、重大设计变更等情况和付款延迟等发包人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延长和直接损失补偿的索赔;在此等情况下,施工企业须注意遵循合同约定的索赔提出时限。

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6条“索赔”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直接损失补偿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施工企业应注意掌握发生索赔事件的原因、确定有权索赔的合同条款依据、准备索赔金额计算的相关证据和人材机费用的计算方法等,从而使索赔的提出具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施工企业还需注重诚信履约,为索赔的解决创造良好的合作基础,并防止对方提出反索赔。

施工企业并应正确掌握索赔的尺度,既不能关系至上、义气第一,从而忽视应有的合理索赔;也不能过分斤斤计较而影响到融洽的项目合作关系。

施工企业应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工作关系与企业信誉相互权衡而做出所需的合理取舍,以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

掌握结算的主动权项目实践中常常存在由于建设单位的推诿而迟迟不能顺利进行工程结算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为此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的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该司法解释确立了“过期视为认可”的原则,其立法用意即有效制约发包人逾期不结算工程价款,从而鼓励合同双方对结算期限的法律后果做出明确约定。

施工企业应善于利用此条款的规定,在备案合同中写明“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后天内审核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已方提交的结算已获得甲方的认可”,或者在合同结算条款中约定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

做好工程资料的管理施工过程会形成各种类型的大量工程资料,其中对诉讼工作具有较高价值的资料主要有:招投标文件、合同、洽商记录、认(限)价单、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竣工验收单、图纸等。

施工企业应在合同履行中做好此等资料原件的收集和保管。

法律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只有复印件而没有原件、对方当事人又对该证据予以否认的情况下,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需要其他相关证据进行证据补强。

施工企业还应规范相关文件的签字、签收手续,洽商记录、索赔报告、结算书应有接收单位授权签收人的签收记录,会议纪要应有与会人员的亲笔签名,打印的名字不具法律效力。

在对方拒绝签收情况下,可采用特快专递或者公证送达的方式完成相关的证据保全。

提高形成证据的能力施工企业在注重工程资料积累的同时,还应注意每份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以及所具有证明力的大小。

例如对于同样一份工期延期协议,有的协议为“××工程竣工时间×年×月×日”,下附甲方盖章;而另一份协议则为“××工程双方协商同意工期延期至×年×月×日竣工”或“应甲方要求,竣工日期延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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