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常用知识复习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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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相关知识 (注册规划师必考知识)

不动产登记相关知识 (注册规划师必考知识)

不动产登记相关知识(注册规划师必考知识)1、什么是不动产登记?答: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2、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答: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3、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答: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不动产坐落情况、申请的具体事项等;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以证明登记申请人的身份;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能够说明与登记事项有关的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施行日期?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5、不动产登记范围有哪些?答:(1)集体士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士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法规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6、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哪些事项?答: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4)其他相关事项7、不动产登记中哪些情形不予登记?答:(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测量与管理复习重点

不动产测量与管理复习重点

第一章绪论1.不动产的定义?房地产的概念?.1.不动产:是指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及附着于或蕴含于其上的其他物。

2..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是房产和地产的结合体。

狭义的房地产是指房屋、房基地以及附属土地。

这些附属土地是指房屋的院落占地、楼间空地、道路占地等空间上与房屋和房基地紧密结合的土地。

广义的房地产是指全部土地和房屋以及附着于土地和房屋上的不可分离的部分。

2.简述不动产管理的内容。

一是维护其所有制,保护不动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将其充分合理地利用;三是贯彻、执行不动产的相关法律法规3.房地产交易包括哪三种形式?买卖、出租、抵押。

4.不动产测量的作用? 1.管理方面2.经济管理3.法律方面第二章地籍测量1.全国各地对房地产转让形成了哪两种格局?2.地籍测量的定义。

地籍测量的具体内容?是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

其基本内容是测定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等。

3.地籍调查是如何分类的?根据调查时间及任务的不同,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按区域的功能不同,可分为农村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地籍调查的核心是什么?地籍调查的核心是土地权属。

4.地籍调查的目的、内容和原则是什么?根本目的是为维护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权属者的合法权益服务,并为制定土地政策与土地的合理利用等提供基础资料。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核实宗地的权属和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通过地籍测量获得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和摸清我国的土地利用情况(包括数量、结构、分布等)奠定基础。

1、以财政目的为主的税收地籍调查,地籍调查的内容有两个:一是土地权利状况,即纳税人情况,包括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等。

二是计算赋税的依据,即需要纳税的土地类型、土地面积和土地等级等.2、产权地籍调查的内容a.土地权属者状况。

不动产登记应知应会知识

不动产登记应知应会知识

不动产登记应知应会知识《说说不动产登记那些事儿》嘿,各位朋友!今天咱来唠唠这“不动产登记应知应会知识”。

咱就说这可不是啥高深莫测的东西,其实和咱老百姓的生活那可是息息相关呢!你想想,房子那可是咱的大宝贝啊,咱辛辛苦苦攒钱买的,那不得好好登记一下,确定这就是咱的地盘!这不动产登记啊,就像是给咱的房子领了个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有了它,咱心里才踏实,睡得才安稳呀!你要说这登记麻烦不?其实也没那么麻烦啦!就好比去给咱心爱的物件上个户口,按部就班地来呗。

先准备好那些该准备的资料,什么房产证啦、身份证啦,然后按照流程一步步走。

虽然可能得跑几趟,但一想到这是给自己的房子上保险,也就不觉得累啦!还有啊,可别小瞧了这不动产登记的作用。

万一以后有啥纠纷,或者要买卖房子,这登记可就是咱有力的证据呀!就像咱手里的王牌,一亮出来,啥都好说。

而且登记了之后,咱这房子的价值也能更好地体现呢。

说到这,我想起有个朋友,之前买房的时候就没太在意登记的事儿。

结果后来出了点小麻烦,差点惹上官司。

还好最后问题解决了,但他可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现在对不动产登记那叫一个重视,每次跟我们聊天都要唠叨几句,提醒我们可别马虎。

其实我觉得吧,这不动产登记不仅是个法律程序,更是对咱们生活的一种保障。

咱对待它,就该像对待自己珍贵的东西一样,认真、仔细。

虽然过程可能有点繁琐,但想想以后的安心,这点麻烦算啥呢?所以啊,大家可别把这不动产登记不当回事儿。

该登记就登记,该了解的知识就好好了解。

这样咱的房子才能稳稳地待在咱名下,咱的生活也才能更加有滋有味呀!别等到出了问题才后悔莫及,那时候可就晚咯!咱要做个精明的主人,把这不动产登记的事儿弄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哈哈,大家一起加油吧!。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试题带答案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试题带答案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试题姓名:_____________一、填空题(每小题2分)1.不动产依申请登记的一般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四统一)体现在___________、————————、————————、——————————。

3不动产单元是指_________________且具有_____________的空间。

4不产以不动产单元为______________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______________。

5不动产登记的登记原则:————————、———————、————————、——————————。

二、单选题(每小题1分)1、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A )A、必须一并抵押B、可以单独抵押C、可以一并抵押D、必须单独抵押2、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 B )A、变更登记B、更正登记C、转移登记D、首次登记3、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 D )A、15 个工作日B、一个月C、两个月D、三个月4、不动产的变动,通常以( C )为公示方法。

A、交付B、占有C、登记D、合意4、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D )A、权利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B、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C、共有性质变更的D、继承或受遗赠的5、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陈某以自己正在建造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

下列说法中,符合《物权法》的是:( C )。

A、贺某不享有抵押权。

因为商品楼为在建工程,尚未完工B、贺某不享有抵押权,只有以建成的房屋抵押,才符合《担保法》确定的抵押物范围C、贺某享有抵押权,虽然商品楼正在建造中,但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D、贺某不享有抵押权,因为在建工程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抵押物范同6、下列关于异议登记的说法错误的是:( D )A、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不动产登记讲义

不动产登记讲义

不动产登记制度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主要是指已登记的地役权取得原因和方式发生 变化。如通行改为通水、无偿利用改为给予一定 补偿等。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主要是指已登记的共有权利,共有人未改变, 共有方式发生变化,如共同共有经协商改为按份 共有、按份共有经协商改变共有份额等。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 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不动产登记制度
1.我省的不动产登记不包含第(七)项海域使 用权。
2.按照《物权法》的权利体系,登记的不动产 所有权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登记时,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填写权利性质。
不动产登记制度
3.按照《物权法》规定的权利体系,登记的用 益物权有五种(包含海域使用权):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三)转移登记 主要是指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 项中,不动产权利归属发生变更以及其他法定事 项同时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登记制度
(二)要求
国务院要求: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 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 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 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 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 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 孤岛”。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 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 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 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将土地、房屋、林木统一作为不动产进行登记, 从“物”的角度不再区分为三类。不再有“土地 登记”、“房屋登记”、“林木林权登记”,只 有“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 培训 计划

不动产登记 培训 计划

不动产登记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利人、共有情况、限制性质以及其他应记载的事项等内容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动产权益,维护国家的不动产市场秩序。

为了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规范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完善不动产登记的制度,特开展不动产登记培训计划。

二、培训对象本次培训对象为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职员、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1. 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不动产登记条例- 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 不动产登记申请及登记操作规程2.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概念及流程-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与意义- 不动产的分类及登记范围- 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图解- 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流程及材料要求3. 不动产登记的操作技能培训-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审核要求- 不动产登记的填报规范-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存档管理- 不动产登记簿的维护及查阅4. 不动产登记知识的专项培训- 土地登记- 房屋登记- 林地登记- 矿业权登记5. 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设备的操作培训-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操作- 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及维护6. 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质量管理- 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责任分工- 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进度管理- 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质量把关四、培训方式本次培训将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理论学习部分将通过专门的课程讲解、法律法规学习、专业资料阅读等形式进行。

实践操作部分将通过案例分析、模拟实操等方式进行。

五、培训时间本次培训计划为期两周,每天安排8个小时的学习时间。

六、培训考核为了确保培训效果,本次培训将在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的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七、培训师资本次培训将邀请具有丰富不动产登记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和不动产登记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授课。

八、培训后续培训结束后,我们将建立定期的不动产登记培训和交流机制,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提供更多学习和交流的机会,从而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

不动产登记法律基本知识

不动产登记法律基本知识

不动产登记法律基本知识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权利、权属状况等相关事项进行注册、备案的法律行为。

它是不动产权利的确权和保护的基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文将介绍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基本知识,以增进大家对这一领域的了解。

一、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是我国不动产登记的主要法律依据,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目的、范围和注册备案机关的职责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对象,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不动产权利的形成、变动和登记等相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登记中不动产权利的设立、转让、变更和消灭等法律规范。

二、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和机关不动产登记的主体是具有土地权利、房屋权利等不动产权利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不动产登记的机关主要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不动产登记部门。

三、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和程序1.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不动产登记主要包括土地的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等权利的登记,房屋的所有权、抵押权、担保权等权利的登记,以及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特殊权利的登记。

2.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不动产登记一般经过申请、受理、审查、登簿和发证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四、不动产登记的作用和意义1. 维护权利稳定:不动产登记可以记录不动产权利的确定和变更情况,确保权利人的权益得到保护,避免不法侵占或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2. 促进经济发展:不动产登记可以提高不动产交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减少不动产交易成本,促进土地资源和房屋的有效配置,推动经济发展。

3. 促进金融服务:不动产登记可以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抵押物的准确权属信息,增加其对不动产的信贷支持,促进金融服务的发展。

五、不动产登记的改革与展望我国在不动产登记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如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不动产权利多元登记、建立不动产统一平台等。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不动产登记这个事儿,这可真是超级重要的
知识呢!
你想想看啊,房子就像咱的宝贝疙瘩,那可是咱安身立命的地儿!不动
产登记呢,就像是给这个宝贝疙瘩上了个户口一样。

比如说,你买了一套房子,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这就相当于官方给你盖了个章,说“这房子是你的啦”!这多让人安心呐,是不是?
再比如说,小李和小张以前一起买了个商铺,没去办理不动产登记。


果后来出了点纠纷,都没法儿说清楚这商铺到底该归谁!这不就是没给“宝贝”上好户口的后果嘛。

不动产登记可不只是给房子上个名那么简单哦!它还关系到很多方面呢。

比如说,你以后要是想卖房或者抵押贷款,没有这个登记可不行哟!就像你要出门没带钥匙,门都进不去呀,急不急人!它就像一把万能钥匙,能帮你打开好多扇门。

你知道吗?办理不动产登记还能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万一有人想偷偷侵占你的房子,这登记就是你的有力武器呀!这就好比武侠小说里的绝世秘籍,谁有了它就能称霸江湖!
而且,办理起来也不难呀。

只要你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按照流程一步一步来就行。

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会热情地帮助你的哟!
咱可千万别小看了这不动产登记,它真的太重要啦!我的观点就是,一定要重视不动产登记,把自己的“宝贝”都好好地登记上,这样才能让自己的生活更有保障,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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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常用知识1、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答: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里的“统一”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统一的登记机构,即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二是统一的登记簿册;三是统一的登记依据;四是统一的信息平台。

2、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包括:(1)不动产的自然属性。

如:面积、空间、用途等。

(2)不动产权利归属。

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

(3)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

如变更了权利人等。

3、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答:在我国,不动产的种类比较繁杂,有土地、海域、房屋、森林、林木、草原、水域、滩涂等。

在分散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样式,造成了证书种类繁多,既不经济,也不方便。

统一登记后,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并依法公开查询系统。

这样做,一是提高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二是保障登记安全,权利主体行使物权权利更加方便;三是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对普通民众来说,可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4、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类型?答: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注销登记;其他特殊登记类型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不动产首次登记,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如实践中的总登记和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化的情形。

转移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如买卖、继承、赠与、以不动产作价入股等,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登记类型。

注销登记,是指因不动产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

更正登记,一般是指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登记簿的错误记载事项进行更正的行为。

异议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申请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

查封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等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查封的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以记载的行为。

5、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不动产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四个环节。

7.不动产登记机构如何受理登记申请?答:收到登记申请材料后,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就要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属于职责范围、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后,对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8、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多长时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了服务群众,缩短办事时限,2018年8月1日后,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一站式服务”模式,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般3个工作日内办结。

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按法定时限;如需公告或现场查勘,公告、现场查勘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其中,抵押权注销、不动产查封、解封登记即来即办、当场办结。

9、申请登记时需提交哪些材料?答: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将不动产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用途、面积、位置和坐落及其坐标、取得土地的方式、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承包期限等等不动产的信息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

因此,申请登记的类型不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同。

以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登记为例,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四样:(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主要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房屋和土地的基本情况、申请的事项和原因等。

(2)身份证明材料。

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得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包括取得土地、房屋的相关批准文件,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

(4)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等材料。

包括土地测绘和房屋测绘资料,如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

(5)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缴纳票据。

简单说,申请不动产的登记,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10、登记机构受理申请时应当查验哪些内容?答: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判断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通常可以通过审查测绘报告来进行。

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特别是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有关证明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属争议。

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不动产登记是怎么收费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等文件执行。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12.什么时候可以撤回不动产登记申请?答: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的这段时间里,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登簿之后,不动产物权就已经成立,是不能撤回不动产登记申请的。

13、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答: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实地查看:一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14、什么是不动产权籍调查?答:不动产权籍是指记载不动产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级和价格等的表卡簿册证、图件和数据的总称。

不动产权籍调查:指依照不动产权利人的申请和由政府统一组织,通过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查清不动产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级和价格等基本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等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

15、哪些情形需要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答:需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情形:1.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首次登记;2.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变更、转移等登记的,不动产界址点发生变化的;3.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分别办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的。

4.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分别办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登记的,但未进行权籍调查或者无法提供权籍调查成果的。

申请人应当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动产调查机构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

16、无需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情形有哪些?答:无需开展权籍调查的情形:1.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变更、转移等登记的,不动产界址点未发生变化的;2.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分别办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的。

1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怎么审核,审核内容有哪些?答: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审核要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库和相关系统审查;将调查机构提交的成果图件电子数据导入已有权籍空间库,查看是否存在空间矛盾;若室内无法判定时,可到实地查看;若成果不符合规范的,应责成调查机构修改完善,直至成果合格为止。

审核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查程序是否规范;二是调查成果是否完整;三是调查成果是否有效,包含调查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从事调查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调查成果是否经过自检等;四是调查成果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五是调查成果是否正确保持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六是宗地图、宗海图和分户房产图中的空间要素是否与相邻的界址、地物、地貌存在空间位置等矛盾。

18、什么是不动产登记簿?答:不动产登记簿,是指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制作的,对某一特定地域辖区内的不动产及其上的权利状况加以记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记录。

不动产登记簿既要反映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又要反映其上建立的各类法律关系,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

因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登记簿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要求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予以记载;规范登记形式,要求登记簿原则上要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登记机构要明确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要求登记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永久保存登记簿;纸质登记簿要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设施;电子登记簿要配备专门的存储设施,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异地备份;任何人不得损毁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登记簿损毁、灭失的,要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19、不动产登记薄应记载哪些事项?答:不动产登记薄记载事项,主要分为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以及其他限制、提示事项等三种类型。

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主要是指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信息。

不动产的权属状况,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信息。

不动产限制提示事项,主要是针对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而规定的。

在异议登记的情况下,登记簿记载的是他人对登记簿记载提出异议这一客观事实;在预告登记的情况下,登记簿记载的是他人享有将来发生物权变动请求权这一事实;在查封登记的情况下,登记簿记载的是司法机关查封的事实。

上述情况下,都未发生权属的实际变动,记载只是一种风险的提示和权利的限制。

20、要想了解不动产登记知识,应该学习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1)直接不动产登记法规和规章:《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法律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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